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了《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建制镇的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细则所指的绿地包括以下几类绿地:(一)公共绿地: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类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和道路广场、河浜等处的绿地;(二)单位附属绿地: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三)居住区绿地:居住小区、居民住宅区范围内的绿地;(四)防护绿地:用于城市环境、卫生、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五)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六)风景林地: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对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起作用的林地;(七)道路绿地:干道、街巷等行道树、分车带、隔离带绿化绿地。
第三条常州市绿化委员会是全市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常州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
武进、金坛、溧阳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常州市园林局的业务指导。
各区建设(园林)管理部门在市园林局的业务指导下,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和组织辖区内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区、宅院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常政办发[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0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接待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其他地区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常园发〔2010〕34号
常园发〔2010〕34号关于转发《常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常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主题词:事业单位岗位资格意见通知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0日印发共印15份常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9]61号)精神,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有序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4、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条件。
二、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统一管理,其人员的确定须按规定程序报省核准。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满4年以上(任职年限指周年,以下相同),并符合下列(1)至(7)项之一的。
(1)任现职以来,被评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3)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8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4)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同等奖项)或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5)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者;(6)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上(1)至(5)项相当条件的人员;(7)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是本地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经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组织评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通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常政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9〕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化长效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农林、国土资源、城管、水利、环保、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经费。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五条适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等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和制止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绿化发展需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常园发201047号
常园发…2010‟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绿化管理范围的意见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城市绿化长效管理,巩固绿化成果,提高绿化生态和景观效果,努力创建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根据常政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现将市区包括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的绿化管理职权范围明确如下:一、基本原则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重心下移、以区为主”的城市绿化管理体制,强化区级管理职能,完善管养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城市绿化管养全面覆盖、健康管理、科学养护,全面提升城市绿化面貌。
二、职权范围(一)市级绿化管理部门管理范围1、具有一定科研和文保价值的公园以及面积10公顷以上的大中型公园包括:红梅公园、青枫公园、东坡公园、荆川公园、人民公园、圩墩公园、荷园、紫荆公园、蔷薇园、五星公园、西林公园等,以及待建的其他大型公园绿地。
2、广场绿地和具有科研、生态等重要作用或特殊意义的园林绿地包括:市民广场、怀德广场及待建的其他大型广场绿地。
3、市区重要绿化景观路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区道路绿地包括:延陵中路、延陵西路(青洋路至怀德北路,含道路两侧常戚绿地、朝阳广场、延陵绿洲、钟楼广场等绿地),晋陵中路(关河路至龙城大道,含青山桥绿地、青山广场等),通江南路(关河西路至龙城大道,含椿桂园、金百国际广场等),以及待建的其他景观道路绿地。
4、古树名木:全市范围内挂牌的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和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二)区级绿化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负责辖区内除市级管理绿地外其他所有绿地的养护管理,包括公园绿地、道路绿地、滨河河道绿地、广场绿地,以及其他部门建设移交的辖区内绿地。
三、行政处罚权限市、区两级绿化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按(常政发…2006‟34号)文件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主题词:绿化管理职权意见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4印发共印10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常政办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7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建设局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局,挂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城市公交客运管理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城乡建设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促进城镇减排。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园林绿化部各岗位职责
园林绿化部各岗位职责园林绿化部是一个重要的组织部门,负责城市和乡村的绿化工作。
为了保持城市的生态平衡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园林绿化部的成员在不同的岗位上承担着各自特定的职责。
以下是园林绿化部各岗位职责的详细描述。
1. 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是园林绿化部的核心管理人员,负责整个部门的运营和发展。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部门的战略计划和目标,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协调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团队协作;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以推动城市绿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设计师园林绿化部的设计师是负责规划和设计城市绿化项目的重要人员。
他们具备专业的景观设计知识,熟悉植物的生长和匹配原则,擅长利用空间来打造美丽的绿色景观。
他们的职责包括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设计方案,选择适合的植物品种和配置,确保景观的美观性和可持续性。
3. 种植员种植员是园林绿化部的基层工作人员,负责实际培育和种植植物的工作。
他们懂得如何正确照料不同种类的植物、确保它们得到充足的阳光、水分和养分。
种植员的职责包括栽植、修剪、施肥、浇水、除草等工作,以保持植物的健康生长。
4. 技术工人技术工人是负责园林绿化部维护和保养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
他们拥有专业的修剪技能和设备操作知识,可以对树木、花草和灌木进行精确的修剪和修整。
技术工人的职责还包括病虫害的防治、花坛和草坪的管理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5. 管理人员园林绿化部的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和协调各项具体工作,并监督团队的工作执行。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能力,能够与其他部门和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安排工作计划、管理人员和预算,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6. 绿化宣传员绿化宣传员是园林绿化部的宣传推广代表,负责向公众宣传绿化的重要性和意义。
他们通过组织绿化主题的宣传活动、撰写绿化相关文章和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传递绿化知识和理念,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绿化活动。
7. 环境监测员环境监测员负责监测和评估园林绿化项目的环境效果。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常政办发〔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6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6日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35号)、《关于南京徐州常州南通盐城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执法职能,理顺执法权限,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立,明晰职责边界;健全执法管理体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常政办发[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9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职责。
(二)取消实施对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基建投资及管理职责。
(三)增加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承担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维修定点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综合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的产权、基建、购置、大修改造、使用调配和处置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管理、审核、发放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
(七)负责拟定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有关市领导的住房及相关服务工作。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7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1.《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1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1.《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常政发〔2016〕147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9日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职责第三章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中央、省驻常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一)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的通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9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园林绿化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职责。
(四)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管,以及城市绿化市场行业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编制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负责或参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重点绿化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核。
(三)负责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有关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指导辖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四)负责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负责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和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五)负责园林、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论证;负责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
园林绿化局的工作职责
园林绿化局的工作职责园林绿化局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和城市同林绿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开展规划、方案;拟定林业开展和城市岡林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详细方法,并监视施行;拟定林业和城市绿化开展战略、中长期开展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施行。
2.指导林业和闻林绿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参与制定相关经济调节政策。
管理市级林业和园林绿化资金,监视全市林业园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视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园林资产。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审査造林绿化施工设计;组织年度造林绿化验收;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基地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4.组织编制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长防林工程等林业生态工程规划及年度方案;指导监视工程工程施行、开工验收、工程报账制度等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绿化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负责监视施行;参与城市重点建立工程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
6.负责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报批;负责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和城市绿地的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査、动态监测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视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视林政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并催促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根据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8.组织指导野生动资源调査、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定保护野生动植物。
9.指导护林防火、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立;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公园、林区社会治安,催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森林和绿地系统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催促防治工作。
园林绿化部各岗位职责
园林绿化部各岗位职责园林绿化部在城市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园林绿化部门承担着各种不同的职责。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园林绿化部各岗位的职责和贡献。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园林绿化部门的管理人员的职责。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规划和政策,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他们需要与市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园林绿化项目的顺利进行。
管理人员还需要制定合理的预算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确保园林绿化工作能够持续发展。
其次,园林绿化部门还有一支专门负责植物栽培与培育的团队。
这个团队的职责是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植物进行培育和栽培。
他们需要熟悉各种植物的生长特性和养护方法,确保城市园林中的植物能够健康成长。
除了栽培与培育,他们还需要做好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植物的健康和安全。
除了植物栽培与培育的团队,园林绿化部门还有一支负责园林景观设计的团队。
景观设计师负责根据城市的特点和功能需求,设计出美观、实用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园林景观方案。
他们需要考虑植物的选择、布局设计和景观元素的安排等各种因素。
他们的工作旨在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使人们在园林中能够享受美好的自然环境。
此外,园林绿化部门还有一支负责园林养护的团队。
养护人员的职责是确保园林景观的日常维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他们需要进行植物的修剪、浇水和肥料施用等工作,保持植物的良好生长状态。
养护人员还需要定期清理园林中的垃圾和杂草,保持园林的整洁和美观。
他们的努力使我们能够在城市中享受到优美的园林环境。
最后,园林绿化部门还有一支负责公众教育和参与的团队。
他们的职责是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公众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园林绿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他们还与社区居民、学校和企业合作,组织志愿者活动和园林绿化项目。
通过公众教育和参与,他们的目标是营造一个更加环保、美丽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综上所述,园林绿化部门的各岗位在城市的园林绿化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公园管理办法
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本市公园建设,规范公园管理,保持公园的完整面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xx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园是指供公共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锻炼身体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的公共绿地。
包括封闭式和敞开式管理的综合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专类园、专题园、社区公园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市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和在建的公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四条常州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是全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各所辖市人民政府建设(城管)管理部门是所辖区域内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各所辖区建设(城管)管理部门协助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所辖区域内的公园管理工作。
公园管理单位业务上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市和各所辖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环保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或者所辖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职第五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公园的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单列专项经费保证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确保各公园有效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鼓励国(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有偿命名等形式参与公园建设。
第七条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公园发展规划由市、所辖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规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8日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强化绿地保护,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永久性绿地,是指符合城乡规划,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具有长期保护价值、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绿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委、文广新、环保、规划、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性绿地、服从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的义务,有监督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对违反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对在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成熟一批、确定一批、公布一批、保护一批的原则有序实施。
第七条永久性绿地从已经划定城市绿线并且建成的以下城市绿地中确定:(一)公园绿地,是指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生态维护、环境美化、减灾避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二)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三)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文明诚信公约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文明诚信公约为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响应省文明委关于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号召,积极参与和推动“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建设,市园林局向社会郑重承诺:一、行政审批公开。
绿化行政审批所有项目全部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实行审批内容公开,审批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做到行政审批公正、公开、高效、便捷。
二、违章处理规范。
设立绿化违章举报中心,全天24小时受理绿化违章举报和群众投诉。
接到举报及时查处,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人员以权谋利、吃拿卡要等不廉洁现象。
三、绿化工程优质。
绿化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同时签定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监理制、跟踪审计制和项目法人制,把重点绿化工程建成一流工程、民心工程、精品工程。
四、经营诚信守法。
景区内所有餐饮、购物、娱乐、车船等经营服务单位,坚持以诚待客,公平交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所有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商品计量准确,服务符合约定标准,决不哄抬物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杜绝各种强迫、诱迫交易和欺客宰客行为。
五、环境整洁优美。
加强环境整治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园景园容整洁卫生,为游客提供舒适优美的娱乐休憩环境。
六、服务热情周到。
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意识,恪守职业道德。
来客公务,不分亲疏,一视同仁,首问负责,主动热情,能一次办妥的手续决不拖延几次办理。
七、讲解科学文明。
导游、讲解人员持证上岗,仪容整洁,热情为游客服务,讲解内容健康、文明、规范,积极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坚决制止公开娱乐场所非法聚会和封建迷信活动。
八、安全措施落实。
坚决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保证各类娱乐设施安全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景区社会治安和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治安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九、管理细致严密。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景区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机构主要职能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机构主要职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40423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机构主要职能Main functions of the Municipal Garden and Greening Administra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机构主要职能一.部门类别:社会管理二.主要职能(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地。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编制发展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园林、城市公园、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保护、修复和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参与全市自然保护地建设活动、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审核。
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三)负责全市古典园林、近代园林、当代园林等资源的普查、建档、修复、监测、预警等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园林遗产保护、传统园林营造技艺、历史建筑修复技术的研究、传承和培训工作。
承担z市世界文化遗产暨古典园林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园林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以及协同全市其它世界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
指导全市城市公园资源调查、等级评估、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国际国内园艺博览会参展组织工作。
(四)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工作。
负责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
负责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并监督控制。
指导各县级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划定工作,并监督管理。
(五)承担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职责。
负责市区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重要绿地养护管理。
承担全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普查、建档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指导各县级市(区)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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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9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园林绿化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职责。
(四)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管,以及城市绿化市场行业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编制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负责或参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重点绿化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核。
(三)负责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有关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指导辖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四)负责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负责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和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五)负责园林、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论证;负责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
(六)承担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职责。
组织制定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指导园林绿化行业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常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
统筹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发展工作;编制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的职责。
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综合管理园林绿化科研、申报和适用推广工作;指导与组织有关技术和品种的引进工作;组织园林、绿化专业学术交流和外事交流活动;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和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负责园林绿化城市综合长效管理资金计划的编制及使用管理;按规定负责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计划、核算和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全局工作部署、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组织和校核;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办理;负责文
秘、政务信息、保密机要、文书档案、信访接待、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内部管理、计算机网络建设和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规划建设处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管理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指导辖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参与绿线划定;指导乡镇绿化导则编制;编制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修复和利用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负责和参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重点绿化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核;编制所承担重点绿化工程项目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研究制定规划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项目的实施建设。
(三)城市绿化管理处(科技处)
贯彻执行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办法,指导、监督市区绿化的养护管理,并组织检查考核;负责市区古树名木建档、挂牌、复壮等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长效管理绿化养护经费的核定;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研、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指导与组织有关技术和品种的引进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绿化专业学术交流活动。
(四)风景园林管理处
贯彻执行园林、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论证工作;负责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展览和市区主要道路的花卉布置工作;负责直属公园展览活动、游乐表演和影视拍摄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花卉盆景等专业学会、协会工作。
(五)行政服务处
依法负责园林绿化相关项目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和临时占用绿
地的行政许可;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的行政许可;负责初审古树名木的移植、修剪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承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的核准、发证工作,负责一级、二级资质的初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参与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的论证和审查;负责核定园林绿化损失赔偿费和建设单位补偿易地绿化的相关费用。
(六)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负责机关经费的预算执行和经费核算;负责园林绿化城市综合长效管理资金计划的编制及使用管理;负责征收园林绿化损失赔偿费、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建设单位补偿易地绿化等相关费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计;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财务登记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和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督查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系统经济活动绩效评价(估)和经济数据综合统计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方案;承担局党委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选拔、调配、任免和奖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负责公务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出国(境)手续办理工作;负责统战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宣传法规处
负责全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人才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园林绿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拟订园林绿化行业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负责行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工会、团委。
四、其他事项
常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书记1名,局长1名,副书记1名(含纪委书记),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7日实施日期:2010年06月07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