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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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4.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5.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奖惩依据。
五、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工资按照课时费标准支付,具体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3.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4.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兼职教师解聘与辞职
1.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提醒仍不改进的;பைடு நூலகம்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4)合同到期,学校不再续聘的。
2.兼职教师提前辞职,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制度不符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兼职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具备与所教授课程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5.非全日制在编教师,能保证每周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课时。
三、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兼职教师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课程、待遇等相关事项。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三条兼职教师管理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招聘条件、职责、待遇等,确保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兼职教师的招聘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选拔程序:(一)学校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条件和要求;(二)应聘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评价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四)学校与合格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职责与待遇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一)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和教研活动;(四)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育教学任务。

第八条兼职教师的待遇:(一)兼职教师按课程或工作任务领取报酬,报酬标准由学校确定;(二)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三)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教育教学培训和业务提升的机会;(四)兼职教师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管理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评价。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成果。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退出机制,对教育教学能力不足、不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应予以解聘。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保障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一、总则兼职教师是指在教育机构、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从事非全日制教育工作,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为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保障教育质量,制定本《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二、聘用程序1. 招募公告教育机构在需求兼职教师时,应发布招募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招募岗位、任教科目、工作时间、待遇标准等,以及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

2. 笔试面试报名者需要参加针对所招岗位的笔试和面试,通过考核者进入下一环节。

3. 聘用审批经过笔试面试的考核,教育机构将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需求情况进行聘用审批。

审批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核者。

4. 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聘用审批的兼职教师需与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工作要求等,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三、聘用条件1. 学历要求兼职教师应具备与担任岗位相适应的学历背景,具体要求由教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2. 专业知识与经验兼职教师应具备执教科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确保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3. 教学能力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包括讲授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以确保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4. 法律合规要求兼职教师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机构有权对兼职教师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四、工作时间与待遇1. 工作时间兼职教师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求和教育机构的安排确定,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时间段和工作日数。

2. 待遇标准兼职教师的薪酬待遇按教育机构的规定执行,合同应明确薪酬标准,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

3. 职业保障兼职教师享受与全职教师同等的职业保障待遇,例如参加教师培训、福利待遇等。

五、职责与义务1. 教学责任兼职教师应按时到岗,完成所教科目的教学任务,保持良好的教学效果。

2. 协调合作兼职教师应与教育机构的全职教师和其他兼职教师积极协作,共同提升教学质量。

3. 工作纪律兼职教师应遵守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工作。

教师兼职管理规定

教师兼职管理规定

教师兼职管理规定教育是一个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事业,而教师则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教师选择兼职来提高收入、扩展职业领域或者获得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

然而,教师兼职的管理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并维护教师的权益,有必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兼职管理规定。

第一,规范教师兼职的条件。

教师兼职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应当在教育局或学校的认可下进行兼职。

此外,教师兼职的岗位和教学内容应当与其正职岗位相符,避免分散教师的精力和影响正职工作。

第二,建立科学的兼职管理机制。

学校或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的兼职管理机制,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和权益,确保兼职教师的工作得到适当的认可和报酬。

同时,对兼职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其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兼职教师能胜任兼职工作。

第三,加强兼职教师的准入审查。

兼职教师应当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或者评审程序,获得兼职资格。

教师兼职资质的审查应当注重其教学能力和教育背景,避免无相关教育背景和能力的人员兼职担任教师职务,确保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权益。

第四,完善教师兼职工资制度。

兼职教师的工资应当与其工作量和工资水平相对应,合理反映其教学能力和工作质量。

对于兼职教师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并确保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全职教师的水平。

第五,确保教师兼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兼职教师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六,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指导和支持。

学校或教育局应当向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其更好地完成兼职工作。

同时,兼职教师与正职教师之间也应当加强交流和合作,促进教育教学的良性互动。

第七,建立兼职教师的信用档案。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兼职教师的信用档案,记录其兼职工作的情况和表现。

对于表现良好的兼职教师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激励其提高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篇1为了适应教育工作的需要,搞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对兼职教师制定如下规定:一、兼职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树立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

对教学工作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

对学生要满腔热情,诲人不倦。

转变传统教学模式,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开动脑筋,搞好教学辅导。

二、兼职教师应具备最低学历及职称的要求。

三、应认真阅读教学大纲,熟悉大纲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四、应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组织教学。

教态端庄,语言清晰,内容准确。

五、应按教学规定,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登记成绩。

六、应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教学信息和教学手段,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动手制作电子教案,开发课件,编写辅导资料,逐步适应电大开放教育的需要。

七、应按教学计划要求,搞好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应认真研究开放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撰写相关论文和研究报告,搞好科研工作。

九、服从学校教学管理,保证规定的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教学研讨会。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学院系部审核认可的其它人员;3.身体健康,能胜任兼职教师工作者;4.掌握某项专门知识和技术,能够胜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

二、聘任办法1.根据学院教学实际需要,系(部)具体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和受理工作;2.兼职教师必须先试讲。

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工作,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内的所有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的条件和要求1. 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2. 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3. 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4. 注重个人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5.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四、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1. 教育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成为兼职教师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估;2. 经评估合格的人员,由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工作内容和报酬;3. 教育机构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五、兼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 兼职教师有权享受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和科研资源;2. 兼职教师有义务遵守教育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3.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评估和教研活动,提高个人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4. 兼职教师应主动协调与全职教师的合作,确保教学质量。

六、兼职教师的考核和评估1. 教育机构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效果、学术成果、教学态度等;2. 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和奖惩的依据;3. 教育机构对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对表现不佳的兼职教师进行培训和辅导。

七、兼职教师的离职和调整1. 兼职教师需提前通知教育机构离职,并签署协议;2. 教育机构有权根据兼职教师的实际表现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解聘。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教育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为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得到教职工们的认可和支持。

同时也希望教育机构能够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业余兼职管理规定

教师业余兼职管理规定

教师业余兼职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现代社会,教师业余兼职已成为常态。

教师通过兼职扩宽自己的视野,提升专业技能,增加收入,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管理问题。

为了规范教师的业余兼职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一套合理的教师业余兼职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加强对教师兼职行为的监管教育部门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教师兼职行为的审批制度。

教师在从事兼职前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兼职单位的资质信息、担任岗位的条件等。

学校根据教师的申请和兼职单位的情况进行评审,确保兼职岗位符合教师的专业领域和实际能力。

三、防止教师兼职影响教学质量教师在兼职期间要确保自己的教学工作不受影响,不因兼职而减少对学生的关心和教学投入。

兼职岗位与教师的教学专业相符时,学校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教学准备和备课。

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教师的督促和考核,确保教师兼职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四、完善教师兼职报酬机制教师兼职报酬要与其实际工作量和职责相对应,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学校应制定合理的兼职报酬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给教师,确保教师取得合法收入的同时,也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五、加强对教师兼职单位的审核学校在批准教师兼职申请时,应加强对兼职单位的审核。

兼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背景,确保兼职工作环境安全、岗位内容合法。

同时,学校还要定期检查兼职单位的资格和经营状况,确保教师所兼职单位的资质是合法和有效的。

六、规范教师兼职行为教师在兼职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兼职单位的规定,不得从事与教师职业不相符的兼职活动。

教师兼职所从事的领域应与其专业背景相符,不得参与与教育事业无关的兼职活动,以免对教师形象和教育事业带来负面影响。

七、加强对教师兼职行为的宣传教育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教师培训等途径,向教师宣传教师兼职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学校也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教师对教师兼职管理规定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减少违规兼职行为的发生。

职业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是指在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非专职教师,包括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资格与聘任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熟悉相关行业发展趋势;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将新技术、新工艺等纳入教学内容;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 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兼职教师需求;2. 兼职教师应聘者向职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3. 职业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4. 职业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兼职教师的管理:1. 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2.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其能力建设;3. 职业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考核:1. 考核内容:教育教学质量、专业素养、师德师风等;2. 考核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等;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兼职教师的待遇与激励第八条兼职教师待遇:1. 职业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兼职教师合理的薪酬待遇;2. 职业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兼职教师激励:1.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2. 职业学校应鼓励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各职业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教师兼职规定

教师兼职规定

教师兼职规定教师兼职规定为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兼顾教师的个人时间和收入,制定本教师兼职规定。

一、兼职条件1. 教师拥有正式教师资格证。

2. 教师在本校任教满一年。

3. 教师本人愿意且有能力兼任其他学校或机构的教学工作。

4. 兼职不得影响教师在本校的正常教学工作。

二、兼职范围1. 兼职学校或机构应具备合法办学手续,严禁兼职于没有合法资格的学校或机构。

2. 兼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授学科知识、开设培训班、参与教材编写、考试命题等。

3. 兼职时间不得超过教师在本校任教时间的20%。

三、兼职报备1. 教师须向所在学校申请兼职,提供兼职学校或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学校审核批准。

2. 一旦兼职获得学校批准,教师应向本校提供兼职教学计划,明确兼职时间和任务。

四、兼职报酬1. 兼职学校或机构的报酬由教师个人与兼职学校或机构协商确定,不得影响本校正常薪资待遇。

2. 兼职报酬应按时结算,教师须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兼职收入明细。

五、兼职责任1. 在兼职工作中,教师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与本校一致,不得妨碍本校的日常运作。

2. 兼职学校或机构发生的问题、纠纷或责任由教师个人承担,与本校无关。

3. 兼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教育教学事故或责任纠纷,由教师个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兼职管理1. 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档案,记录兼职教师的兼职情况和报酬情况。

2. 学校应定期与兼职教师进行沟通,了解兼职情况并进行评估。

七、变更和解除兼职关系1. 教师须提前向学校申请变更或解除兼职关系,学校有权审核并进行决定。

2.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或暂停教师的兼职资格,教师需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整改。

八、其他规定1. 兼职教师不得将本校的教育教学资源、教材、试题等泄露给兼职学校或机构。

2. 兼职教师不得公开或传授与兼职学校或机构无关的教育教学内容或方法。

本教师兼职规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于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如有后续修订或补充,应通过教师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和决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3.4面试合格者,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使用与管理
4.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2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4.3外聘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4.4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其他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4.5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
(3)获得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4)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4.6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
2.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
2.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程序
3.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
3.2应聘者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教学成果及荣誉证书;
(4)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
3.3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பைடு நூலகம்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从事课程辅导、讲师、助教等工作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教学职责,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考核、薪酬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七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兼职教师,具体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八条兼职教师应当提供个人简历、教育背景、教学经验等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学校根据招聘情况确定录用名单,并与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十条兼职教师入职后应当接受学校的岗前培训,并熟悉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安排。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材,保障其教学顺利进行。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课时管理规定,按时上课,不得擅自缺课或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如果兼职教师无法按时上课,应提前请假并得到学校的批准。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学习习惯,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学评估,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七条兼职教师的薪酬根据教学课时、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兼职教师应当按时申报授课情况,确保薪酬的正常领取。

第十九条学校可以为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提供额外的奖励和福利。

第二十条兼职教师享有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培训机会,提升个人教学水平。

第五章终止与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终止合作关系:(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教学秩序的;(二)擅自调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严重的;(三)教学质量不达标,连续被投诉或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四)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招聘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规定。

一、招聘程序1. 学校应当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等方式择优招聘兼职教师,要求兼职教师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2. 招聘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学历,具备相关教学能力,并接受学校的考核和培训。

3. 学校应当制定招聘计划,公开招聘信息,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教学管理1. 兼职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严格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服从学校管理安排。

2. 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课,不得与学生发生不良关系。

3. 学校应当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考核评估,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提高教学水平。

三、待遇管理1.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兼职教师的工资报酬,确保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

2. 兼职教师应当维护学校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利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兼职教师待遇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优秀兼职教师。

四、终止与解除1. 在兼职教师违反规定情况下,学校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取消其兼职教师资格。

2. 兼职教师有权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3. 学校应当建立与兼职教师协商解除合同的程序,确保合同解除的公平合法。

五、其他规定1. 学校应当定期评估兼职教师的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教学研讨交流活动。

2. 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师德师风,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以上为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学校和兼职教师应当共同遵守,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稳步发展。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兼职老师,包括校外专业人士、企业人员、高校教师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其相应的义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兼职老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老师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老师的聘任第五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兼职老师。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相关证件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兼职老师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敷衍塞责。

第三章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兼职老师有权按时领取报酬,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条兼职老师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研讨活动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备课,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不得擅自变动课程内容。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章兼职老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与评价,评定其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应配合学校对其进行评价,积极接受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表现优秀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第五章兼职老师的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不得私自招收学生,接受学生礼物,参与学生捐赠等行为,以免影响教学公正性。

第十八条兼职老师不得发布不当言论,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兼职老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其兼职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小学兼职管理制度细则

小学兼职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规范小学兼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辅导员、教练员等兼职人员。

三、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兼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本制度。

2. 教务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3. 人事处负责兼职人员的合同签订、薪酬发放和福利待遇。

4. 学生处负责兼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

5.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做好本部门的兼职管理工作。

四、招聘与录用1. 招聘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丰富教学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资格审查:由教务处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教务处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

(4)体检:通过面试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5)录用: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教务处提出录用意见,校长审批。

五、培训与考核(1)新入职的兼职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方法、学校规章制度等。

(2)学校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师德教育。

2. 考核:(1)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学生处组织对兼职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表现等。

(3)各部门负责人对兼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六、薪酬与福利1. 薪酬:(1)兼职人员薪酬根据其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薪酬发放按月进行,不得拖欠。

2. 福利:(1)学校为兼职人员提供工作场所、教学设施等。

(2)兼职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3)学校为兼职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管理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教育教学质量。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校特制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供相关聘用单位和兼职教师参考。

一、聘用范围和条件1. 聘用范围本校欢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人员申请兼职教师职位。

2. 聘用条件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校要求的学历背景和相关专业知识;(2)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操守;(4)能够履行教学职责,并愿意接受校方工作安排和指导。

二、聘用程序1. 招聘公告本校发布兼职教师聘用公告,明确聘用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2. 简历筛选按照招聘公告要求,申请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人事部门将对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认符合要求人员。

3. 面试选拔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将被邀请参加面试,并进行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面试结果将作为聘用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公示及签约通过面试考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人事部门与拟聘用人员进行协商,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1. 聘用期限兼职教师的聘用期限根据教学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具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 待遇兼职教师将根据课时费或工时费的方式支付报酬。

具体待遇标准由学校进行统一规定,并按时支付。

3. 教师权益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相同的教学权益,包括参与教研活动、使用教育资源、参加教师培训等。

四、聘用终止和纠纷解决1. 聘用终止以下情况下,兼职教师聘用合同将被终止:(1)聘期满;(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兼职教师自行提出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4)兼职教师多次未按时履行工作职责且拒不改正。

2. 纠纷解决双方在聘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

五、附则1.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工作。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资格条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外聘教师的职责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学院的领导;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3、上课时必须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教研室的检查;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主动接受学院教学办及教研室不定期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代课费或解聘;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6、负责实习指导的外聘兼职教师除认真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外聘教师享受学校同级职称教师的教师岗位绩效奖励工资和教师考核绩效奖励工资(即代课费数量部分和质量部分),参与学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外聘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招聘1、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外聘教师人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批。

2、学院根据学校审批的计划,教研室和教学办确定合适的外聘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校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同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附后)。

(二)外聘教师的辞聘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职,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学校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解聘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分院可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3、经考核,被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4、不服从学校、分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5、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6、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教师兼职工作管理规定

教师兼职工作管理规定

教师兼职工作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教师选择兼职工作来增加收入或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然而,教师兼职工作需要管理规定来保证其合法性和教育质量。

二、兼职工作种类教师兼职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参与社区教育、个别辅导、培训机构授课、学术研究等。

三、任教范围限制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和资源合理分配,教师兼职工作的范围应受到限制。

教师应在兼职教育机构与其所在学校的范围之间进行选择。

四、时间安排与合理性教师兼职工作应与正式教学工作相协调,不能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任务。

学校应制定明确的相关时间安排和合理性评估机制。

五、兼职报酬和教育质量兼职报酬的高低和教育质量密切相关。

学校应制定合理的报酬标准,以吸引优秀教师参与兼职工作。

六、兼职工作认可与资质要求教师参与兼职工作前,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估,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兼职工作的认可应基于教师的教育背景和职业经验。

七、监督与评估机制为了确保教师兼职工作的质量,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对教师兼职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知识产权和学术诚信教师在参与兼职工作时,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和遵守学术诚信规范。

不得泄露机密信息或侵权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要诚实守信地开展学术研究。

九、兼职工作与学校利益的协调教师参与兼职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保障学校的利益。

不得利用兼职工作牟取私利,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十、管理规定的宣传与培训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兼职工作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对管理规定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十一、持续改进与动态调整教师兼职工作管理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改进和动态调整,关注教师和兼职工作的发展需求,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十二、总结教师兼职工作管理规定对于保障教育质量和维护教师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促进教师兼职工作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教师本人也应根据规定,合理规划和安排自己的兼职工作,为提升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公司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公司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公司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请的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资格要求1. 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兼职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能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四、兼职教师职责1. 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4.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

5.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五、兼职教师待遇1. 公司将为兼职教师提供相应的课时费,具体金额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量确定。

2. 兼职教师享有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权益。

3. 公司将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六、兼职教师考核与评价1. 公司将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教师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整改机会或解除聘用关系。

七、兼职教师解聘1. 兼职教师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在接到兼职教师解聘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 解聘兼职教师时,公司应提前通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办理手续。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兼职老师合同管理制度

兼职老师合同管理制度

兼职老师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兼职老师的工作行为,保护兼职老师合法权益,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兼职老师是指非全职在校工作的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外聘教师、在职教师课余进行校外培训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老师招聘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招聘兼职老师。

第五条兼职老师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历和教学经验,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教学任务。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学校招聘程序和规定,如实提供教育教学相关资料,并签订兼职合同。

第七条学校应当向招聘的兼职老师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招聘条件、薪酬待遇等,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兼职老师工作管理第八条兼职老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备课、授课,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校纪校规,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

第十条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个性和学习特点,耐心指导学生,注重教学效果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第四章兼职老师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评价,评估其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工作表现优秀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工作表现不佳者,学校将进行警告或者解聘处理。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在工作期间,应当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五章兼职老师薪酬待遇第十四条兼职老师的薪酬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按照教学课时和教学质量计酬。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薪酬支付规定,如实填写师资报酬表,按时领取薪酬。

第六章兼职老师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保障兼职老师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有权利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兼职老师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享有合法维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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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ZG/YP 3 10 006-2014
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0日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兼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公司干部队伍执行力和各部门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激发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支撑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玉柴马石油润滑油北海公司、南宁公司。

3 职责
3.1 管理部
3.1.1 管理部是兼职教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3.1.2 负责建立兼职教师档案。

3.1.3 根据培训计划及公司培训需求聘请兼职教师进行培训。

3.1.4 负责专题讲座的策划,包括对讲座课题的收集、审核、发布及实施。

3.1.5 负责兼职教师的培训效果评估和情况记录。

3.1.6 负责兼职教师课时费的申报、发放工作。

3.2兼职教师
3.2 .1 负责根据公司培训计划及培训需求,按照管理部安排策划培训课题、编制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并协助管理部做好培训效果检测。

3.2.2 部门副职及以上领导自动纳入公司兼职教师,每年授课不少于2次。

3.3分管公司领导
3.3.1批准兼职教师的聘任。

3.3.2 负责对部门副职及以上领导课件的审核。

4 管理办法
4.1 兼职教师聘任
4.1.1兼职教师聘任等级及条件
4.1.1.1聘任原则
原则上只允许逐级聘任,不可跳级。

4.1.1.2聘任条件(见后页)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1.2兼职教师聘任工作流程图、兼职教师聘任工作流程说明(见后页)
4. 2 兼职教师授课管理
4.2.1公司级培训计划内容的培训
4.2.1.1 管理部根据公司级培训计划确定具体内容的授课兼职教师。

4.2.1.2 管理部按照培训计划开展时间,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对应的兼职教师。

4.2.1.3 授课兼职教师按照培训要求准备培训教材,并按时授课。

4.2.1.4 管理部组织对学员学习效果的检测和对授课教师培训效果的评估。

4.2.2 专题培训工作流程图、专题培训工作流程说明(见后页)
4.3 自主开发课程管理
4.3.1 兼职教师可根据公司业务培训需求自主开发、编制培训课程。

4.3.2 管理部组织对课程进行评审。

4.3.2.1 对教材内容的评审,要求教材内容对公司某项业务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并对相应岗位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4.3.2.2 对教材格式的评审,要求培训教材含有扉页、内容提要、目录、正文、附录基本的五要素。

4.3.3 管理部负责建立课程库,并利用公司信息平台进行共享。

4.4 培训效果评估
4.4.1 兼职教师授课效果评估
4.4.1.1 每次授课结束后,由培训负责人发放《玉柴马石油培训效果评估表》由学员不计名填写,由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员收集后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反馈授课教师。

4.4.1.2管理部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授课效果、授课课时、自主开发课程三方面。

评定结果纳入晋升条件。

4.3.2学员学习效果检测
培训组织单位根据需求,可通过测试、问答等方式对学员学习效果进行检测。

4.5 兼职教师激励
4.5.1 兼职教师每次授课根据课时费标准取得课时费报酬,由管理部负责申报和发放。

4.5.1.1课时标准:每45分钟计为1课时,以兼职教师实际上课的课时数为计酬课时。

4.5.2 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兼职教师奖励300元/人。

4.5.3 公司外请集团内兼职教师按照4.5.1.2标准支付课时费。

4.5.4公司外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的兼职教师按所签协议支付授课费。

5 记录
5.1《玉柴马石油润滑油公司专题培训课题申报表》
5.2《玉柴马石油润滑油公司兼职教师申请表》
5.3《玉柴马石油润滑油公司培训效果评估表》
5.4《玉柴马石油润滑油公司兼职教师考评表》
6 附件(见后页)
附件1:玉柴马石油润滑油公司专题培训课题申报表
附件2:玉柴马石油润滑油公司兼职教师申请表
附件3:玉柴马石油培训效果评估表
附件4:玉柴马石油润滑油公司兼职教师考评表
7 修改记录页
聘任条件
附件1:
玉柴马石油润滑油公司专题培训课题申报表
附件2:
附件3:
玉柴马石油培训效果评估表
注:1、本表由培训班负责人发给学员不计名填写;
2、学员根据自己的感受酌情打分;
3、对培训工作的其它建议由学员根据自己实际用文字进行描述。

附件4:
玉柴马石油润滑油公司兼职教师考评表
修改记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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