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四川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名单
医院等级
三级乙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二级乙等 二级甲等 三级乙等 二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一级甲等 二级甲等 二级甲等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无等级 无等级 二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二级甲等 二级甲等 三级乙等 二级甲等 三级乙等 三级乙等 三级乙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二级甲等 三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
四川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荣县中医院 富顺县人民医院 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 攀枝花第四人民医院 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 攀枝花市中心医院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医院 攀枝花市铁路医院 米易县人民医院 米易县中医医院 盐边县中医院 盐边县人民医院 米易县攀莲镇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米易县妇幼保健 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攀钢集团总医院密地院区 攀钢集团总医院长寿路院区 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 德阳市人民医院 德阳市旌阳区中医院 罗江县人民医院 绵竹市人民医院 中江县人民医院 什邡市人民医院 广汉市人民医院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 绵阳市中心医院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台县人民医院 盐亭县人民医院 安县人民医院 梓潼县人民医院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专用)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经办人:经办日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业务专用)温馨提示一、本手册用于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业务申请确认手续的材料之一.二、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需在异地选择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其异地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优先选择当地公立医院)作为参保人的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后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三、本手册只限于参保人本人使用,应详细如实填写本人资料,并妥善保管。
用完、损坏、变更或遗失的,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领。
四、参保人个人资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变更或符合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变更条件的,应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重新填写本手册。
五、出现以下情形时,参保人的异地就医确认效力随即相应终止,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1。
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工作;2。
学习结束返回本市;3。
原用人单位已办理减员并停止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4。
因情况变化,已不属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
六、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保管理规定,需核查本手册时,参保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本手册可通过至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领取或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行下载。
八、如您需要我们提供进一步的帮助,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1.电话:省、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45 2.亲临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
甘肃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样表2020版)
填表日期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经办人: 经办日期:
温馨提示
1.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备案编号:
表1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样表)
姓 名
性 别
险种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人员类别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其他:
登记类别
□新增
□变更
身份证件号码
社会保障卡
卡号
参保地 联系地址
就医地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转往省
(市、区)
地区
(市、州)
县(区)
徐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表
徐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表根据徐州市政府的政策规定,徐州市区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
为了方便和保障职工们的健康,徐州市政府专门确定了一份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表,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份名单以及其中的一些信息。
本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涵盖了徐州市的各个区域,其中包括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部分民营医院。
这些机构都通过了政府的资质认证,能够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服务。
一、公立医院1. 徐州市中心医院:位于徐州市的中心地带,是一家综合性的大型医院,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团队。
该医院提供各类科室的诊疗服务,并且在徐州市区享有良好的口碑。
2.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专门为女性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
该院拥有一流的妇产科和儿科专业团队,设备齐全,服务周到。
3.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该医院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医疗机构,在徐州市享有很高的声誉。
拥有一流的医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团队,为患者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 徐州市中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市区中华街道,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设有门诊、急诊、妇幼保健等科室,并配备了一些常用的医疗设备。
2. 徐州市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处泉山区,为该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
该中心设有多个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等,并配备了必要的医疗设备。
三、民营医院1. 徐州市玛丽亚妇幼保健医院:作为一家私立医院,玛丽亚妇幼保健医院在妇产科领域颇有声望。
医院提供高品质的妇产科医疗服务,并设有专门的妇幼保健科室。
2. 徐州市康复之家医院:该医院专注于康复医学领域,拥有先进的康复设备和专业的医护团队。
提供康复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方案。
以上仅是徐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部分内容,还包括其他优质的医疗机构。
职工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
沈阳医保定点医院名录
沈阳医保定点医院名录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特大型三
级和平区三好街36
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特大型三
级沈河区文化路83
号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特大型三
级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
院三
级铁西区兴顺街188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
院三级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辽宁中医(住
院)三
级
辽宁省肿瘤医
院三
级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
院三级皇姑区黄河南大
街20号
沈阳医学院奉天医
院三
级铁西区南七西
路5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
医院三
级大东区小河沿
路46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2医
院三
级和平区光荣街
5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
医院三
级皇姑区黄河北大
街60号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
院三
级和平区北九马路
2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
院三
级和平区砂阳路24
0号
辽宁省人民医
院三
级沈河区文艺路33
号
辽宁省金秋医
院三
级沈河区小南街317
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
医院三级
和平区十一纬路35号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北院
区)三级皇
姑区岐山路64号
鞍山市汤岗子医
院三
级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
院三级。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1. 预防保健科05. 妇产科02.全科医疗科05.01 妇科专业03. 内科05.02 产科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5.06 其他03.05 血液内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03.06 肾病学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3.11 其他06.06 其他04. 外科07. 儿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07.01 新生儿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4.03 骨科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9 其他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8. 小儿外科13. 皮肤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13.01 皮肤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13.03 其他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5. 精神科08.06 其他15.01 精神病专业09. 儿童保健科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09.06 其他15.08 其他10. 眼科16. 传染科11. 耳鼻咽喉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1.01 耳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 鼻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1.04 其他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2.口腔科16.06 蠕虫病专业12.01 口腔科专业16.07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12.03 正畸专业18. 地方病科12.04 口腔修复专业19. 肿瘤科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20. 急诊医学科12.06 其他21. 康复医学科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22. 运动医学科50.中医科23. 职业病科50.01 内科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02 外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04 儿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06 眼科专业23.06其他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08 口腔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26. 麻醉科50.10 骨伤科专业30. 医学检验科50.11 肛肠科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30.05 其他50.16 急诊科专业31. 病理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32. 医学影像科50.18 其他32.01 X线诊断专业51. 民族医学科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32.04 核医学专业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4 彝医学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5 傣医学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06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2. 中西医结合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备案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关于印发兵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关于印发兵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兵卫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关于印发兵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兵卫发〔2014〕36号)各师(市)卫生局,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兵直有关卫生单位:现将《兵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规划期内,达到原卫生部规定的《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可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兵团卫生局办理变更登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2014年5月12日兵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20年)为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兵团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兵团职工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一)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2012年未兵团总人口264.86万人,兵团人口出生率5.67‰,死亡率5.62‰,自然增长率0.05‰,婴儿死亡率6.25‰,孕产妇死亡率8.82/10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347.18/10万。
疾病监测显示,2010年兵团居民住院率按疾病系统分析排在前五位为: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妊娠分娩、损伤中毒;城市居民住院率前五位为: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妊娠分娩、肌肉骨骼系统疾病;团场居民住院率前五位为: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损伤中毒、妊娠分娩。
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位为:循环系统疾病(包括脑血管疾病和心脏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传染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5•【文号】医保办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要求,在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的基础上,决定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巩固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2024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扩围病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一)规范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和代码应用。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和代码(见附件1)。
为了兼容各地病种范围差异,参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中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及病种代码,本次增加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大类代码(M08300),以及门诊慢特病扩围病种大类代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M05300)、类风湿关节炎(M06900)、冠心病(M04600)、病毒性肝炎(M00200)、强直性脊柱炎(M07200)。
(二)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和就医地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人社部发〔2016〕120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为切实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基本原则(一)规范便捷。
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二)循序渐进。
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三)有序就医。
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四)统一管理。
北京医院目录表
一级合格 朝阳区东郊大郊亭
05110059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酒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合格 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31号 一级合格 朝阳区黑庄户乡 三级合格 丰台区太平桥西里甲1号 二级甲 二级甲 二级甲 丰台区西安街1号 丰台区云岗镇南里3号 丰台区台南路99号
二级合格 宣武区广外三义里甲2号
二级合格 天津市宁河县清河分局医院
三级合格 朝阳区酒仙桥一街坊6号 三级合格 朝阳区西坝河南里29号 二级甲 二级甲 二级甲 二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朝阳区金台路13号内2号 朝阳区广渠门外垂杨柳南街甲2号 朝阳区安外北苑三号院 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街51号 朝阳区安慧里一区17楼 朝阳区西坝河光熙门北里34号楼 朝阳区顺源街01楼 朝阳区金盏大街2号 朝阳区豆各庄乡 朝阳区首都机场路北皋北马南里 朝阳区平房南街 朝阳区双桥东路 朝阳区东坝乡 朝阳区劲松五区501楼 朝阳区南磨房乡西大望路29号 朝阳区三间房 朝阳区团结湖北三条7号楼 朝阳区六里屯中街111号 朝阳区楼梓庄乡楼梓庄村中心街104号
一级甲 二级甲 二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一级甲 二级甲 一级甲 三级甲 三级甲 三级甲 三级乙 三级乙
崇文区驹章胡同43号 宣武区右安门东街50号 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11号 宣武区校场口五条49号 宣武区西琉璃厂63号 宣武区平原里19号楼 宣武区北纬路24号 宣武区南横东街103号 宣武区煤市街152号 宣武区儒福里6叼 宣武区广外小马厂西里甲1号 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 朝阳区安定门外安贞里 朝阳区德外双翔北里9号 朝阳区麦子店枣营路 朝阳区东三里屯1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4.12•【文号】医保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解决人民群众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上述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进其他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或线上零星报销。
二、重点工作(一)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各省份要全力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能够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二)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各省份要规范统一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申办途径、就医规定等政策措施。
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病种编码,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浙江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浙江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省级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又名: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杭州整形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方回春堂中医门诊部杭州胡庆余堂第一中医门诊部杭州张同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桐君堂中医门诊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杭州爱德医院杭州地区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临安市中医院宁波地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北仑区人民医院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宁波鄞州人民医院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宁海县第一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慈溪市人民医院奉化市中医医院温州地区温州市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洞头县人民医院永嘉县人民医院平阳县人民医院苍南县人民医院文成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湖州地区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湖州市南浔人民医院湖州市德清县人民医院湖州市长兴县人民医院湖州市安吉县人民医院绍兴地区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县中心医院上虞市人民医院嵊州市人民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金华地区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浙江金华广福医院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磐安县人民医院兰溪市人民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浦江县人民医院义乌地区义乌市中心医院义乌市中医医院衢州地区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浙江衢化医院衢州市中医医院衢江区人民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常山县人民医院开化县中医院江山市人民医院舟山地区舟山医院舟山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舟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普陀人民医院、中医院台州地区浙江省台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医院路桥院区玉环县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天台县人民医院仙居县人民医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丽水地区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
武汉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武汉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经办机构:经办人:经办日期:
温馨提示
1.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
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选择联网平台医院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3. 转诊转院或选择非联网平台医院需填写准确的医疗机构名称及级别。
4. 是否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中输入医疗机构名称可进行查询(网址:)。
5.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301对接医院名单(部份)
>东台市 >盐城市 >宿迁市
>合肥市 >滁州市 >阜阳市
蜀山区 琅琊区 颍州区
>亳州市
谯城区 涡阳县 埇桥区
>宿州市
>岳阳市 >武汉市 >荆州市 >荆门市 >襄阳市 >黄石市
岳阳楼区 东西湖区 沙市区 东宝区 保康县 下陆区
>直辖区
铜梁区 渝北区
>绵阳市 >巴中市 >宜宾市
涪城区 通江县 南溪区 翠屏区 宣汉县 东区 南部县 都江堰市 龙泉驿区 新都区
市
大兴区 朝阳区 北京市 丰台区 海淀区
县/区
医院名称
北京市 北京市大兴区利康医院 北京国宗中医医院 解放军第302医院 解放军第307医院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北京良慈健康管理研究中心 解放军第309医院 黑龙江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密山市人民医院 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中心医院 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伊春市中心医院 嘉蒙县第一人民医院 鹤岗市矿业集团总医院 萝北县宝泉岭中心医院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集团总医院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大庆市人民医院 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绥芬河市人民医院 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吉林省 吉林省江田总医院 四平市中心医院 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辽源矿物局总医院 吉林市中心医院 珲春市中心医院 长春市皮肤泌尿专科医院 吉林省北方肝胆医院 长白山市中心医院 抚松县中医院 白山市浑江区中心医院 白山市小通江区医院 敦化市医院 辽宁省 兴城市滨海医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 辽宁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沈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沈阳第六人民医院 锦州市仁爱医院 葫芦岛市协和医院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医院 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呼和浩特市人民医院 内蒙古国际蒙医院 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 克什克腾旗蒙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 内蒙古乌蒙医院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 内蒙古海南区人民医院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铁路医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医院 内蒙古乌达区中心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第二人民医院 内蒙古奈曼旗人民医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新兵办发〔2021〕10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21〕104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6日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人员】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兵团职工医保的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基本概念】本办法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国家及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制度安排。
第四条【基本原则】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二)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
(三)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统筹协调、同步推进。
(四)坚持兵地融合,推动兵地医疗资源共享,为职工提供更加便利的医疗保障服务。
第五条【协调机制】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统筹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抓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在新疆石河子异地医保保销程序
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在新疆石河子异地医保保销程序目前,异地就医仍然需要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处就医地,通过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再通过人社部异地就医平台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工作人员还就“异地就医”具体程序做了说明解释。
转诊转院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需要转诊转院到异地就医的,首先要在医院填写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然后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备案期设置为3个月内有效。
这样参保人可以凭本人社保卡在异地国家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按规定结算费用。
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能刷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先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查明原因解决问题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实在解决不了,再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审核结算报销。
简单讲,备案后,能直接用医保卡结算。
但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结算或者没有用医保卡结算的,需要自己全额垫付,回兵团当地按照当地医保规定手工报销。
长住外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电话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后,在长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可通过跨省医保一卡通直接结算。
已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须在3个月后方可变更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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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医疗机构编码 详细地址 150006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004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30号 150009 乌鲁木齐市延安路36号 150003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68号 150001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路15号 150002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友好路 150013 乌鲁木齐市炉院路16号 150005 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26号 150032 乌鲁木齐市水墨沟区南湖东路38号 150011 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39号 150017 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393号 150061 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806号 150045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南叁巷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