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验和测试。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是指对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规定的内容。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是指在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时,需要支付的费用项目。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验费检验费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所需支付的费用。
检验费的计算通常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型号、容量等因素进行确定。
检验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覆盖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成本和费用。
2. 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在特种设备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所需支付的费用。
例如,对于电梯的检验,需要使用一些特定的测试仪器和设备,对于起重机械的检验,需要使用一些特定的测量工具和试验设备等。
这些材料的购买和使用将产生一定的费用,需要由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支付。
3. 出差费出差费是指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因检验需要进行出差所需支付的费用。
特种设备通常分布在各个地区,为了对其进行检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需要前往设备所在地进行工作,这将产生一定的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4. 咨询费咨询费是指在特种设备检验过程中需求得到相关专业咨询所需支付的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可能需要借助于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或法律咨询,以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这些相关咨询的费用需要由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支付。
二、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是指对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金额的规定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特种设备的种类和等级不同种类和等级的特种设备具有不同的检验要求和复杂程度,因此其检验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目录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2)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2)表三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表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检验及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表五电梯 (4)(一)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4)(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5)(三)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5)表六起重机 (7)(一)起重机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7)(二)机械式停车设备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8)(三)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9)(四)起重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9)表七游乐设施 (14)(一)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14)(二)客运索道检验收费标准 (21)(三)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4)(四)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4)表八液压(气动)系统检验收费标准 (25)表九无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5)表十水质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6)《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28)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1.检验依据:①《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G7001-2004③《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2004④《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G1001-2004⑤《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1985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32.本表同时适用于热电(汽电)联产锅炉检验;3.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收,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4.额定蒸汽压力P≥9.8MPa、P≥13.7MPa、P≥22MPa的电站锅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检验费分别按表列标准的1.6倍、2倍和2.2倍收取;5.产品制造监检费和设计文件鉴定中锅炉出厂价系指包括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安装质量监检费中锅炉出厂价还包括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注: 1、 D 为锅炉蒸发量(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也按蒸发量折算)。
2、热水锅炉以每 0.7 兆瓦( 60× 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 1 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二)压力容器注: 1、容器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行分类。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产品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 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 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按 3%收取,且不低于 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按 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 300 万以上,按 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 A 、B 级分别收取 3%和 4%。
四)气瓶注:各类钢瓶、实行批量性监督检验时,按该批产品总数销售价计收。
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注:安装(含修理改造)工程费为安装合同确定的总费用(含材料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在用锅炉a、锅炉定检注:1、D 为锅炉蒸发量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 0.7 兆瓦( 60×104大卡 /时)折算为 1 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 30米2折算为 1 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附表1: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梯集选控制加收35%:微机控制加收40%,梯群控制加收4.5%。
(2)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 0%,每增加1个贯通门层站加收10% (3)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200%收费。
(4)扶梯提升高度大于4m的加收20%检验费;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m,每增加2m加收1 0%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
(5 )客货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6)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往:(1)吨位每增加3吨加收10%。
(2)跨度大于16.5m时,每增加3m加收1 0%。
(3)防爆型加收100%;冶金类起重机加收30%;非标起重机加收40%。
(4)电动葫芦按桥式的80%收费。
(5)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30%检验费。
(6)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注:(1)起升高度大于20m时,每增加10m加收1O%,最高不超过50%。
(2)行走式加收20%。
注:(1)高度大于20m,每增加1层加收10%。
(2)简易升降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80%收费。
(3)汽车修理用举升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70%收取检验费.(4)双笼升降机按升降机加收30%检验费.注:(1)起重量>16t的,每增加5t加收20%检验费.(2)带有副杆的加收30%检验费.(3)带有副钩的加收20%检验费.注:(1)包括厂内有轨机车。
(2)载重量大于1Ot的,每增加lOt加收30%检验费。
(3)有起重机构的加收50%检验费。
(4)挖掘机加收30%检验费。
(5)改装车加收50%检验费。
(四)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大型滑行车,如:高空翻滚滑行车、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0.5%收费。
(2)高空观览车吊箱标定为30个,每超出1个加收50元;其它观览车类标定为8人,每超出1人加收50元.(3)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游乐设施加收200元检验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价费发[2009]66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10.22【实施日期】2009.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收费和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9〕66号)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安监局:为规范我区安全评价市场收费行为,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具有国家或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合法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向委托方提交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可按本通知规定收取安全评价服务费。
二、安全评价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安全评价机构不得强制服务或收费。
各项收费标准经协商可以下浮执行,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三、安全评价机构要按照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对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质量、深度要求、完成时间、收费金额等应在合同中约定。
四、安全评价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预测和分析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包括编制评价大纲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具体要按评价通则和导则的要求进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1、工业锅炉检验收费标准2、电站锅炉(含热电联产锅炉)检验收费标准3、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1)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到岸价的0。
8-1.0%收取。
(2)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按国内同类产品出厂价格的0。
8-1.0%收取.(3)单台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4、锅炉水质分析收费标准5、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6、罐车检验收费标准7、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标准(1)现场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每台按工程总造价的1%计收;(2)一年期定期检验按舱容人数(n),100(9+ n)元/台收取;(3)三年期检验,配套压力容器按压力容器收费标准执行。
8、气瓶检验收费标准9、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10、电梯检验收费标准11、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12、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收费标准13、客运架空索道检验收费标准(1)单线固定抱索器监督检验5000元/台;(2)单线固定抱索器定期检验按监督检验的50%收取; 注:改造、重大维修后的检验按相应类别的检验标准收取.14、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15、无损探伤收费标准16、理化金相试验收费标准附则:1、本通知中特种设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特种设备现场安装、组装监督检验分段验收的,安装竣工后的验收不另行收费。
3、检验现场的准备与清理及无损探伤表面的清理工作的费用由受检单位支付。
4、凡使用受检验单位工具、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试验的,收费减半。
5、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单程200公里以外检验时发生的差旅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现行差旅费标准由受检单位支付.6、特种设备内外部检验收费中不包括厚度测定、硬度测定、理化金相试验、无损检测、安全附件校验等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使用条件下,用于特定目的的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
特种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首先,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设备类型和规模确定。
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在检验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是不同的,因此收费标准也应当有所区别。
同时,设备规模的大小也会影响到检验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因此收费标准也应当根据设备规模进行调整。
其次,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还应当考虑到检验工作的技术复杂性。
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这些技术要求往往会影响到检验工作的费用。
因此,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检验工作的技术复杂性进行合理确定,以保障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另外,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供求关系和成本因素。
特种设备检验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设备支持,因此在确定收费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和检验成本,以保证检验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设备类型和规模、技术复杂性以及市场供求关系和成本因素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才能保障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确定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形成合理的标准体系。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确定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只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才能保障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标准制定和执行监督,共同推动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健康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字号】宁劳人(护)字[1991]37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宁劳人(护)字[1991]378号)各行署、市、县(区)劳动人事、物价、财政局(处、科),各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为贯彻执行国家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由劳动部门及其所属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对起重机械实行安全认证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对受检单位实施收费。
为统一收费标准,我们参照兄弟省、市的检测检验收费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收费办法》(原电梯检验收费仍按宁价非字[1989]36号执行),现印发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实施细则》,保证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
第三条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或经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检验单位,均可按本办法收费。
第四条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收费的支付:事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事业经费中列支;企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五条检测检验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监督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负责。
具体内容和方法,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厅统一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进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调整特种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调整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价费发[2005]161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05.11.25【实施日期】2005.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20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日)停止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调整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61号)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随着国民经济和工业现代化高速发展,特种设备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安全生产监督的责任日显重要。
为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将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监督监察、检验管理工作职能划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收费主体发生变化,加之新的特种设备检测需要的检验检测技术的科技含量和手段越来越高,现行的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关于申请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的函》(宁质技监函[2003]49号),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893号)的有关规定,在对我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进行成本测算后,召开专家论证会和企业座谈会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我们重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办法》,并制定和调整了我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请执行。
本通知自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各地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WORD格式可编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注:1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二)压力容器注:1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ba、锅炉定检WORD格式可编辑气瓶类别收费标准(元/只)焊接、无缝钢瓶按产品销售价0.8%液化石油气钢瓶按产品销售价0.6%溶解乙炔气钢瓶按产品销售价0.7%注:各类钢瓶、实行批量性监督检验时,按该批产品总数销售价计收。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在用锅炉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总氯 30 ≤75T/H600 铜离子 120 ≤75T/H600 WORD 格式可编辑≤6.5T/H150 >6.5T/H 300≤2T/H100 酚酞碱度 20锅内腐蚀情况 ≤6.5T/H 150>6.5T/H 300总碱度 20相对碱度 30 低压(工业)锅炉化验设备、操作、管理等检查 100(低压)工业锅炉水处理系统检查≤2T/H 100 ≤4T/H 150PH 值(25℃) 30 ≤6.5T/H200 溶解固形物 80悬浮固形物30>6.5T/H 300除氧器系统检查≤20T/H ≤2.45MPa 150 ≤35T/H >2.45MPa 300 ≤75T/H >2.45MPa 400 ≤130T/H >2.45MPa 600氯根 20>130T/H >2.45MPa 600+5×D(D 蒸发量)亚硫酸根 20 电站锅炉检验 余氯30 ≤35T/H 400 250 锅内结垢情况钙离子 95 ≤130T/H 1000 镁离子 95 >130T/H 1800 铁离子120 ≤35T/H 400 480 锅内腐蚀情况钠离子 120 ≤130T/H 1000 二氧化硅 120 >130T/H 1800 磷酸根 150 水处理系统检查 (元/套) 溶解氧 150 电导率 100 400 ≤35T/H 800 ≤75T/H 1600浊度 70 ≤130T/H2300 耗氧量30 100>130T/H 2300+10×D(D 蒸发量)联氨40电站锅炉化验设备、操作、 总碳酸盐(以 CO 2 计算) 40管理等检查 400含油量 30150 锅炉锅外水处理及除氧器系统安装验收按水处理系 饱和蒸汽含水率 40统设备和除氧器系统设备总造价的 3﹪收取;锅内水处理系统安装验收按每台 200 元收取;现场取样增 水垢定性分析 200加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新增检验项目收费试行标准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新增检验项目收费试行标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10.23•【字号】宁价费发[2002]166号•【施行日期】200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新增检验项目收费试行标准的函(宁价费发[2002]166号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中报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新增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报告》(宁质技监发[2001]131号)收悉。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规定,为保证新建筑产品的质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以宁财(综)发[2001]1136号文件批准立项,同意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在对塑料管材管件等新型建材产品进行检验时,可以收取检测费,现就试行收费标准函复如下:一、塑料管材管件等新型产品检测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本批复标准为最高限标准。
凡属自愿委托性质的检验,可在本规定标准以下,由委托与被委托双方自愿商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是新型建材产品检测收费的主体,检测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程序进行检验,不得随意增加检验环节、程序多收费,也不得减少必要的检验环节、程序或者不检验收费。
收费时,需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函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新增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表附件: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新增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表产品名称序号检验项目名称单位标准塑料管材、管件1制样费项2002外观项303规格尺寸项404密度项1505维卡软化温度项2506烘箱试验项1507纵向回缩率项150 8落锤冲击试验项300 9项250 10液压试验20℃/1h项300 1120℃/100h项面议1260℃(82℃)/10h项700 1380℃/60h项2000 1480℃/170h项面议1595℃/22h项1500 1695℃/165h项面议1795℃/1000h项面议18爆破强度项23019工作压力项18020连接密封试验(20℃/1h)项300 21拉伸屈服强度项18022断裂伸长率项18023环刚度项18024扁平试验项18025管环径向拉伸力项15026吸水性项15027坠落试验(0℃)项10028凝胶含量(交联度) 项30029层间粘合强度项10030腐蚀度项10031二氯甲烷浸渍试验项12032耐丙酮浸泡项80塑料板材1密度项1502拉伸强度项1503冲击强度项1204落球冲击强度项1505维卡软化温度项2506加尺寸变化率项1207腐蚀率项100 暖气片1规格尺寸组402外观组303耐压试验组200 结构砼结构砼强度-后装拔出法组500结构砼强度检测项900 砌筑砂浆砌筑砂浆-机械贯入法测区500金属焊缝超声波探伤1金属焊缝超声波探伤m2002金属焊缝超声波特殊金属m2203金属焊缝超声波焊接球节点m200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检测m15。
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doc
1
附件宁夏回族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1、工业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2
2、电站锅炉(含热电联产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3、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1)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到岸价的0.8-1.0%收取。
(2)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按国内同类产品出厂价格的0.8-1.0%收取。
(3)单台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4、锅炉水质分析收费标准
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
1 悬浮物元/项.次 30
2 含油量元/项.次 30
3 硬度元/项.次 20 4
氯根元/项.次 30
1 定
期
检
验内外部检验(元/台) 180D 160D
135D 90D
2 运行检验(元/台) 55D
3 水压试验(元/台)按内外部检验费的50%收取
4 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元/台)
(按锅炉购置价%) 0.7
0.5
0.4
0.2
5
重大维修、改造质量监督检验
(元/台)按维修改造费用的1%收取
6 水处理设备检验(元/台)在用检验按同容积压力容器全面检验费的45%收取产品监检按水处理设备出厂价的3%计收
7
强度校核(元/项)每项300元
备注维修改造费用包含工程施工费、材料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3.20•【字号】宁价费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9]12号)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申请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函》(宁质技监函[2007]154号)收悉。
我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经过两年的试行,现已到期。
经对收费项目进行成本测算并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部分项目标准进行了修订和调整,重新核定了我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正式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后的我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新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须报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后方能收取。
二、进一步规范监督检验收费行为。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督检验周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监督检验周期增加收费,对部分集中检测数量较大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应区别不同情况低于规定收费标准协商收取;对困难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收监督检验费。
三、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标准自二00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调整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61号)、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车用天然气气瓶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46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提高检验质量,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司将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包括特种设备检验及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具体涵盖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检验费用2.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费用3.特种设备检验中的附加服务费用二、调整原则本次调整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依据特种设备检验的工作量、复杂程度、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公平合理;2.提质增效原则:通过调整收费标准,激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服务水平;3.政策导向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支持和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调整内容和标准根据对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调研结果,我司决定对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1. 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将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型号、年限等因素进行分类收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将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和规模进行细分,标准将在我司官方网站上公布,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
2.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费用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费用将按照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
报告费用将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检验难度等因素进行细分,具体标准将公布在我司官方网站上。
3. 特种设备检验中的附加服务费用特种设备检验中的附加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服务内容进行收费。
附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费、样品提取费等,具体的收费标准将在我司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实施时间和操作流程本次调整的收费标准将于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需按照新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并在相应证书和报告中清晰明示所收费用的构成。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可通过我司官方网站或相关渠道查询和下载最新的收费标准,并按照操作流程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五、总结本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规范化和提质增效,并在合理的范围内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收费公平合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注:1、 D ()2、热水锅炉以每0.7 兆瓦(60× 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 1 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二)压力容器注:1、容器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行分类。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产品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 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 1.5% 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 万元以下(含100 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 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 万元至300 万元(含300 万元),按 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 万以上,按 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 A 、B 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注:各类钢瓶、实行批量性监督检验时,按该批产品总数销售价计收。
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注:安装(含修理改造)工程费为安装合同确定的总费用(含材料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 在用锅炉a注:1、D 为锅炉蒸发量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 0.7 兆瓦( 60×104大卡 /时)折算为 1 吨/时。
3、 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 30米 2折算为 1 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 50%。
4、 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 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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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1、工业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3)单台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4、锅炉水质分析收费标准
(1)现场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每台按工程总造价的1%计收;(2)一年期定期检验按舱容人数(n),100(9+ n)元/台收取;(3)三年期检验,配套压力容器按压力容器收费标准执行。
8、气瓶检验收费标准
9、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10、电梯检验收费标准
11、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
(1)单线固定抱索器监督检验5000
元/台;
(2)单线固定抱索器定期检验按监督检验的50%收取; 注:改造、重大维修后的检验按相应类别的检验标准收取。
14、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附则:
1、本通知中特种设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特种设备现场安装、组装监督检验分段验收的,安装竣工后的验收不另行收费。
3、检验现场的准备与清理及无损探伤表面的清理工作的费用由受检单位支付。
4、凡使用受检验单位工具、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试验的,收费减半。
5、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单程200公里以外检验时发生的差旅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现行差旅费标准由受检单位支付。
6、特种设备内外部检验收费中不包括厚度测定、硬度测定、理化金相试验、无损检测、安全附件校验等费用。
7、检验单位按照年度计划的安排,应在检验前通知受检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如因受检单位的原因而不能开展工作,受检单位应付给一定的误工费,每人每天按20元计算。
8、检验单位在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时间,每推延一日,受检单位可少交纳检验费用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