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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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我校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5号)、《关于对辽宁师范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08]204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学生正常完成所在专业规定最低的学分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不含重修、复修课程及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年学费总额(见附件)。

第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年结束时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结算。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

第二章注册与选课第四条在籍学生注册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

秋季学期按规定缴纳学费后方可进行注册,未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并且不能修读下学期课程;春季学期无需缴纳学费,按时注册即可。

新生的入学注册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审批可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暂缓注册学生在秋季学期第15周内完成缴费注册手续。

第三章缴费标准及办法第六条学分制收费按照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

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计收。

各专业学分学费及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凡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学期免收相应时间的专业学费。

延期修读的学生,按学期收取相应时间的专业学费。

第八条经批准本科结业的学生,可以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所欠课程的考核机会,并按照正常标准缴纳学分学费,但不交纳专业学费。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

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个别环节(如第二课堂等)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

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

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包含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记为旷考。

5.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记为旷考。

6.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在长学期开学第一周设有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7.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

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

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

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

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记为“申请缓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处理。

8.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未通过原因记为“作弊”或“旷考”,作弊或旷考者不能参加补考。

9.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1”或“重2”字样;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复修,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复1”或“复2”字样。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科生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

本科转专科毕业,学制为三年。

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至6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4至7学年;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生修业期限以一学期为单位计。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籍管理由学生处负责,入学三个月之后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与各学院(系)共同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入学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面申请,经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后,可以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但是必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核,取得该课程的成绩。

学院(系)教务员应当及时将批准免听课的学生名单送交有关课程的主讲教师。

未申请免听而不上课的学生,主讲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按《大连理工大学课堂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4. 下列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健康教育课、任选课和实践类课程。

第十一条免试1.凡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体育比赛、科技竞赛等)的学生,如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可以适当免试部分课程,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2. 学生申请免试某门课程,由参赛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每学期申请免试的课程不得超过二门。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各级各类学生比赛的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适用的比赛是指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正式主办,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教学、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类比赛。

二、学校有关部门在组队参加训练和比赛前,应将比赛的主办单位、比赛内容、比赛时间、训练计划、队员名单等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由教务处备案。

对于在考试周内进行的非重要比赛,原则上不予同意。

未办理申报手续而参赛的项目不视为本规定所指的比赛。

三、学校有关部门在选拔参赛队员时,应考虑学生的学业状况,不得因参加训练、比赛而影响正常学业;学生也应根据本人的学业状况决定是否参加训练和比赛;原则上不允许一名学生同时参加多项比赛。

四、对于长期参加集训的代表队(需经学校批准)队员,每学期可免修2学分的选修课程;对于临时组队参赛的代表队队员,由组队参赛部门提出需要免修的学分数(不超过2学分),报教务处审批。

免修成绩以该队员所在教学班的平均成绩记载。

五、比赛时间如与考试冲突,队员可申请免试或缓考。

免试或缓考名单由参赛组织部门提出,报教务处批准。

免试成绩以该队员所在教学班的平均成绩记载。

六、取得优异成绩的代表队主力队员,可根据比赛成绩对比赛学期三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替补队员系数降一等,但最高不能超过95分。

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其中系数R根据竞赛成绩取值如下: 1.按照获奖名次公布的竞赛,系数R取值如下: 1.3 国家级比赛前三名R= 1.2 国家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比赛前三名 l.1省级比赛前六名2.按照获奖等级公布的竞赛,系数R取值按照附表《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参加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执行。

3.附表中未列入的竞赛,经认定系数R取值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4.乘系数课程必须为理论课程或与比赛项目相近的实践环节,三门课程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

5.对于以组为单位参加的比赛,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在比赛前确定主力队员,超过3人的系数总和以3人计算。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级专门人才,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 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

本科生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

本科转专科毕业, 学制为三年。

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至6年; 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4至7年; 每年分为两个学期, 学生修业期限以一学期为单位计。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籍管理由学生处负责, 入学三个月之后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与各学院( 系) 共同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入学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 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及时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报到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格、体检) , 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或取消学籍, 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 应当报有关部门查究。

3. 新生取得学籍后, 由教务处负责进行电子注册。

4. 新生复查后对患有疾病者, 经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暂不宜在校学习的, 由本人申请, 主管校长批准, 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要在二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 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回家治疗。

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年开学前重新提交入学申请, 将保留入学资格证明, 并附县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于7月15日之前寄至学校教务处, 凭教务处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医院复查, 复查合格, 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届大连理工大学第游泳比赛秩序册

第六届大连理工大学第游泳比赛秩序册

大连理工大学第六届校游泳比赛秩序册大连理工大学体育教学部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体育部2011年11月祝:大连理工大学第六届学生校游泳比赛圆满成功!目录一、关于举行《大连理工大学第六届学生校游泳赛的通知》 (4)二、竞赛规程 (5)三、大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9)四、裁判员名单 (9)五、大会工作机构 (9)六、资格审查委员会 (10)七、各代表队运动员名单 (11)八、竞赛日程表 (16)九、竞赛积分表 (18)十、体育部联系方式 (20)大连理工大学第六届校游泳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名称大连理工大学第六届校游泳比赛二.主办单位大连理工大学体育教学部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体育部三.承办单位化工环境与生命学部学生会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四.比赛日期2011年11月26、27日(周六、日)。

五.比赛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刘长春体育馆洁华游泳馆六.运动员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在职研究生、博士生不允许参加比赛)。

凡查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其院系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下一年的参赛资格。

注:研究生必须代表现就读院系的本科生学部(院)参加比赛,不允许代表其他院系参加比赛。

双学位学生比赛代表读双学位的院系参加比赛。

七.参赛单位A组:(8个单位)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建设工程学部;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管理与经济学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城市学院;B组:(7个单位)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建筑与艺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创新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八.比赛项目(一)竞赛项目:⑴男子A、B组: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10项)⑵女子A、B组: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大连理工2014-2015学年大学生代表学校参赛成绩乘系数情况公示

大连理工2014-2015学年大学生代表学校参赛成绩乘系数情况公示
2014-2015学年第三学期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期间成绩乘系数情况公示
序号 竞赛名称 学生所在学部、学院 参赛学 生姓名 陈阳 学号 比赛级 别 获奖等 级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是否主力队员 竞赛 系数 乘系数课程 课程 乘系数 乘系数 学分 前成绩 后成绩 3.5 0.5 3 1 3.5 0.5 3 1 2 2 3 1 2 2 3.5 0.5 2 2 2 2 3.5 0.5 78 83 82 87 89 90 79 85 83 83 82 91 91 90 87 92 86 86 68 84 74 8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4 94 93 95 95 95 95 95 95 95 84 95 91 95
11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 王海礁 201382098
三人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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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三学期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期间成绩乘系数情况公示
序号 竞赛名称 学生所在学部、学院 参赛学 生姓名 张茜 比赛级 别 学号 获奖等 级 国家级 201381034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省级 一等奖 省级 一等奖 省级 一等奖 是否主力队员 竞赛 系数 乘系数课程 课程 乘系数 乘系数 学分 前成绩 后成绩 4 4 4 3 1 2 2 3.5 0.5 3 1 4 2 2 0.5 3.5 4 4 81 79 78 83 81 74 81 77 78 79 90 84 85 82 81 70 81 86 95 95 94 91 89 81 89 92 94 95 95 92 94 90 87 75 87 92

免试(成绩乘系数)通知

免试(成绩乘系数)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成绩乘系数申请表
(实践教学科留存)
备注:
1.比赛学期课程的考试成绩可以乘系数但最高成绩不能超过95分;
2.每学期申请乘系数课程限二门以内(含二门)且总学分不超过4学分(含4学分);
3.同一学期参加多次竞赛,系数R取最大值,不能重复计算;
4.乘系数课程必须为同一学期课程,跨学期填报视为弄虚作假违纪行为;
5.乘系数课程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6.批准竞赛系数以及审核后成绩由竞赛组织部门填写;
7.弄虚作假者,取消成绩乘系数资格并按规定给与相应处分。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活动竞标制度(草案)(2012年9月修订)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活动竞标制度(草案)(2012年9月修订)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活动竞标制度(草案)(2012年9月修订)为了更好地促进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学生会对大型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学部、学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活动竞标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活动竞标制度(草案)(2012年9月修订)》。

第一部分竞标准备一、竞标评委会(一)校学生会A+类和A类活动的竞标评委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校学生会主管部长、6学部(学院)学生会主席(从不参与竞标的学部、学院学生会中抽签产生,原则上包括学部学生会主席3名和学院学生会主席3名)组成。

1.当校学生会主管部长不兼任副主席时,竞标评委会为:校学生会主席1(2)+ 校学生会副主席6(6)+ 校学生会主管部长1(1)+ 学部、学院学生会主席6(6)。

共计14人,15票;2.当校学生会主管部长兼任副主席时,竞标评委会为:校学生会主席1(2)+ 校学生会副主席5(5)+ 校学生会主管部长兼副主席1(2)+ 学部、学院学生会主席6(6)。

共计13人,15票。

3.当不参与竞标的学部、学院其中之一不足3个,以较少的学部(或学院)数目乘以2,作为竞标评委会学部院系主席部分,竞标评委会中校学生会组成参照前两条。

注:无括号的数字表示人数,带括号的数字表示票数。

(二)校学生会B+类和B类活动的竞标评委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及主管部长组成。

1.当校学生会主管部长不兼任副主席时,竞标评委会为:校学生会主席1(2)+ 校学生会副主席6(6)+ 校学生会主管部长1(1)。

共计8 人,9票;2.当校学生会主管部长兼任副主席时,竞标评委会为:校学生会主席1(2)+ 校学生会副主席5(5)+ 校学生会主管部长兼副主席1(2)。

共计7人,9票。

注:无括号的数字表示人数,带括号的数字表示票数。

二、竞标团队为了鼓励各学部、学院学生会对校级活动的承办,加强各学部、学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规定各学部、学院学生会每学期承办的A+ 类及A类活动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并且同一学部、学院学生会原则上不得连续两年承办同一项A+ 类及A类活动。

大学生代表学校参赛期间课程成绩乘数情况公示

大学生代表学校参赛期间课程成绩乘数情况公示

12 2013年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能力竞赛
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 李立刚 2010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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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第三学期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期间成绩乘系数情况公示
序 号 竞赛名称 学生所在学部、学院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参赛学 生姓名 学号 比赛级别 获奖等级 国家二等奖 是否主力 竞赛 乘系数课程 队员 系数 1.15 数学物理方法(二) 二人平均 1.15 原子物理 1.15 线性代数A 22 第一届Nao机器人竞赛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侍启山 201144178 国家二等奖 二人平均 1.15 电子技术B 1.15 大学物理实验(二) 23 辽宁省智能汽车竞赛 24 辽宁省智能汽车竞赛 25 辽宁省智能汽车竞赛 26 辽宁省智能汽车竞赛 27 辽宁省智能汽车竞赛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 周小群 201181547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 张淑慧 201181260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 王若頔 201181333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 张林 201181314 省级二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二等奖 三人平均 1.07 电气信息导论 三人平均 1.07 电气信息导论 三人平均 1.07 电气信息导论 主力 主力 1.1 电气信息导论 1.1 电气信息导论 1.2 外国近现代建筑史 28 辽宁省工业设计大赛 欧阳园 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 201061605 园 省级一等奖 主力 1.2 外国古代建筑史 1.2 产品语义学 1.1 工业设计工程基础(二) 29 辽宁省工业设计大赛 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 齐文涛 201061601 省级一等奖 非主力 1.1 外国古代建筑史 1.1 产品语义学 30 辽宁省工业设计大赛 31 辽宁省工业设计大赛 32 辽宁省工业设计大赛 33 全国建设工程与管理创新竞赛 建筑与艺术学院 建筑与艺术学院 建筑与艺术学院 建设工程学部 梁楠 201058010 省级二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二等奖 国家二等奖 主力 非主力 1.1 产业设计B(三) 1.05 产业设计B(三) 课 程 3 3 3 2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6 6 6 1.5 3 1 2 3 乘系 乘系数 数前 后成绩 77 89 86 75 63 80 85 82 77 81 68 50 80 79 84 70 85 88 93 87 84 84 80 76 89 95 86 72 92 91 88 82 89 75 60 95 95 92 77 94 95 95 91 92 90 86 81 95

大连理工大学第三届普瑞赛司杯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大连理工大学第三届普瑞赛司杯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大连理工大学第三届“普瑞赛司杯”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比赛规则和比赛流程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竞赛活动,经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竞赛组委会讨论,本届技能大赛的比赛规则和比赛流程确定如下。

一、参赛人员及选手选拔和奖励
参赛人员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初赛学生人数不限,比赛期间由学生各自独立完成比赛任务。

初赛选出40名选手参加复赛,届时选出前35名同学予以奖励,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

学校将从获奖选手中选拔5-10名同学作为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金相大赛预备选手,由学校安排指导教师专门负责预备选手赛前指导,最后选出三名同学参加全国大赛。

二、比赛设备和器材
比赛设备和器材由承办方统一准备比赛用砂纸、抛光机(一人一盘)及相应耗材,选手不能自带耗材。

抛光机为单盘单速式(1400rpm)。

金相磨制面的原始表面为电火花线切割加工痕迹,各选手使用手魔方式进行粗磨和细磨,应用抛光机进行试样抛光。

比赛用耗材统一在下列清单中选择:砂纸:200#、400#、600#、800#、1000#、1200#、1500#共8种;抛光布:平绒材质;抛光液:1、3、5μm 氧化铬悬浮液;抛光液添加方式:塑料瓶(带喷嘴)手工加注;浸蚀剂:4%硝酸酒精溶液;酒精(分析纯):用塑料瓶灌装(带喷嘴);其它:强力电吹风、竹夹、药棉、小烧杯等。

三、比赛样品
预赛样品为正火态低碳钢(20钢或Q235钢)圆棒;复赛样品为铸态
球墨铸铁(基体为P或P+F)圆棒;长约20mm。

样品棒料均采用电火花线切割,一端面刻有样品编号(选手不得在此面磨制),另一端面为金相磨制面。

四、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如下:。

学生大赛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大赛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大赛组织管理规定导言学生大赛是切实推动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重要环节,为了促进学生参赛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平公正,各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规定,以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和参与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指导思想学校应坚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营造良好的学习、交流、竞争环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

组织管理规定要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到比赛中。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学生大赛的有效组织和管理,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该机构应包括学校领导、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具体比赛项目、招募参赛人员、提供培训支持、保障比赛场地和设备等。

三、比赛项目的设立学生大赛的项目应包括学生兴趣爱好广泛涵盖的方向,如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

组织机构应根据学生需求和社会反馈不断拓展新的比赛项目,使每个学生都能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

四、参赛资格与报名学生大赛应设立参赛资格要求,并对每个项目明确报名流程。

参赛资格要求应基于学生的年级、专业和学习成绩等因素,既要保证公平公正,又要尽可能提供给多数学生参与的机会。

报名流程应简明易懂,方便学生报名,并设有适当的报名时间。

五、培训支持为了确保比赛的质量和参赛学生的竞争力,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培训支持。

这包括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培训、提供相关学习资源和指导学生进行实践训练等。

培训支持应强调个性发展和团队协作的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优势。

六、比赛评分和奖励机制学生大赛的评分应公开透明,评审委员会应由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分标准应明确,与比赛项目相匹配,充分体现学生的才能。

针对不同的参赛项目,应设立不同的奖项,包括个人奖项和团队奖项,激励学生努力参与比赛。

七、比赛场地和设备保障学校应提供合适的比赛场地和设备,满足比赛的需求。

比赛场地应安全整洁,并保障参赛学生的隐私。

设备要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八、宣传推广为了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到比赛中,学校应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学生参赛管理制度

学生参赛管理制度

学生参赛管理制度学生参赛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参与各类比赛,学生可以展现自己的才华、锻炼自己的技能,并且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为了规范学生参赛行为,促进参赛活动的有序进行,学校特制定本《学生参赛管理制度》。

一、参赛范围学生参赛活动分为校内参赛和校外参赛两种形式。

1. 校内参赛: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和活动,如学科竞赛、文化艺术展示、运动会等。

2. 校外参赛:包括学生参加地区、国家甚至国际性的比赛、竞技活动。

二、参赛资格与报名1. 参赛资格:学生应具备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

2. 报名程序:学生根据学校通知的参赛项目和要求进行报名,包括填写报名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参赛守则与责任1. 遵守比赛规定:学生参赛时应遵守比赛的相关规则和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舞弊。

2. 健康安全第一:学生应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在参赛前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参赛期间注意个人卫生,确保参赛期间身体健康。

3. 遵守纪律要求:参赛期间学生应如实执行教师或指导老师的指令,尊重裁判和其他参赛选手,保持良好的比赛风貌。

4. 遵守训练计划:学生参加竞赛需要一定的准备和训练,应按时参加集体训练和比赛,刻苦训练,提高自身水平。

5. 团队合作: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团队成员,共同完成比赛任务,增强团队合作精神。

6. 安全第一:学生参赛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如发现比赛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奖惩机制1. 奖励:对于在比赛中表现优异并取得好成绩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

2. 处罚:对违反参赛守则和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取消参赛资格、通报批评、扣分等。

五、监管与评估1. 监管: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参赛活动进行监管,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进行。

2. 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学生参赛活动进行综合评估,对参赛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反馈给参赛学生和教师,以推动参赛工作的不断完善。

大连理工大学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通知

⼤连理⼯⼤学参加第⼗四届全国研究⽣数学建模竞赛通知相关推荐⼤连理⼯⼤学参加第⼗四届全国研究⽣数学建模竞赛通知 第⼗四届全国研究⽣数模竞赛将于2017年9⽉16⽇⾄9⽉20⽇举⾏。

下⾯,⼩编为⼤家提供⼤连理⼯⼤学关于参加第⼗四届“华为杯”全国研究⽣数学建模竞赛的通知,全⽂如下:⼀、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 参赛选⼿为我校在读研究⽣(硕⼠⽣、博⼠⽣)及已获研究⽣⼊学资格的学⽣,也可跨校组队。

⼆、参赛队伍报名⼆、参赛队伍报名 本次竞赛仍采取⽹上报名、公布试题,参赛队(不超过3名研究⽣组成⼀个队)独⽴完成的⽅式进⾏。

具体事项敬请关注本届竞赛⽹站()的信息发布或加⼊⼤⼯研究⽣竞赛QQ群547886587,及时了解动态信息。

我校参赛队伍⾃⾏⽹上报名参赛(校研究⽣院负责资格审核),同时提交报名表⾄邮箱***************.cn(邮件命名为:数学建模报名+队长联系⽅式),报名表见附件1,未校内报名团队将没有我校参赛资助资格。

报名截⽌时间为9⽉10⽇17:00。

三、参赛队伍缴费: 三、参赛队伍缴费: 参赛队伍需在2017年9⽉13⽇17:00之前完成缴费(300元/队),缴费成功后,“竞赛系统”将⾃动⽣成参赛队提交论⽂的关键信息码“参赛队号”。

⽹上报名和缴费⽅法详见竞赛官⽅⽹通知。

四、竞赛阶段四、竞赛阶段 本届研究⽣数学建模竞赛⽐赛时间为2017年9⽉16⽇8:00⾄9⽉20⽇12:00,参赛者(三名研究⽣为⼀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题⽬要求,完成⼀篇包括模型的假设、模型的建⽴和求解模型⽤的计算⽅法的设计、计算机实现、结果的分析和检验、模型的改进等⽅⾯的论⽂(即答卷)。

其他具体参赛⽅式及要求,敬请关注竞赛官⽅⽹。

五、参赛奖励 五、参赛奖励 (1)我校研究⽣院将资助以下参赛队伍报名费:在我校第三届研究⽣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参赛队伍(注:重新组队者需⾄少两⼈在此次竞赛中获奖);参加第⼗四届全国研究⽣数学建模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参赛队伍。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各类奖学金的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第五条先进班集体奖学金为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设立先进班集体奖学金,授予校“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班集体”荣誉称号。

奖励名称奖励金额受奖面奖励对象先进班集体800元/班班级总数的20%在校班级优秀毕业班集体1000元/班毕业班级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充分发挥特长,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六项:奖励名称奖励金额受奖面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学生总数的5%奖励名称奖励金额受奖面二等500元/人学生总数的15%精神文明奖学金400元/人学生总数的10%文体活动奖学金400元/人学生总数的6%社会工作奖学金400元/人学生总数的6%科技创新奖学金400元/人学生总数的4%社会实践奖学金400元/人学生总数的4%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40%者,授予以下荣誉称号:(一)校优秀学生标兵:获得一等学习奖学金以及精神文明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二项以上(含二项)奖学金,经院(系)推荐,在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全校范围内公开评选;获得校优秀标兵称号的学生,在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额外奖励现金4000元;未获得校优秀标兵称号的学生自然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奖金数额根据奖项确定;(二)校优秀三好学生:获得学习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两项奖学金;(三)校三好学生:获得学习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任意一项奖学金;(四)校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二次以上(含二次)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毕业学年学习成绩优秀。

大连理工大学首届十一人制足球赛策划书

大连理工大学首届十一人制足球赛策划书

大连理工大学首届十一人制男子足球赛赞助策划书主办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体育部大连理工大学体育教学部承办单位: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学生会体育部外联单位: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学生会外联部联系人: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体育部张文锐联系电话: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学生会外联部刘鑫联系电话:目录一、活动目的影响——————————— 3二、竞赛相关———————————— 4三、赛程———————————— 4四、宣传工作———————————— 4前期宣传———————————— 6 中期宣传———————————— 8 决赛宣传———————————— 8 后期宣传———————————— 9五、赞助板块——————————— 10六、活动预算———————————— 132大连理工大学首届十一人制男子足球赛策划书一、活动目的以及影响:为营造浓郁的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形成良好的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风气,今年举行首届大连理工大学十一人制足球赛。

加入更多的群众性元素,吸引更多爱好运动的普通同学能够参与其中,让更多的人乐在其中。

把足球赛从简单的竞技类比赛项目,发展成集竞技,表演,娱乐于一体的多元化体育活动,赋予足球赛更多的青春和活力。

大连理工大学十一人制男子足球赛是我校规模最为宏大,覆盖面最广的体育赛事之一(A类活动)。

参赛队员涵盖了本科生以及部分研究生,在我校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

十一人制男子足球赛于十月中旬开始前期准备,整个十一月在西部足球场进行。

大连理工大学男子足球赛(包括之前的五人制和七人制)在大工一直为人所熟知,参与度一直极高。

二、竞赛相关1.比赛日期及持续时间:2011年11月初至11月末2.比赛地点:大连理工大学西部校区足球场3.参赛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各学部、院系代表队A组(学部):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工程学部、建设工程学部、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管理3与经济学部。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活动竞标书制作规范 修订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活动竞标书制作规范 修订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活动竞标书製作规範修订(202X年9月修订)为了更好地促进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学生会对大型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学部、学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活动竞标流程更加规範化、科学化、合理化,保证标书的真实性、可靠性、简约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活动竞标书製作规範(202X年9月修订)》。

第一部分竞标书内容一、目录採取自动生成目录模式,涵盖活动竞标书中各个级别的目录。

二、前言简述活动竞标书的大致内容,突出重点,思路清晰,观点明确,可展示承办优势。

三、活动特色详细陈述承办活动中实施的特色亮点,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客观实际。

四、活动宣传一些常规宣传以及特色宣传,重点突出特色宣传。

五、活动流程详细阐述活动流程,有利于竞标评委会对活动进行整体把握。

六、活动预算将活动的最大花销预算附于竞标书上。

七、附录以附录形式,附以喷绘样式、传单模板以及各种简表等。

第二部分竞标书格式一、目录格式自动生成目录。

标题“目录”,字型:黑体,字号:小三。

章、节标题和页码,字型:宋体,字号:小四。

採用多级目录。

目录章节标题,第一级:1;第二级:;第**:.1。

二、前言格式标题“前言”,字型:黑体,居中,字号:小三,倍行距,段后1行,段前为0行。

前言正文,每段落首行缩排2字元,字型:宋体,字号:小四,多倍行距,段前、段后均为0行。

三、正文格式正文格式统一,字型:宋体,字号:小四,多倍行距,段前、段后均为0行。

四、页首页尾格式一律才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

页码应由正文首页开始,作为第1页。

封面不编入页码。

将目录、前言等前置部分单独编排页码。

页码必须标注在每页页尾底部居中位置,字型:宋体,字号:小五。

页首格式,字型:宋体,字号:五号,居中。

五、章节标题格式每章的章标题格式,字型:黑体,居左,字号:小三,倍行距,段后11磅,段前为0。

每章另起一页。

每节的节标题格式,字型:黑体,居左,字号:四号,倍行距,段后为0,段前行。

大连理工大学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量量化办法-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大连理工大学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量量化办法-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大连理工大学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量量化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大学生参赛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订教师组织、培训、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的工作量量化办法,具体办法如下:1.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量包括竞赛负责人组织竞赛工作量、指导教师对竞赛学生进行赛前培训工作量和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工作量三部分。

2.学校举办或批准参加的科技竞赛,每一项竞赛设一位竞赛负责人,竞赛负责人承担该竞赛的组织、宣传、指导教师聘任及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每位竞赛负责人计100个工作量。

3.因竞赛需要,竞赛负责人申请,可以聘请教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参赛学生进行赛前培训,培训工作量按照课程教学核定。

4.指导科技竞赛工作量按照获奖等级和获奖数量计算,计算办法如下:①指导学生参加省级竞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每项计100工作量。

②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级和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特等奖每项计300工作量;获得一等奖每项计200工作量;获得二等奖或三等奖每项计150工作量。

③同一竞赛、不同级别评奖的竞赛以最高级别获奖等级计算工作量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④组织、培训、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但每位教师每年最多不超过300工作量,超过300按300计。

⑤以上科技竞赛原则上是指学校批准参加的、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举办的竞赛及部分影响力大、水平高的作品类科技竞赛。

以笔试为主的学科竞赛给予组织工作量和培训工作量。

其他竞赛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

指导教师需在作品获奖中做出实质性的贡献,以申报书中指导教师名单或获奖证书上指导教师名单为准。

5.创新实验学院负责科技竞赛组织和统计工作,每年年末将工作量统计表报给人事处和教务处。

创新实验学院教务处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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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各级各类学生比赛的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适用的比赛是指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正式主办,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教学、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类比赛。

二、学校有关部门在组队参加训练和比赛前,应将比赛的主办单位、比赛内容、比赛时间、训练计划、队员名单等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由教务处备案。

对于在考试周内进行的非重要比赛,原则上不予同意。

未办理申报手续而参赛的项目不视为本规定所指的比赛。

三、学校有关部门在选拔参赛队员时,应考虑学生的学业状况,不得因参加训练、比赛而影响正常学业;学生也应根据本人的学业状况决定是否参加训练和比赛;原则上不允许一名学生同时参加多项比赛。

四、对于长期参加集训的代表队(需经学校批准)队员,每学期可免修2学分的选修课程;对于临时组队参赛的代表队队员,由组队参赛部门提出需要免修的学分数(不超过2学分),报教务处审批。

免修成绩以该队员所在教学班的平均成绩记载。

五、比赛时间如与考试冲突,队员可申请免试或缓考。

免试或缓考名单由参赛组织部门提出,报教务处批准。

免试成绩以该队员所在教学班的平均成绩记载。

六、取得优异成绩的代表队主力队员,可根据比赛成绩对比赛学期三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替补队员系数降一等,但最高不能超过95分。

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其中系数R根据竞赛成绩取值如下:
1.按照获奖名次公布的竞赛,系数R取值如下:
1.3 国家级比赛前三名
R= 1.2 国家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比赛前三名
l.1省级比赛前六名
2.按照获奖等级公布的竞赛,系数R取值按照附表《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参加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执行。

3.附表中未列入的竞赛,经认定系数R取值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4.乘系数课程必须为理论课程或与比赛项目相近的实践环节,三门课程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

5.对于以组为单位参加的比赛,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在比赛前确定主力队员,超过3人的系数总和以3人计算。

6.同一比赛、同一项目在不同学期参加的,学生可选择任一学期课程乘系数,若后一学期获奖系数小于前一学期,则后一学期的课程乘以前一学期获奖系数。

7.同一比赛要以组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为比赛成绩公布的下一学期第一周,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8.教务处在开学后第二周对乘系数学生的获奖项目、等级、乘系数课程、系数及成绩予以公示。

七、参加训练和比赛学生的成绩处理,由教务处按本规定执行,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成绩。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分,并取消所更改成绩。

八、参赛学生可自行选择申请课程免修(含免试)、课程成绩乘系数、第二课堂学分和行为积分,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即参赛学生申请课程成绩乘系数获批准后不能再申请课程免修(含免试)、第二课堂学分和行为积分。

同一学期参加多次竞赛,系数R取最大值,不能重复计算。

九、学校特招体育运动员的成绩管理,按《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运动员管理条例》执行。

十、本规定仅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参加比赛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2012年9月1日以后举办的竞赛。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八月修订附: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参加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见下页)
3 ——
— —
4 注:大连市高等数学竞赛特等、一、二、三等奖者,高等数学成绩分别按100分、95分、93分、90分记载;以代表队或组参加的比赛,在比赛前须确定主力队员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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