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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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办养老机构政贴政策

天津市民办养老机构政贴政策

天津市民办养老机构政贴政策【导语】:天津市对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根据收养的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

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50元。

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

运营补贴标准:对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根据收养的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

入住的生活自理老年人、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评定标准依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和《天津市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执行。

(一)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50元。

(二)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

因为市财政局每年下达补贴文件通知的性质都是不公开,因此不予公开政府对养老机构补贴的数额。

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平均每张床位建筑面积30平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建筑面积小于30平米的不予补助。

(一)由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

(二)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11000元,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2000元: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4000元,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1000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前言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 总则1.1 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老年人 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 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 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 介护老人 The 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 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 养老院或老人院 Homes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养老结构体系及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养老结构体系及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养老结构体系及养老设施建设标准1、规划养老结构体系结合国内其它城市经验和成都市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集中养老为支撑,是未来养老服务保障的主要模式。

在未来五年要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

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机构照料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

以上三类养老方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如下:•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

•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托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

2、养老设施建设标准2.1 养老设施分类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1)老年社会福利院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养老院或老人院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3)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4)护老院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5)护养院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 总则1.1 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老年人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 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 介助老人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 介护老人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 老年社会福利院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 养老院或老人院Homes fore the aged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7 老年公寓Hostels for the elderly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8 护老院Homes for the device-aided elderly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服务宗旨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宗旨是保 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提供必要 的照料和帮助,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 康。
机构服务范围
日常生活照料
包括饮食、穿衣、洗澡等基本生活照料。
医疗保健服务
包括定期体检、疾病预防与控制、康复训练等。
精神慰藉服务
包括心理疏导、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
社会参与服务
包括组织文化活动、健身活动、社交活动等,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交流。
护工
负责老年人的日常起居和护理,包括饮食、穿衣等。
04
设施设备与环境
建筑与装修
建筑安全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筑应确保结构安全,符合抗震、抗风、防 水等要求。
建筑布局
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应合理,适应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需求,如无障 碍设计、方便轮椅通行等。
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应环保、无害,避免使用易燃、有毒的材料。
入住服务
01
02
03
接待与咨询
为老年人提供入住咨询, 解答疑问,协助办理入住 手续。
入住协议
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老年 人的权益。
入住环境
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设 施齐全,符合老年人的生 活习惯和需求。
餐饮服务
营养供给
提供营养丰富、均衡的餐 饮,满足老年人的身体需 求和口味偏好。
客户满意度调查
1 2
调查目的
客户满意度调查旨在了解服务对象对老年人社会 福利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为改进服务提供依据 。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应包括服务态度、服务及时性、服务安 全性、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3
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应采用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方式, 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Standards of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for theElderly)前言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总则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老年人 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 The 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Standards of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for theElderly)前言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总则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老年人 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 The 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定义与概念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指为老年人提供住所、生活照料、 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机构。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 年康复中心等。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重要性
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是实现社会化养老的重要 载体,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老年 人的生活质量。
2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能够缓解家庭照料压力, 为家庭成员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和服务,有利于 社会稳定和谐。
03
量。
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 质量、安全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定期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针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评估制度
建立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评估制度,对服务效果进行全面评 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老年人的需求和意见反馈。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将积极开展跨区域的合 作与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推动行业发展 。
06
实践案例分享
成功案例一
01
服务理念
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
乐”为宗旨,为入住老人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
02
设施设备
机构内设有单人房间、双人房间和三人房间,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发展前景与趋势
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服务内容多样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 构的需求不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将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 求,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内容,包括医疗 护理、心理辅导、康复训练等。
智能化发展
跨区域合作与交流
随着科技的进步,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将更 加注重智能化服务的运用,如智能化照护、 健康监测等,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2.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及烟感喷淋装置;
3.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
4.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宜为1-1.2m;
5.老年人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3.在厨房内配备灭火毯和与环境场所相适应的轻便灭火器,厨房操作人员须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电气
受潮短路
触电、火灾
低风险/
蓝色
每日
灶台灯具采用防潮防爆灯具。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资质
食堂无卫生许可、厨师无证上岗
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风险辨识
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
风险分级/风险标识
检查频次
主要管控措施
主要依据
管控责任部门/管控责任人
(一)养老服务机构
1
厨房
设备
搅拌器、蒸饭机等
机械伤害、灼烫
一般风险/黄色
每日
1.确保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
2.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每周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4.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他季节每周1次;
5.协助老人洗头、修剪指甲;
6.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7.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搀扶老人上厕所排便;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1.21•【字号】内民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17〕4号各盟市民政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财政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加强全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7年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规定》(民政部令第55号)、《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结合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由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除本办法所列标准外,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还应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等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关于我国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发展面临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我国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发展面临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我国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发展面临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引言老龄化的提前到来给我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家庭规模小型化及老年人收入的增加将机构养老的发展推向了新的高度,更直接催生了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的产生。

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即以保险机构对入住老年人依法应付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投保主体为养老机构,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一旦发生责任事故,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4年2月28日,我国民政部、保监会、全国老龄办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在创新养老保险服务方面,要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国家多次的政治红利说明,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具有明显优势,必然会进一步推广发展。

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的目前现状及存在问题(一)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的实施现状自2008年以来,在我国多个省市先后开展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试点。

例如,上海市最早试点“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事件保险”。

通过公开招标,上海市选出太平洋、平安、安信保险等3家公司作为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承保单位。

根据试点方案,养老机构每年为每个养老床位支付120元保险费,因意外伤害造成老人伤残、死亡时,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残疾、死亡保险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医疗、就医交通等费用。

保费由养老机构和政府共同承担。

苏州市2010年12月实行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护理责任险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项。

它的投保范围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其中,居家养老责任保险是国内首创,它将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护理人员及服务对象都纳入了保障范围,护理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每人5500元。

此外,全国还有浙江省、武汉市、北京市、广西省等多地先后试点了养老机构责任险方案。

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制度建设的要求最新实用版

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制度建设的要求最新实用版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 4.3.13 严防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走失。为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 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老人走失后的 查找工作。
• 4.3.14 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 件的措施。
• 4.3.15 有老人参与机构管理的管理委员会。 • 4.3.16 长期住院的“三无”老人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并办理有关代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 《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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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制度建设
• 4.3.1 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 4.3.2 有与入院老年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
。 • 4.3.3 有简单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其中须说明服务宗旨
保管服务的手续。 • 4.3.17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佩证上岗。
生事故。 投诉的承诺等。
4.3.5 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
与 4.老3人.有 •11关的服4资务.料项3并目.长的期收1保费1存按。照服当地务物项价部目门和的民收政部费门的按规照定执当行,地收物费项价目既部要门逐项和分计民,政又要部适当门合的计。规定执行
4.3.6 有,全部收工作费人项员、目管理既机要构和逐决策项机分构的计职责,说又明、要工作适流当程及合组织计结。构图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
查阅。 4.3.12 有工作人员和入院老人花名册。
为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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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前言 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 总则 1.1 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 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 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 介护老人 The Nursing-car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 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 养老院或老人院 Homes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关于建筑出入口1、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

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 的轮椅回旋面积。

2、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3、老年人建筑出入口门前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宽不宜小于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

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5、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过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6、出入口顶部应设雨蓬;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关于过厅和走道1、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B、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C、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3、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0.65m高处宜设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关于坡道和电梯1.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设踏步。

2、缓坡楼梯踏步蹋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蹋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

蹋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 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蹋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3.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坡度不宜大于1/12。

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照顾服务的专业机构,具有很高的社会责任和风险。

为了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优质的关怀和安全保障,养老机构需要遵守一些基本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养老机构的基本规范。

首先,养老机构应该是合法的,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

管理者和员工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和持续教育。

其次,养老机构应提供适宜的服务环境。

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相关建筑和安全标准,保证老年人的生活安全。

养老机构应提供舒适、整洁、通风的居住环境,为老年人提供宜居的空间。

再次,养老机构应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益、人身安全、个人隐私、居住权益等。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的个人隐私,防止虐待和侵权行为。

此外,养老机构还应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

包括定期体检、疾病预防和控制、医疗护理、健康教育等。

养老机构需要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

同时,养老机构要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老年人往往面临失去亲人、自身身体功能下降等困境,容易出现焦虑、抑郁、孤独等心理问题。

养老机构应提供心理辅导和关心关爱的服务,帮助老年人调整心态,增强生活幸福感。

另外,养老机构应制定健全的服务条款和费用规定,公开透明收费标准。

机构要严禁乱收费、变相收费等行为,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养老机构应加强安全管理和防火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紧急救援机制,提供24小时安全服务,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养老机构还应积极发展文化、体育、社交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

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培训班、康体运动等,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交交流。

最后,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

老年人或其家属遇到问题和纠纷时,可以提出申诉和投诉,机构应及时处理并作出回应,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需要遵守相关的基本规范和标准。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基本规范(“老人”相关文档)共8张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基本规范(“老人”相关文档)共8张

2. 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
季经常换洗。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 协助老人整理床铺。
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5.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6.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
7.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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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护理基本规范
作者:谭泽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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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老人的护理规范
一、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1. 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坟、无鼠、无蟑螂、 无臭虫。
11 .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 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12 .帮助老人排便。 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坟、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14 . I
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 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作者:谭泽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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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褥疮发生率低于5%,II°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帮助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 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 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I°褥疮发生率低于5%,II°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帮助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 I°褥疮发生率低于5%,II°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失智老年人照护考试2022年模拟试题8

失智老年人照护考试2022年模拟试题8

失智老年人照护考试2022年模拟试题8(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40,分数:40.00)1.长期卧床伴尿失禁的失智老年人,应选择底膜、前腰贴、左右贴、()、吸收芯体、表层组成成人纸尿裤。

(分数:1.00)A.网面层B.棉质层C.导流层√D.过滤层解析:2.下列关于记忆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分数:1.00)A.记忆是过去经验在头脑中的反映。

B.能记住经历过的事情,并能在以后再现或回忆C.能记住重要的事情D.能记住将来要实现的活动或意图√解析:3.三点式方法协助失智老年人使用手杖行走,照护人员要(),照护员在患侧保护。

(分数:1.00)A.指导老人先健侧、手杖、再患侧B.指导老人先再患侧、健侧、手杖C.指导老人先手杖、再患侧、健侧√D.视情况而定解析:4.为重度失智老年人进行修饰仪容仪表照护时,指(趾)修剪不可太短,避免伤害(),引起感染。

(分数:1.00)A.角质层B.真皮层C.软组织√D.末梢神经解析:5.照护人员在喂食时,以下操作中错误的是()。

(分数:1.00)A.照护人员应用手触及碗壁,感受并评估食物温热程度B.汤匙喂食时,食物量为汤匙的2/3为宜√C.等老年人充全咽下后再喂食下一口D.将食物打碎成糊状解析:6.失智专业照护环境设计应遵循法规标准,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标准为()。

(分数:1.00)A.《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0)B.《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C.《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7-2001)D.《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7-2000)解析:7.对重度失智老年人来说,下列不是良好的生活习惯的是()。

(分数:1.00)A.按时吃饭,少吃多餐B.根据季节调整作息时间C.为防止老人闹腾,白天让其多睡一会√D.保持环境整洁解析:8.为保护卧床失智老年人膀胱功能,对引流管应采用间歇性夹管,使膀胱定时充盈、排空,应根据尿量情况每()放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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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Standards of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for theElderly)前言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总则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老年人 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 The 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养老院或老人院 Homes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7老年公寓 Hostels for the Elderly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8护老院 Homes for the Device-aided Elderly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9护养院 Nursing Homes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10敬老院 Homes for the Elderly in the Rural Areas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11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Elderly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

2.12老年人服务中心 Center of Service for the Elderly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有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或单项服务设施和上门服务项目。

3服务3.1膳食3.1.1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3.1.2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1.4为有需要的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所有介护老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

清洗消毒餐具。

3.1.5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委员会,征求智力正常老人及其他老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1.6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3.2护理3.2.1自理老人3.2.1.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3.2.1.2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1.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

3.2.1.4每周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1.5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1.6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

3.2.1.7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2介助老人3.2.2.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2.2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3.2.2.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

3.2.2.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2.5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2.6协助老人洗头、修剪指甲。

3.2.2.7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3.2.2.8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2.9搀扶老人上厕所排便。

3.2.2.10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2.11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3介护老人3.2.3.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老鼠、无蟑螂、无臭虫。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3.2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3.2.3.3整理床铺。

3.2.3.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3.5帮助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

3.2.3.6全身洗澡,每周2次。

3.2.3.7定期修剪指甲、洗头。

3.2.3.8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3.2.3.9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3.2.3.10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3.11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

3.2.3.12帮助老人排便。

3.2.3.13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2.3.14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3.15早晨起床后帮助老人洗漱,晚上帮助老人洗脚。

3.2.3.16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3.2.3.17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4帮助老人办理到异地的车船票。

3.2.5特别保护女性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3.2.6对患有传染病的老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老人为原则。

,3.3康复3.3.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3.3.2为老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1次。

3.3.3医护人员定期、定时护理。

3.3.4组织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老人每月进行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常见病、多发病的自我防治以及老年营养学的学习。

3.3.5医护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措施的落实,确保每周开展两种以上康复活动。

3.3.6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养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3.3.7制定年度康复计划,每周组织老年人开展3次康复活动。

3.4心理3.4.1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

组织健康老人每季度参加1次公益活动。

3.4.2每周根据老人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文化程度,开展1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3.4.3与老人每天交谈15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周记。

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老人的自信状态。

3.4.4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

不定期开展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

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老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

根据老年人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时的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余热。

3.4.5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4管理4.1机构证书和名称4.1.1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4.1.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或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应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但不再另起字号;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应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4.2人力资源配置4.2.1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4.2.2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有1名大专学历以上、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和专职康复人员。

为介护老人服务的机构有1名医生和相应数量的护士。

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原则。

4.2.3主要领导应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3制度建设4.3.1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4.3.2有与入院老年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

4.3.3有简单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

其中须说明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及服务使用者申请加入和退出服务的办法与发表意见的途径、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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