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课件概述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
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
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7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用 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
21
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
22
不动产登记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依嘱托的程序
嘱托 受理 登簿
.
依职权的程序
决定 审核 登簿
11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登记审核
登簿缮证
.
12
依嘱托的程序
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 记的;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 记的; 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没收、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后,要求不动产 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四)物权的分类和内容
财产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 采矿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相邻权、 渔业权、 水权、 狩猎权, 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及优先权等
1.从物权的对象——物来分类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交付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 登记
第二种观点:
所谓产权是所有权(Property Rights)的另一种译法,按照马克 思经济理论的科学表述,它是指 财产关系或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 的反映。
第三种观点
产权是反映经济主体对财产的权 力关系的概念。
第四种观点
产权既不等于原义的所有权关系, 也不能脱离所有权关系,产权实 际上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 利的总称。
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中,首次将 “物权”作为民法典分则的独立一编,对 物权制度作了系统、完整的规定。
其后,物权概念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所接受, 物权法也成为了现今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上没有物权的概念,与 之相近的词汇是“财产”或“财产权” (property)。
(二)到底什么是物权?
不动产登记制度
.
1
一、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物权排他
公示
动产占有
不动产占有与 产权不统一
登记
任意可知悉状态 明确物之归属 维护交易安全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类型
三、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类型
权利登记模式,并吸收托伦斯登 记制度的发证制度。
(二)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1.一般情况,不动产物权经登记生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 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 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 人。
不动产登记证书.pptx
法律责任提示
权利人应如实申请补办和注销登记,如有 虚假申请或隐瞒事实等行为,将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07 总结与展望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
不动产登记制度尚不完善
当前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登记程序、登记范围、信息共享等方面还 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证书管理不够规范
在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发放、保管、使用等环节,存在管理不规范、 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证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01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权属于持证人的法律凭证,是
土地使用者合法使用土地的依据。
载明土地信息
02
证书上载明了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等重要信息
,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了基础数据。
保障土地权益
03
持证人可以依法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受到
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权证
证明房屋所有权
推进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建设
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建设,实现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查询,提高信息 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方便权利人查询和使用。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不动产登记制度将更加完 善
随着不动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动产 登记制度也将不断健全和完善,更好地保障 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登记信息将更加公开透明
权利人可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簿,了解该不动产的权属历史和变动情况
。
03
通过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核实
在涉及不动产权属纠纷时,权利人可通过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核实
和裁决。
物权变动记载要求
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在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时,权利人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 构申请变更登记,确保权属得到及时更新。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讲解ppt课件
二 农村区域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国土资发〔2016〕161号) 6. 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 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 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 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 农村区域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严格一户一宅的规定和面积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一是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 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 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 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依职权注销:《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十四条
(六)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告的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 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 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19条“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 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概述ppt课件
掌握业务技术规范(任务五)
业务规范
《暂行条例》和《实
施细则》。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工作规则》。 省版不动产登记簿和 工作表单。
技术规范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数据库标准》。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 施意见》。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
整合方案。
不动产登记流程
权调成果审核入 库、不动产单元 划分和编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构作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海域所有权 矿物所有权
用益物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草地使用权 林地使用权 水产养殖权 地役权 森林林水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控矿权 采矿权
记
记
记
代
代
代
代
理
理
理
理
机
机
机
机
构
构
构
构
关于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登记机构 (章 2015年动音型专日
一般情况: 加盖县级以上政府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过渡时期: “旧证老章”或“旧证新章”。 非行政区: 加盖所属县级以上行政区政府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市辖城区: 根据登记机构性质确定。
落实场地移交资料(任务三)
国家层面
省级层面
市县层面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制定法规规范标准(任务二)
国家层面
省级层面
制定登记条例 统一登记簿证 统一数据标准 制定权调规范 制定实施细则 信息平台方案 争议调处办法 登记收费办法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
23
不动产登记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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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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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
8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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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
9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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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程序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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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权利登记PPT课件
承 包
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经
营
权
登
记
-
30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5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
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土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
地
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承
包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
-
14
2
国
有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三、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细化落实《物权法》第136条分层设立精神
-
15
2
国
有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为申请;
所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
有
权
经济组织申请。
登
记
-
8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一)土、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集
(三)其他必要材料。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登
记
-
9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1
(一)转移登记的原因:互换、土地调整等
-
18
2
国
有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不动产登记程序PPT课件
查 验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 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进行调查。
形式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有效 实质审查:实地
性、内容的完整性、内容的一致性。 查看、实地调查。
22
2020/3/22
19
权属审核的标准
权属合法
界址清楚
面积准确
土土 土
申请 材料
明确了提交申请材料的范围,并明确申请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0/3/22
20
13
申请材料
——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9
登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
记
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
一
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020/3/22
23
实地查看和调查
《条例》第19条第2款:“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 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 进行调查。”
登 2.调查
记
【注意】不动产权属争议类型众多,尤其房屋权属争议,不动产登记机
一
构的调查是为进一步核实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这种客观事实,确保
般
不动产登记的真实、准确。
程
对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查不意味着登记机构要过多的介入不动产的
序
民事纠纷。如果存在权属争议,则不予登记,属于《条例》第22条的调
整范围。对争议事实的调查和对争议的处理属于两个工作层面的内容,
不属于《条例》规范的内容。
查看和调查不同,第二款与第一款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并不是只有第 一款的四种查看情形才可以调查。
不动产登记课件ppt
趋势四
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不动产登记课件
目录
• 不动产登记概述 •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和方式 • 不动产登记的权属和争议处理 • 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和数据管理 • 不动产登记的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不动产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的定义
不动产登记是指由国家法定登记机关 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登记,以公示 和公信的方式确认和保护不动产物权 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历史沿革
起源
不动产登记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地 役权登记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经
济的发展而逐渐完善。
发展
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践中不 断完善和发展,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和体系。
国际统一
随着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成立,各 国开始探索建立统一的国际不动产 登记制度,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 交流。
02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 序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土地使用权
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 使用权、土地抵押权等
。
房屋所有权
包括房屋所有权、房屋 抵押权、房屋租赁权等
。
林地使用权
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 使用权、林地抵押权等
。
其他不动产物权
如采矿权、取水权等。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 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确定不动产权益归属
通过不动产登记,明确不动产权益的 归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防止权属纠纷
通过登记公示,减少不动产权益纠纷 ,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的秩序。
不动产登记的争议处理
登记错误处理
当不动产登记出现错误时,应当 及时纠正,并对受影响的权利人 进行合理补偿。
《不动产与法第一章》课件
目录
• 不动产概述 • 不动产法基本原理 • 不动产权益 • 不动产登记制度 • 不动产交易
01
不动产概述
不动产的定义
01
02
03
不动产定义
指在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 上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 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 着物。
不可移动性
不动产的位置固定,无法 移动,其位置和形态与自 然环境和地理位置紧密相 关。
VS
详细描述
不动产交易存在多种风险,如产权风险、 交付风险、法律风险等。为了防范这些风 险,交易双方需要充分了解产权状况、核 实相关证件和资料,选择可靠的交易对象 和中介机构,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承 担和纠纷解决方式,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02
不动产法基本原理
不动产法的定义和性质
总结词
明确不动产法的概念和本质
详细描述
不动产法是调整不动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定义包括不动产、不动产权益和不动产物权等方面。不动产法 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涉及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和调控,具有公法性质;另一方面,它也规范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动和终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私法性质。
不动产法具有多重功能和作用。首先,它通过调整不动产关系,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其次,它通过规范不动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发 展。此外,不动产法还有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最后,不动
产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完善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建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3
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不动产所有权受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限制,如土地使用权、 建筑物高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限制。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务讲解ppt课件
人
➢人员划转方式:一是全部整体划转,如北京、徐州;二
员
是在编人员划转但聘用人员具体情况具体解决,分别以泸
划
州和荆州开发区为代表。场地设备基本上全部划转到国土
转
部门,个别地区的设备跟人员走,如赣州。
2/26/2024
4
1
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2/26/2024
北京市职责机构整合情况
记
三是调整人员配置,开展业务培训。
窗
四是窗口设置要从便捷高效的角度合理设施,尽量保留弹性
口
,减少专用窗口,在人多时可以统一调配。全程服务;提供咨询、引导分流人群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2
不
➢第三阶段:不动产登记进入成熟阶段。 ✓流程再造和新系统开发完成、人员调整到位后,取消AB
2/26/2024
9
1 ➢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
职
、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
责
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
机
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策略,推进不动产
构
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江苏省国
目录
1
2 3
4 5 6
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
业务流程再造与登记实务 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一、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2/26/2024
1
总体情况
职
责
➢截至目前,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
机
、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
第7章 不动产登记
2017/12/4
房地产经纪
19
三、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 的,权利人、利害关系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
四、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 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017/12/4
房地产经纪
20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的,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当 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向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 告登记。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 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 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 物权效力。
2017/12/4
房地产经纪
13
(二)受理查验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要查验: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 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17/12/4
房地产经纪
14
(三)登记发簿 经查验,对符合登记申请条件的,不动产 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 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 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2017/12/4
房地产经纪
23
三、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内容 1.查询、复制登记簿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 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 制状况。 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的登记簿中信息。 其他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他 项权证、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与查询房地产有利害关系 的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类型
3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3.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6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不动产登记类型
46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适用场景
互换、土地调整等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3.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
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4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收件材料
1.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3. 分割、合并协议; 4.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 其他必要材料。
1. 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2.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3. 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4. 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5.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6. 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7. 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类型
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流程ppt课件
商 品
一 窗交 受易 三理
税 务
不 动 产
房
个
买
工
卖 转 移
作 日
登
出
初审
记
证
缮证
1、身份证明(身 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
2、首次登记证明 3、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收费
发证
交易 一 窗 受 税务 理
买卖双方签合同 买卖双方缴税
不动产
申请材料
二 手 买
三 初审 个
1、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 户口本、结婚证) 2、不动产权证书
(王 达)不动产登记课件
不动产登记行政行为及司法审查王达一、概述1、不动产登记系行政确认行为兼有登记对抗(物权法第十五条)与登记生效双重主义(物权法第十条)2、信赖保护原则(1)执政的宝贵资源(2)深圳案例(3)撤销初始登记是解决钉子户的制胜法宝,同时体现该原则3、首次登记(1)首次登记的要件及创新(2)沧州案例(3)比例原则与小产权房区分处理4、转移登记(1)单方申请与双方申请(2)邯郸案例——假公证书(3)郑州2个案例——假法院调解书5、注销抵押与撤销登记——柳州案例6、更正登记——武川案例7、异议登记——房山案例8、预告登记(1)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上海案例(2)期房抵押权预告登记9、注销登记——郑州金水区案例10、不动产登记的三要素:主体、客体、法律关系(1)主体一致原则(2)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3)夫妻隐形共有——苏州案例(4)三种委托(5)公证信息不共享的立法缺失11、隐性共有与显性共有12、基于申请的行为(1)双方申请(2)单方申请13、申请的三种委托14、职权行为15、司法行为类型及导致物权变动门头沟案例16、司法行为对首次登记干预的限制北海案例17、利害关系人(1)查询登记簿(2)申请异议登记(3)提起行政诉讼18、审查的标准19、行政赔偿类型20、渎职犯罪二、不动产权利类型1、国有土地使用权2、集体土地所有权3、宅基地使用权4、集体土地使用权5、土地承包经营权6、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7、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8、海域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9、抵押权10、地役权三、不动产登记类型1、首次登记2、变更登记3、转移登记4、预告登记5、异议登记6、更正登记7、注销登记8、抵押登记9、撤销登记10、查封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述
– 第三,登记方式
• 物的编成与人的编成?
– 第四,登记簿与不动产文书的效力。
• 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物权法第16条) • 不动产权属证书仅仅是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物权法第17条)
– 案例:甲向乙借款五十万元,甲将自己的房产证交给乙,作为乙 的债权担保,事后甲“人间蒸发”,乙向法院主张其针甲的房屋 享有担保权,第三人丙主张自己是所有权人,经查证,登记簿记 载的所有权人为丙,甲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如何处理?
• 4、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
– 第一,当事人申请主义为原则(物权法第11条)、职权主义为例外。
• 双方当事人原则上都必须持有必要文书亲自到场办理,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 理登记。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 登记。
• 登记机关职权登记,如主动纠正登记错误、依据征收决定、法庭判决进行查 封登记。
• • • • 第一,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变动。 (物权法第23条)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不包括创设,物权法第130条)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56条) 第四,动产抵押(物权法第188条、第1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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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
– (2)对抗主义下的物权缺乏对世性,物权效力较弱。
– 第一,未经登记,不能发生物权效力。 – 第二,未经登记,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 – 案例:甲乙订立建设用地抵押合同,但并未办理登记,甲事后未向乙返 还借伍佰万元,乙主张抵押实现,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伍佰万元,甲 的其他债权人丙合和丁各项有债权二百万,主张乙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如何处理? –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 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 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规定混淆了 抵押合同的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 – 《担保法司法解释》修订了此种规定,而是主张对抵押物进行登记,并 且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如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9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 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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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群众原则
方便群众原则
一是统一登记机构,不用再为了登记奔波于多个部门; 二是明确了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让不动产权利 人明确知道有哪些权利是需要进行登记的; 三是明确了登记程序,公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 本等信息,让不动产权利人知道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是建立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和查询制度,明确要求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 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七、登记管辖
不动产登记管辖遵循属地登记原则。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 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 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 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
引言
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 无恒心。
不动产是自然人、法人及社会组织的 重要财产,不动产物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 基本民事权利,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则是不 动产物权取得、变动以及消灭的基本公示 方式。
《条例》出台过程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不动产分散登记 体制,已不适应社会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需求,分散登 记产生的直接问题是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低, 交易活动不安全,公民和社会组织行使物权权利不方便。 2007年颁布实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 度。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未能真正 建立,不动产多头管理、职能重叠重复登记的问题依然存 在,不利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 重视不动产登记。
括土地和房屋,不动产不仅包括房屋、土地,还
包括与土地没有分离的林木以及海域、水面等。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 林木等定着物。
三、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条例》以《物权法》中规定的登记类 型为依据,同时吸收借鉴了《土地登记办 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等各个不动产部 门规章中的有关规定,概括规定了不动产 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 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 封登记等八种登记类型。
五、不动产登记权利种类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权利人按合同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 己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如国家土 地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取水权的登记)
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发生 改变而进行的登记。(与土地登记区别) 转移登记适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 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的;以不动产作 价出资(入股)的;不动产分割、合并导 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 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因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 属发生转移的等。
目
录
一、《条例》的立法目的及法律依据 二、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的概念 三、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四、登记原则 五、不动产登记权利种类 六、不动产登记机构 七、登记管辖 八、登记程序 九、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十、法律责任
一、《条例》的立法目的及法律依据
《条例》的立法目的(基础、要求、核心、目的)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不 同的部门都办理不动产登记,各个部门都配备一套专门的 人员、机构、场所以及设施设备,国家不仅为此相应多支 付人力物力成本,而且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容易 导致各部门之间的争权夺利或者扯皮推诿,降低行政办事 效率,严重影响政府形象。为了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将房屋、林产、草原、土地以及海域 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承担,可以大大减少 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条例》出台过程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 “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 同部门相同或相近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其中就包括 整合房屋登记、林产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由一个 部门承担。 同年11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 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 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 “四统一”。同年12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 职责的通知》,明确了职责整合的路径和方向。 2014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 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的立法目的及法律依据
《条例》立法直接依据:最主要的是《物权法》, 因为其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还有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其他法律,如:《土地管 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 等。 间接依据:相关文件 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方案》;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月,中央编 办发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等规定。
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分散登记, 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非常不方便。如在农村,农村居 民就其财产就要分别到四个不同的部门办理四个不同的证 件:住房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到 国土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承包的土地到农业部 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 办理《集体林权证》。在城市,城镇居民最少也要办两个 证: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部门办 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于房地分别登记,导致房屋和 土地分离现象十分严重,权利人办理登记不方便。在房地 产抵押时,权利人不仅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而且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统一登记之后,将 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权利人少跑路,减轻负担,方便企 业和群众。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 作从2014年开始,力争一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 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两年左右时间逐步 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建 立并完善各项制度;四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 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目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仅仅是建立 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制度,今后要不断完善 不动产登记的法规体系、技术规程及标准体系,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屋,其首次办理登记称初始登记。 对于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他物权则被 称为设定登记。这一点与土地登记不同,如土地 登记中抵押权和地役权的登记被称为初始登记, 房屋登记中被称为设定登记。 由于不同的部门对初始登记、设定登记的内涵理 解不一致,因此《条例》将过去分散的、不统一 的总登记、初始登记、设立登记等统一概括为首 次登记。
注销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消失而进行的登记。
更正登记:主要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 权对登记薄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 异议登记:主要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 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 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 预告登记:主要是指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 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 查封登记:主要指不动产机构根据人民法院及其他机关提 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将查封情 况在不动产登记薄上加以记载的行为。
规范登记行为是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各部门分 别进行登记,登记依据不统一,登记机构不统一,登记薄 册不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不统一,势必造成资源资产效益 和社会管理效益低,交易活动不安全,公民和社会组织物 权权利不方便等一系列问题。国务院把全国土地、房屋、 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整合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登记职 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薄册、登记信息 平台“四统一”,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 登记的转变。
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以前不 动产由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 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限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 众多矛盾和纠纷等社会问题;以前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的 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土地权利 的重叠、漏登现象的产生。特别是不同类型的土地权利面 积重叠或者重复登记严重,造成大量登记错误,不利于保 护土地权利人的权利。统一登记后就可以减少甚至杜绝类 似的问题发生,可以更好地理清权利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 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性和权威性,更好地 维护权利人的不动产物权。特别是登记信息的准确,可能 会对遏制腐败,稳定房价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并不是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
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薄是物权归属 和内容的根据。
二、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的概念
《条例》通过列举明确外延的方式来确定不动产
的概念。不动产一般是指不可移动的物或者财产。 不动产和房地产概念的区别要明确:房地产只包
六、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同层面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 (一)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 《条例》明确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部负 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地方层面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 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 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条例没有明 确地方的不动产机构)
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