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信用卡客户大额分期业务授信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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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信用卡客户

大额分期业务授信管理操作规程

(2014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操作规程旨在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信用卡客户大额分期业务授信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具体操作流程进行明确,各行应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二章业务流程

第二条本业务通过零售贷款审批系统(即CCAS系统)发起业务申请,同时,经办行应通过我行银行卡分期付款系统(即“SOFTPOS”系统),进行分期预建档、分期商户入帐管理、放款及刷卡操作。

第三条业务申请及审批

(一)客户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本细则项下申请人无论是否已持有我行信用卡,均须重新办理一张我行信用卡仅用于办理本细则项下业务,应按我行办卡要求提交办卡申请手续;

2、《信用卡客户大额分期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

3、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等;

4、职业和财力证明材料,如我行认可的收入证明(可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或其他证明客户具有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家庭资产证明、个人投资收入等);

5、如担保方式为住房抵押,须提供抵押住房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经办行在相关网站打印的住房所在区域价值查询页。若为需专业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认定的情况,应提供相关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如以合同价格为分期额度测算依据的,还须提供住房买卖合同、契税单等;

6、如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工作证明及财力证明等;

7、提供首付证明(包括申请人支付首付的财力证明或支付凭证);

8、征信查询授权书;

9、用途证明:申请人须提供合理的用途证明,例如申请人与销售商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装修合同(或工程预算书)、旅游合同、汽车销售合同等;

10、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经办行流程

1、经办行受理申请人的在本细则项下的业务申请后,管辖支行应进行三级审批(获得二级审批资格的管辖支行可进行二级审批)。

2、如申请人为我行存量贷款客户,经办机构还须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3、审核内容:

(1)对客户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2)重点审核申请人稳定性、信用状况、偿债能力;

(3)审查分期用途、用款方式、用款期限、分期手续费等是否符合规定;

(4)如以住房抵押模式申请分期业务的,经办行应上门查看抵押物状态并拍照,同时,客户经理应在《信用卡大额分期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客户经

理意见栏中记录上门查看时间、抵押物状态等情况;

(5)其他细则中规定的要求。

4、经办行应在CCAS系统中发起业务申请,“产品码”选择“PLJA”,“产品类名称”选择“个人小额资金分期及其他”,统计编码录入“1133”。同时,应确认业务涉及的关系人或保证人在核心系统有客户号,如无则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创建。申请资料通过CCAS系统扫描录入上传之后,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

(三)有权部门核批

根据审批权限,有权审批部门在CCAS系统中进行审批。

(四)经办行应及时查看审批结果,对审批未通过的业务申请,经办行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通过的,经办行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落实前提条件,如到我行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信用卡大额分期付款合同》(见附件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信用卡大额分期抵押合同》(见附件3)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信用卡大额分期保证合同》(见附件4)、共同还款承诺函(如有配偶)(见附件5)、共有人承诺函(见附件6)、划款委托书(见附件7)等。如为住房抵押模式的,应及时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同时,应将上述资料在CCAS系统中待落实放款前提阶段扫描录入系统。

上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分期付款合同》文本中附有风险预留金额条款,经办行在填写上述合同时,“可提用金额”为审批同意的额度金额,“风险预留金额”为防止抵押登记风险而预留的风险金额,申请人不得提用,授信额度金额应为“可提用金额”与“风险预留金额”之和。同时,上述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中“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也应为相对应的额度合同中“可提用金额”

与“风险预留金额”之和。

为确保风险预留金充分覆盖透支本金、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违约金、赔偿金及主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公证费及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风险预留金额至少达到抵押物价值的20%。

(五)放款审核

1、放款前提条件是否落实

2、其他条件

有权审批部门审核无误后在CCAS系统中点击通过,并由CCAS系统自动向银行卡发卡系统发起提额。

第四条档案管理

本业务项下业务档案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我行与申请人签订的分期合同、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双方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业务过程所需的其他资料、他项权证等,应纳入零售贷款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本业务项下押品信息应由经办行在CCAS系统担保品信息中按相关要求进行录入。

档案管理应规范档案、押品台帐登记、移交等手续,并参照零售贷款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业务结清与解除抵押

本细则项下业务的结清按原因分为:提前结清、到期结清。提前结清原则上不予退还手续费。

办理抵(质)押物释放手续时,经办行应在信用卡分行客服系统中查询客户该笔分期业务的还款情况确认已全部结清。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信用卡相关规定和零售贷款解除抵押相关流程办理抵押资料支取和注销抵押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操作规程适用江苏省分行全辖。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由江苏省分行银行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自2014年9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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