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 法规制度
有偿新闻法规制度
近年来,有偿新闻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规范有偿新闻的
行为,我国也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制度。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该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
个人,在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支付报酬等方式对被报道对象进行利益
输送,或者违反其它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有偿报道,都是违法的行为。
其次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该规定明确规定:任
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利用新闻信息服务从事有偿新闻报道和传播。
同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规定,将有偿新闻信息和
非新闻信息严格区分,不得传播有偿新闻信息。
此外,还有相关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
例如,中国新闻工作者
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报道、刊播
和评论的活动。
总之,有偿新闻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此,各类法规
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十分重要,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偿新闻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新闻媒体的声誉。
如何杜绝有偿新闻,减少虚假新闻?
如何杜绝有偿新闻,减少虚假新闻?
1.制定强制力的法规,防止媒介人的异化。
其一,媒介组织内部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制约,是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的保证。
其二,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惩治,“有偿新闻”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是新闻界的一种腐败现象。
用法律制止腐败,效果显著。
2.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成员自律能力。
新闻工作着应充分认识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的危害性,牢记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新闻道德,进而提高新闻品质,增强抵制金钱、物质诱惑的能力,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人民群众面前。
总之,只有内外兼修,多元共治,媒体从业人员才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爱戴和尊重,才能使新闻媒体的“耳目”、“喉舌”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有偿新闻
3、从经济根源上分析。毋庸讳言,在实际工作中,媒体记者也承受着不当公权的干预,受到资本力量的影响,特别是在舆论监督领域,少数行使公权者不能正确对待,缺少接受监督的态度和胸怀,采取各种方式影响舆论监督。同时,由于新闻传媒市场化,媒体也往往受到强大资本的挤压。比如以广告投放为筹码,以利益代言为条件,乃至直接以个人贿赂为手段,力图影响媒体声音,左右舆论方向;被采访对象希望借媒体粉饰自己或逃避监督而怀有的私心使其疏于防范而使假记者屡屡得逞,也使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有了土壤。
一、有偿新闻的定义
有偿新闻,就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就是新闻从业人员或明或暗地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一定费用的活动,或者某些企业单位或经营者个人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想方设法在一些媒体上上镜头、占版面等,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自己做广告,而给予记者或编辑以物质利益需求的违法行为。它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因为隐匿和扣押新闻很有可能就是变相的在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一定费用。有偿新闻是任何意识形态,任何社会制度的新闻从业人员都不耻的行为。无论东方、西方,有偿新闻都是新闻职业道德所明令禁止的。其实质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有偿新闻是“拜金主义”在新闻领域的反映,是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闻行业的耻辱。
三、有偿新闻的防范和治理
1、进一步深化新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我国的新闻事业兼具信息产业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事业必须要进入市场,实行企业化经营。但是新闻事业自身在观念、管理、体制、经营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难题,在与经济体制各个方面的衔接和适应上,也面临着不少矛盾。真正解决“有偿新闻”问题,从制度上说,一是靠新闻改革,二是靠有关的制度建设。(1)通过新闻改革,妥善处理好新闻宣传与市场经营的关系。新闻单位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结合自身的优势、特点和发展需要搞经营。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经营制度,包括责任制度、财务制度、审计制度等;要有专门的经营机构,把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编辑记者与经营人员不能混岗;要慎重选择经营人才,让那些既清正廉洁、有奉献精神,又有经济头脑、懂经营善管理的人从事经营工作,从而形成新闻采编和广告经营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氛围,从而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2)通过约束机制,净化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新闻界尽快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等约束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要严格做好聘用新闻从业人员的把关工作,奖励清正廉洁的记者和编辑,惩罚搞“有偿新闻”的记者和编辑,这样会有助于新闻工作者素质的提高和媒体的健康发展。
防范有偿新闻管理制度
防范有偿新闻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传播渠道的多样化和新闻生产的商业化,有偿新闻现象日益严重,成为影响新闻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的一大隐患。
有偿新闻不仅会损害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还会让新闻报道受到误导和篡改。
为了遏制有偿新闻的蔓延,各级政府和新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加强对有偿新闻的防范。
一、对有偿新闻的定义和危害有偿新闻是指媒体或记者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接受他人或组织付费或非法利益,发布内容或报道特定言论,对于有偿新闻的报道对象进行有偿报道,以谋求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偿新闻可能会导致以下危害:1. 破坏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新闻内容失去公信力;2. 影响舆论导向和社会稳定,有偿新闻往往会对社会事件和热点问题进行曲解和篡改,误导公众;3. 损害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和独立报道原则,新闻机构可能会受到特定利益集团的操纵和控制。
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为了防范有偿新闻的蔓延,各级政府和新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偿新闻的监督和管理。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监管。
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关有偿新闻的法规和规定,对有偿新闻的相关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加强对违法有偿新闻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新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有偿新闻的禁止规定和处理办法,加强对记者和编辑的管理和监督。
3. 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
新闻从业者应当加强自律,不得接受他人提供的有偿报道任务,保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行业协会应当加大对有偿新闻行为的监督和惩戒力度。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新闻素养。
政府和新闻机构应当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有关有偿新闻的危害和防范知识,提高公众对新闻报道的辨别能力和审美水平。
三、加强对有偿新闻的监督和处罚为了有效防范有偿新闻的发生,各级政府和新闻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偿新闻的监督和处罚。
1. 建立举报机制,加强监督。
政府和新闻机构应当建立有关有偿新闻的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的举报,对有偿新闻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宣发[1997]2号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正文:---------------------------------------------------------------------------------------------------------------------------------------------------- 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1997年1月15日中宣发[1997]2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
”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护新闻工作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新风,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形势,重申并制定如下规定:一、新闻单位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二、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借用、试用车辆、住房、家用电器、通讯工具等物品。
三、新闻工作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和企业开业、产品上市以及其他庆典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各种形式的礼金。
四、新闻单位在职记者、编辑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受聘担任其他新闻单位的兼职记者、特约记者或特约撰稿人。
五、新闻工作者个人不得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报道活动。
六、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活动中不得提出工作以外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七、新闻工作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他人为自己办私事,严禁采取“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
八、新闻报道与广告必须严格区别,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
第五章_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有偿新闻”
1993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 新闻”的通知 》。
1997年1月15日《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 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禁 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二、“有偿新闻”产生的原因
一、新闻理论和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
将媒体“市场化”,忽略了媒体的职能,忽略了记者 的职责。
二、媒体经济方面的原因
“断奶”后的“阵痛” 记者站的经费问题
三、“客户”方面的原因 四、媒体从业人员方面的原因
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缺乏职业道德教育。 现代新闻教育本身的问题。
三、“有偿新闻”的危害
一、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损害党和。
三、“客户”最终得到的不是利益,而是 损害他们自己
四、腐蚀新闻从业人员队伍,导致一些记 者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四、坚决制止“有偿新闻”
一、领导下大决心采取措施,推进制止 “有偿新闻”的工作
一、“有偿新闻”的界定及表现
“有偿新闻”的表现
5、某些客户主动送钱或通过其他方式给媒体 及其从业人员买“新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 况:
买版面或播出时间; 用“红包”、“三包”办法奖励; 提供兼职身份; 请记者出国“采访”;
6、某些媒体向“客户”兜售版面或播出时间, 主动向“客户”索取发稿“报酬”。
一、“有偿新闻”的界定及表现
“有偿新闻”的表现
1、某些单位和记者行贿,利用媒体为自己做宣 传;
如沈太福案:沈太福→(蔡江原、孙树兴)→李效时
2、某些地方和单位领导花钱让媒体宣传自己;
浅谈有偿新闻的危害与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迅速发展,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和等多种形式的媒介类型,在宣传贯彻党的政策方针、表达民情、教育群众和舆论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极大的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在推进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与此同时,我国新闻界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虚假新闻”、“不良广告”、“低俗之风”和“有偿新闻”盛行,这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新闻界自身地广泛关注。
其中“有偿新闻”的蔓延最为广泛,影响也最为恶劣。
一、“有偿新闻”的集中表现按照《新闻学大辞典》的解释,“有偿新闻”指新闻机构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
一些新闻机构为解决经费不足或赚钱以及其他目的,按占用版面大小(报纸)、播出时间长短和录制费用(广播、电视),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费用。
实际上,“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主体不仅有新闻机构还包括新闻记者和其他新闻从业人员,不但依照版面、播出时间和录制费用收费,还有其他表现和手法。
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接受和索要钱物。
这也就是常说的“红包新闻”,你给红包我发新闻,不给红包不发新闻;红包多报道多,红包少报道少。
新闻报道不是依据事件本身的“新闻点”,而取决了是否出钱和出钱多少。
2、利用兼职名义获取报酬。
记者兼职企事业单位的宣传顾问、策划顾问等,帮助企事业“制造新闻事件”并负责报道宣传,从中领取“工资”。
3、利用新闻拉赞助、广告,增发行量。
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不分。
以新闻开路、打基础,以赞助、广告和发行量为目的,新闻报道沦为经营获利的工具。
4、广告和新闻不分。
这是“有偿新闻”最普遍、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即新闻广告或广告新闻,也就是常说的“软闻”。
看似一篇新闻,其实是宣传广告。
二、“有偿新闻”的危害“有偿新闻”违反新闻事业基本规律和新闻职业道德,降低大众对传媒的公信度,不利于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极大。
关于“有偿新闻”的危害,可以概括以下几点:1、“有偿新闻”违背马列主义新闻原则。
治理有偿新闻的对策
NAND 治理有偿新闻的对策高文娟1,2(1.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国际传播学院南京211172;2.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南京211172)摘要:有偿新闻的产生,与我国新闻立法的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
治理有偿新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并且不断研究这方面的新情况,采取新对策,坚持不懈地抓到底,使新闻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才能使有偿新闻这种不正之风得到根本治理。
关键词:新闻;有偿新闻;治理中图分类号:F96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 (2012)09-0108-02收稿日期:2012-07-20作者简介:高文娟(1985-),女,江苏赣榆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学。
“有偿新闻”是指事业单位、组织、机构或个人以酬金或实物等方式报偿新闻机构,换取一定的新闻作品、版面、播出时间,为该人或该单位及其产品、社会活动进行宣传的所谓‘新闻报道’。
这类新闻往往带有浮夸、虚伪的成分,损害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损害新闻机构的客观公正的形象。
”[1]有偿新闻的产生,与我国新闻立法的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
目前没有一部法律可以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尽管政府反复强调禁止有偿新闻,虽然各个新闻单位也都有关于禁止记者收受财物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却很少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多成为了一纸空文。
因此,使新闻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当前显得尤为必要。
一、有偿新闻出现的社会基础(一)有偿新闻的产生和我国现行的新闻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新闻单位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党和政府要对意识形态领域加以控制、引导,如果制定《新闻法》,势必体现新闻自由的原则,在作为新闻行业基本法规的《新闻法》无法出台的情况下,片面地制定禁止、打击有偿新闻的法规当然就失去了基础。
(二)媒体的特殊地位,使有偿新闻的产生有了可能性新闻报道在当今中国的社会,已经具有了一种话语霸权。
在宏观上,新闻报道影响着政府部门的决策。
在微观层面上,新闻报道经常决定一个企业的存亡,一些对企业的积极报道促使这个企业高速发展,而对企业的曝光则会让这个企业立刻陷入破产的边缘。
有偿新闻性质剖析
口 赖 名 殷
一
、
有偿 新 闻现 象概述
有 偿新 闻现 象在 这 里 表述 为 “ 红包 新 闻 ” 现象 , 指 记者 采访 写作 中, 接 受被 采访 单位 的各 种好处 ( 多 是 封在 红包 里赠 送 ) , 因之 在撰 稿时 为之 隐恶扬 善 。 在 新 闻界 , 这种 现象 已延续 多年 , 比较普遍 。 有 人 总结过 “ 红 包新 闻” 的几种 形态 : 新 闻记 者 出席企 事业 单位 召开 的新 闻发 布会 或 社会活动时, 收受 “ 误餐费” 、 “ 车马 费 ” 、 “ 劳务费” 等 各 种 名义 的礼 金 、 礼券 、 礼 品。新 闻记者 以新 闻为 诱 饵换 取经 营利 益 ( 如 广告 、 发行 ) 或 赞助 ; 新 闻记者 以 内参 、 曝光 等 为要 挟 、 迫 使对 方 提供 钱 、 物、 好处等 ; 新 闻记者 以联 办栏 目名 义从企 事业 领取 额外 的津 贴 报酬 。 新 闻记 者接 受被 报道单 位邀 请 出境考 察 、 旅 游 或疗 养 ; 新 闻记者 以借 用或试 用 的名义 , 无偿 使用 被 报 道单位 提供 的车辆 、通讯 工具 或其他 工 作和 生活 用品 ; 新 闻记 者 以超 低价 “ 购买” 被 采访 报 道 单位 生 产 的高档 产 品 ;参 与 广告经 营 活动或 向被 报道 单位 拉 广告得 回扣 ; 新 闻记 者利 用新 闻版 面或媒 体 资源 , 由本人 或家 属 的名义 经商 办企业 ,从 中获取高 额利 润 。新 闻记 者 收受 股票 , 装修房子 , 借开小车, 甚 至 “ 赞助” 子女 出 国 留学 等等 。 记 者 以上所 有获 得 的各 种 好处 ,都 指 向一 个 目 标: 记 者 必须 通 过 写入 发 表 ( 正 面歌 颂 性 表扬 稿 ) 来
必备冲刺名解07 媒介审判、新闻寻租、有偿新闻、有偿不闻
必备冲刺名解07 | 媒介审判、新闻寻租、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一、媒介审判(定义+举例+负面影响+积极影响)➤定义:“媒介审判”又名“新闻审判”,意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多数是发生在刑事案件报道中。
近年来,很多案件在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之前,媒体就进行大量带有主观色彩的报道,用“罪犯”“杀人犯”等定性词汇描绘当事人。
➤举例:尤其以微博、微信等平台为代表的自媒体,由于其自身互动性强,即时传播,波及范围广等特点,在热点事件中能发挥强大的信息传播和舆论功能,由此引发了公众强烈的反响。
➤负面影响:这种不可忽视的民意给法官、案件审理人和陪审员施加了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压力,危及了司法独立,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另一方面,媒介审判还会反过来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产生干扰。
➤积极影响:当然“媒介审判”对社会也有积极影响。
网络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使司法专横的可能性有所降低,而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的参与使得司法过程更具有公开性与透明性,对司法过程起到监督作用,能够让司法审判的结果更加公证,审判的过程更加快速。
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或新闻专业规范来制止和防范此类行为。
二、新闻寻租(定义+类型1+举例1+类型2+举例2+评价)➤定义:新闻寻租是指新闻寻租是新闻界或新闻从业人员利用手中的新闻权为团体或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类型1:新闻寻租行为的一个典型是媒介机构被商业组织收买,为这些商业组织进行变相的“有偿新闻”,或者为了经济利益,主动对商业机构进行要挟。
➤举例1:例如成都某报记者,把新款轿车上市广告改写成新闻,后经同行和汽车经销商揭发,被勒令除名。
这种广告新闻,是最常见最低级的一种新闻寻租现象,在媒体操作中相当普遍。
➤类型2:新闻寻租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封口费”,即媒介采访到商业机构的一些不利的新闻后,商业机构通过给予媒介机构一定的经济补偿来要求信息的不发布。
第五章_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有偿新闻”
新闻职业道德失范: “有偿新闻”
一、“有偿新闻”的界定及表现
“有偿新闻”的界定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机构及新闻工作者对要 求刊登新闻者索取一定费用的新闻,它在我国 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在90年代日益泛滥, 成为我国新闻职业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于1993年7月 31日发出了《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 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
一、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损害党和政府 的威信。
二、败坏媒体自身的信誉,降低媒体的公 信力。 三、“客户”最终得到的不是利益,而是 损害他们自己 四、腐蚀新闻从业人员队伍,导致一些记 者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四、坚决制止“有偿新闻”
一、领导下大决心采取措施,推进制止 “有偿新闻”的工作
1991年1月19日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 德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 1993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 新闻”的通知 》。 1997年1月15日《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 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禁 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一、新闻理论和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
将媒体“市场化”,忽略了媒体的职能,忽略了记者 的职责。
二、媒体经济方面的原因
“断奶”后的“阵痛” 记者站的经费问题
三、“客户”方面的原因 四、媒体从业人员方面的原因
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缺乏职业道德教育。 现代新闻教育本身的问题。
三、“有偿新闻”的危害
一、“有偿新闻”的界定及表现
“有偿新闻”的表现
1、某些单位和记者行贿,利用媒体为自己做宣 传;
有偿新闻的名词解释
有偿新闻的名词解释
嘿,咱今儿个就来说说这有偿新闻!有偿新闻啊,就像是社会新闻界的一颗“毒瘤”!你想想看,本来新闻应该是客观、公正、真实地给大家传递信息的吧,可有偿新闻呢,却完全变了味!
比如说,有个记者收了别人的钱,就专门去报道对那个人有利的消息,把不好的一面全都藏起来。
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裁判收了一方的好处,然后就故意偏袒那一方,这比赛还能公平吗?这新闻还有啥可信度啊!
再看看那些为了钱而编造虚假新闻的,那简直就是在愚弄大众啊!这不就跟一个骗子跟你说假话,骗你的钱一样吗?大家都满心期待地想从新闻里了解真实的世界,结果却被这些有偿新闻给糊弄了,这能不让人气愤吗?
还有啊,有偿新闻会破坏整个新闻行业的生态!本来那些真正有才华、有职业道德的记者,应该得到大家的尊重和认可,可有偿新闻一搞,大家都不知道该相信谁了!这就好像在一个果园里,本来应该是结满了香甜的果子,可突然来了一群害虫,把果子都给糟蹋了,这多让人痛心啊!
咱可不能任由有偿新闻这么泛滥下去啊!这是对我们知情权的严重侵犯!我们要坚决抵制这种不良现象,让新闻回归到它原本应该有的样子,那就是真实、客观、公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新闻中获得
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才能更好地了解这个世界啊!所以啊,大家一定要认清有偿新闻的真面目,别被它给骗了!。
有偿新闻 案例
有偿新闻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有偿新闻的搞笑案例哈。
就说有个小报社,记者小张呢,接到一个任务去采访一家新开的餐厅。
这家餐厅做的菜其实就普普通通,没啥特别的。
但是餐厅老板呢,偷偷找到小张,塞给他一个大红包,还说:“兄弟啊,你可得把我们餐厅好好写写,夸得越厉害越好。
”
小张拿到钱之后,那写的文章简直绝了。
他在文章里把这家餐厅描述成了人间美食天堂。
说什么“只要你走进这家餐厅,那香味就像小精灵一样直往你鼻子里钻,每一道菜都像是米其林大厨附身做出来的。
他们家的西红柿炒鸡蛋,那鸡蛋是来自神秘农场的超级鸡蛋,西红柿是被仙女亲吻过才这么美味的。
”
结果好多读者看了文章,满怀期待地去了这家餐厅。
一吃,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就纷纷吐槽。
还有读者打电话到报社说:“你们这记者是不是去了个假餐厅啊,写得那么好,这现实和文章差距也太大了吧。
”最后啊,报社发现了小张收红包写这种夸大其词的新闻,狠狠批评了他,还差点把他给开除了呢。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有偿新闻的案例,为了钱就违背事实去美化报道对象,最后只能闹笑话,还丢了自己的信誉。
有偿新闻案例真实案例
有偿新闻案例真实案例说起有偿新闻,这事儿可真让人摇头叹气,心里头不是滋味。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咱们每天打开手机、电视、报纸,就是想看看真实的世界,了解点新鲜事儿。
可偏偏有些新闻,它就像是被糖衣包裹的药丸,看着挺诱人,吃下去却让人犯嘀咕。
有这么个真实的故事,说的是某个小城市的日报社。
这家报社在当地还算有点名气,每天发布的新闻,大家伙儿都爱瞅瞅。
可有一天,一篇报道引起了轩然大波。
这篇报道说的是一家新开业的火锅店,环境优雅,食材新鲜,服务态度那叫一个热情似火。
报道里头,店主笑得合不拢嘴,顾客们吃得眉开眼笑,整个场面就像过年一样热闹。
可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特别是那些经常逛菜市场、吃遍大街小巷的老吃货们。
他们一看这报道,就觉得不对劲。
这火锅店,开业才几天,怎么就能被吹得天花乱坠?而且,那报道里的用词,简直是溢美之词满天飞,让人听着就像是在听一场夸夸其谈的相声。
于是,有人开始深挖了。
这一挖,可不得了,原来这报道背后,藏着一只“看不见的手”。
原来,这火锅店老板为了让自己家的店一炮而红,特地给报社的某个编辑塞了个大红包。
这位编辑呢,也真够意思,拿了人家的手软,二话不说,就写了一篇“精彩绝伦”的报道。
这事儿要是搁以前,说不定还能蒙混过关,可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啥事儿都瞒不住。
没过几天,这事儿就在网上炸了锅。
网友们纷纷吐槽,说现在的新闻,真是越来越不靠谱了。
有的网友还调侃说:“这年头,看新闻还得自备一双‘火眼金睛’,不然一不小心,就被那些有偿新闻给忽悠了。
”这事儿一出,报社的领导也是急得直跳脚。
他们赶紧召开紧急会议,又是道歉又是自查,还说要严惩那个“吃里扒外”的编辑。
可事儿已经闹大了,老百姓的信任,哪是那么容易就能找回来的?其实,有偿新闻这事儿,说小也小,说大也大。
往小了说,就是个别媒体人为了点小利益,忘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往大了说,这可是在腐蚀咱们社会的公信力,让老百姓对新闻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所以啊,咱们还是得擦亮眼睛,学会辨别真假新闻。
有偿新闻名词解释
有偿新闻名词解释新闻是指反映人类社会中重大事件、问题和现象的信息报道或传播活动。
它扮演着现代社会中重要的角色,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信息,帮助人们了解世界,参与社会。
以下是关于新闻常见名词的解释:1. 头条新闻:指最重要、最引人注意的新闻报道,通常放在报纸或新闻网站的首页,用于引起读者的兴趣。
2. 独家新闻:指只由某个媒体首次报道的新闻,通常获得这一新闻的独家采访或消息来源。
独家新闻通常在一段时间内只能由该媒体发布,给予该媒体独特的新闻优势。
3. 时政新闻:指与政治相关的新闻报道,包括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政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国内外政治事件的报道等。
4. 经济新闻:指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新闻报道,包括经济指标的发布、企业的经营动态、金融市场的走势等。
5. 社会新闻:指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新闻报道,包括社会问题、民生事件、社会现象、社会活动等。
6. 科技新闻:指与科学技术相关的新闻报道,包括科学发现、技术创新、科技产业的发展等。
7. 娱乐新闻:指与娱乐圈相关的新闻报道,包括明星动态、电影音乐作品的上映发行、演唱会活动等。
8. 国际新闻:指国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等新闻报道。
9. 体育新闻:指与体育赛事、运动员、运动队等相关的新闻报道,包括比赛结果、运动员的表现、体育产业的发展等。
10. 新闻报道:指对新闻事件进行采访、观察和整理后的文章、视频或音频内容。
新闻报道应具备客观、真实、准确、公正的特点,以便让读者或观众对事件有更全面的了解。
11. 新闻联播:指以国家要闻、时政报道为主的每天定时播出的电视新闻节目。
12. 媒体自由:指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不受政府、组织或其他力量的限制和干预的权利和自由。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新闻名词及其解释。
新闻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和信息载体,对于塑造公众舆论、监督政府、推动社会进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有偿新闻名词解释
有偿新闻名词解释有偿新闻,是与无偿新闻相对应而产生的概念。
按照有关规定,广播电视媒体不得以新闻报道或者讲座等形式发布广告,广播电视节目中不得以介绍健康、保健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然而在客观实际中,一些广播电视机构或节目为了获取收入,以及满足观众的好奇心理和窥探欲望,打破新闻“黄金定律”,擅自改变新闻报道方向,通过插播广告来盈利。
这类行为被称作“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是在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对于改进我国新闻传播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部分电视新闻节目的主持人都要接受观众订制,听从观众的需要和指令,主持一些商业性或娱乐性较强的节目。
当前不少电视新闻节目,甚至是一些名牌节目,也走上了有偿新闻之路。
这样的节目显然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其目的就是想让观众掏腰包买节目,以求赢得更高的广告收益。
例如在江西卫视《传奇故事》的一个情感类板块中,节目主持人每次都在开场和结尾时向观众推销她们公司生产的高档毛巾和内衣裤。
据报道,某内衣企业最初每条毛巾售价5元钱,后来涨到了8元钱,再到最近的节目中,涨到了10元钱。
而节目组每次都收到了数量可观的订单。
在观众的这种需求下,栏目组只好将价格提升到了15元钱一条,但是仍然有观众愿意购买,而且订货电话还越来越多。
同样在山东卫视《我是先生》中,几位先生参加了一场“先生相亲会”,成功配对了五对夫妻。
节目中一共介绍了100多对先生和100多位女士,其中40对是节目组事先安排好的,剩余的70对则是现场撮合的,并且节目组事先声明,这些先生不用花一分钱就可以和女士“见面”。
由于这个节目效果非常好,山东卫视又趁热打铁,开办了第二季,采取的依旧是这种方法。
因此可以说有偿新闻是一种广告新闻,只不过它与传统的广告不同。
传统的广告是由商品本身决定的,可以起到宣传商品和推销产品的目的;而有偿新闻却完全是由观众自愿付费决定的,是一种典型的服务性活动。
作为传播信息的载体,有偿新闻的影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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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
基本概念
新闻采编者将具有或不具新闻价值的信息,按照出资人某些宣传意图撰写的新闻。
有偿新闻,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
有偿新闻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
有偿新闻,其实质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
有偿分类
有偿新闻按“有偿”形态可分为以下七类:
1.接受劳务费、误餐费等形式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获取各类消费、好处,以及可能会影响到公正采访和报道的礼品,如:餐饮、娱乐、为亲友解决工作问题等,这些无疑是最为典型的有偿新闻行为;
2.以新闻为诱饵换取经营利益(如广告、发行)或赞助;
3.以内参、曝光等为要挟,迫使对方提供钱、物、等好处;
4.参加被采访单位、个人安排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5.利用发布新闻报道谋求外单位住房、房屋装修、制作家俱、旅游邀请、以及占用对方交通工具;
6.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为个人或亲友谋私利提供便利条件
7、到被采访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付的票据只要搞“有偿新闻”,在正常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就会演变为一种特殊的“权钱交易”。
行贿索这种关系,同贿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危害性
(一)是有损党的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有偿新闻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是新闻界的一种腐败现象。
它背离新闻宣传工作的党性原则,背离新闻工作者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有损党的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也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良好形象。
(二)是有损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有偿新闻为数不少的表现是对某些单位和某些人歌功颂德。
由于利益使然,有的人甚至不顾事实搞“假、大、空”,胡编乱写,因此有偿新闻极易变成失实新闻或虚假新闻。
其恶果是欺骗群众,愚弄受众,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新闻媒体信任度下降。
(三)是损害新闻单位的经济利益。
有偿新闻降低了社会各界对媒体的信任度,必然影响媒体的发行量、收听收视率,必然影响其广告收益,发展下去的结果是损害新闻单位的经济效益,影响新闻事业的发展。
(四)是不利于新闻队伍建设。
有偿新闻的存在显示少数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低下。
一些搞有偿新闻的人见利忘义,有“好处”才采访,有“表示”才发稿。
长此以往,必然降低新闻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影响新闻队伍的全面建设。
产生的原因
从本质上说,有偿新闻是新闻报道权与金钱(包括金钱的其他物化形态)的一种交换形式,同时也是一种以权牟私、假公济私的卑劣行为。
它的出现原因是很复杂的,从主观上分析,这是少数新闻采编人员包括个别新闻单位,他们深受社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影响,为了追求金钱而置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于不顾所产生的恶果。
从客观上看,首先,由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缺乏沟通渠道,因此在企业走向市场的过程中,更多倚重的是新闻媒介的作用,即通过新闻报道来树立形象,扩大影响,这就给有偿新闻创造了可乘之机。
第二,由于当前我国一些新闻单位的经济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报社、电台和电视台作为一类产业,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许多漏洞,这也为有偿新闻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第三,由于我国当前的新闻法规不健全,缺乏对记者在采访中应有的行为的详细的规定和有效的制约机制,因而使有偿新闻得以乘虚而入。
第四,由于当前我国的新闻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普遍偏低,在一片盲目“下海”的浪潮中,刺激了他们对“灰色收入”的追求。
第五,某些单位和个人由于好大喜功或为了追求新闻稿件的刊播数量,或通过新闻报道以求捞取政治资本,等等,这些都是导致有偿新闻产生的重要原因。
综合治理的对策
(一)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1.继续加强“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
使新闻从业人员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新闻工作者树立起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观念,要遵守职业纪律,担负职业责任,充分认识到有偿新闻的危害性、严重性及治理有偿新闻的必要性。
确保新闻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3.要进行遵守政策法规的教育。
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遵守党纪政纪、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新闻工作者的行为规范,这是对每一个从事新闻工作的干部职工的最基本的要求。
4.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
既要用我们队伍中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警示教育,也要用我们队伍中的优秀分子进行示范教育,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树立正确的舆论,创造良好的环境。
如中央电视台组织了“感动CCTV”报告会,用先进人物来鼓励,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
1.建立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2.要呼吁尽快出台“新闻法”,对新闻业、新闻从业人员及报道对象行为的合法和非法做出明确规定。
3.建立科学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报道的业务流程制度,逐步完善新闻的采、编、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和严格的操作程序。
(凡是禁止“有偿新闻”工作比较有成效的,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栏目,基本上都形成了比较科学、规范的业务流程管理机制,通过新闻素材管理、选题申报、领导审核、采访登记等制度,有效地减少甚至遏止了“有偿新闻”。
)4.建立禁止“有偿新闻”的责任制并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5.制定对违反职业道德搞“有偿新闻”的惩处制度。
(三)强化监督机制
1.建立行业内部的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总编室、人事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形成合力,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行行风评议,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中心等方式,加大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的监督。
3.提高监督的科技含量,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进行监督。
4.成立新闻机构评议组织,发挥专业监督的作用。
聘请社会上新闻界的专家、学者和资深新闻工作者,组成新闻评议小组,定期重点评议,发挥普通群众监督所不能起到的专业监督的作用。
(四)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从根本上杜绝“有偿新闻”
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建立治理“有偿新闻”的长效机制。
一要通过改革,明晰并理顺行业政治功能和产业功能的关系,实行管办、政事、事企分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市场运作和政府监管三个体系。
二要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运作方式,把握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介走向市场的有偿服务与“有偿新闻”的界限,以免影响正常、合理的新闻产业发展和经营工作。
三要加大对公益性新闻宣传报道的投资力度。
四要积极进行人事体制改革,对公益性新闻宣传报道人员,应保证较高的工资福利水平,以确保其安心工作,不受“有偿新闻”利益的诱惑。
(五)加强理论研究
要加强对“有偿新闻”进行理论研究。
对“有偿新闻”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对“有偿新闻”的性质、构成条件、“有偿新闻”和有偿服务的关系、和职务犯罪的关系、和敲诈勒索的关系、和虚假新闻的关系、和广告的关系等等容易混淆的问题,要制定出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