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二章
1. ①宋男,王女时表侄与表姑的关系。
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宋男的父亲与王女是表兄妹,故宋男与王女为表侄关系。
②经计算,宋男与王女时四代旁系血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宋男与王女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婚亲范围,如果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条件,婚姻机关可以予以登记。
2.⑴无效婚姻是指欠缺法定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组合,这种违法组合自始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按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时无效婚姻,所以张某与王某的结合是无效婚姻。
⑵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张某父母作为张某的近亲属,当然有权提起申请,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⑶婚姻法司法解释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所以本案中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准许撤诉,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1.虽然A与B约定各自婚后的收入为个人财产,不对对方的债务负债,但是须具备“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这一条件,本案中C并不知道,因此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应以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偿还。
2.根据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A 的父母已经表示赠与B,则房子为B一人所有,A无权处分。
3.虽然A与B约定各自婚后的收入为个人财产,不对对方的债务负债,但是须具备“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这一条件,本案中C并不知道,因此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应以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偿还。
根据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课件
三、我国古代的丧服制度
丧服制:依照生者祭奠死者所穿丧服的差别、等级来计算亲等。 其源于周礼,迄至明、清律制定的《丧服图》,沿用至清末、民 国初期,已跨越时空2000多年,新中国成立后,已彻底废除这种 计算方法。
第一等:斩衰
服期3年;儿子、未嫁女为 去世父母、妻为丈夫或公婆、承重孙为 去世的祖父母
2、终止:
关于姻亲关系是否因离婚或配偶一方的死亡而终止的问 题,各国亲属法的规定也有很大差别。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姻亲关系的终止原因尚无规定,这 方面的具体问题一般都是由有关当事人按照习惯来处理的。
二、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 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1.扶养效力。 2.共同财产效力。 3.禁婚效力。
女儿
外孙子女
外 甥
外 甥 女
表 兄 弟 姐 妹
表 兄 弟 姐 妹
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 玄孙子女 外玄孙子女
二、亲等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一) 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3. 姻亲亲等的计算。 (二) 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3. 姻 亲亲等的计算。
(2)拟制血亲: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但法律 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完全意义上的拟制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 不完全意义上的拟制血亲: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 继子女
3.姻亲 : 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配偶本身 除外。 (1)血亲的配偶:
如 嫂子、伯母、舅母等
(2)配偶的血亲
1.直系亲: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2.旁系亲: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
旁系血亲 : 是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 己同出一源的血亲。
婚姻法第二章
婚姻、血缘联系、法律拟制
3、亲属之间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自学)
1、亲属与家属的区别
古代家属是指与家长共同生活在同一家庭中的人。
家属组成
一是固有家属_妻子、儿女、儿媳、子孙等近亲属。
二是与家长没有亲属关系的妾,奴婢、童养媳等。
亲属中,只有与家长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才是家属。而家属中有一部分与家长只有人身依附关系而没有亲属关系。亲属不一定是家属,而家属也不一是亲属。
2.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我国仅限于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和祖孙。
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三、亲属在刑法上的效力
(一)犯罪构成效力
(二)告诉效力
(三)和解效力
四、亲属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一)回避效力
(二)上诉、申诉效力
(三)申请执行效力
五、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第五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自学)
一、亲属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上的效力
(一)扶养效力
(二)继承效力
(三)共同财产效力
(四)禁婚效力
二、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
(一)法定代理效力
(二)监护效力
(三)对失踪人、精神病人申请宣告效力
2、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代数,两边相等取一边,不等取代数大的一边。
(二)“三代”“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内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
婚姻家庭法第二章
田芳误以为程远确实已与妻子离婚,在没有 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开始与程远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在此期间,两人还以夫妻名义 在家宴请单位领导。后来在田芳的再三催促 下,程远干脆通过熟人到河南老家的乡政府 民政部门开了张假的离婚证明,与田芳去办 理了结婚登记。两年之后,程远的妻子从河 南写信给程远的单位,向程远索要扶养费, 程远与其妻并未离婚的事情才东窗事发。消 息传到了田芳那里,田芳得知程远没有离婚 的事实后,感觉非常受伤,即与程远发生纠 纷,并与程远分居。
(2)重婚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 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 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 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 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 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 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力 1、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暴力或 威胁、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 人身权利,包括身体上、精神上和性方面 的权利,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多发生夫妻之间,丈夫对妻子 的家庭暴力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1)损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殴打、体 罚,超重、超时的体力劳动等; (2)摧残精神健康的暴力,如威胁、恐 吓、限制人身自由、造谣、侮辱等; (3)暴力性性行为,主要指不顾对方的 精神和身体等情况,在违背对方性权利的情 形下,采用暴力性行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的行为。
案例分析(二)
一个北京男和一个云南女的相恋,他们 打算结婚,北京男让云南女的辞掉工作去北 京。但云南女的担心自己不习惯北京的环境 就犹豫了,北京男说只要云南女到北京,就 给她30万元,云南女的就答应了,辞掉云南 的工作跟北京男结婚了。但一年后云南女的 因为不习惯,他们决定离婚,但北京男要云 南女的还他30万,云南女的不同意。 请问这30万应不应该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年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定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家庭暴力互相尊重和睦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二取得结婚证应当补办登记根据男女双方约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始无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工作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二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由兄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 二三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合理要求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一方因抚育子女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不成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协议不成时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调解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调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导致离婚的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一方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抚养费遗产继承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依照其规定制定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民法典婚姻法2023全文司法解释
民法典婚姻法2023全文司法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民法典婚姻法2023全文,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保障
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规范婚姻关系,保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促进家庭成员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章: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二条婚姻关系的建立
一方经附条件承诺书方式订立的婚约,对方书面应诺的,视为婚姻关系的建立,但附条件承诺书的期限未履行、应诺书过期或者取消或者拒绝的,视为婚姻关系未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的终止
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终止的,
失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理应获得适当的保护,其婚姻关系终止事项的具体处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执行。
第三章:家庭财产
第四条家庭财产的归属
夫妻一方主张家庭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第五条夫妻共同财产管理
夫妻共同财产集的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的正常使
用并维护共同利益。
结语
本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婚姻法2023全文的相关规定制定,旨在更好地保障婚
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和发展。
希望各界依法依规正确适用本司法解释,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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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特性
1、婚姻家庭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
婚姻家庭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普遍、最广 泛的社会关系,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 会的细胞。
2、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伦理性的法律
3、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关于法律事实和法律 关系内容的规定,都是定型化的而不是选 择性的。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 地位
一、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一)婚姻家庭法是实体法 (二)婚姻家庭法是部门法 (三)婚姻家庭法是国内法 (四)婚姻家庭法就其主要内容而言是身份法 (五)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基本法
二、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1) 宪法 (2) 法律(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3)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的行政规章 (4) 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5)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6)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7) 某些为我国法律所认可,符合社会主义 婚 姻家庭道德的习惯
(三) 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和立法前瞻
·修正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关于总则;2 、关于结婚制度;3、关于家庭关系;4、关 于离婚制度;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全面完善婚姻家庭法制的最佳方案:在民法 典的婚姻家庭编(或亲属编)中确立全面、系 统的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并辅之以必要的 单行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一) 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和新中国成立初期 的贯彻婚姻法运动
(二) 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 展
·包括:1、对基本原则的补充;2、对法定婚 龄和禁婚亲的修改;3、扩大对家庭关系的 法律调整;4、对离婚条款的增补;5、在 附则中还增加了有关制裁和执行的条款
婚姻法释义-第二章 结婚
婚姻法释义-第二章结婚本章规定了结婚的条件、程序、婚姻的无效和可撤销。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释义】本条是关于结婚自愿的规定。
结婚,又称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结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结婚既包括夫妻关系的建立,也包括缔结婚约,即订婚和结婚是一体的。
中国封建习俗和法律,以及外国古代的一些法律多采广义说。
狭义的结婚,仅指夫妻关系的建立,不包括婚约的缔结。
近代、现代各国婚姻立法,多采狭义说。
我国婚姻法也采狭义说,不认为订婚是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
那么,是否男女双方生活在一起或组成家庭就是结婚?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结婚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
两性差别是婚姻关系成立的自然条件,我国法律不允许同性结婚。
(二)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结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申请撤销婚姻制度,对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成家庭的,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应当补办登记。
(三)结婚形成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经一定的法律手续,该种关系不得任意解除。
根据本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上的具体体现。
该规定的核心是,男女双方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应当由当事者本人决定。
它包括二层含义:第一,应当是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
婚姻应以互爱为前提,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成婚。
第二,应当是当事人自愿,而不是父母等第三者采用包办、买卖等方式强迫男女双方结为夫妻。
结婚是男女之间以建立家庭、互为配偶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这种结合从本质上讲,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而爱情只能产生于当事人自身,其他人决定男女情感的命运是违背婚姻本质的。
当然,法律要求本人自愿,并不排斥男女双方就个人的婚事征求父母、亲友的意见,也不排斥父母、亲友等第三者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对他们的婚姻提出看法和建议。
婚姻法课件 第二章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⑤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
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对后三 类子女,任何人不得危害、歧视和虐待。
• 3、保护老人权益方面: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 ——赡养人应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 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 务。
• ——公民在年老时的政府救济和保 障
• 禁止性规定:
• 第二天,李亮去大庆市一家大型私人公司应聘销 售部经理职位,到面试办公室时让其很惊讶,面 试的老板恰是昨天自己救出的女孩子。两人聊了 几句话,再加上本身具有销售经验,李亮面试很 快就顺利通过了。
进入公司后,在工作中,女老板王丽百般地照顾 新上任的销售经理李亮,经常邀请李亮共进晚餐 并时常向其倾诉内心的苦衷。两人越聊越投机, 日久便生情。终于难耐寂寞的两个人过上了同居 生活。
• 张与李的父母就债务偿还问题发生纠纷。
• 张怡然的父亲以自己女儿结婚时未达法定 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张怡然与 李云的婚姻无效。
• 李云父母则认为张与儿子为自由恋爱结婚 且事发时张已达法定婚龄,是合法婚姻关 系。张应承担妻子的法律责任。
• 试分析本案中的婚姻关系 及债务的承担
• 婚姻自由是一种权利 • 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合法
• ——征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 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刑法》
案例分析:
• 李亮是黑龙江大庆人,1976年生人,曾在美国 留过学,身材较强壮,英语和口材都很好,并喜 欢销售行业。他于2006年3月份回国后,准备干 一翻事业,并向大庆几家大公司投了求职简历。 同年6月28日晚上,李亮和一个朋友小王在饭店 吃饭,在回家的路上遇见三个男青年正在劫持一 名女子,并准备实施强暴。在李亮的提议下,其 和小王一起与这三个男青年发生厮打,并成功营 救出该名女子。三个男青年见打不过李亮、小王 两人便逃逸。事后,李亮把这名年轻的女子安全 地送回了家。
婚姻家庭法-第二章-精选文档
4.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和可转换性
亲属身份都是相对存在的,基于这些相对存在 的身分关系而发生的一切权利都是 相对权 。这种相 对性决定了设定和履行权利义务时的互动性。 多数婚姻家庭财产权利和义务都带有 单向性 , 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这些权利义 务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将会随着 条件的变化而发生转换。
5.客体的特定性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 人身利益由法律严格加以规 定 ,当事人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财产权利客体必 须依照法律或者约定确定。
二、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 (一)婚姻关系主体
1.婚姻关系主体的范围 我国的婚姻关系主体是结婚和离婚的当事人。 结婚当事人仅指“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没 有正式的结婚法律行为,或者仅处于结婚准备阶段的 男女双方不是结婚当事人。 离婚当事人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具有婚姻关系,且 要求解除这种关系的男女双方。 离婚可能涉及其他亲属关系,但任何当事人的亲 属都不是离婚关系的主体。 介入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不是婚姻关系主体。
家庭关系主体的身份都可能是多重的,在不同的法 律关系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 务。
● 除了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范围是不变的以外,
其他家庭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范围是随着情况的 变化而变化的。
● 身份关系的平等性是我国法律中家庭关系主
体的鲜明特点。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律原则
一、概说
婚姻家庭法律原则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法律基本精神、从事婚姻家庭法律行为和解决婚姻家 庭纠纷的根本准则。
5.实行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根本目的 在于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依法生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义务。
婚姻法第二章 案例
孙谊觉得自己已近而立之年,且相貌平平,恋爱 多
次受挫,只得同意了王娅及其父母的要求并签订 了
书面协议。孙谊节衣缩食,按时给付和筹集购房 等
费用。2001年2月王娅催促孙谊购房和准备结婚用 品,孙谊无奈,购置了价值16万元的按揭15年的 商品房一套,向亲友借得3万元付首付款,用自己
这些年节余的钱简单进行了装修并购置了结婚用 品。
讨论案例:
• 1.是婚前赠与还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2.是买卖婚姻还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示范案例:借婚姻索取 的财物,离婚时应否返还?
〔一〕案情介绍
孙谊大学毕业后在某外资企业工作,每月收入 2000多元。
1999年经人介绍与本市大王娅提出,因父母是下岗工人,要求孙谊每月给 自己提供
生活费600元,购置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一套和家
诉。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
〔二〕分析意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民事、刑事案 件,两级法院的民、刑判决都是正确的。 第一,包办买卖婚姻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本案中 的杨德高,不顾女儿杨珍的反对,贪图财物,不惜用打骂 等手段,强迫其女与吴富贵“结婚〞,实质上是将女儿作
法 院调解无效,判决双方离婚,王娅退还给孙谊婚
〔二〕分析意见
这是一起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婚后经济纠纷引起的 离
婚案件,法院的判决公正、合法。 第一,婚姻法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应当依法酌情返
还 。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应否返还,我国
婚 姻法无规定。但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历次司法解释
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婚姻 登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违法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 记。 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20里外的舅父唐建方家躲藏, 10月1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迎亲〞,见杨珍
1950年婚姻法全文
1950年婚姻法全文婚姻法全文(195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继续和完善警戒重婚乱伦的制度,保护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巩固社会主义家庭和利益,促进自由恋爱和心灵的发展,营造健康美满的婚姻关系。
第二条个人的婚姻自由应当以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前提。
第三条婚姻自由是指根据双方的自愿,男女平等地选择,依法订立婚约,构成良好家庭关系的权利。
第四条男女双方结婚,自主地按照自己志愿,不受父母和其他人的干涉。
第五条簿是依照本法举办情况进行登记的,包括婚姻登记、婚姻变更登记和婚姻注销登记。
第二章结婚第六条结婚应当根据自愿、爱情、共同责任和各自和谐上的关系。
第七条结婚必须互相关于男女、同居和私通的事实。
第八条因身体有病的人,必须公开。
第九条一方欠缺正常知觉,或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于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第十条具有精神疾病的人可以结婚,但必须经过有关医疗机构的证明,说明可以结婚的限制条件。
第十一条双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的人可以结婚。
第十二条对于随人的人,不许汉维。
对于不满八年的未成年人,自治区可以根据民族习惯,规定治满十八和八年的人可以结婚。
第十三条为了两个人和各自子女的权益以及社会的利益,希望结婚的人必须出示申请婚姻证明。
有申请提出地的规定,必须公开。
不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有权向原告指出存在严重的对条件的问题。
第十四条准备结婚的人,如果在他们会结婚的日子三个月内不能抵达某个地点,可以要求保证准备经济开销的人预付这种费用。
第十五条追溯探讨婚姻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家庭第十六条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的。
第十七条家庭关系必须以平等、和睦、互助、互相敬重和爱心为原则。
第十八条家庭的财产和教育子女的权益,公民组织和地方上的人民委员会必须加以保护。
第四章离婚第十九条两个人可以协议和解除婚约。
第二十条性格不和,任何一个人或者在一个多睡而没有联络,可以要求离婚。
第二十一条对于家庭和睦感情激进破裂,不可挽回的物品年满,可以要求离婚或者继续上诉离婚。
婚姻法全文 (2)
婚姻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调整夫妻关系,坚持家庭主义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原则,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是不可侵犯的。
第三条婚姻应当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
第四条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负担家庭责任,保持家庭的和睦、稳定。
第五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
第七条禁止重婚。
第八条禁止家庭暴力。
第二章结婚第九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十条禁止早婚。
第十一条禁止强行结婚。
第十二条禁止利用违法手段强迫别人结婚。
禁止试图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十四条婚姻应当民事登记。
第十五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结婚。
第十六条禁止因亲属关系重大婚礼或者彩礼。
第三章夫妻关系第十七条夫妻平等。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男女夫妻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有神圣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家庭生活费用。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孝敬、扶助双方的父母。
第二十三条夫妻双方对抚养、教育子女有共同责任。
第四章家庭生活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应当相互尊重、关心和照顾。
第二十五条禁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夫妻双方有权选择性别和数量适当的子女。
夫妻双方享有育儿权利。
第五章家庭财产第二十八条夫妻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十九条夫妻分家时,应当平等分享共同财产。
第三十条夫妻可以协议对于共同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
第三十一条夫妻一方因故对家庭财产有特殊贡献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十二条夫妻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偿还。
第三十三条夫妻离婚后,公证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夫妻约定予以抵销。
第六章离婚第三十四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三十五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婚姻篇》第二章
• (二)我国《民法典》的计算方法
• 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 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往下数。例如,从己身上数,父母 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为四代, 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为五代;往下数,子女为二代,孙子女、外 孙子女为三代,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为四代,玄孙子女、外玄孙 子女为五代。
• 答案:ABCD
多选
我国法律规定的能引起配偶关系发生变动的原因有 A.结婚 B.离婚 C.配偶一方自然死亡 D.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
• 答案:ABCD
• 二、亲属的特征
• 1、亲属是因特定原因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因婚姻形成的亲 属;因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属;因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亲属。
• 2、亲属是有着固定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系。
• 2、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 首先找出最近同源直系血亲,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从己身往上 数至最近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最近同源直系血亲往下 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
单选
•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代”的计算,姨表兄弟姐妹是几代以内 旁系血亲
• A.二 • B.三 • C.四 • D.五
• 2、旁系血亲
• (1)旁系血亲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血亲,即没有直接 的血缘联系,但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血亲。例如,兄弟姐妹因同源 于父母而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与舅、姨及其子女因同源于外祖 父母而具有间接的血缘关系等。
• (2)法律拟制的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间,亦属于旁系血亲
二、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 答案:B
• 3、法律规定:《民法典》1048条
主观题
• 甲的母亲与乙的外祖父是兄妹关系,甲是表 姑,乙是表侄。现甲、乙申请结婚登记,婚 姻登记机关以双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由, 不予办理登记
婚姻法第二章结婚法PPT课件
婚姻含义总结
婚姻是两性之间互为配偶为目 的的永久性结合。
婚姻是两性之间以共同的性生 活、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为追求目 的,并在上述意义上排斥他人干预 而结成的永久性的共同体。
2、婚姻的本质
(1)神意说
(2)契约说 (3)制度说 (4)折衷说
法国1791宪法:法律视婚姻为民事契约。
“婚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以彼此的 性特长为基础的终生交互占有契约”
爱尔兰是全世界结婚率最低的国家,作为一 个信奉天主教的国度,这个国家是禁止离婚的。
呈现在我们眼前的百年期结婚证书只是一页 薄薄的粉红色纸片,上面写着这样几行文字: “尊敬的先生、太太: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对右手、 右腿对左腿、左眼对右眼、右脑对左脑究竟应该 享有怎样的权利,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义务。其 实他们本就是一个整体,因彼此的存在而存在, 因彼此的快乐而快乐。最后,让这张粉红色的小 纸带去我对你们百年婚姻的美好祝愿!祝你们幸 福!都柏林首席法官:吉米·里莫”。
(2)现代法上婚约解除的损害赔偿 A. 财产上的损害 B. 非财产上的损害(青春损失费-可行性 标准等 ) C. 信赖利益【德国;普通法】
7、我国对彩礼问题的法律立场
(1) 1984年: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A. 包办买卖——原则上应当收缴
B. 骗取——全部返还
(3)男曰婚,女曰姻。 (4)妇党称婚,婿党称姻。 (5)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
继后世也。——《礼记·婚义》
(1)谁与谁(什么)结婚(人与人的结合)
(2)与什么人结婚——关于性别
(3)目的内容 (结婚干什么)
(4)期限(永久与临时)
(5)合法性
(法律道德一般观念;筛选过滤控制机制)(但又
婚姻法2
第一节 继承权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 继承权的主体 第三节 继承权的客体 第四节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第五节 继承权的放弃 第六节 继承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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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原理理解继承 法律关系,掌握继承权( 法律关系,掌握继承权(概念与性 主体、客体;权利的取得、 质、主体、客体;权利的取得、丧 放弃以及继承权的保护)。 失、放弃以及继承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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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 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 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 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 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 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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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权
(一)概念 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 权利。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亦被称作“继承期待权”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亦被称作“继承期待权”, 是继承开始前推定继承人法律上的地位,即依照 法律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资格。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亦被称作 亦被称作“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亦被称作“继承既得 权” ,继承发生后,继承人依据依照法律规定或 者遗嘱的指定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该权 利与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是可以行使的现 实性权利。 我们通常所说的继承权是指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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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承法律关系的特点 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关系, 1 、 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关系 , 不适用等价 有偿的原则 2、主体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定 客体限于被继承人所遗留的个人财产。 3、客体限于被继承人所遗留的个人财产。 权利限于继承权, 4、权利限于继承权,因被继承人死亡而 产生;义务一般只承担不作为的义务。 产生;义务一般只承担不作为的义务。
婚姻法第一章 第二章案例
案例2:2008年2月,小薛和张强(均为化名)通 过网络认识,发展为恋人关系,约定同年11月 18日前结婚。张强在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期 间,总共6次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把钱取出来, 存到女友小薛的银行账户上。每次少则数千元, 多则超过万元,6次总共有5万余元。张强说这 些钱都是小薛当时向他借的。最初他们都沉浸 在爱的甜蜜中,但随着时间一长,彼此了解更 深,双方在性格上存在较大差异,缺点也暴露 得越来越多,经常吵吵闹闹,小薛于是提出了 分手。张强说分手可以,但小薛应该返回借他 的5万元。小薛拒绝。
二、彩礼、嫁妆的纠纷处理 案例分析 案例1:齐现金、韩英系同村村民,2003年经媒人
介绍定下婚约,齐现金给韩英送见面礼400元, 2004年送看家礼1000元,2005年2月举行结婚仪 式的彩礼1万元。两人举行仪式后不久即分居, 分别于2005年7月和2005年8月各自外出打工,春 节回家过年。2006年韩英外出打工期间,齐现金 通过韩英父亲要求与韩英办理结婚登记,并由村 委会出具了婚姻状况证明,但办理未果。2007年 7月,韩英与他人登记结婚。齐现金向法院起诉, 要求被告韩英返还彩礼。另查明,齐现金的母亲 于2002年去世,父亲系聋哑残疾人。 【问题】女方接受的男方家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是 否应当返还?
案例2、16年恋爱马拉松未及终点。1991年夏日里,36岁的 陈先生在上海初识了小他10岁的湖南姑娘方某,开始了 两人的恋爱关系。方某毕业于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曾 担任上海乐团、上海歌剧院的独唱演员。凭着天赋和勤 奋努力,她于1996年荣获第七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 赛专业组民族唱法第一名,次年又获得中央电视台MTV大 赛“最佳新人奖”。1999年,方某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 马里兰大学音乐学院考察……陈、方恋爱久久拖延,最 终未能双双踏上婚姻的红地毯。 在恋爱的16年间,陈先生给方花费了许多费用。 2007年4月25日下午1时30分,陈先生向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待通过法院主持公道,向 被告追还高达40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作为原告,52岁的 陈先生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其银行存款166440美 元(折合人民币1379452元)及投资收益人民币610000元; 被告返还其投资房产款人民币1660533元及投资收益人民 币371619元;本案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问题:陈先生的给付行为是附条件赠与还是无偿赠与? 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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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对于生理缺陷,不能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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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仪式制
指按照本民族的传统习 惯,婚姻当事人在亲朋好友
面前举行结婚仪式,以此宣
告婚姻关系成立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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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结婚当事人既要办理结婚登记又要举行 结婚仪式。两项手续都须进行,缺一不可。 四、登记与仪式双轨制 登记或举行仪式,当事人可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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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婚登记管理机关 (一)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的规定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 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 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
(二)审查
具体过程: 审查主要分两个方面: 1.先让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签名、按指纹,并且在婚姻登记员的面前宣读。
审查证件。
2.婚姻登记员审查具体材料 3.必要时候可以进行调查
审查条件。 4.询问当事人结婚的意愿
(三)登记 1.符合实质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2.不符合实质条件的,不予登记,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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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亲属的分类
现代各国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以及 亲属产生于血缘和婚姻等原因,将亲属分 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1.配偶。男女因结婚而互为配偶。 2.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1)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
亲和法律拟制血亲。
(2)根据血亲的辈分不同,分为长辈亲
、晚辈亲和同辈亲
(3)根据血缘的联系不同,分为直系血亲 和旁系血亲
3.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1986年卫生部颁布的《异常情况分类指 导标准》,将异常情况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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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有上述疾病的当事人应区别对待
• 不许结婚(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 暂缓结婚
1.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 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
我国《婚姻法》代份计算法 我国《婚姻法》没有确立亲等制度,仅在 禁止结婚的条件中使用了“代”的概念。 1.直系血亲代份计算法
指从己身往上数,己身为一代,父母为二 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从己身往下数 ,己身为一代,子女为二代,孙子女、外孙子 女为三代直系血亲。依此类推。
2.旁系血亲代份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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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婚制度的沿革 (一)掠夺婚 (二)有偿婚 1 2 3 买卖婚 交换婚 劳役婚
(三)聘娶婚 1.定义 男方向女方交付一定 数量的聘财为要件的婚 姻。以古代的“三书六 礼”为其形式。
纳采 问名 纳吉 纳征 请期 亲迎
2.六礼
第二节 结婚要件
一、结婚要件概述 婚姻的成立即结婚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 行为,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了各项条件,即结 婚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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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婚礼礼仪 一、序乐 牧师向新郎发问说:“新郎(全名),你 二、婚礼行列 愿意娶新娘(全名)作为你的妻子吗?与她在 三、婚礼的宣召 神圣的婚约中共同生活,无论是疾病或健康、 四、讯问 贫穷或富裕、美貌或失色、顺利或失意,你都 五、祷告 愿意爱她、安慰她、尊敬她、保护她,并愿意 六、诵读经文 在你一生之中对她永远忠心不变?” (新郎回答)我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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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指无配偶的人始具有结婚的资格,包括 未婚男女、丧偶男女和离婚男女。有配偶的 人不得再婚,否则,不仅婚姻无效,而且还 要追究重婚者的法律责任。
三、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 1.原因 2.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 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 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一代的亲属。 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联系,无任何生 育关系的亲属之间的关系,即和自己同出一源 的亲属。
3.姻亲。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与自己的直系、 旁系血亲的配偶之间的关系。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与自己配偶的血 亲之间的关系。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与自己配 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之间的关系。
亲友给苏某介绍男友,均遭拒绝。在她的心 中,继父是选择男友的唯一标准,他有责任感, 恬淡,温和,有修养,有爱心,没有任何不良的 习惯。 渐渐地,苏某产生了一种想法,希望能够一 辈子跟继父一起生活,或者嫁给继父。苏某向当 地一家媒体的热线电话咨询,想知道没有任何血 缘联系的继父与继女是否可以结婚。 这家媒体对这个问题很有兴趣,于是向一家 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的答复是可以结婚,理由 是现行婚姻法并没有禁止继父继女结婚。媒体又 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询问,民政部门的答复不可以 结婚,理由是何某和苏某之间不仅仅是直系姻亲, 由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所以他们是法律拟 制的直系血亲,不得结婚。 请问: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苏某和何某是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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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制
指结婚必须经过法定机关的审查并由双 方亲自履行登记手续,其婚姻才发生法律效 力的制度。 采用此制的国家有:中国、俄罗斯、蒙 古、日本、朝鲜、古巴、墨西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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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式制
法律仪式 宗教仪式 民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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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仪式制 法律仪式,通常在当事人住地举行,
由当地官员或地方法官主持,并有两名以
上证人参加作证。
主持人向双方询问,结婚是否出自诚
心诚意,然后宣读法律文书,双方的婚姻 关系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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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仪式制 当事人必须到教堂举行结婚仪式,其婚 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 这种仪式由教堂的神职人员主持,并有 证婚人参加。先由主持人念诵一段赞词,接 着,双方当事人要在神职人员面前宣誓相敬 相爱,最后,主持人宣布他们的婚姻合法成 立,并向双方表示祝贺。
我国规定:
直系血亲无论自然血亲或拟制血亲均 不得结婚; 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不得结婚,拟制血 亲一般不禁止; 姻亲则法律未规定,但伦理上对公媳、
岳母与女婿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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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重症精神病,主要是指精神分裂症 和躁狂抑郁症。 2. 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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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外法定婚龄规定
(1)高的,一般为男20周岁,女18周岁左 右; (2)中档,男女18周岁左右;。
(3)低的,一般是16周岁以下。
4.正确理解法定婚龄与晚婚晚育
浙江温州百岁老人登记结婚 2007年10月份在鹿城区民政局颁证 大厅,106岁的潘老先生和81岁的陈老太 太领到了结婚证。潘老先生和陈老太太都 是永嘉人,陈老太太8年前经人介绍到潘 老先生家里照顾老人起居,经过8年的相 知相伴,终于走到了一起。 这可能是全省迄今最年长的一对新 人。
有些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已通过立法。 也有些国家不承认同性婚姻,但法律赋予 同性恋者以同居权。
有些国家的法律将动物拟制为人,并 且使其人格化。动物可以享受人的各种权 利,这其中也包括受遗赠权和与人娶嫁的 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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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嫁狗的奇闻 据报道,澳大利亚的一个丈夫在其临 终前留下遗嘱,将他的全部财产400万澳元 遗赠给了他家的一条牧羊犬,而未给他的 妻子留下分文。 这个丈夫死后,他的妻子格端芬为了 生计,不得不作出嫁给了那条牧羊犬。
首先从己身和该旁系血亲分别上数至同源
最近的直系血亲。如果两边的代数相同,这一 相同数即为双方的代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 则取其代数多的一边作为双方的代数。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
曾祖父母 外曾祖父母 祖父母 姑 叔伯 兄弟 表 兄 弟 姐 妹 堂 兄 弟 姐 妹 侄 子 侄 女 儿子 孙子女 父母 己身 姐妹 外祖父母 姨 舅
分析意见 苏某与何某不能结婚。本案中的何某与刘某 结婚时,苏某只有10岁,其后苏某与母亲、继 父一起生活,继父何某承担了对继女苏某的抚 养教育义务,刘某死后,何某还继续抚养苏某 到其成年。多年的扶养教育,已经使苏某与何 某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 《婚姻法》第27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 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 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父母子女 这种直系血亲之间的禁婚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形 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 28
⑵姻亲能否结婚?
⑶表兄妹如果不生育能否结婚?
苏某出生后不久其生父死亡,母亲刘某独自 示范案例:继父母子女能否结婚? 抚养苏某到十岁时,与同厂的何某结婚。何某比 刘某小5岁,性情温和,很喜欢小孩,对继女苏某 非常疼爱。 何某不但与刘某一起供养、照料苏某的生活, 还经常给继女苏某辅导功课,苏某也非常喜欢继 父,一家三口生活幸福平静。刘某在苏某16岁时 被确诊乳腺癌晚期,三个月后就去世了。 刘某在去世前将已经渐渐长大懂事的女儿苏 某托付给何某,何某承诺要将苏某抚养成年。苏 某此后一直与何某共同生活,相依为命,父女俩 的感情也很好。多年来没有父亲又失去母亲的苏 某非常珍惜现在的生活,对继父何某有一种很特 殊的感情。苏某高中毕业后,在当地的一家大型 超市找到一份工作。 26
第二章
结婚制度
内容结构:
结婚的概念、特征和形式 结婚要件 结婚程序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 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
第一节 结婚的概念 特征和形式
一、结婚的概念 (一)定义 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 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 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特征 1.只能发生在男女两性之间。 2.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3.是一种社会行为。 4.是一种法律行为。
女儿
外孙子女
外 甥
外 甥 女
表 兄 弟 姐 妹
表 兄 弟 姐 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