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要求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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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3 标准主要内容

表A.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备案编号,或者地方政府出具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表A.2 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表


(1)指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2)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实际值、计量单位;参数名称包括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参数及其他参数,如 储罐参数包括尺寸、运行时间等, 焚烧炉参数包括平均燃烧率、热酌减率、焚毁去除率等;对于设计值与实际值相同的参数,可仅填报设 计值。 (3)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记录频次内的起止时刻。 (4)中间产品和单位可选填。
指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 告的频次和时间要求。
3 标准主要内容
3.4

境 管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2
4

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
录 内 容
信息
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5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3 标准主要内容


管 理
基本信息



①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录 内 容
②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

②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
② 排放浓度

③ 涉及DCS系统的,
③ 异常原因
还应分别记录不同 污染物的DCS曲线
④ 应对措施

⑤ 是否报告
3 标准主要内容



监测记录信息

焦化厂安全环境管理规定(3篇)

焦化厂安全环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焦化厂生产安全,保护员工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焦化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焦化厂所有生产、施工、办公等场所,以及涉及焦化厂安全环保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焦化厂安全环保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焦化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责任。

第五条厂长是焦化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厂安全生产负总责。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七条焦化厂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员工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培训。

第九条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等。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焦化厂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第四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四条焦化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要查明原因、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一节环境保护责任制第十八条焦化厂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环境保护责任。

焦化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焦化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废气污染物防治与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职责2.1环保科负责废气污染物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各分厂及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的防治与管理等工作。

3.管理规定3.1原料堆要加强覆盖,长期不使用或倒运的原料堆必须覆盖。

同时要提高煤场储存量,使用效率要在80%以上。

3.2 加强布袋除尘器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除尘器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3 生产单位要按天气情况对煤场、焦场、捣鼓站等粉尘开敞场所进行不少于1次的洒水,降低粉尘的产生量。

3.4炼焦车间必须要加强消烟除尘车、拦焦车、地面除尘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设备停用与检修,必须征得环保节能科及领导的同意。

3.5加强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的管理,确保无烟率>99%。

3.6 化产车间要加强对各类塔、槽、罐体的管理,避免煤气的泄露。

3.7 焦炉荒煤气在事故状态下放散,必须进行点火放散,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将荒煤气直接排放,造成污染。

4.考核办法:4.1煤焦场长期不用的料堆如不进行覆盖,检查发现罚款50-100元/次堆。

4.2洒水车不按要求时段洒水,缺一次罚款50-100元(雨雪天气和特殊情况除外)。

4.3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无烟率≥99%,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50元。

4.4因违反环保设备操作规程规定,检查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造成污染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以上罚款,最高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章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控制公司各单位污水排放,使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从而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

2.职责2.1 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对污水控制的有关要求。

新版企业环境管理台账-模板(完整资料)

新版企业环境管理台账-模板(完整资料)

目录承诺书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1.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1.2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1.3 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1.4 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情况1.5 排污单位生产流程及产排污节点情况1.6 排放口规范化1.7 需说明的其他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2.1 污染防治设施变化情况2.2 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2.3 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情况2.4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3.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及变化情况3.2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3.3 手工监测执行情况3.4 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情况4.环境管理台账4.1 环境管理台账要求4.2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5.1 污染物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5.2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及达标情况5.3 特殊时段排放情况5.4 非正常排放情况6.信息公开6.1 信息公开情况6.2 信息公开执行情况7.1 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7.2 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情况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注:(1)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备案编号,或者地方政府出具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保存期限:3年来源地注:(1)指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2)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实际值、计量单位;参数名称包括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参数及其他参数,如储罐参数包括尺寸、运行时间等,焚烧炉参数包括平均燃烧率、热酌减率、焚毁去除率等;对于设计值与实际值相同的参数,可仅填报设计值。

(3)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记录频次内的起止时刻。

(4)中间产品和单位可选填。

保存期限:3年注:(1)指燃料名称,包括燃煤、燃油、燃气等。

(2)根据燃料类型对应填写,可以收到基品质为准。

(3)指燃料燃烧后与污染物产生有关的成分。

注:根据行业特点及监测情况,选择记录“治理效率”保存期限:3年注:根据行业特点及监测情况,选择记录“治理效率”。

保存期限:3年保存期限:3年注:进口监测数据按照监测方法、设备条件、企业需求选择性填报。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介绍报告课件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介绍报告课件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一般原则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 至少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 息 ,记录频次可适当降低 注意:有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根据各行业的技术规范 执行,不同行业要求不同。
台账记录形式 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记录内容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4.监测记录信息 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 行报告内容 介绍
主要内容:
环境管理台账的要求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要求
✓ 有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行业技术规范执行; ✓ 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
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HJ944-2018)执行。
由于各行业技术规范规定不同,无法一一进行介绍,本次按照总则 (HJ944-2018)的相应内容进行介绍。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燃料的含硫量、灰分、挥发分按收到基来填报,如果填干燥基在备注中说明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治理效率,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考虑,企业具备条件可填报;不 具备条件可不填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监测记录信息
哪个排放口,污染物种类,如有其他污染物增加其他污染物, 原始结果要记录监测结果和折标值
本标准术语和定义
环境管理台账 指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自行监测、落 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等行为的具体记录,
形式:包括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
本标准术语和定义
执行报告 指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和相关规范 的规定,对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及落实各项环境 管理要求等行为的定期报告,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

3. 4记录频次
(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4.4.1-4.4.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 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 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 记录频次。
3. 5 记录存储及保存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主讲人:
1. 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4.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排污单位开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编制及提交。 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
4.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年度执行报告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a)说明自行监测要求执行情况,并附监测布点图,参见附录F.4 至 F.7。 b)对于自动监测,说明是否满足HJ 75、HJ 76、HJ/T 353、HJ/T 354、HJ/T 355、HJ/T356、HJ/T 373、HJ 477 等相关规范要求。说 明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补充监测和 事故分析报告的情况。 c)对于手工监测,说明是否满足GB/T 16157、HJ/T 55、HJ/T 91、 HJ/T 373、HJ/T 397等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4.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年度执行报告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a)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产排污节点、污染 物及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参见附录E。 b)按照生产单元或主要工艺,分析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说明平均生产负 荷、原辅料及燃料使用等情况;说明取水及排水情况;对于报告期内有污 染防治投资的,还应说明防治设施建成运行时间、计划总投资、报告周期 内累计完成投资等,参见附录F.1。 c)说明排放口规范性整改情况(如有)。 d)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 e)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遇到 的困难、问题等。

企业(污染源)环保管理台账的有关要求

企业(污染源)环保管理台账的有关要求

企业(污染源)环保管理台账的有关要求本文 1044字,阅读用时约1分40秒。

“本文简要介绍企业环保管理台账的有关要求”作为环保合规经营的重要支撑性材料,企业应建立环保管理台账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保存要求等,确保台账和档案的建立、更新、取用有迹可循。

对不按规定建立环保管理台账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企业编制的环保管理台账,应概括性地反映企业总体环保管理和运行的相关情况,包括目录索引和主要内容。

台账应符合江苏省“一企一档”系统的相关要求,参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简介,企业环保宗旨与目标;——企业环保审批与相关手续汇总;——企业环保组织、职能与人员;——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及其更新记录;——企业工艺、主要产污环节的简要描述及流程图,产污情况应具体到各工艺环节;——主要原辅料及产品品种、数量、理化性质、风险属性、储存及转运情况;——排污许可证及所允许的排放量、浓度、监测要求及适用标准,实际执行情况及监测情况;——污染物收集、储存及治理设施设置情况,设施的维护要求及执行情况,设施的改造、维修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及处置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等报告编制、修订情况,及企业所接受的各类环保内外部审核报告和结论;——历次环保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化工等行业企业的LDAR 检测情况;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监测及污染防治情况、特征污染因子识别与监测情况等;——其它环保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相关台账资料应形成目录和纸质文件,建立电子台账资料并做好备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企业可自建或利用第三方信息化平台进行管理。

企业应完整保存、更新及管理与台账配套的环保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的保存应完整、连续、规范并建立备份。

参照《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档案管理,环评、验收、登记备案、处罚等行政和法律类资料,及环保类技术报告、建设施工图纸等具备长期应用和查考价值的档案资料应永久保存,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等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价值的档案,纸质档案原件保存期限应不低于 15 年,其它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纸质原件保存期限应不低于 10 年。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1.目的为确保公司环境管理台账的制定、记录、存档、报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保证公司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xxx公司环境管理台账制定、记录、存档、报送等。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4.职责4.1 环保科负责公司环境管理台账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有权对各部门环境管理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公司月度环保电子台账收集整理报相关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公司环境管理台账档案,分析环境管理台账管理存在不足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台账,设置专人(环保管理)负责公司环境管理台账收集、整理、归档,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2 环保科负责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公司各类环境管理台账模板,确保台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标准要求。

4.3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的环境管理台账模板开展各自辖区内的环境台账记录、存档、报送工作,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做好各自台账的存档工作。

5.具体管理要求5.1 生产一分厂5.1.1生产一分厂负责制定矿山区域道路洒水降尘台账及无组织管控设施洒水车日常检查维护台账,并于次月3号前将上月台账扫描版报送至环保科存档,对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1.2 生产一分厂负责建立钻机收尘日常检查维护记录及滤芯更换记录台账,并于次月3号前将上月台账扫描版报送至环保科存档,对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1.3 生产一分厂每月对辖区内环保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切实通过检查、整改改善作业现场环境状况。

5.2 生产二分厂5.2.1 负责制定管辖区域内收尘设施班检查、周检查、滤袋更换记录及收尘设施停机检查维护台账,并于次月1号前将上月台账扫描版报送至环保科存档,对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焦化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焦化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环保政策,保障焦化公司可持续发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各部门及焦化生产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环保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第四条确保焦化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零排放。

第五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减少环境污染。

第六条加强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环保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环保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环保目标实现。

第九条生产部负责焦化生产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包括生产工艺改进、污染物排放控制等。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质量检验部负责对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四章环保设施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配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第十三条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应准确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管理第十五条废气处理设施应确保焦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

第十六条废水处理设施应确保焦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达标排放。

第十七条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应确保焦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章环保培训与教育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能。

第二十条公司应组织环保知识竞赛、环保宣传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第七章环保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监督机制,对各部门环保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并未列入环境保护部科技 标准司《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但随着排污许可工作的 推进,火电、造纸行业发证后环境管理台账在记录形式和内容,以及执行报告在 上报周期和要求等方面诸多细节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各行业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编制过程中,也需要将台账和执行报告相关要求进行统一。2017 年初, 为指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章节的 编制,对排污许可证执行过程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编制作出原则性要 求,保证排污许可制度全过程技术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制订本标准。鉴于上述原 因,规划财务司向科技标准司申请绿色通道,将本标准列入 2017 年度环境保护 标准计划。
2017 年 3 月 9 日,为加快标准编制工作,编制组组织召开了《环境管理台 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初稿)》专家咨询会,邀请中国环境监测总 站等单位参会。与会专家和代表对标准文本提出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需符合 企业记录实际,应能够反映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执行报告应更具有可操作 性,表单设置应更合理等建议。
2017 年 5 月-8 月,按照最新管理要求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 意见稿。
2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1 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污染源量大、面广且仍在高速增长,污染 源管理仍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心。环境管理“老三项”制度(排污收费、环评和 “三同时”)全部是与污染源管理密切相关的,“新五项”制度中除城市环境综 合整治与定量考核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与许可、限期治理、污染 集中控制等也都最终作用于污染源,使得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 理能力不断提高。但是,这些制度仍存在不完善、不协调、不系统等问题,与当 前我国环境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适应、不全面、不深化、不到 位。全面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是今后一定时期环 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环境管理台账制度

环境管理台账制度

环境管理台账制度
环境管理台账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账,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及集团环境标准化建设规范等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生产经营设施运行
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内容的环境管理台账。

第二条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运行管理信息;污染设施运行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基本信息、检维修记录、检测记录、运行记录等;监测记录一般应包括自动监测运维、手工监测和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污染治理设施故障处理、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非正常情况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旁路放风记录和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等。

第三条公司应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由环保部负责做好公司污染物定期排放检测工作,对于
超标排放的问题,各排污部门配合环保部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

第五条各排污单位做好属地环保设备设施和采样点位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保证环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对于新进环保设备设施,由采购部门同环保部负责其资
料的审查,做好新设备的信息记录工作。

第七条环保部负责公司排污申报和排污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做好上报情况的记录存档。

第八条环境保护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环保部负责解释。

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你准备好了吗?

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你准备好了吗?

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你准备好了吗?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

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为便于携带、储存、导出及证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自行监测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中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

(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下载相应类型的台账模板,作为台账记录的参考。

模板包括监测信息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记录、燃料分析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

企业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种类及模板: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并保证执行报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整合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等各项环境管理的数据上报要求,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规定执行报告的内容、上报频次等要求。

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并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报告频次包括:年度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执行报告。

焦化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焦化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废气污染物防治与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职责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废气污染物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2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的防治与管理等工作.3、管理规定3.1 本公司存在的主要废气污染源:a)备配煤:备配煤过程中煤炭运输、堆存、破碎产生的粉尘.b)炼熄焦:炼焦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由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及焦炉烟囱、熄焦等污染源组成,其中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为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炼焦过程主要污染物为SO2、烟尘、BaP , CO等.c)化产回收:化产回收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硫铵干燥系统排放出含NH3-等的尾气及粗苯加热炉排放废气和工艺装置无组织排气.主要污染物为H2S、HCN、NH3等.3.2 废气污染源防治与管理规定:3.2.1 储运车间对煤焦厂料堆要加强覆盖,长期不使用或倒运的料堆必须覆盖.同时要提高煤场大棚储存量,使用效率要在80%以上.3.2.2 加强布袋除尘器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除尘器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3.2.3 储运车间要每天不低于两次对煤场、焦场、捣鼓站等粉尘开敞场所进行洒水,降低粉尘的产生量.3.2.4 炼焦车间必须要加强消烟除尘车、拦焦车、地面除尘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设备停用与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3.2.5 加强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的管理,确保无烟率>99%.3.2.6 化产车间要加强对各类塔、槽、罐体的管理,确保放散气体全部进入洗净塔,并确保正常使用.3.2.7 焦炉荒煤气在事故状态下放散,必须进行点火放散,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将荒煤气直接排放,造成污染.4、考核办法:1、煤焦场长期不用的料堆如不进行覆盖,检查发现罚款50-100元/次堆.2、洒水车不按时洒水,缺一次罚款50-100元雨雪天气除外.3、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无烟率≥99%,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4、因违反环保设备操作规程规定,造成环保设备设备事故,按设备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控制公司各单位污水排放,使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从而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2、职责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对污水控制的有关要求.2.2 各部室和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和生产车间的办公、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管理工作.3、管理规定3.1 本公司主要污水来源于:a)炼熄焦废水炼焦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封及熄焦废水,熄焦废水设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封水送水处理工段,主要污染物为COD、挥发酚、硫化物等.b)化产工艺废水化产工艺废水来源于鼓冷剩余氨水、粗苯分离及废脱硫液等,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氨氮、氰化物、石油类等.c)其他废水煤气管道冷凝液,含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等.-N等.生活及化验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循环水排污,含SS、盐分等.3.2 管理规定:3.2.1 生产工艺废水处理规定1储运车间负责炼焦水封及煤气管道冷凝液的搜集,厂区内煤气管线水封和厂至泡花碱厂煤气水封共检17个,要严格禁止冷凝液外溢.搜集后冷凝液送水处理工段进行生化处理.2炼焦车间熄焦废水必须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化产回收产生的剩余氨水和粗苯分离水,必须经蒸氨塔将废水中氰化物,氨等杂质蒸出,蒸氨后的废水去生化处理装置.3.2.2 其它废水处理规定生活及化验废水送水处理工段进行处理,提倡节约用水、减少排放.具体要求如下:(1)食堂餐厅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直接倒入下水道,应倒入专用器具内包括用餐者,由专人负责清理.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按有关规定设立隔油池.(2)卫生间污水排放处设过滤筐,将茶水等含有杂物的污水倒入筐内.杂物由清洁工每天清除,并将过滤后的污水倒入下水道.(3)办公区不准清洗车辆,车辆要到指定的加油站进行清洗.4、检查考核办法(1)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总经办分别负责日常生产、生活废水的监督检查,公司清洁办每星期组织环境卫生小组,在检查卫生情况的同时,对公司区域内污水控制情况进行检查.(2)生产工艺废水不得出现外溢情况,否则罚款50元/处.(3)禁止浪费生活用水的行为,水龙头长流水,罚所属区域单位50元/处,其它浪费水现象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处.三、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职责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2 各部室和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和车间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3、管理规定3.1 固体废弃物分类3.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由: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产污泥以及设备检修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等.b)办公中产生的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等.c)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涂料、沥青、油漆等.d)绿化中产生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3.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至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3.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3.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3.2.1 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3.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弃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3.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化污泥等放置在指定大棚内保存,存放一定数量后由储运车间将焦油渣、沥青渣、萘渣运到煤场配煤炼焦.生化污泥办公室联系外单位处理.b)车间检修产生的废油应将废弃油装入油桶内密闭存放.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青涂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d)废弃灯管、残油布、废弃电瓶等应放入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3.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a)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b)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如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放入不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建筑垃圾由施工承包方负责将垃圾清运出厂.c)其它工业垃圾如报废设备、器材、检修边角料等按制定地点存放.由仓库管理对外联系处理.3.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3.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a)废弃沥青、涂料、油漆由工程部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理.b)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垃圾厂处理.3.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有个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交仓库管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有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3.3.3委托处理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清洁办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b)清洁办处理固废时,应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c)清洁办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主要事项.3.3.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各单位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中.3.4安全环保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四、噪声控制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使用范围本程序使用公司内在生产、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3、职责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处范围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3.2 各部室、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车间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4、管理规定4.1 公司存在的注意噪声源:a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煤气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 b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c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d其它4.2 噪声的控制措施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b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c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巡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d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4.2.2 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e进入公司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4.2.3 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4.2.4 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b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就及时关闭.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4.3 接受者的防护4.3.1 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4.3.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五、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的管理,保证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本办法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他公害的设施.2、公司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制定考核指标,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3、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做到:(1)、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防治设施的设检要求.(2)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3)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监视监测等制度;(4)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4、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设施,应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5、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情况,防治设施停运可能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对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200元罚款.(1)拒报、谎报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2)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停用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3)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六、装置检修及开停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各检修装置在检修要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从装置停工-退料-吹扫-检修-水试运-开工的全过程、全方位抓起,禁止污染物违章排放.各生产装置停工扫线过程中,对塔、容器、换热设备、贮罐、管线、机泵等内的残存物料安排退路,禁止排入下水,如确实需要提前二天征得安全环保部同意,否则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要求处罚.2、装置检修要把环保设施列入检修检划进行同步检修、同步开工,若配套的环保设施检修质量不合格,原则上不准开工,直至合格为止.3、装置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渣禁止乱丢乱倒.施工完毕必须做到人走料净.七、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品位,改变员工工作和生活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不断提高清洁卫生整体水平,先结合公司实际,开展经常性清洁卫生整治,为保证清洁卫生管理工作更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化,特制定清洁卫生管理机制.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统一领导,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科学高效”的长效管理体系,为清洁生产和建立环境友好型企业奠定基础,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努力营造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新明天.二、工作目标1、不断加强“热爱明天、建设明天、亮化明天”教育,从思想意识、工作作风、日常行为为上,全面提高员工对清洁卫生的重视,从根本上彻底改变脏、乱、差状况.2、深入持久地开展清洁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细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明确各自职责,做到有任务、有要求、有检查.3、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坚持时刻清扫,及时清运、相互监督、严管勤罚的“四合一”制度.三、工作标准1、环境卫生要达到道路整洁,无垃圾、无污物、无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放、有一定数量的痰盂、废物箱等卫生设施.2、岗位卫生要达到各类登记清洁,记录完整,定置摆放.操作污垢.电器设备、设施封闭管理,清洁卫生.3、设备卫生要达到无油污、无积尘.待用设备、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各类车辆车容清洁、车况良好,按指定位置停放.4、办公室、学习室卫生要达到室内外整洁有序,各类用品、资料实现定置管理,窗明几净.5、宿舍卫生要达到室内物品摆放美观,门窗干净透明,桌椅整洁,床面整洁,美观、墙面地面干净整洁.6、食堂卫生要做到操作室、餐厅内外卫生清洁、无垃圾死角.防尘、防腐、防蝇、防鼠“四防”设施齐全.机械、电器炊具清洁卫生,经常消毒.生熟刀板分开,要有明显标志.,面粉存放要离墙,蔬菜上架,且通风良好.个人卫生符合从严要求.饭桌、台面、地面、墙壁,污垢,无异味,无污水,衣柜摆放整洁有序.四、工作措施1、建立清洁责任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清洁卫生工作的领导,公司环境卫生绿化委员会主抓清洁卫生工作.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责.各单位主管是各自清洁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强化目标管理,公司环绿委每年要下达清洁卫生管理目标任务,平时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曝光,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2、建立卫生保洁管理机制.充分发扬环境卫生绿化队的主体作用,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划线包干,全日保洁,一般扫帚扫到底为主要内容的环卫保洁体制.要科学划定各单位部门卫生责任区域,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奖惩措施,把公司清洁卫生质量提高到新的水平.3、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噪声、粉尘整治,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4、建立监督检查管理机制.把岗位卫生纳入交接制度中,以定人、定岗、定管理目标、定奖惩标准为主要内容,严格督察,把检查结果与工作奖金挂钩,各单位部门坚持做到一天一巡查,一周一检查,公司清洁办坚持一月一考核、一季度一总结、半年一表彰、年终一总评.将总评结果与年终评比先进活动挂钩.八、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燃烧、爆炸、渗漏和逸洒等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我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煤气、焦油、粗苯、洗油、硫酸、氢氧化钠、氨水、汽油、柴油、乙炔气、氧气、焦油渣、萘渣等.3、管理规定:(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取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4)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露的措施.(5)经营部必须督促运输部门对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及安全性能监测.(6)装运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运输工具要符合以下规定:①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品②装运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槽罐要有防晒设施.③严禁使用移动式槽罐运输易燃液体.④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船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机动车的排气管应装阻火器.⑤装运危险化学物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7)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8)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从一般垃圾运出.九、节能降耗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定制能源资源管理制度,使能源与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2、使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办公、生活过程中能源、资源的管理控制.3、管理规定:3.1 生产过程节能制度:1储运车间要加强煤场管理,做到顺序用煤,防止煤料存放过久,氧化变质. 2炼焦车间要加强对焦炉的炉体的管理,通过针对不同部位,合理选用相应的隔热保温材料及炉体密封措施,减少废气带走的热量,减少炉体散热和煤气外逸.3炼焦车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加热制度、合理燃烧,减少炼焦耗热量. 4化产车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换热设备的管理,充分利用介质余热节省能耗.5化产车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供水的管理,并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多用循环水系统,复用水系统,制冷水系统,做到水的多次利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外排水量.6检量管理部门必须对进厂产品及各工序的中间产品,动力消耗设置检量设施,便于单位成本核算管理,促进节能.7企管部要加强对进厂原料,出厂产品的中间产品、单位成本核算考核,促进节能.3.2 办公生活系统节能制度:1节水①清洁办每年依据上一年的用水情况分别制定本年度检划,并监督实施.②严格按计划用水,避免超计划用水和浪费现象的发生.③设专人对办公区域内的管线、阀门、水龙头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2节电①设专人对办公用电进行管理以及照明线路、电器的维修.购买照明电器时,在满足工作及生活的前提下应选用功率小的节能型灯具.②对照明用电要严格控制,做到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现象.③对空调等大功率的电器,做到用时合闸,不用时随手将电闸拉下,避免电能损失,从节能降耗.在新购置电器时,应选择节能型产品.(4)节气汽设专人对办公、生活采暖、食堂用汽气进行管理,对管线、接口、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泄漏问题,立即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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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 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 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记录主要 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 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 施;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 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 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 采用各季度的监测数据,按照本标准提供 的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分别核算对应季度 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加和后即为污染物 半年、全年实际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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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j—第 i 类污染源第 j 类除尘器排放口平均实测浓度,mg/m3 ; Qij—第 i 类污染源第 j 类除尘器排放口标准状态下干排气量,m3/h; Tij—第 i 类污染源第 j 类除尘器在核算时段内的累计实际运行时间,h; β—纳入核算范围内的污染源颗粒物排放量占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一般排 放口颗粒物排放量的比值;炼焦化学(熟料)制造排污单位正常生产及错峰 生产时取 0.75,独立粉磨站取 0.65。
半年报需填报内容 月/季报需填报内容 包括c及f部分项目
五、实际排放量核算
• 1.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包括正 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 • 2.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应核算废气污染物 有组织实际排放量和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 量,不核算废气污染物无组织实际排放量。 • 3.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产排 污系数法等。
二、自行监测管理
• 1.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 工业》(HJ878-2017),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 2.自行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方法 和仪器、采样方法、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 测结果公开时限等。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如 实填报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指标、自动监测系统联网情 况、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等;对于无自动监测的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填报开展手工 监测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
• 3.自行监测要求、监测技术手段、频次、采 样和测定法方法、数据记录、监测质量保 证与质量控制以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要求开展。
三、环境管理台账
•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 专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 管理,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废 气、污水的排污口、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分别计算,依照下列 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依法安装使用了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 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依法不需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符合 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手工监测数据计算;
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 报告相关要求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涉及内容
• • • • • • • 一、相关依据 二、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三、环境管理台账要求 四、执行报告相关内容 五、实际排放量核算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七、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撤销
一、依据
•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2.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 学工业(HJ854-2017) •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 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 •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排污单位取得排污 许可证后需要进行自行监测、根据要求进 行台账记录,并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环境管理要求合规是指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 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记录中的 内容,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过执法监测判断其污染物排放 浓度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
• 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应每季度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季度 执行报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按照环境管理要求, 要求上报半年、月度执行报告,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 • 上半年执行报告周期为当年一月至六月,于每年七月底前 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时可免报 下半年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该报告周 期内可不上报半年执行报告,纳入下一次半年/年度执行报 告。 • 月/季度执行报告周期为自然月/季,于下一周期首月15日 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提交季报、半年报或年报 时,可免报当月月报。对于持证时间不足十天的,该报告 周期内可不上报月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月执 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 上报季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见表1 见表2
提供检修记录
见表3
参照 点检 记录 或是 运行 记录
排 污 许 可 证 要 求
运行界面截图保存
见表4
样表
表1 生产设施信息表
样表2 燃料信息统计表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增减项目
样表3 手工监测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表
样表4
非正常情况信息记录表
四、执行报告
• 1.报告频次
• 排污单位应每自然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 年度执行报告,年报应于次年一月底前提 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 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上 报年度执行报告,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 一年年度执行报告。
• • •
(三)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 包括依法应当安装而未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 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的产排污系数、 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 第三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 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 和月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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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内容 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 a)基本生产信息; b)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c)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d)自行监测情况; e)台账管理情况; f)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g)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h)信息公开情况; i)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j)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k)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l)结论; m)附图附件要求
• 4.对于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 口和污染物,根据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 据采用实测法核算实际排放量。 • 5.对于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 口或污染物而未采用的,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 化硫排放量,核算时根据原辅燃料消耗量、含硫率, 并可考虑炼焦化学窑本身的脱硫效率;采用产污系 数法核算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量,根据单位产品 污染物的产生量,按直排进行核算。 • 6.对于排污许可证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 污染物,按照优先顺序依次选取自动监测数据、执 法和手工监测数据、产排污系数法(或物料衡算法) 进行核算。在采用手工和执法监测数据进行核算时, 还应以产排污系数法或物料衡算法进行校核。监测 数据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
六、需注意问题
• • • 1.数据合规性 合规是指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可通过台账记录、 按时上报执行报告和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证其依证排污,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 许可事项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限值符合排 污许可证规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规是指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满足许可排 放限值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记录中的内容,判断 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过执法监测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 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 第四章 实施与监管 • 第三十三条 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 借、买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 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 可证正本。 • 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 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 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 原始监测记录。 • 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 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的监控设备联网。 • 对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应当加强自行监测, 评估污染防治技术达标可行性。
• 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 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环保部 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 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 字或者盖章。
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 定分析; (二)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 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 (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等。
• 8.一般排放口
• 以手工监测实测法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手工监测实测法 是指根据每次手工监测时段内每小时污染 物的平均排放浓度、平均烟气量、运行时 间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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