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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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新版)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新版)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缺陷定义及定级2.1、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2、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2.2、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2.2.2.1、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2.2.2.2、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2.2.2.3、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2.2.2.4、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2.2.2.5、其他。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模版(2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模版(2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模版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劣化、自然老化,或由于装置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情况。

二、按照缺陷性质可分为以下二类: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三、发现缺陷的处理与汇报1、紧急缺陷从发现后____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无法停电处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转移负荷或限制负荷)并立即通知电气负责人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紧急和重要缺陷未处理好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

五、任何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簿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配电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减少设备缺陷对工作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电室设备运行规程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配电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基本要求1. 配电室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进行记录、处理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修复。

3. 配电室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第二章设备缺陷的分类和报告第四条分类设备缺陷按照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严重缺陷:对设备运行和人员安全产生直接危害或有可能引发事故的缺陷。

2. 一般缺陷:对设备运行和人员安全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引发事故的缺陷。

3. 次要缺陷:对设备运行和人员安全影响较小,可以延缓修复的缺陷。

第五条报告要求1. 发现任何设备缺陷的人员,应及时填写设备缺陷报告表,详细描述缺陷的性质、位置、状况等,并签字确认。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配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和及时处理配电设备的缺陷问题,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配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为辅,规范操作,加强巡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配电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1. 设备缺陷分类:a. 严重缺陷:对电网运行安全存在重大风险的缺陷,应立即停用设备,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b. 一般缺陷:对电网运行安全存在一定风险的缺陷,应及时整治,并记录。

c. 轻微缺陷:对电网运行安全影响较小的缺陷,可以在合适的时间进行修复。

2. 设备缺陷处理:a. 严重缺陷: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停电、维修和检修,并在修复后经过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运行。

b. 一般缺陷: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巡检、维护和维修。

c. 轻微缺陷: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巡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维修。

三、配电设备巡查与维护1. 电网设备巡查:a. 巡查人员应定期巡视配电设备,注意发现设备缺陷并及时上报。

b. 巡查过程中应注意设备运行状态、温度、声音等异常情况,并记录。

2. 电网设备维护:a. 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如清洁、紧固、润滑、防腐等。

b. 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规操作。

四、设备缺陷上报和处理流程1. 巡查、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填写设备缺陷报告,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

2. 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设备缺陷报告后,应评估缺陷的严重程度,并按照缺陷分类和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缺陷处理计划,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修复工作。

4. 维修和修复工作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进行验收,并记录维修和修复情况。

五、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设备缺陷管理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3. 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确保制度执行。

2024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缺陷管理。

第三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应遵循安全、合理、高效、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设备缺陷的分类与程度第五条设备缺陷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可能导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对电力系统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影响较小的缺陷。

第六条设备缺陷的程度可分为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和轻微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干扰,需要立即进行修复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产生一定程度的干扰,需要在合适的时机修复的缺陷。

轻微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产生较小的干扰,可以在合适的时机修复的缺陷。

第七条设备缺陷的分类和程度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判断,并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第三章设备缺陷的管理流程第八条应建立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记录设备缺陷的分类、程度、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第九条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进行评估。

第十条责任人应对设备缺陷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确定缺陷的分类和程度。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缺陷,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继电保护专业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上报设备缺陷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对于一般缺陷,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修复,并将修复情况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第十三条对于轻微缺陷,责任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修复时间,并将修复情况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第十四条设备缺陷的修复过程中,应进行记录,并定期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责任和权限第十五条各级负责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的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设备缺陷管理制 .度〔讨论稿第 1 条、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规范设备缺陷定义与分类,合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输、变、配电设备、设施缺陷管理工作。

第 3 条、设备缺陷系运行及备用设备存在有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者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第 4 条、按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及普通缺陷三类。

1、紧急缺陷:指设备己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即将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缺陷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 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在短期内消除者。

3、普通缺陷: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或者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陷。

第 5 条、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者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第 6 条、运行单位职责1、负责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生的缺陷并汇报。

2、如实做好设备缺陷的记录、统计、分析,每月 5 日前向生产技术部上报。

3、配合检修单位进行设备消缺工作,对处理好的缺陷进行记录验收。

4、对未按时消除的设备缺陷监视运行。

第 7 条、检修单位职责1、负责公司主网的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并上报,每月 5 日前上报缺陷统计表和消缺记录表。

2、负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各类缺陷,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3、负责做好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按月向设备管理归口部门上报消缺情况〔含缺陷情况、处理情况、形成原因、应对措施。

4、对未消除的设备缺陷进行重点巡视检查。

5、按缺陷性质及时组织消缺工作,该工作列入考核目标。

第 8 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修单位对设备缺陷的消缺工作并进行考核。

2、接到紧急缺陷报告应即将赴现场,检查检修单位消缺工作。

第 9 条、生技部职责1、负责监督、落实设备缺陷的处理,并对其消缺质量进行考核。

设备缺陷、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事故(故障)管理制度第一条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消缺率和消缺质量,进而提高设备的可用率和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录、检查确认、消缺后的报告、后续管理、缺陷验收及缺陷的统计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设备上所发生缺陷的2 术语与定义2.1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及消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

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2.1.1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降低;2.1.2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汽、水、气、煤、灰、油等);2.1.3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或频繁报警;2.1.4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2.1.5由于设备本身或保护装置引起的误报警、误跳闸或不报警、保护拒动;控制系统联锁失去、无原因起动或拒绝起动;2.1.6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2.1.7对设备进行检验性试验时,发现反映设备整体或局部状态的指标超标,或有非正常急剧变化;2.1.8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2.1.9设备运转时存在非暂时性的异常声响、振动和发热现象。

2.2暂不能消除缺陷:是指必须在机组停用后才能消除的缺陷或没有消缺所必须的备品备件的缺陷或需要进一步观察、分析才能确认的缺陷,且暂时不会对设备、系统或人身安全构成立即的危害,也不会给运行经济性带来严重损失的设备缺陷。

2.3 可消缺陷:是指除暂不能消除缺陷外的其他设备缺陷。

2.4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是指主要设备上同一缺陷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主要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6个月内重复发生;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2个月内重复发生的缺陷。

2.4设备缺陷分类2.4.1重大缺陷:是指直接导致无备用的主要辅助设备停运、主设备降出力或停运的缺陷。

设备定期试验和缺陷管理制度(3篇)

设备定期试验和缺陷管理制度(3篇)

设备定期试验和缺陷管理制度1、为加强大剧院变配电运行管理,对设备除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处,还应进行定期试验及切换和运行维护工作,使设备以常处于完好状态。

2、处于备用状态超过一个月的变压器,应于每月上旬定期或投运前二天进行充电运行,并持续运行八小时以上。

3、定期检查设备冷却系统,开关储能机构,声光报警,充电,事故照明,备用电等是否正常。

4、每月定期检查电缆盖板及所有的孔,洞,缝密封是否良好。

并要安放好鼠夹、鼠笼等,严防小动物事故发生。

5、每半年定期对变电所设备锁试开、加润滑防锈油,保持开启灵活。

6、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和管理,认真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

7、对紧急缺陷设备必须立即处理,重要缺陷设备近期计划进行处理,一般缺陷设备列入项目进行处理。

8、巡视、检查、预试和检修中发现的异常和缺陷情况应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和缺陷登记簿中。

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视.填写发送《设备缺陷通知单》。

9、正值应及时收集、分析设备异常、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电气负责人。

10、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设备缺陷进行分析,总结书面材料,向主管负责人汇报,协助负责人做好电气设备的分类评级和汇报工作。

电气设备定期试验与切换制度电力施工第一条:设备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应进行检查或试验后方可重新投运,以便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全运行,站(所)的运行设备,备用设备及自动投切回路等均应执行定期的预防性试验和切换制度。

第二条:所有设备均应根据四项监督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和完成反措任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三条:备用变压器,一般每月应对控制、保护回路传动一次,并将变压器投入运行,接带负荷至少四小时。

第四条:运行中的断路器退出运行,每次都应对控制保护回路进行传动检查,以保证重新投运能可靠工作。

处于备用的断路器每季至少投切一次,投入时间不应少于一小时,如有条件带负荷时,应接带负荷,控制回路,保护回路传动周期一般为一季一次。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可以有效减少设备故障造成的停电事故,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

2. 降低运行成本:通过对设备缺陷的定位和处理,可以减少设备维修和更换的频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和更换成本。

3. 保障安全生产:设备缺陷可能会导致设备着火、爆炸等安全事故,为了保障电网运行人员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4. 优化设备维护计划:通过对设备缺陷的统计和分析,可以为设备的维护计划提供参考依据,合理安排维护时间和维护内容,提高设备维护的效率和效果。

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设备缺陷的分类与处理流程:根据设备故障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设备缺陷分为临时缺陷、一般故障和重大故障,并明确不同缺陷类型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员。

2. 设备缺陷的发现与报告机制:建立设备缺陷的定期检查和巡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建立缺陷报告流程,保证问题迅速上报和处理。

3. 设备缺陷的诊断与评估标准:明确设备缺陷的诊断标准和评估方法,对设备缺陷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缺陷的紧急程度和处理优先级。

4. 设备缺陷的处理与跟踪:制定设备缺陷处理方案,明确故障处理流程和时间节点,跟踪设备缺陷的处理过程,确保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5. 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改进措施:建立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系统,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设备故障的规律和瓶颈,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运行可靠性。

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方案:明确制度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确定责任人员和管理程序,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 培训人员和制定操作规程:对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培养人员的意识和技能,编制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过程和工作要求。

3. 推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三篇)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三篇)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为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继电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内容:1. 缺陷登记要求:a. 将所有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信息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责任部门、缺陷发生时间、缺陷描述等。

b. 缺陷登记要统一编号,以便于跟踪记录和管理。

c. 缺陷登记要设置保密措施,以防止信息泄露。

2. 缺陷调查与分析:a. 缺陷发生后,责任部门要尽快组织调查和分析,确定缺陷的原因和影响范围。

b. 对于严重的缺陷,要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3. 缺陷处理措施:a. 对于发现的缺陷,责任部门要及时制定修复方案,并安排合适的人员进行修复。

b. 对于无法及时修复的缺陷,要制定临时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c. 在修复缺陷后,要进行系统性测试和确认,确保修复效果符合要求。

4. 缺陷报告与通知:a. 缺陷修复后,责任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单位上报修复情况。

b. 对于严重的缺陷,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5. 缺陷记录与统计分析:a. 维护和更新缺陷数据库,记录每个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信息和修复记录。

b. 定期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报告和建议。

6. 缺陷管理责任制:a.明确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定期评估和考核其工作绩效。

b.对于严重缺陷的处理,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 不断改进:a.定期对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b.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缺陷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二)一、引言继电保护设备是电力系统中保障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关键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设备老化、操作失误、外部因素等原因,继电保护设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风险。

为了及时发现、定位并处理这些缺陷,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人员的安全,制定和实施一套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的管理,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维持设备状态良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第三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性能不稳定等问题。

第四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的目标是及时发现缺陷并进行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稳定、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缺陷发现与上报第六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的发现可以通过定期巡检、定期检修、设备运行监测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定期巡检是指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外部检查,包括外观、接线、固定、通风等方面的检查。

第八条定期检修是指定期对设备进行内部检查,包括设备的组成部分、接线、电源等方面的检查。

第九条设备运行监测是指通过设备的运行数据、告警信息等获取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运行异常或故障。

第十条设备缺陷必须及时上报,相关人员要按规定的流程和方式进行上报。

第三章缺陷分类与分级第十一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第十二条 A级缺陷指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或无法正常运行,对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性产生重大威胁的缺陷。

第十三条 B级缺陷指设备出现轻微故障或性能不稳定,对电力系统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的缺陷。

第十四条 C级缺陷指设备出现较为轻微故障或性能不稳定,对电力系统正常运行产生较小影响的缺陷。

第十五条缺陷分级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

第四章缺陷处理与修复第十六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发现后,应立即启动缺陷处理与修复的流程。

第十七条缺陷处理与修复的流程包括设备停用、缺陷分析、故障排查、修复方案制定、设备修复等环节。

第十八条设备停用是指将出现缺陷的设备停止运行,并及时进行锁定和标识,确保设备安全维护。

第十九条缺陷分析是指对设备缺陷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电力缺陷管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供电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系统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输配电设备、变压器、开关设备、继电保护设备等。

三、缺陷管理责任1. 电力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缺陷管理制度,明确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缺陷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确保缺陷及时发现并消除。

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缺陷管理制度,发现缺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助处理。

四、缺陷管理流程1. 缺陷发现(1)定期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故障报告:员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上报相应部门,详细描述故障情况。

2. 缺陷确认(1)部门接收:相关部门接收故障报告后,进行初步确认。

(2)现场检查:派遣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故障情况。

3. 缺陷分析(1)原因分析:对故障进行详细分析,找出故障原因。

(2)评估影响:评估故障对供电系统的影响,确定紧急性和重要性。

4. 缺陷处理(1)制定解决方案: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处理措施。

(2)实施维修:按照制定方案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5. 缺陷监督(1)跟踪检查:维修完成后,对设备进行跟踪检查,确认故障已经修复。

(2)记录管理: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五、缺陷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故障的识别和解决能力。

4.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重大故障,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 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故障的规律和趋势。

六、缺陷管理评估1. 定期对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 加强缺陷管理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为了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管理的质量与效果,建立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指根据电力设备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系统地管理和处理电力设备缺陷的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架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规定。

一、制度的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设备等。

三、组织架构四、主要内容1.缺陷发现与报告2.缺陷分类与登记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缺陷进行分类,并将其登记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对于严重和重要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缺陷处理与维修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明确缺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对于一般性的缺陷,可以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和维修;对于重大和紧急缺陷,要及时调动维修人员和相关资源进行处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4.缺陷分析与防范制度要求对缺陷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少缺陷的发生和影响。

5.缺陷管理与追溯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整个过程,包括缺陷的发现、报告、处理、维修和分析,要求建立健全的缺陷管理和追溯制度,确保每一步骤的操作和记录真实可靠。

以上为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可以提高电力设备的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较广,几乎涵盖了所有与电力设备相关的工作和设备。

制度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组织架构来负责管理和领导,委员会的成员要具备相关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最后,制度要求对设备缺陷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追溯,以确保缺陷的有效处理和分析。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范本(2篇)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范本(2篇)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故障排除,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二、管理体系建立1. 设立缺陷管理部门,负责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2. 制定缺陷管理制度,明确缺陷监测、发现、报告和处理的流程和要求;3. 建立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缺陷数据库,记录设备的缺陷情况和处理结果。

三、缺陷监测与发现1. 定期进行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巡检和检测,发现设备存在的潜在缺陷;2. 制定巡检计划,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 运用现代监测技术,如红外热像仪进行设备的热态检测,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

四、缺陷报告与登记1. 发现设备缺陷后,及时进行记录,并编制详细的缺陷报告;2. 确保缺陷报告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详细说明设备缺陷的具体情况;3. 包括设备缺陷的类型、位置、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必要信息;4. 将缺陷报告登记到缺陷数据库中,便于后续的跟踪和处理。

五、缺陷处理与修复1. 根据缺陷报告进行及时的设备修复工作;2. 按照维修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修复和更换;3. 修复后应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恢复正常;4. 对于无法立即进行修复的设备缺陷,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

六、缺陷分析与改进1. 对设备缺陷进行分类和归档,进行缺陷分析;2. 根据缺陷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进行优先级排序;3. 针对常见的设备缺陷,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4. 定期评估和监控设备缺陷管理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

七、培训与交流1. 定期组织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2. 提供专业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维护能力;3. 组织设备巡检人员进行经验分享和案例分析,促进知识的传播和交流;4.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认真的评估和反馈。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7-2014(文号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7-2014(文号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一)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设备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反事故措施、大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设备选型;(四)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组织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五)负责公司系统具有代表性的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发布,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家族缺陷的排查治理工作;(六)负责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各省公司技术人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一、管理目的配电室设备是企业安全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设备缺陷的发现、报告、处理和记录,实现设备缺陷的及时修复和管理。

二、管理责任1.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责任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具体分工如下:a. 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巡检设备,发现设备缺陷及时进行处理;b. 负责设备缺陷的登记和记录,确保缺陷的修复情况得到有效记录;c. 协助相关部门制定设备维护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d. 提供设备缺陷修复的必要支持和配合。

2. 相关部门的责任:a. 设备维修部门负责设备缺陷的及时维修和处理;b.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缺陷进行监督和检查;c. 部门领导负责制定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设备缺陷的发现和报告1. 设备管理员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时,应立即进行记录,并及时向设备维修部门进行报告。

2. 员工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向设备管理员或设备维修部门进行报告。

3. 设备维修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调查核实缺陷情况,并制定修复计划。

四、设备缺陷的处理和修复1. 设备维修部门应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按照维修计划进行修复。

2. 设备缺陷修复时,应确保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避免造成二次事故。

3. 设备缺陷修复完成后,设备维修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进行验收,并记录缺陷的修复情况。

五、设备缺陷的记录和归档1. 设备管理员应将设备缺陷的报告、处理和修复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2. 设备缺陷的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a. 设备缺陷的具体描述和发现时间;b. 设备缺陷的处理和修复情况;c. 设备缺陷的验收结果。

六、设备缺陷的统计和分析1. 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和分析,包括缺陷的数量、类型和修复情况等。

2. 设备缺陷的统计和分析结果应上报相关部门,供其参考改进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文国家电网企管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文国家电网企管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文国家电网企管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一)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设备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反事故措施、大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设备选型;(四)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组织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五)负责公司系统具有代表性的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发布,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家族缺陷的排查治理工作;(六)负责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各省公司技术人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调/4)52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指可能或已经影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本体、相关设备及其二次回路正常运行的异常状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管理工作由国调中心统一归口,实施分级管理。

国调中心负责公司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职能管理,负责公司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统计、分析和考评管理。

各调控分中心协助国调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区域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控中心(以下简称“省调”)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统计、分析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省调负责省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职能管理;负责省公司运维范围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统计、分析、报送和考评管理。

第六条地市(区、州)、县(市、区)调控中心(简称“地、县调”)负责地、县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职能管理;负责地、县公司运维范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统计、分析、报送和考评管理。

第七条运维检修单位负责运维范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的处置、记录、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八条技术支撑单位协助调控部门、运维检修单位开展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复杂缺陷的分析、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分级与归类第九条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缺陷按严重程度共分为三级: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

(一)危急缺陷是指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自身或相关设备及回路存在问题导致失去主要保护功能,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须立即处理的缺陷;(二)严重缺陷是指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自身或相关设备及回路存在问题导致部分保护功能缺失或性能下降,但在短时内尚能坚持运行,需尽快处理的缺陷;(三)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不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功能未受到实质性影响,性质一般、程度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暂缓处理的缺陷。

缺陷设备管理制度15篇

缺陷设备管理制度15篇

缺陷设备管理制度15篇【第1篇】设备缺陷登记管理制度1 设备缺陷分类⑴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连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安排临时或事故抢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⑴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

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对该设备进行严密监视。

⑴一般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较容易解决,列入日常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2 管理程序⑴凡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及时设法消除,消除后,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

⑴凡运行人员发现的,若无法消除时立即上报,同时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

⑴在消除缺陷时如需进行生产调整,及时向车间、公司生产调度汇报。

⑴记录中应注明缺陷的设备名称、部位写清楚,并写明时间,班次和发现人。

⑴运行人员应定期巡检,了解设备状况,主动消除缺陷。

检查出的缺陷上,并将查出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本》。

⑴缺陷消除后,应记录消除时间、检查验收人,在缺陷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⑴设备缺陷处理原则:基本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⑴消除缺陷时,运行人员要主动与检修人员配合,创造条件,严禁扯皮。

⑴缺陷消除后,应由班长和有关运行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卫生情况),认可后,班长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

签字后如再发现有遗留问题,由运行人员负责。

⑴在运行中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而未能得到处理的设备缺陷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发现缺陷后没有及时汇报、记录,要追究责任,严肃考核。

【第2篇】10kv 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主要依据。

1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装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状态。

2 、按照设备缺陷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l )危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随时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 )严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尚可,虽能继续运行,但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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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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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
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
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缺陷定义及定级
2.1、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2、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
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2.2、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2.2.2.1、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
2.2.2.2、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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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
2.2.2.4、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
2.2.2.5、其他。

2.2.3、三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2.2.
3.1、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
2.2.
3.2、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
2.2.
3.3、其他。

3、缺陷责任认定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用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

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

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

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

对于由生产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进行评价。

3.1、生产厂家责任
3.1.1、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如中间断电器线圈继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活,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

3.1.2、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行部门未发现,或无法解决或来不及解决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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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图纸资料不全、不准确。

3.1.4、软件问题。

3.1.5、未执行反措要求。

3.1.6、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佳,造成缺陷处理时间延长。

3.1.7、其他。

3.2、设计部门责任
3.2.1、图纸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全。

3.2.2、回路接线设计不合理:指设计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参数选择不当等。

3.2.3、未执行反事故措施。

3.2.4、其他。

3.3、基建部门责任
3.3.1、误碰:误碰、误接运行的保护设备、回路,误试验等。

3.3.2、误接线:指设备投产后运行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

3.3.3、图纸、资料移交不全。

3.3.4、调试不良:设备投产一年内发现的安装调试质量不良问题。

3.3.5、没有实测参数而引起参数不准。

3.3.6、其他。

3.4、运行值班人员责任
3.4.1、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保护装置异常。

3.4.2、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

3.4.3、误碰(如清扫不慎,用力过猛等)。

3.4.4、误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第 4 页共 8 页
3.4.4.1、未按规定投、停保护。

3.4.4.2、保护投错位置。

3.4.4.3、误变更整定值。

3.4.4.4、误切换、误投连接片。

3.4.4.5、保护插件插错位置。

3.4.4.6、其他。

3.4.5、维护不良
3.4.5.1、直流电源及其回路维护不宜(电压过高、过低,波纹系统数超标,熔断器配置不当)。

3.4.5.2、熔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

3.4.5.3、未按运行规程处理保护装置异常。

3.4.5.4、其他。

3.4.6、其他。

3.5、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

3.5.1、继电保护人员误接线。

3.5.2、没有执行反措要求
3.5.3、运行维护不良
3.5.3.1、超过检验周期。

3.5.3.2、端子箱端子接线不良。

3.5.3.3、电缆芯断线和绝缘不良。

3.5.3.4、保护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3.5.3.5、气体继电器进水、渗油。

3.5.3.6、其他。

第 5 页共 8 页
3.6、其他部门责任
3.6.1、未及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3.6.2、非继电保护检修部门的责任。

3.6.3、调度、方式部门责任。

3.6.4、通信部门的责任。

3.6.5、试验部门的责任。

3.6.6、自然灾害
3.6.7、原因不明
3.6.8、其他
4、缺陷管理、报告
4.1、缺陷管理要严格按发现-记录-审核-汇报-处理消除-汇报的程序进行,实现缺陷的发现、报告、消除的闭环管理。

4.2、发现缺陷
4.2.1、运行人员在日常巡视中,通过保护信号、掉牌信号、灯光信号、事件记录及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监视装置发现缺陷。

4.2.2、在进行保护装置的操作过程中发现缺陷。

4.2.3、在装置维护、调试及定期校验过程中发现缺陷。

4.2.4、通过对新建、扩建、技改保护设备的验收发现缺陷。

4.2.5、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缺陷。

4.3、缺陷记录
4.3.1、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4.3.2、各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缺陷报表。

4.4、缺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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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一级缺陷由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核。

4.4.2、二、三级缺陷由各单位继电保护专责审核。

4.5、缺陷上报
运行中的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时,场站值班员应立即按照有关运行规定处理,并向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运行维护部继电保护人员处理。

对于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缺陷,在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维护部继保人员应及时汇报相应继电保护主管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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