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
案例三
业务员利用工作便利,侵吞公司货款被判刑。2010年4月26日, 经漳州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犯职务侵占罪,被芗城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 王某,男,25岁,漳浦县沙西镇人。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间 ,王某在担任漳州某企业公司奶粉部业务员期间,利用负责该公司在 龙海、长泰区域奶粉业务的职务便利,在经手销售的14家公司客户中 ,采用将收取的货款不上缴公司或向公司提交冒充客户签名的送货单 等手段,大肆侵吞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12128.32元。 案发后,王某不辞而别,公司发现后立即报警。2009年6月4日, 潜逃到厦门的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由于钱款已被王某全部挥霍掉,至目前无法退赔。法院只好用责 令的方式,要求王某退还112128.32元。
非法占为己有的手段
侵占: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企业财物 直接据为已有。这种犯罪方式,行为人一般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 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主要 发生在业务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如董某职务侵占一案,董某作 为某五金公司业务经理,利用受委托管理本公司业务和财物的便利, 于2009年5月3日收取公司客户货款人民币37592元后截留19002元占 为己有,同月4日,又以购买原材料为名,持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存折 到银行提取人民币11万元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占为己有。 骗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 占有本企业的财物。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 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 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山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三)
山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三)41、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刑法390条之1)【15】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期三年以下。
42、职务侵占案(刑法271条1款)【1】【15】(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刑期五年以上。
43、挪用资金案(刑法272条1款)【15】(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下列情形属“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刑期三年至十年: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163条)【15】(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刑期五年以上。
45、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164条)【15】(一)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刑期三年至十年。
46、诽谤罪(利用信息网络)(刑法246条1款)【10】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罪名解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三)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主要表现在: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
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
挪用公款数额判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判刑标准是什么在对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罚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其中的数额、情节,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而结合《刑法》中的规定,一般犯此罪的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就是在5年有期徒刑以上进行处罚。
当然要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同时不退还的话,则可以对罪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数额判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关于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占以及职务侵占四罪的分析
关于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占以及职务侵占四罪的分析关于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占以及职务侵占四罪分析(孙立慷编)编者按:因为工作上的需要,整理了有关上述四罪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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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资金罪(1)定义: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构成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客观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挪用资金罪刑事判决书
挪⽤资⾦罪刑事判决书挪⽤资⾦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要怎么样才会触犯挪⽤资⾦罪的法律底线呢,挪⽤资⾦罪⼀般发⽣的地⽅就是公司,有的⼈为了⾃⼰的利益擅⾃挪⽤公司的资⾦,那么挪⽤资⾦罪的⽴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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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资⾦罪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眉⼭市东坡区⼈民检察院。
被告⼈刘某某。
眉⼭市东坡区⼈民检察院以眉东检公诉刑诉[2015]1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刘某某犯挪⽤资⾦罪,于2015年3⽉31⽇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夏-丽出庭⽀持公诉,被告⼈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8⽇起,被告⼈刘某某应聘到眉⼭市**农资公司当业务员,负责送化肥并收货款。
⾃2013年3⽉⾄2014年5⽉,被告⼈刘某某陆续挪⽤邹某某、吴某某等客户交纳的货款⽤于⽇常开⽀。
公司发现后,被告⼈刘某某通过⼯资抵扣、现⾦还款等⽅式还款40904元。
截⽌案发前,刘某某尚⽋公司66550元。
被告⼈刘某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
上述事实,被告⼈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送货存根单,辨认笔录,业务员聘⽤合同,眉⼭市**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帐⽬明细,还款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情况说明,证⼈梁某某、陶某某、李某某、吴某某、邹某某的证⾔,到案经过,被告⼈刘某某的户籍信息及其供述等证据证实,⾜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刘某某挪⽤公司资⾦归个⼈使⽤,数额较⼤,超过三个⽉未还,其⾏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资⾦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
被告⼈刘某某系初犯,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有坦⽩情节,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条第⼀款,第六⼗七条第三款,第六⼗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某某犯挪⽤资⾦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刑期从判决执⾏之⽇起计算。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一、基本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的主观心态。
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追诉的犯罪行为包含三类:一类是挪用资金用于个人生活消费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追诉标准有数额及期限要求;一类是挪用资金用于投资、或企业经营等营利性活动,追诉标准有数额要求(更高),但无期限要求;一类是挪用资金进行高利贷或赌博等违法行为,追诉标准没有数额及期限要求。
二、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资金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罪法条及司法解释2010年09月20日来源:浏览次数:952 【字体:↑大↓小】背景色:[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条文:七、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修改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末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挪用资金罪刑法规范总整理
挪用资金罪刑法规范总整理【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目录【相关规范】一、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1. 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0年)2. 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2000年)3. 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4. 关于村民小组组长以本组资金为他人担保贷款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2001年)5.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 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2004年)7.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8. 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10年)9. 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10.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二、失效的刑法规范1. 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1995年)2. 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95年)3. 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4.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正文【相关规范】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10月9日,高检发研字(2000)19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你院苏检发研字[1999]第8号《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的公司资金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请示》收悉。
挪用资金罪包含三种情况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但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关于“数额较大”,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1万至3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3万元以上”。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关于“数额较大”,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1万至3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3万元以上”。
本行为没有挪用时间长短的规定。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所谓“非法活动”,如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根据刑法字面理解,没有规定挪用的期间和“数额”,即只要挪用,不管数额都构成犯罪。
实际上,有关司法解释还是规定了数额,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5000元至2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2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挪⽤公款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挪⽤公款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6⽇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1998年5⽉9⽇起施⾏。
1998年4⽉29⽇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挪⽤公款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九九⼋年四⽉六⽇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七⼗⼆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9号)为依法惩处挪⽤公款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挪⽤公款案件具体应⽤法律的若⼲问题解释如下:第⼀条刑法第三百⼋⼗四条规定的,《挪⽤公款归个⼈使⽤》,包括挪⽤者本⼈使⽤或者给他⼈使⽤。
挪⽤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的,属于挪⽤公款归个⼈使⽤。
第⼆条对挪⽤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挪⽤公款归个⼈使⽤,数额较⼤、超过三个⽉未还的,构成挪⽤公款罪。
挪⽤正在⽣息或者需要⽀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使⽤,数额较⼤,超过三个⽉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
挪⽤公款数额巨⼤,超过三个⽉,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挪⽤公款数额较⼤,归个⼈进⾏营利活动的,构成挪⽤公款罪,不受挪⽤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公款存⼊银⾏、⽤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公款进⾏营利活动。
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挪⽤公款的数额。
(三)挪⽤公款归个⼈使⽤,进⾏赌博、⾛私等⾮法活动的,构成挪⽤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和挪⽤时间的限制。
挪⽤公款给他⼈使⽤,不知道使⽤⼈⽤公款进⾏营利活动或者⽤于⾮法进⾏营利活动或者⽤于⾮法活动,数额较⼤、超过三个⽉未还的,构成挪⽤公款罪;明知使⽤⼈⽤于营利活动或者⾮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挪⽤公款进⾏营利活动或者⾮法活动。
第三条挪⽤公款归个⼈使⽤,《数额较⼤、进⾏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超过三个⽉未还的》,以挪⽤公款⼀万元⾄三万元为《数额较⼤》的起点,以挪⽤公款⼗五万元⾄⼆⼗万元为《数额巨⼤》的起点。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挪用公司资金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挪用公司资金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挪用公司资金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民事、行政责任一、《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法》第14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公司法》第148条(高管行为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四、《公司法》第149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法》第151条(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8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公司法》第152条(股东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责任一、《公司法》第215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量刑标准2022
挪用公款量刑标准2022
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中,根据犯罪情节所确定
的惩罚程度和相应的罚金数额。
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的法定刑有三个层次,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会处以罚金。
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量刑标准依据以下因素来确定:
1. 涉案金额大小。
挪用公款罪是以涉案金额为标准来确定罪名与量刑的,涉案金额越大,处罚也相应越严厉。
2. 犯罪方式和手段。
例如,是否采用欺骗手段或伪造文件、凭证等方式进行挪用,这些都可能增加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导致刑罚加重。
3. 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例如,犯罪人员是否是国家机关或金融机构等有权机构的工作人员,犯罪后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都将纳入量刑考虑范围。
根据以上因素,可大致分为以下几档量刑:
1. 涉案金额在万元以下的一般情形,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 涉案金额在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的情形,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涉案金额在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以上的情形,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量刑标准仅为参考,并非法定量刑,实际情况还需具体评估,因此具体判决还需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节和其所构成的犯罪的实质性特征。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及量刑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及量刑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相关文章: 法律1篇1次司法解释5篇6次地方法规1篇1次案例5篇8次裁判文书59篇80次法学文献32篇64次)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挪用资金400万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400万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是指在个人或者单位的职务行为中,将本应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挪作
他用,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资金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其量刑标准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将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将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在实际判决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量刑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包括挪用资金的目的、手段、后果等因素。
其次,挪用资金行为的量刑标准还将受到其他法律法规的影响。
比如,如果挪
用资金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其他罪名的,将会受到相应罪名的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的影响。
此外,如果挪用资金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或者造成了重大损失的,也将对量刑标准产生影响。
再次,对于挪用资金行为的量刑标准,法律的适用也需要考虑到被告人的自首
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如果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也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和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挪用资金400万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
进行综合考量的。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将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行为的性质、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同时还会考虑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因此,对于挪用资金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免因挪用资金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挪用资金罪中本单位资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 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挪用资金罪中本单位资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在挪用资金案件当中本单位资金的司法解释是归单位所有或者有单位实际控制使用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所以挪用资金罪当中,挪用的本单位的资金必须是货币,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挪用资金罪中本单位资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本单位的资金的司法解释是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挪用科研经费量刑标准
挪用科研经费量刑标准科研经费是科学研究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来不少科研人员存在挪用科研经费的违法行为,给科研事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维护科研经费的合法使用,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惩处挪用科研经费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量刑标准。
一、挪用科研经费的危害挪用科研经费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损害了科研人员的声誉和形象。
首先,挪用科研经费会导致科研项目无法正常进行,影响科学研究的进展。
其次,挪用科研经费会浪费国家的财政资源,使得科研事业无法得到充分的支持和发展。
最后,挪用科研经费会影响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使得科研界的声誉受损。
二、挪用科研经费的量刑标准挪用科研经费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挪用科研经费的量刑标准如下:1、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挪用科研经费,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挪用科研经费数额较小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挪用科研经费数额较大的,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进行刑事追究。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挪用科研经费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挪用科研经费数额较小的,构成轻微刑事犯罪,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刑罚。
2、挪用科研经费数额较大的,构成较重刑事犯罪,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刑罚。
3、挪用科研经费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特别重大刑事犯罪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长期有期徒刑等刑罚。
三、对挪用科研经费的打击力度为了严厉打击挪用科研经费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引导科研人员合法使用科研经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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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面让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为您简单解析。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下设包括公司与知识产权等业务部和一个法学研究所,拥有一支既有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等,又有兼职教授、注册会计师、心理咨询师等,还有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安徽省十佳律师、合肥市十佳律师、十佳公益律师荣誉称号的专业律师队伍。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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