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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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转学流程

1、

2、

3、

二、常见问题释疑

1、什么情况下可以转学,需提供什么材料?

(1)因回原籍就读,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在学区范围内的,需提供转学申请表、父母或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学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常住人口信息表或其他可以证明学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原件,如出生证,户籍科证明等),转入城区学校的,如学生本人为独立户口或学生挂靠户口在学区范围内须达一周年以上。

(2)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而户籍又不在学区范围内的,除需提供上述“1”中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因父母或监护人家庭住址变迁,而户籍又不在学区范围内的,

除需提供上述

“1”中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发票或房管局证明)原件。转入城区学校的,父母或监护人的购房时间以交房时间为准。

(4)因父母或监护人经商,而户籍又不在学区范围内的,除需提供上述“1”中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经商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居住证明(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转入城区学校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经营达一年以上。

(5)因父母或监护人务工,而户籍又不在学区范围内的,除需提供上述“1”中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居住证明(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6)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申请时,由转入学校将以上5种不同情况所列的佐证材料及转入学校已签章的转学登记表原件图片上传至电子学籍系统(注:户口本上传户主及学生本人页,购房合同上传地址、交房时间及业主按印页),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足的均不得审核通过。

2、接新办法实施转学,转学申请表在哪领取?

在转入学校领取,即由转入学校提供。

3、转往外地的学生是否需要就学联系函?外地转入我市学校是否需要就学联系函?

如外地需要,可到普教股学籍管理员处办理。

外地转入我市学校,转入学校需向学生家长索取有当地学籍主管部门及所在学校盖章的就学联系函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在原校就读的材料,

再按要求办理。

4、每学期转学手续的办理时间如何安排?

每学期开学前后一段时间转学学生相对集中,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每学期安排在开学前1周和开学后2周时间内。

一般每年秋季8月20日—9月20日;每年春季正月初8—正月20。

5、学生学籍转接完成时间为多长?

相关学校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一般普教股在学籍系统内审核时间和学校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同步安排在开学前1周和开学后2周时间内。

5、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系统生成学籍号后可否随意删除?

不可随意删除,生成学籍号后学生信息正式进入学籍系统,但可按程序、手续更改相关信息、资料。

6、如因特殊原因漏录学生信息如何补录?

凭学生原学籍卡及学校签字盖章的学生书面申请到普教股办理补录手续,由学校据实补录,报普教股申核。

7、如果学生基础信息有误,如何在学籍系统内变更学籍信息?

学校须据实录入学生信息,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信息,依据办法第12页第21条进行变更,不得擅自更改。

8、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及就学还有哪些要求?

(1)不准招收未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以当年公历8月31日(含8月31日)为准。

(2)不准拒收本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留级。

(4)不准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

***小学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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