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制度及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制度及流程一、引言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及流程。
二、工作制度1. 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2.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转诊、诊断、治疗、康复、随访、评估等全过程管理服务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规范、有效的治疗和管理。
3. 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制度,加强患者个人信息、诊疗信息、康复信息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应用,提高患者管理服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制度,明确监护人职责,确保患者在病情稳定期间得到有效的家庭支持和监护。
5. 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支持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为患者提供生活、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6.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对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患者受到歧视和侵害。
三、工作流程1. 发现与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机制,对疑似患者进行评估、诊断,并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2. 转诊与诊断:患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步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后,应及时转诊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确诊。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篇一: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第一条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是该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第三条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当将患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前款规定的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第四条责任报告单位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相关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接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患者相关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五条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当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第六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收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出院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七条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1.成立本社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精防工作会议。
2.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辖区精神病人基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新发现的精障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3.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辖区精障人员,按危险性等级分期随访精神病患者,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服药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
5.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6.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辖区的患者,危险性三级以下至少每月入户走访一次,三级以上的每周走访一次,并按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及时掌握患者变化情况。
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落实监护责任人,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逐年上升,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和关爱患者。
2. 预防为主,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3. 综合施策,加强医疗机构、社区、家庭等多方面的合作。
4. 依法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治疗情况等进行全面、动态的记录和管理。
2. 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危害性、治疗情况等因素,将患者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对病情较轻的患者,主要由家庭和社区负责管理;对病情较重的患者,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管理。
3.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救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康复服务,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
5.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
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6.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
各级宣传、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消除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1。
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旗严重精神障碍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
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患者.
4。
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患者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患者,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
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患者就诊或医务人员到患者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数量逐年上升。
为了有效管理和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本文旨在分析这些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以期为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内容1. 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具体情况,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评估和登记工作,及时更新患者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 建立患者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和危险性程度,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为不同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对危险性评估为3级及以上的患者,要实行重点监护和治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者肇事肇祸。
对危险性评估为2级及以下的患者,要加强对患者的随访和干预,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
3. 建立患者救治和康复制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康复的投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采取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多种手段,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家属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家属对患者病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 建立患者监护和关爱制度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和关爱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患者家属解决实际困难。
对患者监护人,要制定奖补政策,鼓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的关爱和尊重,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关怀,帮助患者建立自信和自尊,促进患者的全面康复。
5. 建立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理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确保在患者肇事肇祸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8•【文号】国卫疾控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请遵照执行。
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5月28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原创版4篇】《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1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治疗计划、药物处方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和方案: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家庭情况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和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提供社区化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社区化服务,帮助患者融入社区,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交能力。
4. 定期评估和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评估和治疗,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5. 建立监护人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监护人制度,帮助患者寻找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加强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患者自杀、自伤、暴力行为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7. 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患者了解疾病的知识和治疗方法,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和康复能力。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2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实施药物治疗: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计划,开具适量的药物,并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 定期随访: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包括疾病的危害、预防和治疗知识等,帮助患者和家属更好地了解疾病,提高治疗效果。
6. 保密原则: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情和治疗信息。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旗严重精神障碍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
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患者。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患者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
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患者,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
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
患者就诊或医务人员到患者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
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医院重精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重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保障重精患者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所有重精患者及其家属、医护人员、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重精患者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人道主义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关心关爱患者,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生活照顾。
2. 全程管理原则:对患者实施全程管理,包括诊断、治疗、康复、预防、随访等环节。
3. 社会共治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医疗机构、家庭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共同参与重精患者管理工作。
4. 科学规范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重精患者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精患者管理第四条重精患者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诊断与评估:对疑似重精患者进行诊断,评估患者的病情、危险程度和康复潜力。
2. 治疗与康复: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预防与干预: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重精疾病的认识;对有潜在危险的患者进行干预,降低其发病风险。
4. 随访与监测:对出院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监测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家庭与社会支持:为患者家庭提供心理辅导、经济援助等支持,协助患者回归社会。
第五条重精患者管理工作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或家属携带相关资料到我院就诊,由精神科医生进行初步诊断。
2. 诊断与评估:精神科医生对患者进行详细询问、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评估病情。
3. 制定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4. 治疗与康复:患者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
5. 随访与监测: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监测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家庭与社会支持:为患者家庭提供心理辅导、经济援助等支持。
第三章医疗机构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1. 建立健全重精患者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制度
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街道、村(居)委会、监护人三级精神卫生管理网络。
我们将定期召开例会,制定工作计划。
二、我们将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慢病站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三、我们将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以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四、我们将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
对于新发现或疑似病人,我们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五、我们将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六、我们将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
同时,监护人应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七、在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八、我们将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严重精神障碍规章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病院、精神科医院、社区康复中心等。
第三条精神障碍患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相关治疗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权益和隐私权,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五条对于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第六条在必要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采取限制自由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软禁、监控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观察和照顾,及时给予帮助和治疗。
第三章康复与融入第八条社会各界应当关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情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康复治疗,帮助患者重新融入社会生活,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能力。
第十条对于康复状况良好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考虑适当减轻其监管措施,允许其逐步恢复自由。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于故意伤害他人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因患者精神障碍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章制度。
总结:严重精神障碍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本规章制度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旨在保障他们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康复和融入社会。
希望通过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精神病医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精神病医院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2. 依法依规,确保患者权益。
3. 全面评估,科学治疗,注重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
4. 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架构1. 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设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1. 诊断与评估(1)严格执行诊断标准,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初步诊断。
(2)对确诊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情、心理、社会功能等方面。
2. 治疗与护理(1)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2)加强患者护理,确保患者安全。
3. 信息管理(1)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4. 随访与康复(1)制定随访计划,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
(2)加强康复训练,提高患者社会功能。
5. 患者权益保障(1)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2)依法依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五、责任与义务1. 医院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员工执行本制度情况。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各项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效果,降低复发率,保障患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和治疗工作。
本文旨在探讨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各项工作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建立健全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可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复发率。
2. 保障患者权益: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得到尊重和关爱,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3. 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有效管理可以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提高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促进患者回归社会。
4. 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各项工作制度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的医疗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管理制度,包括患者就诊、治疗、康复等各个环节,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2. 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的康复服务体系,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提高患者的康复效果。
3. 加强患者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建立健全的患者档案,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的问题。
4. 加强培训和宣传: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公众的心理健康素养。
5. 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的投入和支持,建立健全的政策保障体系,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保障。
四、结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对于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效果、保障患者权益、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以及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推荐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一)县级精防机构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当前我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
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3.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
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5.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6.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当前我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包括住院治疗服务),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职责包括:1.提供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2.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3.将本机构门诊确诊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导;5.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协助应急医疗处置任务;6.开展院内康复并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展,防止肇事肇祸的发生,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本文旨在阐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以期为相关领域提供参考。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由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2. 职责分工(1)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评估。
(2)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
(3)司法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救助、福利保障、慈善救助等工作。
(5)卫生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服务、健康指导、康复治疗等工作。
(6)残联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就业指导等工作。
三、患者评估与分类管理1. 患者评估对在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危险性评估,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采取有效治疗管控措施。
评估内容包括:病情状况、日常行为习惯、服药情况和社会功能情况等。
2. 分类管理根据患者评估结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为三类:(1)一类患者:病情稳定,无肇事肇祸风险,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2)二类患者:病情波动,有一定肇事肇祸风险,由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管理。
(3)三类患者:病情严重,肇事肇祸风险较高,由公安部门实施强制医疗。
四、服务内容与措施1. 患者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患者信息共享,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服务。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卫生中心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性评估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气希望构住院治疗;对处于不乱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制订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4、病例管理经排查确诊后的所有精神疾患病人,由乡村医生按照《国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版)请求承当患者建档管理,开展后期随访管理;由卫生院负责录入国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息系统。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工作制度1、对于排查出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定期随访四次,并且填写规范的随访记录。
2、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例会,增强全体乡村医生的精神疾病防控知识;举办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讲座,更换有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
3、对新增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家族签订《加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收集知情同意书》。
6、每月到村关爱帮扶小组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辖区内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共同访视不稳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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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得领导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得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线索,采取逐一摸排得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三、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管理服务规范》得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就是患者得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四、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得患者,特别就是有危险行为得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固河镇卫生院
2017。
01、01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得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得目得、任务、要求、疾病得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社区内重性精神疾病得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得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得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得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
息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对摸排出得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
1、对于排查出来得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定期随访四次,并且填写规范得随访记录。
2、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例会,增强社区医务工作者得精神疾病防控知识;对于出版得卫生宣传栏要对精神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宣传。
3、对新增得重性精神病人或者家属签订《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6、每月到居委会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辖区内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共同访视重点病人、
7、每年定期布置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干部对易肇事肇祸病人进行排摸,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