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402条403条
合同法402条403条合同法402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情形,而403条则规定了相对无效合同的效力。
以下是对这两条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和分析的一篇3000字文章。
合同法402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情形。
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或者违反合同法第10章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的合同,受到法律的无效制裁。
无效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这是最基本的无效合同情形,即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或者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这种合同在成立时就被视为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违反合同法第10章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10章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方式等,如果合同的成立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该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例如,合同的订立必须要有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被强迫或者欺诈。
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法403条规定了相对无效合同的效力。
相对无效合同是指仅对当事人之间产生无效效力,对第三人无效的合同。
相对无效合同通常是因为合同缺乏充分的法律约束力而导致的。
相对无效合同的效力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对当事人之间的效力,二是对第三人的效力。
对当事人之间的效力,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依据合同的一般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合法合同的方式主张权利或者对对方履行义务。
这意味着,相对无效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并不是完全没有效力,还是需要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一定的约束,但是不能以合法合同的方式来主张权利或者履行义务。
对第三人的效力,即相对无效合同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
这意味着,第三人可以不受相对无效合同的约束,可以选择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履行的方式。
相对无效合同仅对当事人之间进行限制和约束,对于第三人并没有约束力。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为无效合同的存在而受到损害。
通过对合同法402条和403条的解读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首先,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法成立规定的合同,受到法律的无效制裁。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举例说明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举例说明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一、双方缔约人未满18周岁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缔约人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而未满18周岁的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基本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缔约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否则该合同无效。
二、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规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条款,一旦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则该合同无效。
一些例子包括:劳动法规中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消费者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权益等。
三、恶意串通或欺诈行为如果合同的缔约人存在恶意串通或欺诈行为,该合同具有无效性。
例如,实施假借、恶意串通、欺诈等行为,使得缔约人无法对合同内容真实理解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虚假信息。
这些行为将会使得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四、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公序良俗是法律法规保护的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而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内容是无效的。
例如,合同内容包含淫秽、暴力、赌博等不道德行为的,或者违反道义等公共利益因素的,将导致该合同无效。
五、不具备可执行性如果合同内容没有具体阐述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或者未明确明确约定的履行方式、期限和标准,将无法对其进行执行。
因此,如果双方未明确阐述许可范围、履行方式等详细内容,使得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也应该是无效的。
总结:合同订立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需要双方缔约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一些强制性规定。
缔约人必须在了解清楚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如果缔约人存在恶意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规范,或者缔约人无法执行合同义务等情况,将导致该合同无效。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有些合同本身就带有欺骗性质,而且订立的条款对其中一方极为不公平,像这样的合同是不需要履行的,基本就是无效合同,当然到底有没有效,还要以法律为依据,那么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只要合同满足上述条款之一的,就属于无效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对于某些合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如果未办理相应手续,该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再有就是,根据我国法律,还存在一些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也属无效,可撤销合同在依法被撤销后,也是无效的。
二、合同无效如何赔偿损失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
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三、合同始终无效诉讼时效是怎样的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交易双方达成一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并非所有合同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了五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1.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1)强制性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定。
合同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禁止性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合同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 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的合同无效。
3. 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合同标的物、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性质等产生重大错误认识,导致合同内容与真实意愿不符,使对方当事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重大误解的合同无效。
4. 约定不明确合同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无效。
5. 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急需援助等特殊情况,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乘人之危的合同无效。
二、具体情形解析1.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1)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违反了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因此,该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甲公司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2)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
因此,该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乙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情形的总结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后果处理
无效合同之情形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而言:(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
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
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
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
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民法典》无效合同处理规则适用要点解析
《民法典》无效合同处理规则适用要点解析一、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出台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在《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则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对无效合同处理规则的适用要点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二、无效合同的定义和性质根据《民法典》第203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了交易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此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民法典》对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则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解决无效合同带来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无效合同的效力及其影响根据《民法典》第96条的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也就是说,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效力从合同成立之时起就不存在,双方不能依据无效合同主张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与此同时,无效合同所产生的效果应当予以消除。
《民法典》第99条规定了消除无效合同的方式,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支付损失的赔偿等。
消除无效合同的目的是使双方恢复到合同成立以前的状态,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双方的权益。
四、无效合同处理规则的适用要点解析1. 公共利益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2条的规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在处理无效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确保法律的实施不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 强制性规定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在处理无效合同时,应当查明合同是否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并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
3. 恶意串通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4条的规定,双方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无效的。
委托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是
委托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是委托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是?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受托人)代为办理特定事务的合同关系。
然而,有时候委托合同可能会存在一些缺陷或违规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那么,委托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本文将介绍委托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条款。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的无效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情况。
绝对无效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形,违反绝对禁止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即为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则是指因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导致的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法定代表人超越法定权限等情况下的委托合同,会导致合同的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方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委托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1. 无代表权委托合同当委托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代表他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时,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此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关于代理权的规定,超越了法定代表人的权限。
2. 违反法律规定委托合同过程中,涉及到的事务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违反了相关行业的准入规定等。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3.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委托合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当委托事务涉及到非法活动,或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时,合同将无法生效。
4. 有欺诈行为的合同委托方对于受托方进行欺诈行为以及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合同违背真实意愿、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当委托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恢复原状,应该返还对方已经获得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民法总则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1️⃣ 合同效力认定的基本原则在民法总则的框架下,合同效力的认定遵循着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及促进公平正义。
首先,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效力的基石,即合同双方应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任何违背此原则的合同均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
其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合同无效。
最后,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合同效力的始终,强调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恪守承诺、诚实不欺,违反此原则可能导致合同责任的产生。
2️⃣ 合同效力的具体规定民法总则对合同效力进行了详细分类,主要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的合同。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自成立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包括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原因而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3️⃣ 实践应用中的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效力的判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
企业或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审慎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语言。
核实对方资质:了解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营资格及信用状况,避免因对方不具备合法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
保留证据:对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及时咨询法律意见: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遇到疑问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民法典前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担责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前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担责的法律依据好啦,今天咱们聊个有意思的话题:民法典里头的一个小规定——如果前合同无效,担保人就不担责了。
这可真是个让人一头雾水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一些不太接触法律的人来说。
这种事情看起来挺复杂的,其实我们可以用非常简单、生活化的方式来理解。
你看啊,咱们生活中,经常会听到有人说,“这合同没签好,担保人岂不是白担了?”就是这个意思。
你想啊,假如你是担保人,别人找你担保了一个合同,但那个合同一开始就没效,你担个什么责呢?没错,啥都不担!这背后就有民法典的法律依据撑腰呢。
咱先说,民法典里面有一条挺重要的规定:当一份合同因为种种原因无效的时候,担保人就不再承担责任了。
是不是觉得有点突然?说起来,你可能会想:“前合同无效,咋就不能让担保人承担责任呢?”其实挺简单的。
想象一下,咱们经常签合同,搞点小买卖什么的,咱签的合同如果一开始就不成立,那担保人给出的担保自然就没啥用处了。
就好比你买了个大闸蟹,包装完好无损,但一打开一看,蟹爪都没了,根本不能吃,你咋能怪商家不给你赔呢?担保人不担责,其实就是这么个道理。
再举个例子啊,假如说你跟朋友签了个借款合同,这朋友说,我借你钱,结果你当时找了一个担保人。
你担心万一你的朋友赖账,没钱还你,担保人就出来帮你背锅。
但是!这个借款合同一开始就因为某些原因无效了——比如说,合同条款有问题,或者根本就没按法律程序来签。
那这样一来,担保人的担保根本就不成立,换句话说,你担保的钱,完全不可能让担保人承担。
有些朋友可能会觉得,“可是担保人不是应该承担责任的么?这个合同既然无效了,难道就不管了?”不是不管,是根本没有必要管。
因为如果合同本身无效,那担保人根本没有任何责任需要承担,换句话说,担保人的“责任担子”就算没背也是轻飘飘的,根本不算数。
可是,这种法律背后的道理其实并不难懂。
你想想,如果你签了一个本来就不合法的合同,凭啥让别人为你背这个锅?没有效的合同本身就是一个空中楼阁,担保人如果承担责任,那岂不是让人觉得不公平,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担保人吃亏,别人也吃亏。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文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文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以及司法解释对无效合同都作了详细规定,《合同法》规定,一方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有关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合同法 193
合同法 193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部分,它对于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围绕合同法第193条展开讨论,深入探讨该条款的含义、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阐述,能够让读者对合同法第193条有更深入的了解。
合同法第193条是关于合同失效的规定,它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
首先,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当一方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利用对方的错误等情形订立合同的,该合同即为无效。
其次,合同法第193条还规定了当一方利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等行为制造虚假的事实,欺骗或者胁迫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形,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最后,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当合同中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强制性的国家经济政策,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该合同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法第193条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许多合同交易的情形。
无论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还是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只要满足了该条款的规定,就有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
那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解决。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依法还可以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总之,合同法第193条是我国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一条规定,它对于保护公平交易、防范合同纠纷起着重要作用。
不论是购房合同、劳动合同还是其他各类合同,都需要遵循该条款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市民,我们应当提高合同法的意识,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以便在遇到合同纠纷时能够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们能够对合同法第193条有更深入的了解,也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效合同
合同是当事⼈或当事双⽅之间设⽴、变更、终⽌民事关系的协议。
只有依法成⽴的合同,才受法律的保护。
但是很多⼈都不知道合同怎么签才有效,怎样的合同才受法律的保护。
本⽂店铺⼩编为⼤家总结整理了⽆效合同的情形,请阅读下⾯的⽂章进⾏了解。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效合同
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订⽴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
《民法典》有关规定如下:
第⼀百四⼗四条【⽆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第⼀百四⼗五条【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为经法定代理⼈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收到通知之⽇起三⼗⽇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第⼀百四⼗六条【虚假表⽰与隐藏⾏为的效⼒】⾏为⼈与相对⼈以虚假的意思表⽰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隐藏的民事法律⾏为的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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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法规定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约束要求:
1. 违反宪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违反行政命令、行政禁令的约定;
3.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的约定。
二、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要求:
1. 当事人之间存在增加或者解除合同条件的约定,但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违背了合同法对特定合同行为的特殊要求;
3. 不符合民事主体的法定资格。
三、主观意愿重大缺陷:
1. 重大错误,即当事人对合同要约的基本要素,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存在重大错误;
2. 被当事人依法撤销,而另一方非因自己的原因未及时得知;
3.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四、违法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当事人;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没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组织。
五、懈怠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合同无效:
1. 要约人及时发现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的要约行为,但采取了容忍处理的;
2. 恶意串通以破坏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1. 合同涉及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
2. 合同违反商业伦理或职业道德。
以上是无效合同的一些主要情形,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存在其他特殊的无效合同的情形。
无效合同的效力与有效合同不同,即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不能请求法院保护其合同权益。
合同无效的十种典型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常见的合同无效十种典型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合同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涉及非法买卖毒品、走私等违法行为,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仅出于某种目的,通过订立合同表现虚假意思,而并无真实的意图履行该合同的内容,例如假离婚合同、虚假赠与合同等,则该合同因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合同的内容如果违反了社会公德,违背了公共利益,法院有权认定该合同无效。
例如,涉及侮辱他人人格尊严、通过贿赂或胁迫达成的协议等,都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类合同表面上是符合法律形式的合法合同,但其实质上是通过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
例如,以合法的买卖合同掩盖洗钱行为,这样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被认定无效。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签订合同,该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8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患者。
合同无效的情形第52条
合同无效的情形第52条引言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依据。
然而,有些情况下合同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形,即不具备法律效力。
本文主要探讨合同无效的情形中的第52条。
第52条合同的无效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在以下情形下将被认定为无效:1.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违反了国家相关行业的规章制度、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等。
2.违反公序良俗:合同的内容、目的或方式违反了公序良俗,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3.重大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不明确: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合同,如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不明确或未能达成一致,那么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4.恶意串通、欺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欺骗第三方或违背公平原则达成合同,导致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5.无代表人或代表人超越代理权限:当事人在代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代表人,或代表人超越代理权限达成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6.合同内容不明确:合同的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或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事项未作明确约定。
7.重大不合理性:合同的内容,特别是价格、数量、期限等,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超出了合理范围。
合同无效的后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具体的后果有以下几点:1.无效即无效: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就是说该合同自始无效,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2.不得设立抗辩:当事人不得以合同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即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3.返还财产或补偿损失:合同无效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或者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
4.保护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对于合同的无效,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对于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提供违反的法律规定;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应当提供相关的公序良俗证据;对于重大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不明确的合同,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合同的失效
合同的失效合同的失效是指合同在特定条件下或者特殊情况下,丧失了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效力。
合同的失效可以由法律规定、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断而发生。
下面将详细介绍合同失效的各种情况。
一、合同主体的失效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缺乏监护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2.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没有代表权限或者超出代表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该合同无效。
3. 合同当事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当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后死亡,或者丧失民事权利能力,该合同自动失效。
二、合同内容的失效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该部分合同内容无效。
例如,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等。
2. 约定明显不公平:合同中存在对当事人不利、违反公平原则的重大不合理约定,该约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3. 无效条款的独立约定:合同中存在无效条款的独立约定,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
三、合同缺乏效力1. 欺诈、威胁、恶意串通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欺诈手段、威胁对方或者恶意串通等行为,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合同无效。
2. 被迫签订合同:在不自愿的情况下,当事人被迫签订合同的,可以请求该合同无效。
3. 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合同的内容或者目的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过法院判断后可以宣布合同无效。
四、合同解除1. 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款,解除合同。
2. 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实现:当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实现时,合同可以解除。
3. 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方式: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方式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合同的失效是指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或者特殊情况下,失去了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效力。
合同的失效可以由主体的失效、合同内容的失效、合同缺乏效力以及合同解除等多种情况造成。
合同无效的规定及适用(含民法典的新规定)
合同无效的规定及适用(含民法典的新规定)一、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等内容。
1、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合同无效对解决争议条款的影响: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的司法政策精神1、对合同无效的认定问题采取谨慎的态度。
(1)只能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认定合同无效。
(2)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
(3)《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该条确定了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即原因行为的效力不受物权变动要件的影响。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理解在具体适用法定情形第(五)项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作以下区分:(1)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
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2)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效的合同有哪些⽣活中处处可见的都是合同,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去坐公交车与司机其实也是签订了合同的。
对于2022年要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家都是⽐较陌⽣。
所以⼤家都可能想问那在民法典中规定⽆效的合同有哪些呢?店铺⼩编为⼤家整理了⼀些知识。
希望⼤家能够喜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效的合同有哪些1、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效:(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中免责条款⽆效的法律规定(1)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免责条款⽆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的免责条款。
(2)《民法典》(⾃2021年1⽉1⽇起实施)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效:①造成对⽅⼈⾝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效,原因有⼆:⼀是这两种⾏为具有⼀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的谴责性;⼆是这两种⾏为都可能构成侵权⾏为责任,如果当事⼈约定这种侵权⾏为可以免责,就等于以合同的⽅式剥夺了当事⼈合同以外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效:(⼀)造成对⽅⼈⾝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合同⽆效的特征有哪些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性不履⾏性是指当事⼈在订⽴⽆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也不承担不履⾏合同的违约责任。
3、⽆效合同⾃始⽆效⽆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旦确认⽆效,将具有溯及⼒,使合同从订⽴之⽇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综上就是⼩编整理的关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效的合同有哪些”的内容了。
合同的相对无效与绝对无效规定
合同的相对无效与绝对无效规定1. 定义和解释1.1 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之间,为了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1.2 相对无效合同的相对无效是指合同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涉及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相对无效的部分或内容对合同的执行产生影响,但不会导致合同整体无效。
1.3 绝对无效合同的绝对无效是指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绝对无效的原因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强制性规定等。
2. 相对无效规定2.1 不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合同中含有的下列内容,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一致,但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行业规定,但不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非法行为,但合同其他部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2 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合同中含有的下列内容,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整体无效;•合同中的条款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导致合同整体无效;•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非法行为,导致合同整体无效。
3. 绝对无效规定3.1 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例如:•合同约定的交易对象为非法商品或者服务;•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税收、环保、外贸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3.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条款导致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文物等;•合同中的条款违背公序良俗,如涉及赌博、贩毒、买卖枪支等。
3.3 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行业准入、经营范围等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4. 合同无效的确认和处理4.1 合同无效的确认当合同存在相对无效或者绝对无效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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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而言: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
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
该类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违法性,对社会危害也大,所以《合同法》将《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纳入到无效合同之中,以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一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
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
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
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三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
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
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不管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