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常政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9〕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化长效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农林、国土资源、城管、水利、环保、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经费。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五条适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等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和制止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绿化发展需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常州绿化工程施工方案
常州绿化工程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常州绿化工程位于常州市区,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
工程主要包括园林景观设计、绿化种植、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内容。
本工程旨在为市民提供一个优美的休闲娱乐场所,提高城市绿化率,改善城市环境。
二、施工目标1. 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绿化工程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注重环保,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施工。
3. 确保工程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按时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进度。
三、施工内容1. 园林景观设计:根据场地特点和功能需求,进行合理布局,打造富有特色的园林景观。
2. 绿化种植: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土壤的植物进行种植,注重植物搭配,形成优美的景观效果。
3. 土建工程:包括亭台楼阁、座椅、垃圾桶等设施的建设,以及铺装、景观墙等景观元素的制作。
4. 给排水工程:合理规划给排水系统,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需求和场地卫生。
5. 照明工程:设置合理的照明设施,满足夜间游览需求,提升场地安全性。
四、施工步骤1. 前期准备: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形地貌、土壤状况等,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 园林景观设计: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绘制,明确各个景观元素的位置、尺寸等。
3. 绿化种植:选择优质植物,进行苗木采购,确保植物的生长状况。
4. 土建工程:根据施工图,进行设施建设,确保施工质量。
5. 给排水工程:铺设给排水管道,设置阀门等设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 照明工程:安装照明设备,进行电路布线,确保照明效果。
7. 后期养护:施工完成后,进行绿化植物的修剪、浇水等养护工作,确保景观效果的持久性。
五、质量保证1. 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选择优质植物和建筑材料。
2.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3. 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邀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合格。
六、安全措施1.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2010年绿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律法规
2010年市区绿化工程的工作目标是:“实施五大特色绿化工程,计划总投资32.73亿元,共新增绿地553.47公顷”。五大特色绿化即公园绿地、道口绿化、垂直绿化、道路绿化、围墙绿化。共实施36个工程项目,其中公园绿地建设工程16个、道口绿化建设工程2项、垂直绿化建设工程4项、道路绿化建设工程7项、围墙绿化建设工程7项。
三、实施办法
(一)公园绿地建设工程
1.特色和标准
一是坚持“优化布局、方便市民”的规划理念。根据《常州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科学布局各类公园绿地。按照“33122”的目标:即居民出行300米左右有一处3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居民出行1000米左右有一处20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每个城市组团至少规划建设1个20公顷以上的公园绿地。
三、实施办法
(一)公园绿地建设工程
1.特色和标准
一是坚持“优化布局、方便市民”的规划理念。根据《常州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科学布局各类公园绿地。按照“33122”的目标:即居民出行300米左右有一处3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居民出行1000米左右有一处20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每个城市组团至少规划建设1个20公顷以上的公园绿地。
(2)圩墩公园(三期):规划面积2.7公顷(四中地块),2010年启动建设,年内完成前期启动资金500万元。市园林局、戚墅堰区组织实施,年内启动建设。
(3)雕庄公园:新增绿化面积6.67公顷,计划投资5000万元。市园林局、天宁区组织实施,年内建成。
(4)桃园绿地(二期):新增绿化面积1.83公顷,计划投资13831万元。市建设局组织实施,年内启动建设。
(5)民航机场绿地:新增绿化面积17公顷,计划投资5238.91万元。市建设局组织实施,年内基本建成。
常州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doc
常州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发文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1999]70号发布日期:1999-7-13执行日期:1999-7-13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为促进常州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质量,美化市容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同步配套绿化建设。
第三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绿化建设。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的投资。
第四条建设项目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即:绿地率=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00%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征地新建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小于30%,属于旧城改造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小于25%。
住宅区内的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相应设置,指标按居住人口规划分别达到:组团(300-700户)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2000-4000户)不少于1.0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10000-15000户)不少于1.5平方米/人。
居住小区每块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
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少于70%。
(二)新建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
对环境有大气、噪音污染的新建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
新建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
属于旧城改造的上述项目,绿地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
(三)新建和扩建主干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次干道路绿地率不小于15%,旧城改造区可以相应降低5%。
常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方案
常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方案1. 介绍本文档旨在为常州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方案提供指导和参考。
作为一个绿化工程的施工方案,我们将介绍工程的背景和目标,并提供详细的施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方案是根据园林设计师的设计和规划制定的,并结合了施工人员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2. 工程背景常州市政府计划在市中心的一个空地上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目的是改善市区的生态环境,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并增加城市的美观度。
该项目的总面积为1000平方米,包括草坪、花坛、树木和人行道等设施。
3. 工程目标本工程的目标包括:•提供一个美丽的绿色公共空间,增加市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环境的生态性,改善空气质量;•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减缓城市热岛效应;•促进社区居民的社交和互动。
4. 施工步骤以下是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步骤:4.1. 土地准备在施工开始之前,我们需要对施工地进行土地准备工作。
这包括清除地面杂草和垃圾,平整地面,并处理任何地质问题,如土壤排水等。
4.2. 树木种植根据园林设计师的规划,我们将先进行树木种植工作。
这包括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树种,并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栽培。
4.3. 花坛建设在树木种植完成后,我们将进行花坛建设工作。
根据设计需求,我们将在指定区域建造花坛,并进行土壤改良和花坛壁砌工作。
4.4. 草坪铺设在花坛建设完成后,我们将进行草坪铺设工作。
这包括土壤整理、草坪种植和草坪养护等。
4.5. 人行道建设最后一步是人行道建设。
根据设计方案的要求,我们将建造人行道,并确保其平坦、坚固和美观。
5. 时间安排5.1. 土地准备(2天)•清除地面杂草和垃圾(1天)•地面平整和地质处理(1天)5.2. 树木种植(5天)•树木选择和购买(1天)•树坑准备和树木种植(4天)5.3. 花坛建设(7天)•花坛区域划定和测量(1天)•土壤改良和花坛壁砌(6天)5.4. 草坪铺设(10天)•土壤整理和草坪种植(8天)•草坪养护(2天)5.5. 人行道建设(3天)•人行道规划和施工准备(1天)•人行道建造(2天)6. 结论本文档概述了常州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背景、目标、施工步骤和时间安排。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由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9日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20年10月30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常州,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建管并重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城市绿化用地和经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辖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在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规范一、引言城市绿化工程建设是指通过植物的繁茂与美化、造景和景观设计,以及合理的绿化布局、绿化设施的配置和运维等一系列措施,使城市环境更加美观、宜居。
为了保护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进行规范,确保其科学、合理、高效。
本文将从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等方面论述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的规范要求。
二、绿化设计规范1. 绿化设计必须合理遵循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注重物种多样性和原生态保护。
在选取植物品种时,应考虑其适应性、抗逆性、生育能力等因素,选择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避免使用入侵性、有毒有害或病虫害易发的植物。
2. 绿化设计应符合城市城镇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功能区划,合理划定不同区域的绿化要求。
例如,在商业区域应充分考虑商业景观的需要,而在住宅区域应注重居民休闲和健康需求。
3. 绿化设计应注重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地形、水体、建筑等资源,打造具有独特特色的城市景观,并通过绿化工程提升空气质量、降低温度、减少噪音、保护水源等生态功能。
4. 绿化设计需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设计应预留足够的空间供植被生长,保证植物的连续更新和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
同时,也要确保绿化工程施工和运维的经济、社会可行性,并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绿化施工规范1. 绿化施工前需要对土壤进行检测。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确定施肥和改良措施,以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2. 植物的选取和配置应遵循植物生态特性和绿化功能需求。
在选取植物时要注重植物的健康状况、病虫害防治和抗逆性等因素。
3. 植物的种植需要注意距离和密度的控制。
根据植物生长需求,合理安排植物的间距,确保植物之间有足够的空间进行生长和发展。
4. 绿化施工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土壤处理、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执行,禁止使用有害化学品。
《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了《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建制镇的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细则所指的绿地包括以下几类绿地:(一)公共绿地: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类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和道路广场、河浜等处的绿地;(二)单位附属绿地: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三)居住区绿地:居住小区、居民住宅区范围内的绿地;(四)防护绿地:用于城市环境、卫生、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五)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六)风景林地: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对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起作用的林地;(七)道路绿地:干道、街巷等行道树、分车带、隔离带绿化绿地。
第三条常州市绿化委员会是全市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常州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
武进、金坛、溧阳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常州市园林局的业务指导。
各区建设(园林)管理部门在市园林局的业务指导下,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和组织辖区内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区、宅院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履行植树或者其他义务。
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1为加强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评价指标,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街头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等各类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地形整理、植物栽植、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项目或内容。
1.3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按本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取得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意见,作为企业信用评价依据。
二、基本规定2.1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水利、交通工程涉及城市绿化单位工程的,其绿化工程的监管、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由水利、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市级审批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市城市管理局按部门职责负责竣工验收和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非市级审批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各辖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管理的部门可委托相应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绿化质监机构)具体实施监督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2.2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3园林绿化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常州市城市公园绿地分布与格局优化研究
常州市城市公园绿地分布与格局优化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公园绿地的意义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常州作为江苏省级城市,城市公园绿地分布与格局优化研究也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常州市城市公园绿地概况常州市城市公园绿地总面积约为12884公顷,其中有12个市级公园和12个县级公园。
近年来,常州市不断增加公园绿地的数量,提升公园绿地的品质,以发挥城市公园绿地在人们身心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常州市城市公园绿地分布情况分析常州市城市公园绿地分布呈现“中心─辐射─均衡”的结构。
即常州市中区域围绕石塘、津塘、大路东、铜山等城市中心区域分布,同时还向各个区域辐射,形成了一定规模和连续性。
但是,城市公园绿地仍然存在分布不均、覆盖面积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优化。
三、常州市城市公园绿地格局优化建议1. 增加城市公园绿地的数量和面积。
根据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和人口的分布情况,适当增加城市公园绿地的数量和面积,使其更加覆盖城市各个区域。
2. 建设多功能性城市公园。
在城市公园绿地设计建设中,要考虑到多种功能的需求,如休闲、娱乐、运动、文化等,打造多样化、多功能性的城市公园。
3. 优化城市公园绿地的布局。
在城市公园绿地的选址和布局中,要考虑到周边环境、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等因素,形成合理、连续的绿地网络。
4. 建设大型园林景区。
通过建设大型园林景区,将城市公园绿地打造成为旅游和观光的热门景点,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
5. 加强城市公园绿地的管理和维护,提升服务质量。
城市公园绿地的管理和维护需要加强,通过提升公园环境质量、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等手段,提高公园绿地的使用效益和人民生活质量。
四、结束语常州市城市公园绿地的分布与格局优化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
城市公园绿地不仅仅是绿色空间,更是城市文化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
因此,要充分发挥城市公园绿地的作用,优化城市公园绿地的格局和布局,提升城市公园绿地的数量和质量,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8日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强化绿地保护,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永久性绿地,是指符合城乡规划,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具有长期保护价值、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绿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委、文广新、环保、规划、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性绿地、服从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的义务,有监督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对违反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对在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成熟一批、确定一批、公布一批、保护一批的原则有序实施。
第七条永久性绿地从已经划定城市绿线并且建成的以下城市绿地中确定:(一)公园绿地,是指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生态维护、环境美化、减灾避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二)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三)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浅谈城市绿化绿线控制——以常州市为例
浅谈城市绿化绿线控制——以常州市为例浅谈城市绿化绿线控制——以常州市为例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环境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城市的环境象征和文明标志。
城市绿化能达到以下几个目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创造新的城市景观,提高城市规划的布局质量,保护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物多样性,吸引投资,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
人们对城市绿化的要求不仅要绿地面积数量有很大的增加,还要求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而城市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作用是通过园林植物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所产生的生态效益来实现的。
生态效益的大小取决于绿量,而绿量的大小则取决于绿线的控制。
一、城市生态绿化绿线的科学内涵及其研究意义(一)、城市生态绿化绿线的概念从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可以发现,尽管规划原则强调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固然包括城市绿地),但在用地划分时还是首先确定路网和道路交通用地,其次是各类建筑设施用地,而最后才考虑城市绿地系统的布局。
在城市规划的执行过程中,情况仍无起色,绿地系统的建设目标难以实现,绿地被缩减规模、缓建、变更或取消也经常发生。
即便是已经建成的绿地,也经常被蚕食和侵占,埋管、修路、搭棚、拉墙、树木被伐的现象屡见不鲜。
很显然,绿地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最脆弱的一类用地。
园林绿地是城市的肺,是唯一有生命的城市基础设施。
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地,创造更人性化的人居环境,是现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必做的功课。
为确保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专用性,建设部于2002年9月出台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各城市对城市各类绿地划定合理的控制线,即绿线。
所谓绿线,是指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各类绿化用地,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涵盖了城市所有绿地类型。
绿线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建筑、道路的“红线”和水体的“蓝线”、文物古迹的“紫线”。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绿地设计规1.总则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
(2)本规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1)城市绿地以植被为主要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季相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3)种植设计按植物生长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4)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以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5)驳岸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6)自然安息角土壤在自然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间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7)标高以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8)土方平衡在某一地域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9)护坡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10)挡土墙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11)汀步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12)园林建筑在城市绿地,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又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13)特种园林建筑绿地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14)园林小品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所用的小型设施。
(15)绿墙用枝叶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构架,形成高于人视线的园林设施。
(16)假山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揽胜为目的,人工建造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构筑物。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及条文说明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及条文说明一、总则1、为了提高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养护和管理。
3、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环境相结合;(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功能完善;(3)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生态、景观、文化、娱乐等多种功能;(4)选用适应本地环境、易于成活的植物材料;(5)保护和利用原有植被,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二、居住区绿化1、居住区绿地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区改造的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居住区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其中,公共绿地应满足不同年龄段居民的游憩、休闲、健身等需求,设置儿童游乐场、健身设施、休闲座椅等。
3、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本地适生植物,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注重植物的季相变化和色彩搭配。
4、居住区绿地应设置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雨水利用设施,以实现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三、单位绿化1、单位绿化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单位绿地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新建单位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35%,旧区改造的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30%。
3、单位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
其中,公共绿地应设置休闲座椅、健身设施等,满足员工休闲娱乐需求。
4、单位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本地适生植物,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注重植物的季相变化和色彩搭配。
5、单位绿地应设置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雨水利用设施,以实现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四、技术措施1、绿化植物选择应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优先选用本地适生植物材料。
同时,应考虑植物的生长习性、抗逆性、观赏性等特点。
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
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为进一步提高本市绿化工作水平,科学引导环境绿化建设,规范城市绿地植物种植,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原则,提高生态效益。
绿地中尽量少建廊台楼阁。
假山、亭架等园林小品建筑尺度应做到均衡适宜,体量得当。
各种硬质铺装(含建、构筑物基底)面积应小于绿地总面积的30%。
(二)绿化布局力求自然活泼,做到植物配置形式既统一又有变化,色彩搭配和谐,既鲜明又稳定,结构布局有韵律节奏,建造景观各异、丰富多彩的植物群落,不提倡运用纯草坪、纯色块布置手法。
(三)绿地地形设计科学合理,有利于保护天然水源,处理好地表排水,以利各种植物正常生长。
(四)建设绿地或改造现有绿地,必须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的原有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
(五)绿化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鸟瞰效果,满足高楼、立交桥等俯视要求。
(六)充分利用建筑、树木、地形、水体、道路等条件,设置对景、障景、借景、框景等不同景点,促使绿化空间景观丰富,提升绿地文化内涵。
(七)绿化设计手法上应做到既继承中国园林传统,又吸收外来文化特长。
各块绿地应形成自己的特色,避免景观的重复雷同。
(八)绿地中的硬质铺装,特别是林下铺装,要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的透气透水材料和施工工艺。
二、各类绿地植物种植控制性要求(一)公共绿地1、以乔木为骨干多层次进行配置,尽可能在单位面积内增加绿量,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
同一绿地中落叶乔木与常绿乔木的比例为1:1至2;乔木与灌木的比例为1:3至6。
乔灌木在绿地中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达到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面积不得超过30%。
2、城市广场绿化的绿地率应达到60%以上,乔灌木种植比例应符合公共绿地的指标要求。
在铺装场地中要种植遮荫乔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正常生长,以形成部分林荫覆盖的空间。
3、已建铺装面积过大和纯草坪的公共绿地、广场,要采取措施,从调整绿化规划设计入手加以改造,补种大树。
城市绿地建设规范
城市绿地建设规范随着城市中建筑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绿地的建设变得至关重要。
良好的城市绿地规划和建设可以提供人们休闲放松的场所,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本文将从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等方面,论述城市绿地建设的规范。
一、规划阶段城市绿地建设的第一步是规划。
在规划阶段,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需求分析:了解城市居民对绿地的需求和期望,进行市民参与,提供机会让市民参与到规划过程中。
2. 绿地布局:根据城市发展和居民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绿地的布局和分布。
重点布局在人口密集区和工业区附近,以满足市民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3. 功能划分:根据不同的需求,将绿地划分为公园、广场、林地等不同的功能区域,以满足市民对不同绿地功能的需求。
4. 绿化设计:结合城市的特点和风格,合理选择植被种类和布局,使绿地具有美观性和生态价值。
二、设计阶段设计是城市绿地建设的核心阶段,需要有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1. 绿地布局设计:根据规划阶段的绿地布局,进行更加细致的设计,并考虑绿地的尺度、形状和路径等因素。
2. 植被配置设计: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的植被种类,考虑植物的季节变化和林地的防护作用。
3. 硬质景观设计:考虑到场地的特点和使用需求,设计合理的硬质景观元素,如游乐设施、座椅、广场、步道等,使绿地更加舒适宜人。
4. 防灾设计:考虑到林地的防火、防洪、防风等特点和影响,合理设计火灾通道和防护设施。
三、建设阶段在绿地建设过程中,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材料选择:选择环保、抗腐蚀、耐久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种植技术:合理使用肥料、除草剂等工具和技术,提高植被的存活率和生长速度。
4. 建设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城市绿地的建设质量。
四、维护阶段城市绿地建设完成后,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以保持绿地的生态功能和美观性。
1. 植物养护:定期修剪、浇水、施肥、防虫害等,保持植物的健康生长。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方案.doc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方案《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已被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立法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法制审核组负责整个立法起草阶段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条例框架,进行法制审核,牵头组织征求意见,撰写起草说明,报送条例草案等。
负责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二)规划工程组负责城市绿化规划、建设、许可等方面内容的起草,负责组织征集相关部门和施工企业意见。
(三)绿化管理组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养护、应急、绿化垃圾处理等方面内容的起草,负责组织征集相关部门和养护企业意见。
(四)园林管理组负责城市绿化条例中对于公园绿地建设、管理、养护等内容的起草,负责组织征集公园绿地管理的意见。
(五)绿化统筹组负责城市绿化条例中符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各类绿化创建要求内容的起草。
二、工作步骤(一)调研阶段(2019年11月18日至12月15日)1.与立法起草有关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形成立法资料汇编;2.梳理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列出在工作实践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作为立法调研提纲;3.初步确定《条例》草案的框架性结构;4.完成《条例》草案初稿;5.赴外地进行调研。
(二)起草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综合分析地方立法政策,提出《条例》草案第一稿。
(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2019年12月21日2020年至1月23日)通过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人大常委、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征询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梳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第一稿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审议稿,并完成立法起草的说明和相关材料的准备。
(四)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2019年2月)1.提请局党组审议《条例》草案审议稿;2.按程序将条例审议稿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城市绿化条例起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
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常态化应用,加强新北区范围内绿色建筑的控制和管理,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3)103号),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况与绿色建筑发展战略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北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
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现行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鼓励工业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第四条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运营管理、检测和从事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和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北区人民政府以全区行政区域为范围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区。
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绿色建筑建设项目的立项、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出让、建设过程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奖励扶持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经发局在项目立项审批和备案时,应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第七条规划分局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建设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指标要求。
第八条国土分局在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建设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指标要求。
第九条区城建局负责编制全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绿色建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和项目运营,牵头负责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工作。
第十条区环保局负责绿色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区财政局负责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全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其中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使用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标准。
常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常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背景常州市是江苏省的重要城市之一,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绿化工程也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旨在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居住品质。
本文旨在就常州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加以探讨。
现有情况目前常州市绿化工程已经开展多年,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绿化体系。
市区的公园、路边绿地和行道树等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绿化网络,在城市中为人们提供了良好的休闲和活动场所。
而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加大,未来的绿化工程也需要进一步扩展。
设计方案整体规划常州市的绿化工程整体规划应该侧重于城市的宏观布局和功能分区。
市区内的基础绿化设施应该进一步完善,同时应该加强公园和景观建设,提升市民的休闲绿地体验。
特别是需要加强城市绿化的边缘区域和工业区,以补全城市绿化的“空白”。
绿地布局设计常州市的绿地通过布局设计来构成一个连续的绿化体系,给市民带来绿色和活力的同时也提高了环境的质量。
绿地的原则性应该遵循以下几点:1.内外联通。
市区的主要绿化区域应该相互连接,形成一个覆盖全市的绿化体系。
2.便民服务。
绿地的分布应该便利市民出行和生活,让绿化成为市民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3.有序分布。
绿地应该按照“一主多辅”的原则进行布局,首先需要规划大型公园和广场,再在市区各区域布局一些较小的绿地。
绿化植物的选择在常州市的绿化工程设计中,对植物的选择尤为重要。
应该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土地特征来进行选择。
首先应该选择能够适应常州气候和土地环境的植物,尤其需要考虑到干旱和高温的气候条件。
其次应该选择能够达到美观效果的植物,以强化绿化带来的城市美观。
环保措施在常州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建设中,需要注重环保措施的实施。
应该优先选择生态植物,避免种植困难或环境不适宜的植物。
对于存在可能引发污染的物质,需要注重监管和控制。
同时,建设绿化的时候,应该多采取人工加强管理,强化绿化工程的保养力度,实现对环境的保护。
总结常州市已经在绿化工程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未来市区的绿化工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加强各个区域间的联通和全市的绿化体系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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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绿化工作水平,科学引导环境绿化建设,规范城市绿地植物种植,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原则,提高生态效益。
绿地中尽量少建廊台楼阁。
假山、亭架等园林小品建筑尺度应做到均衡适宜,体量得当。
各种硬质铺装(含建、构筑物基底)面积应小于绿地总面积的30%。
(二)绿化布局力求自然活泼,做到植物配置形式既统一又有变化,色彩搭配和谐,既鲜明又稳定,结构布局有韵律节奏,建造景观各异、丰富多彩的植物群落,不提倡运用纯草坪、纯色块布置手法。
(三)绿地地形设计科学合理,有利于保护天然水源,处理好地表排水,以利各种植物正常生长。
(四)建设绿地或改造现有绿地,必须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的原有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
(五)绿化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鸟瞰效果,满足高楼、立交桥等俯视要求。
(六)充分利用建筑、树木、地形、水体、道路等条件,设置对景、障景、借景、框景等不同景点,促使绿化空间景观丰富,提升绿地文化内涵。
(七)绿化设计手法上应做到既继承中国园林传统,又吸收外来文化特长。
各块绿地应形成自己的特色,避免景观的重复雷同。
(八)绿地中的硬质铺装,特别是林下铺装,要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的透气透水材料和施工工艺。
二、各类绿地植物种植控制性要求
(一)公共绿地
1、以乔木为骨干多层次进行配置,尽可能在单位面积内增加绿量,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
同一绿地中落叶乔木与常绿乔木的比例为1:1至2;乔木与灌木的比例为1:3至6。
乔灌木在绿地中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达到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面积不得超过30%。
2、城市广场绿化的绿地率应达到60%以上,乔灌木种植比例应符合公共绿地的指标要求。
在铺装场地中要种植遮荫乔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正常生长,以形成部分林荫覆盖的空间。
3、已建铺装面积过大和纯草坪的公共绿地、广场,要采取措施,从调整绿化规划设计入手加以改造,补种大树。
4、绿化广场和面积较大的公共绿地都应设置造型美观、内容健康的雕塑作品,以提升城市绿化文化艺术品位。
(二)居住区绿地
1、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绿色植物努力创造舒适、方便、安全、健康的生态型居住环境。
2、绿地中落叶与常绿乔木比例,乔、灌木比例和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占地面积比例应与公共绿地中的比例相同。
3、植物布置应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等特定功能,并处理好与地下管线的关系。
4、在居住小区外围应选择种植隔音、防尘效果较好的树种,以保护居住区的环境质量。
5、在人流活动量较大的居住区内的小游园,应注意避免种植有毒、多刺或叶形尖锐的植物,以确保居民安全。
(三)单位附属绿地
1、由于各单位行业特点,在植物配置上各有特定要求,但总体上仍应坚持以乔木为主的原则。
在乔灌木和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的种植面积比例上,可参照对公共绿地的要求执行。
对常绿、落叶树种及乔、灌木种植比例不作统一规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行确定。
2、有空气、水体等污染的工厂应注意选择抗污染能力较强的植物,提高植树成活率并保证其正常生长。
(四)城市道路绿地
1、城市道路必须种植宽冠乔木行道树,创造遮荫条件。
2、道路外侧绿带,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应占绿地面积的80%,并注意适当增加常绿乔灌木比例,以加强其减噪防尘功能。
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种植面积应控制在20%以下。
3、在不影响交通视线的前提下,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应达到绿地面积的60%至70%。
(五)城市防护绿地,包括防护林和公路、铁路、河道外侧的林带等,其功能主要是改
善城市生态环境,植物种植应以落叶乔木为主。
在临城市道路或建成区一侧可配置一定数量的常绿树,并种植地被植物或利用野生地被植物,实现林下地面覆盖,一般不宜设置纯草坪。
因害设防的绿地,植物选择与配置,可根据特定功能要求设计并实施。
上述规定指标是对各类型绿地种植的总体控制。
具体设计中,绿地空间各种构成要素和植物种植的疏密,应在总体指标控制下,根据一系列科学与艺术的原则和项目实际加以把握。
三、配植要求
(一)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二)选择各类型绿地植物种类,应以植物生态适应性作为主要依据。
选择乔木种类尤其要强调适地适树,并注意把握速生与慢长树比例。
种植时可适当加大乔灌木密度,并做出以后间移计划,达到兼顾近期和长远效果的目的。
(三)选用大规格苗木,以尽快形成绿化效果。
落叶乔木苗木胸径应不低于7厘米,常绿乔木苗木胸径应不低于5厘米,行道树苗木胸径应达15厘米以上;灌木高度应在1米以上;球形树木冠径应达到0.8米以上。
(四)贯彻保护生物多样性原则,做到植物种类丰富多采。
除道路绿地外,其它各类绿地配置植物品种具体标准为:
1、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宜低于40种;
2、绿地面积在3000至1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宜低于50种;
3、绿地面积在10000至20000平方米的,不宜低于60种;
4、绿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宜低于80种。
(五)注意多种色叶植物、花灌木、香源植物以及多年生花卉。
适当配植岛嗜植物和密源植物,吸引各种生物,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居住环境。
(六)采用生物固氮的方式,即选择栽种能与自然界固氮微生物共生形成根瘤的植物,减少或消除使用化肥对土壤的污染。
(七)在坚持多种树、种大树原则的同时,也应重视运用草坪、地被植物覆盖地面,做到绿地中无裸露黄土。
(八)种植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土壤改良,覆土层深度不低于0.8米,以保证树木生长空间和营养面积需求。
(九)完成种植后,应标设植物名牌,达到普及绿化知识,提高全民爱绿赏绿护绿水平。
四、本规范自二OO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城市绿地建设在遵守有关技术规定的同时,应执行本规范的要求。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二OO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