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doc-参照模板
2020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处方管理
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建立病历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
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 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处方管理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
安全管理
每月对临床病区,麻、 精、毒性药品,使用 情况进行检查,是否 严格按照基数管理, 班班交接。是否如实 进行使用登记。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病区 (八)安全管理——批号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 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
谢谢聆听!
三级五专管理
药库
• 监督药房数量
药房
• 监督临床科室麻 醉药品备用数量
病区
• 基数药品管理
三级五专管理
01
专人负
成立质量管理小组,主管以上级别药师负责
责
02
专柜加锁 药品存放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实行
双人双锁
03 04
05
专用账册
记录每日消耗、每月“麻醉药品月盘
点表”
专册登记
患者信息及“麻醉药品日/月耗量统计
管理--使用
➢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
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
构内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第22条
➢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
在急诊药房配机构每年5月1日前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以正式文件明确考核结果。被授权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医务部门和药学 部门完成签名、盖章备案后,方可在本医疗内开具、调配处方。
202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并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印鉴卡》的项目有变更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库管药师根据本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保持库存合理。
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采购计划并确认。
采购药师登录《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录入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完成网上采购。
印鉴卡电子化管理,实现网上申请、审批和采购,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做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注射剂逐支清点,其他剂型逐盒清点),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签字。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残损等异常情况应双人清点登记,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表》,报药学部门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机构公章后向配送企业查询、处理,并有相关记录。
二、调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注射剂和其他剂型均开盒查验到“支”、“片”或“粒”。
若发现原封缺失、破损或污染的,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表》,应保留原包装原封溯源,拍照注明并留存。
相关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责任科室负责人,通知药学部门负责人及时解决。
三、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双人双锁和监控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麻醉和精神药品的临床管理,保证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XX《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特制定本规定.(一)组织与管理1、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部门承担.2、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科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宣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二)采购与储存1、应当经市卫生局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后,再到定点医药公司计划采购,采购计划须经科室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方能采购。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脸收,清点到最小包装,蛇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用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蛉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专用帐簿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应双方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理后向供货单位直询处理.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领药单一式四份,且应有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对进出专才巨应建立专用帐目,逐笔记录,记录内容: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发药人、豆核人、领药人、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做到帐、物、批号、*5、对购入时发现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销毁;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程序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市卫生局负责监替销毁.(Ξ)调配和使用I、门诊、住院药房设立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应每天结算.2、门诊药房应固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调配.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时,应将剌余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3、执业医师经本院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丸开具麻S?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纸质),开具处方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S!!、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防止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库存情况合理制定,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用仓库或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八条储存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霉等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
第九条药品应当按品种、规格、剂型分类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和标签。
第十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账物相符,防止药品过期、变质或流失。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严格审核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调配药品时应当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和药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人民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人民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
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
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五、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着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为严格管理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卫生部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1.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组长:组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监督管理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
(3)负责组织开展对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工作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负责协调解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与发放管理。
(1)药剂科根据临床医疗需要,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年度采购计划,凭印鉴卡按需分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不得用现金采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定点批发企业送到药剂科西药库,药剂科不得自行提货。
(2)《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药剂科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确保无误后在入库验收专簿记录,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工作。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实行批号跟踪管理。
(6)药库保管员凭门诊药房或病区药房专管员的电脑打印的单独领用单发放,领用后,双方签字。
上海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上海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药品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和人员第五条(管理组织及职责)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与合理应用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成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成员由医疗管理、临床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人员组成,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剂、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使用环节和弃液处置环节的双人核对签名制度;“五专”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并根据制度要求建立必要的标准操作规程;(二)每季度对本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定期召开会议,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各环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适时修订相关制度;(三)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医学、药学、护理、医疗管理、保卫等部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警示教育等的培训和考核。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充分发挥药物的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内所有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规定,遵守医疗伦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包括:安全性原则、合理用药原则、规范管理原则、信息化管理原则。
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责任分清晰,相关部门和医务人员各负其责。
第二章麻醉药品管理第六条麻醉药品的管理包括麻醉药品的采购、配送、存储、使用和报废等环节。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前制定采购计划,确保麻醉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配送应由专门的负责人员进行,确保麻醉药品的正确送达,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麻醉药品的存储应符合相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存储区域,并做好防潮、防鼠虫害等措施。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前应进行核对,确保使用正确的药品和正确的剂量。
第十一条麻醉药品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销毁,防止被非法利用。
第三章精神药品管理第十二条精神药品的管理包括精神药品的开具、发放、使用和监测等环节。
第十三条精神药品的开具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严格按照临床需要和患者的病情进行合理开具。
第十四条精神药品的发放应由专门的负责人员进行,核对医嘱和药品,确保正确发放精神药品,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前应进行核对,确保使用正确的药品和正确的剂量。
第十六条精神药品的监测应定期进行,包括药物的疗效监测、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的监测等。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七条医务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配送工作。
医院麻醉精神药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物的管理,确保麻醉精神药物的安全、合理、合法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麻醉精神药物的管理、使用、储存、调配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麻醉精神药物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麻醉精神药物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麻醉精神药物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医院设立麻醉精神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麻醉精神药物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等工作;(二)负责制定和完善麻醉精神药物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三)负责麻醉精神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四)负责麻醉精神药物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五)负责处理麻醉精神药物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六条麻醉精神药物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要求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制定麻醉精神药物采购计划,经麻醉精神药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采购的麻醉精神药物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质量检验报告等,并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验收。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第九条麻醉精神药物应储存在专用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保险柜应设置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场所。
第十一条储存的麻醉精神药物应分类存放,明确标识,定期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第五章调配与使用第十二条麻醉精神药物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调配人员应严格执行“双核对”制度,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麻醉精神药物使用应遵循临床需要,合理用药,避免滥用。
第十五条医师在开具麻醉精神药物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进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和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确保医疗安全。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二)建立完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三)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建立完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五)组织学习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六)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处方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二)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在我院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处方医生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必须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必须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必须书写病历。
急诊急救情况不受此限制。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同时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麻醉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李玲主任
全球吗啡年消耗量
2012年前5位国家 国家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France
中国+其他国家人口占比79.7%,但吗啡总销量为7.8%
日本 澳大利亚 中国(25%) (2.2%) 和新西兰 2.3% 0.7% (0.4%) 2.8% 加拿大 (0.6%) 7.1% 欧洲 (11.9%) 26.8% 其他国家 5.5%
药房:麻醉药品保险柜
环节管理--使
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格的执业医师 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处方管理办法》单张处方量
门(急)诊普通病人 麻,精一 注射剂
门(急)诊癌症疼痛 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2007年1月25日
2007年5月1日 2011年1月30日
医政发【2011】11号
精、麻药品在医疗机构的管理
一、机构资质:《印鉴卡》
二、人员资质:医师的处方资格
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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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考察标准 (100分)
一. 医院示范病房组织落实情况 1、组织机构 (2分) 2、制度建立 (3分) 3、管理评估 (2分) 4、人员参与 (3分) 二. 科室团队创建及示范病房癌痛规范化治疗 1、 组织管理 (10分) 2、 疼痛评估 (16分) 3、 癌痛规范化治疗 (43分) 4、 患者教育 (4分) 三. 药剂管理 1、 人员参与 (4分) 2、 药品配备 (3分) 3、 处方管理 (8分) 四. 麻醉科 (10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的执业医师(特殊学科可以放宽到住院医师资格,如麻醉科等)须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第四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五条药师须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六条我院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药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每两年授予一次。
第七条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八条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不得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九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门诊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护理、药学、保卫等部门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
与各科室主任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使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安全。
3、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限医疗、科研教学需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建立采购、验收、储存、供应、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4、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并经院领导批准有麻、精药品处方权者。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五专”管理要求,药剂科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险箱)、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各部门要加强防盗措施。
各临床科室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清点核对交接班登记本”。
6、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为保证临床用药及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情况特别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我院麻醉药品可用于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使用。
二、购进途径:1、麻醉药品购入由专人负责,按照“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购用限量标准,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进。
2、在进购麻醉药品时要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
3、禁止私自或从非制定麻醉经营单位进购麻醉药品。
4、购进麻醉药品专册登记。
进购前须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购进后须经主管院长验收签字,交由专人专柜保管。
三、保管措施:1、麻醉药品保存在药库的专用保险柜中,双锁防盗。
2、麻醉药品专人负责,建立专用帐目。
认真记录麻醉药品购进、使用情况。
3、发放时,严格按照处方内容填写麻醉药品使用登记簿。
并妥善保管麻醉处方至少三年。
4、定期由主管院长检查麻醉药品保管、使用情况。
核对后记录在册。
第二篇: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极量。
处方应当留存____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
医院麻精药品规章制度范本
医院麻精药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工作正常开展,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麻精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全院麻精药品的管理工作。
麻精药品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四条医院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的落实。
医务科负责制定麻精药品的使用规范和管理办法;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监督管理;护理部负责麻精药品的临床使用和护理人员的培训;保卫科负责麻精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麻精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精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
储存麻精药品的仓库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品储存的要求,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账物相符。
第七条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进行,实行分区域、分等级存放,防止药品的混淆和交叉污染。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八条麻精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诊疗规范进行,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第九条医生在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诊断、用药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第十条护士在执行麻精药品处方时,应当核对患者的身份和处方信息,确保药品的正确给药。
使用麻精药品时,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生。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的使用记录制度,记录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处方医生、执行护士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麻精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应当不定期对麻精药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管理措施的落实。
2020年医疗机构精麻药品培训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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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沿革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 1978年《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1985年《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987年《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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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 2001年12月15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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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
行政规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 卫生部、SFDA 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卫生部办公厅 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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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 SFDA、公安部、2005年11月1日
种目录的通知》
卫生部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 SFDA 究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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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GO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目的
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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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GO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共九章八十九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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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管理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规定,规范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及使用,防止药品的流失。
2 范围:在院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 责任者:涉及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的人员。
4 制度:4.1 定义:4.1.1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4.1.2 精神药品是指能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和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根据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4.2医师必须掌握医疗用药原则,根据病情需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严防病人成瘾。
4.3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必须按最新发布的《条例》、《管理规定》、《规定》及《通知》等有关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
4.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当地SFDA 批准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4.5执业医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分别取得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
4.6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4.6.1 病历范围:医生必须为癌痛、中、重度非癌性疼痛的患者另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4.6.2 病历样张:在医院原有的普通病历上加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章。
4.6.3病历和知情同意书:由门诊预检台保存。
4.6.4病历的收取:药剂科专窗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收取病历,并审核资料的完整性(病历和专用处方的完整性;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4.6.5病历的交接:由门诊药房每天与门诊预检台签字交接。
4.7药剂科及医疗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认真执行“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用帐册、按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
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
五专的具体要求按《条例》办。
4.8使用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4.8.1处方样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4.8.2处方领取:由住院药房保管。
门诊药房备有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4.8.3开具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4.8.4门诊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填写时不得缺项,尤其是临床诊断和身份证明;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身份证明暂可不填。
4.9 调剂:4.9.1必须加盖有资格医师处方章药剂人员方可调配。
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核处方;如教学、科研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写申请单,报分管院长审批,方可再行调配。
如有发现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配,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4.9.2麻醉药品用量:4.9.2.1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4.9.2.2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4.9.2.3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9.2.4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4.9.2.5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4.9.3精神药品用量:4.9.3.1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9.3.2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4.1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日清登记工作。
保管者调动工作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4.1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4.1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4.13住院药房负责对住院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进行管理,对有基数的各临床科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门诊药房负责对门急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进行管理。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生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不能解决的上报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
4.14 麻醉药品的报废制度。
对变质、破损的、退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所在部门上报,当事人签字,经有关院领导审核,再报区卫生局批准后,在其到现场监督下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
1、想想自己一路走来的心路历程,真的很颓废一事无成。
20.8.168.16.202012:2612:26:57Aug-2012:262、最困难的事情控制自己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六日2020年8月16日星期日3、想想自己一路走来的心路历程,真的很颓废一事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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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20208.16.202012:2612:2612:26:5712:26:57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August 20Sunday, August 16, 20208/16/2020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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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6日星期日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六日8、想想自己一路走来的心路历程,真的很颓废一事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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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68.16.202012:2612:26:57Aug-2012:26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六日2020年8月16日星期日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
12:268.16.202012:268.16.202012:2612:26:578.16.202012:268.16.20204、我是小宝宝的爹我要做一个好父亲。
8.16.20208.16.202012:2612:2612:26:5712:26:57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August 20Sunday, August 16, 20208/16/2020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
12时26分12时26分16-Aug-208.16.20207、想想自己一路走来的心路历程,真的很颓废一事无成20.8.1620.8.1620.8.16。
2020年8月16日星期日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六日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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