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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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无偿献血纪念品管理制度

无偿献血纪念品(以下简称纪念品)是感谢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动员单位或个人奉献爱心的载体,为做好纪念品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纪念品采购。采购程序及实施办法按《雅安市中心血站器材试剂物资采购制度》和《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二、纪念品由总务科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三、纪念品由库房验收入库,按《库房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存放管理工作。

四、纪念品发放范围:

(一)无偿献血者;

(二)无偿献血动员、组织单位或个人;

(三)无偿献血宣传。

五、纪念品领取和保管。按发放对象由下列科室人员在库房领取、发放、登记、保管和移交。

(一)用于发给无偿献血者的,由采血组、成分组组长负责到库房领取,发放由献血屋、流动采血车(房车)及站内值班热合护士负责。

(二)用于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的,由科室主管报告分管站长同意后,负责到库房领取,发放。

(三)领取纪念品时,库房人员和领取人员应共同检查其包装状况。残次纪念品不得出库。出库后的纪念品如有损坏不得发出,应退回库房。

(四)血源采集制备科采血组、成分组组长每月对纪念品的领取数、发放数、结存数统计后形成记录上交科主任汇总后上报总务科。

(五)总务科应对血源采集制备科上报的纪念品发放数据进行核对,要与每月采血人数吻合。

六、发放纪念品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到献血者一人一份,避免丢失、多发或损坏。对领到纪念品的献血员要进行登记,以备核查,禁止职工个人非经受权处置纪念品,发生纪念品管理差错的按缺陷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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