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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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绩效考核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员工的定期绩效评价,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绩效考核采用绝对标准方式,即考评人按照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第三条各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人为其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条考核要素分为任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方面,其定义及简要操作如下:(一)任务绩效是指个人及部门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1本职工作质量:常规工作合格率、重大任务完成率、客户满意率、责任行为到位率等。
2本职工作数量: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总量。
3工作程序执行情况:横向沟通、协作,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4额外工作任务: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管理绩效是指员工角色行为到位程度及效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1组织纪律性:是否服从上级指挥、遵规守纪,进行有效管理控制。
2团队精神:是否工作积极、团结进取、具有凝聚力。
3创新性:是否为稳定、提高部门的工作做出贡献。
第八条对绩效考核每个因素的评价标准均采用五等级记分,记分含义如下:5分:优异,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4分:良好,明显超出岗位要求;3分:一般,基本满足岗位要求;2分:较差,与岗位要求稍有差距;1分:差,不能达到岗位描述要求。
第九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每年一次,日常考核每季度一次,但最后一个季度不做日常考核。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届时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日常考核由直接上级根据定期述职结果及《个人季度目标计划书》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记录在案。直接上级有义务将日常考核的评估结果与考核对象进行沟通,指导其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年度末,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评估的依据由
四方面构成:1、直接上级日常考核评估记录;2、根据年度述职结果及《个人年度目标计划书》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意见;3、隔级上级评估意见;4、人力资源部奖惩记录。
第十八条初步绩效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要素评估得分汇总得出,其方法如下:
(一)直接上级评定、隔级上级评定、人力资源部奖惩记录的比例关系为5:2:3,即直接上级评定满分50分,隔级上级评定满分20分,人力资源部奖惩记录
满分30分。
(二)人力资源部奖惩记录得分规定:如无任何奖惩记录,那么得15分。记大功一次加7分,记功一次加5分,嘉奖一次加3分;记大过一次减7分,记过
一次减5分,警告一次减3分。但该项最高得分不能超过30分,最低为零
分。
(三)考核总评结果采用五级制,评价含义分别为:A、卓著[90(不含)--100(含)];
B、良好[80(不含)--90(含)];
C、达到要求[70(不含)--80(含)];
D、
有待改进[60(不含)--70(含)];E、不能胜任[60(含)以下]。
第十九条初步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如果存有异议,可以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纠正考核中的偏差。无异议,上报总经理审批形成最终绩效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根据《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奖惩,由总经理在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