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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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各级各类学生比赛的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适用的比赛是指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正式主办,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教学、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类比赛。

二、学校有关部门在组队参加训练和比赛前,应将比赛的主办单位、比赛内容、比赛时间、训练计划、队员名单等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由教务处备案。对于在考试周内进行的非重要比赛,原则上不予同意。未办理申报手续而参赛的项目不视为本规定所指的比赛。

三、学校有关部门在选拔参赛队员时,应考虑学生的学业状况,不得因参加训练、比赛而影响正常学业;学生也应根据本人的学业状况决定是否参加训练和比赛;原则上不允许一名学生同时参加多项比赛。

四、对于长期参加集训的代表队(需经学校批准)队员,每学期可免修2学分的选修课程;对于临时组队参赛的代表队队员,由组队参赛部门提出需要免修的学分数(不超过2学分),报教务处审批。免修成绩以该队员所在教学班的平均成绩记载。

五、比赛时间如与考试冲突,队员可申请免试或缓考。免试或缓考名单由参赛组织部门提出,报教务处批准。免试成绩以该队员所在教学班的平均成绩记载。

六、取得优异成绩的代表队主力队员,可根据比赛成绩对比赛学期三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替补队员系数降一等,但最高不能超过95分。

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其中系数R根据竞赛成绩取值如下:

1.按照获奖名次公布的竞赛,系数R取值如下:

1.3 国家级比赛前三名

R= 1.2 国家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比赛前三名

l.1省级比赛前六名

2.按照获奖等级公布的竞赛,系数R取值按照附表《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参加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执行。

3.附表中未列入的竞赛,经认定系数R取值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4.乘系数课程必须为理论课程或与比赛项目相近的实践环节,三门课程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

5.对于以组为单位参加的比赛,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在比赛前确定主力队员,超过3人的系数总和以3人计算。

6.同一比赛、同一项目在不同学期参加的,学生可选择任一学期课程乘系数,若后一学期获奖系数小于前一学期,则后一学期的课程乘以前一学期获奖系数。

7.同一比赛要以组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为比赛成绩公布的下一学期第一周,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8.教务处在开学后第二周对乘系数学生的获奖项目、等级、乘系数课程、系数及成绩予以公示。

七、参加训练和比赛学生的成绩处理,由教务处按本规定执行,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成绩。对弄虚作假的学生,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分,并取消所更改成绩。

八、参赛学生可自行选择申请课程免修(含免试)、课程成绩乘系数、第二课堂学分和行为积分,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即参赛学生申请课程成绩乘系数获批准后不能再申请课程免修(含免试)、第二课堂学分和行为积分。同一学期参加多次竞赛,系数R取最大值,不能重复计算。

九、学校特招体育运动员的成绩管理,按《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运动员管理条例》执行。

十、本规定仅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参加比赛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2012年9月1日以后举办的竞赛。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八月修订附: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参加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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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大连市高等数学竞赛特等、一、二、三等奖者,高等数学成绩分别按100分、95分、93分、90分记载;以代表队或组参加的比赛,在比赛前须确定主力队员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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