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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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这些人如果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应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处理。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

“挪用本单位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经手、主管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对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里所说的“归个人使用”,是指归本人或者交由其他人使用。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指挪用资金的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并且未归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进行营利活动”,是指用所挪用的资金进行经营或者其他获取利润的行为。

至于其是否实际获得利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

这里的“违法活动”是广义的,既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如赌博、嫖娼,也包括犯罪行为,如走私、贩毒等。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至于其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个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用罪名犯罪数额

常用罪名犯罪数额

常用罪名定罪数额及情节一、盗窃罪(264条)(一)定罪标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1000 5000—20000 30000—100000 法发(1998)3号(58P26)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上苏高法发(1998)4号(58P54)盗窃电能见苏高法发(1998)25号(65P85)(扒窃)宁检发(2001)29号(市公检法司行文)1、700元以上;2、自行车5辆以上(价值难以确定);3、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4、盗窃农户的家禽、家畜等生产、生活资料,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应定罪处罚。

入户盗窃未达3次,但情节恶劣的,可按刑法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

(二)盗窃已达“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几种情况法释(1998)4号(59P28、34)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二、抢劫罪(263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无5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为劫财而杀人,或在劫财过程中杀人的,定抢劫罪。

抢劫后,为灭口而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数罪并罚。

法释(2001)16号(83P28)三、抢夺罪(267条第1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至2000元5000至20000元30000至100000元法释(2002)18号(91P47)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上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四、诈骗(266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上法发(1996)32号(52P92)3000元40000元无苏高法(1997)30号(52P91)、五、敲诈勒索罪(274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1000—3000 10000—30000 无法释(2000)11号(73P75)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六、故意毁坏财物罪(275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七、聚众哄抢罪(268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八、职务侵占罪(271条第1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0—20000 100000 无法发(1995)23号(48P87)10000元100000元无苏高法(1996)80号(49P91)关于主体的解释:苏高法(1996)94号(49P93);法发(1995)23号(48P87);法释(2001)17号(83P29)。

法律考试挪用资金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挪用资金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挪用资金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挪用资金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对于高中学生或者他们的父母来说,了解挪用资金罪的相关知识和解题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题目举例,分析挪用资金罪的考点,并提供解题指导,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这一知识点。

一、题目举例1. 某公司的财务经理小李,将公司资金挪用个人用途,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请问,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2. 甲公司的总经理小张,将公司资金挪用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上,并未经公司同意,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请问,小张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二、考点分析1.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单位或者他人财物挪为己用的行为。

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件:a. 挪用行为:即将本单位或者他人财物挪为己用;b. 非法占有目的: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挪用;c. 数额巨大:挪用的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2. 挪用资金罪的解题技巧:a. 首先,要明确题目中是否存在挪用行为。

挪用行为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基本要素,如果题目中没有明确提到挪用行为,那么答案就是否定的。

b. 其次,要判断挪用行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挪用行为是为了个人合法的目的,比如支付公司员工工资或者报销个人费用,那么就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c. 最后,要判断挪用的金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挪用资金罪的金额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三、解题指导1. 对于第一个题目,小李将公司资金挪用个人用途,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根据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小李的行为满足了挪用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的要求。

至于数额巨大的要求,题目没有给出具体金额,所以无法判断。

因此,小李的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2. 对于第二个题目,小张将公司资金挪用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上,并未经公司同意,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根据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小张的行为满足了挪用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的要求。

至于数额巨大的要求,题目没有给出具体金额,所以无法判断。

罪名解析-挪用资金罪

罪名解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三)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主要表现在: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

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

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标准

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标准

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标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立案追诉标准【刑法法条】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用于本人使用或他人使用的,金额大,不超过三个月,或者不超过三个月,如果金额大,为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年或刑事拘留;如果单位使用的资金数额很大,或者金额很大,则退还金额超过三年。

十年监禁。

国有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本法第一款所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占本单位或者委托人的资金,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诉标准】一、旧的追诉标准:(1)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起诉标准的规定(公法[2001]11)最高国家公安部关于起诉经济犯罪案件标准的规定:挪用资金(“刑法”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多万元,拖欠三个多月的;2、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多元至三万元以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3、挪用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的非法活动。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管辖公安机关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2010年)第85条[挪用资金(刑法第272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用职权挪用单位资金或者向他人提供贷款的,应当立案起诉:(一)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上,拖欠三个月以上的;(二)挪用单位资金10,000至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三)挪用单位资金数额五千元至二万元的违法行为。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首先,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指挪用的资金数额。

根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情形。

也就是说,只有当挪用的资金数额达到或者超过十万元,才能
构成挪用资金罪,才能依法立案。

其次,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挪用的对象。

挪用资金罪
是指挪用单位或者集体的资金,因此挪用的对象必须是单位或者集
体的资金。

如果挪用的是个人的资金,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不能
依法立案。

再次,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挪用的手段。

挪用资金罪
是指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单位或者集体的资金。

也就是说,挪用资金必须是通过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
实施的,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才能依法立案。

最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挪用的目的。

挪用资金罪
是指为了非法占有而挪用单位或者集体的资金,因此挪用的目的必
须是非法占有。

只有当挪用资金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才能构成
挪用资金罪,才能依法立案。

总之,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挪用的资金数额、挪用的对象、挪用的手段和挪用的目的。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才能依法立案。

希望广大单位和集体能够加强资金管理,严格监督使用,防范挪用资金罪的发生,维护单位和集体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于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占以及职务侵占四罪的分析

关于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占以及职务侵占四罪的分析

关于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占以及职务侵占四罪的分析关于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占以及职务侵占四罪分析(孙立慷编)编者按:因为工作上的需要,整理了有关上述四罪的分析。

分享给有需要的诸位。

能力有限,请批评指正。

一、挪用资金罪(1)定义: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构成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客观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首先,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
数额巨大,二是情节严重。

具体来说,数额巨大是指挪用的资金数
额较大,一般要求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是指挪用行为
造成了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只有当挪用资金的数额
巨大且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
责任。

其次,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了相关的证据要求。

在立
案过程中,需要充分收集和确凿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银
行流水、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以证明被告人的挪用行为确实存在,挪用的资金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

只有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下,才
能依法立案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判。

除了数额巨大和情节严重的要求,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还需
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动机。

主观故意是指被告人明知自
己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但仍然故意实施挪用行为;行为动机是
指被告人为了个人私利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实施挪用行为。


有在被告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和不良的行为动机时,才能构成挪
用资金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严格的,需要同时考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证据确凿、主观故意和行为动机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只有当这些要求都得到满足时,才能依法立案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和审判。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审理,维护社会的法律和秩序。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一、基本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的主观心态。

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追诉的犯罪行为包含三类:一类是挪用资金用于个人生活消费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追诉标准有数额及期限要求;一类是挪用资金用于投资、或企业经营等营利性活动,追诉标准有数额要求(更高),但无期限要求;一类是挪用资金进行高利贷或赌博等违法行为,追诉标准没有数额及期限要求。

二、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资金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罪法条及司法解释2010年09月20日来源:浏览次数:952 【字体:↑大↓小】背景色:[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条文:七、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修改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末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关于正确认定九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数额与情节的暂行规定

关于正确认定九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数额与情节的暂行规定

关于正确认定九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数额与情节的暂行规定关于正确认定九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数额与情节的暂行规定为了正确适用刑法有关侵犯财产犯罪的部分条款,避免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主管随意性,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保障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省司法实践,对正确认定诈骗罪等九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数额与情节作如下规定:一、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一)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2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单位、个人的生产资料或其他款物,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移民款物的;5、挥霍诈骗款物,致使诈骗款物无法归还的;6、使用诈骗款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诈骗行为人系累犯的;8、诈骗老、弱、病、残、下岗人员、妇女、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或者其他经济特别困难、处于危难境况的人,或者导致被害人伤害、死亡、精神失常和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并具有上述九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二、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一)抢夺公私财物5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不到5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1、多次抢夺的;2、抢夺老、弱、病、残、下岗人员、妇女、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3、因抢夺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巨大”“特别巨大”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多次抢夺的;2、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所、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以及在公共汽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和交通要道,公然实施抢夺,造成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恐慌或者产生不安全感的;3、抢夺旅游者或在风景旅游名胜区和旅游度假村实施抢夺,影响极坏,有损于云南旅游形象的;4、抢夺老、弱、病、残、妇女、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5、因抢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挪用资金罪刑法规范总整理

挪用资金罪刑法规范总整理

挪用资金罪刑法规范总整理【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目录【相关规范】一、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1. 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0年)2. 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2000年)3. 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4. 关于村民小组组长以本组资金为他人担保贷款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2001年)5.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 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2004年)7.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8. 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10年)9. 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10.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二、失效的刑法规范1. 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1995年)2. 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95年)3. 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4.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正文【相关规范】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10月9日,高检发研字(2000)19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你院苏检发研字[1999]第8号《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的公司资金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请示》收悉。

挪用资金罪包含三种情况

挪用资金罪包含三种情况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但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关于“数额较大”,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1万至3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3万元以上”。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关于“数额较大”,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1万至3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3万元以上”。

本行为没有挪用时间长短的规定。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所谓“非法活动”,如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根据刑法字面理解,没有规定挪用的期间和“数额”,即只要挪用,不管数额都构成犯罪。

实际上,有关司法解释还是规定了数额,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5000元至2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2万元以上”。

挪用资金罪法条

挪用资金罪法条

挪⽤资⾦罪法条有⼀句古话说君⼦爱财、取之有道,我们从⼩被教育不做损⼈利⼰的事情,但是有时会出现突发情况,⼿头会⽐较紧张,去挪⽤别的地⽅的钱财,可是⼤家知道吗,挪⽤资⾦也是⼀种犯罪,那么关于挪⽤资⾦罪法条是什么呢?接下来,店铺⼩编为⼤家整理了挪⽤资⾦罪法条的相关的法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挪⽤资⾦罪法条⼀、挪⽤资⾦罪法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条: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挪⽤本单位或者客户资⾦的,依照本法第⼆百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融机构⼯作⼈员和国有⾦融机构委派到⾮国有⾦融机构从事公务的⼈员有前款⾏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百七⼗⼆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挪⽤本单位资⾦归个⼈使⽤或者借贷给他⼈,数额较⼤、超过三个⽉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但数额较⼤、进⾏营利活动的,或者进⾏⾮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本单位资⾦数额巨⼤的,或者数额较⼤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员有前款⾏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百⼋⼗七条:利⽤计算机实施⾦融诈骗、盗窃、贪污、挪⽤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四条:国家⼯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挪⽤公款归个⼈使⽤,进⾏⾮法活动的,或者挪⽤公款数额较⼤、进⾏营利活动的,或者挪⽤公款数额较⼤、超过三个⽉未还的,是挪⽤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公款数额巨⼤不退还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挪⽤⽤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使⽤的,从重处罚。

⼆、挪⽤资⾦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根据最⾼⼈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公款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l998年5⽉9⽇施⾏)的规定,对挪⽤公款罪法条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挪⽤公款归个⼈使⽤,包括挪⽤者本⼈使⽤或者给他⼈使⽤。

挪用资金400万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400万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400万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是指在个人或者单位的职务行为中,将本应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挪作
他用,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资金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其量刑标准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将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将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在实际判决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量刑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包括挪用资金的目的、手段、后果等因素。

其次,挪用资金行为的量刑标准还将受到其他法律法规的影响。

比如,如果挪
用资金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其他罪名的,将会受到相应罪名的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的影响。

此外,如果挪用资金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或者造成了重大损失的,也将对量刑标准产生影响。

再次,对于挪用资金行为的量刑标准,法律的适用也需要考虑到被告人的自首
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如果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也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和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挪用资金400万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
进行综合考量的。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将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行为的性质、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同时还会考虑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因此,对于挪用资金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免因挪用资金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首先,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挪用的资金数额,二是挪用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对于挪用的资金数额,一般来说,数额较大是指挪用的资金数额在一定的标准以上,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情况。

而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具体判断。

其次,挪用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也是立案的重要考量因素。

情节严重程度主要包括挪用行为的目的、手段、后果等方面的情况。

如果挪用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或者是为了逃避债务等不当目的,那么情节就会更加严重。

同时,如果挪用行为采取了欺
骗、伪造、篡改等手段,或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也会增加情节的严重程度。

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挪用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主观故意是指挪用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和后果有故意的预期和目的,而客观行为则是指实际的挪用行为的具体表现。

只有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都成立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总的来说,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挪用的资金数额和挪用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两个方面。

只有在这两个方面都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单位和个人能够加强对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规范,避免发生挪用资金罪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法律尊严。

2017挪用资金量刑标准

2017挪用资金量刑标准

2017挪用资金量刑标准在2017年,我国司法界对于挪用资金的量刑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挪用资金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的确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2017年挪用资金量刑标准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更清晰的了解。

首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单位资金、货物或者其他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挪用、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而在2017年的修订中,对于挪用资金数额的界定更加明确,将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提高到了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情形,这也意味着对于挪用资金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

其次,2017年的量刑标准在考虑挪用资金数额的基础上,也更加注重对于挪用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情节的综合考量。

在刑法修订中,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刑期范围进行了调整,对于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挪用、情节严重的挪用资金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一调整不仅体现了对于挪用资金行为的严惩态度,也更好地体现了对于犯罪情节的综合考量。

最后,2017年的刑法修订还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数罪并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相关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资金罪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关联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对于挪用资金罪与受贿、行贿、贪污等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同时涉嫌多种犯罪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总的来说,2017年的挪用资金量刑标准的修订,更加准确地把握了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更好地体现了对于挪用资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对于犯罪情节的综合考量。

这一修订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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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标准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至于对犯挪用资金罪行为人量刑多少,取决于该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数额多少,那么,在实践中,我们认定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随赢了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该司法解释实施日期是在1995年12月25日,即在新《刑法》颁布之前,但该司法解释至今仍然有效。

另外,由于上述司法解释是针对如何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解释的,而《决定》中第十一条只规定“数额较大”的情况,并无规定“数额巨大”的问题,因此上述司法解释也只对“数额较大”的情况进行解释,并无解释“数额巨大”的情况。

虽然新《刑法》颁布后有规定“数额巨大”的情况,但司法解释至今并未对此做出补充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即以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延伸补充: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上就是我们赢了网对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只对“数额较大”的情况进行解释,并无解释“数额巨大”的情况。

虽然新《刑法》颁布后有规定“数额巨大”的情况,但司法解释至今并未对此做出补充规定。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即以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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