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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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

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政工室

二、责任人

政工室实行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分管,教导员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教导员主持政工室工作,并对政工室工作负全面责任,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人为教导员、分管副主任、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

(一)表彰奖励工作

1、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办理依据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公安部令第66号)(2)《湖南省公安厅表彰奖励审核审批程序》(湘公部[2003]36号)

3、审核呈报范围

(1)局属各单位个人、集体嘉奖以上奖励的审核呈报;

(2)其它表彰的审核呈报。

4、表彰奖励审核呈报程序及时限

(1)单位申报

公安机关集体、个人工作成绩突出,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予以表彰奖励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请奖意见,报政工室逐级呈报。

(2)汇总初审

政工室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汇总,在收到请奖材料后及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分类整理。

(3)有关部门审查

政工室汇总整理请奖材料后,即将名单和有关材料送局相关警种征求意见,并及时送局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主任办公会研究审议

自接到请奖材料之日起,政工室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并视情邀请有关参战部门和指导机关参加讨论,对表彰奖励的对象、等级等提出意见。

(5)考察

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情况,对呈报表彰奖励对象、报记集体三等功以上的建制单位和案情重大复杂、记功等级高、记功对象较多的专案组进行考察。

考察组由政工室牵头组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纪委、法制、督察和相关业务部门参加,考察组一般不少于3人。

(6)局党委研究审定

审议、考察程序结束后,政工室主任将请奖事项提交局党

委研究审定。

(7)公示

政工室负责将局党委研究决定的拟表彰奖励名单或向上级公安机关呈报奖励审批的名单,向全局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内,拟表彰奖励对象如有不良反映,经查证,确实不符或不宜表彰、奖励的,不予表彰、奖励。

(8)印发命令或报发奖机关审批

公示期满后,根据审批权限直接印发表彰奖励决定(命令),或将表彰奖励意见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其他发奖机关)审批。

5、监督检查

(1)公示。表彰、奖励意见向全局或全社会公示,接受举报。

(2)相关单位参与研究。主任办公会研究表彰奖励意见时要邀请相关参战部门或指导机关参与讨论,力求表彰、奖励对象、等级准确公正。

(3)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审查。受表彰奖励的对象要接受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的严格审查,有不符合表彰奖励情形的,立即退回。

(4)接受本局纪委部门的监督。

(5)内部纪律规定。

6、责任追究

(1)过错责任内容

表彰奖励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①因工作失误,漏报漏评、错报错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②违反工作纪律,接受吃请、收受红包礼金,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③其他过错情形。

(2)责任主体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①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②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③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讨论最高领导为责任人。

④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领导责任。

(3)追责形式

①因工作失误,漏报漏评、错报错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②有收受红包礼金或接受请奖单位、个人安排出入娱乐休闲场所的等情节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

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廉政风险点

确定表彰奖励对象和等次,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导致被表彰对象不符合表彰要求。

8、防范措施

(1)召开主任办公会,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集体讨论决定表彰奖励对象和表奖等次。

(2)局纪委、督查、法制等部门对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审查。

(3)对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表彰奖励审核呈报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二)局机关工会经费、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1、权力行使依据

(1)《中国共产党党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中国工会章程》

2、办理依据 (1)《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08]3号文件) (2)《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

3、收缴范围及上缴比例

(1)党费 ①局机关在职中共党员、离退休中共党员及职工党员、

临聘人员党员。

②在职人员中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

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

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

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局党委研究审定

政工室汇总审核 局属有关单位请奖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 局纪委、督查、法制部门

公示 警种意见 领导审签

印发命令 研究认为未达表彰奖励条件者退回 研究认为未达表彰奖励条件者退回 有不良反映核实的退回 有不符合评奖情形者退回

不符条件者退回

考察 考察不合格者退回 ☆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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