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规范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流程,保障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验收制度。
1.2 本验收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或委托的基建维修工程,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管线、电气等。
1.3 所有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
二、验收准备2.1 维修工程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准备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检测报告、保养手册等。
2.2 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工程的全面检查,确保维修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2.3 维修工程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邀请建设单位或业主代表参与验收,并签署《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准备确认单》。
2.4 若维修工程存在问题或不合格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改并重新准备验收。
三、验收流程3.1 维修工程验收包括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由项目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共同进行,终验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代表参与。
3.2 初验阶段,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的完工程度、质量状况、安全标准等进行检查,并填写《基建维修工程初验报告》。
3.3 若初验合格,可进行终验阶段的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的设备运行情况、使用效果等进行检查,并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终验报告》。
3.4 验收人员应根据初验和终验报告,共同商定维修工程的验收结果,并签署《基建维修工程验收确认书》。
3.5 若维修工程存在问题或不合格项,验收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负责人重新整改并重新验收。
四、验收标准4.1 维修工程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公司内部制定的验收标准。
4.2 维修工程验收应综合考虑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成本等因素,确保工程的完好、安全、可靠。
4.3 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形成验收报告。
五、验收结果处理5.1 维修工程初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可进行移交或投入使用。
5.2 若维修工程初验或终验不合格,应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学校基建项目验收制度范本
学校基建项目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利用各种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项目验收应坚持科学决策、程序规范、合理设计、计划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五条项目验收组织应按照项目规模和特点,成立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基建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验收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熟悉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验收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担任。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八条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步验收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主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条竣工验收应在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主要对工程质量、功能、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向基建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基建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三)初步验收合格的 project,由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合格的 project,由基建管理部门向学校审批部门报告,并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工程质量合格,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安全设施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四)投资控制符合预算要求。
(五)项目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附件: 56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3.1质量WHS控制点:见证点(W点 Witness Point)、停工待检点(H点Hold Point)、旁站点(S 点 Standby Point)。
(2)3.2自检 (2)3.3初检 (2)3.4阶段验收 (2)3.5竣工验收 (2)3.6专项验收 (2)4 职责 (2)4.1建设管理机构职责 (2)4.2生产运行单位职责 (3)4.3参建单位职责 (3)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5.1一般规定 (4)5.2验收检查比例 (4)5.3自检要求 (4)5.4初检要求 (4)5.5材料、设备检验 (4)5.6阶段验收 (5)5.7竣工验收 (5)5.8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电网工程项目整体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5.9专项验收 (5)6 附则 (7)附录A 电网工程阶段里程碑阶段划分表 (8)附录B 验收抽检比例 (9)附录C 流程图 (11)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总体流程 (11)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12)阶段(中间)验收管理流程 (13)启动(竣工)验收管理流程 (14)I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运行等各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验收管理行为,明确验收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公司基建工程通过质量WHS点控制方式实现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
未经阶段检查验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禁止启动投运。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10kV~500kV新建、改扩建(含技改)送变电工程三通一平至竣工阶段的验收工作。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学校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学校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学校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学校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验收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有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是基建工程的合格凭证。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的相关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相关规定,确保验收工作的正当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当分为初验、验收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责任人应在基建工程竣工前将工程验收资料递交学校主管部门。
第十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工程验收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结果应当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学校主管部门应根据初验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应当由多名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当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人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在验收合格后,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并及时将验收结果公示。
第十四条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工程,应当根据整改要求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的结构安全、质量合格、设计要求符合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检验。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各种测量数据和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应保证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的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检验,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内容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验收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建筑、设备、电气等各类维修工程。
第三条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工作,不得私自规定验收标准或绕过程序进行验收。
第四条验收单位应保证对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结果客观、公正,并出具符合实际情况的验收报告。
第五条验收单位应建立健全验收记录档案,对每一次验收工作进行详实的记录和归档。
第六条验收单位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七条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1.初验收:工程验收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向验收单位申请初验收。
2.终验收:初验收合格后,由发包单位向验收单位申请终验收。
第八条初验收程序:1.验收单位应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初验收申请,并按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初验收。
2.初验收应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并出具初验收报告。
3.初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初验收申请。
第九条终验收程序:1.初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应收到发包单位提交的终验收申请,并按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终验收。
2.终验收应综合评估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并出具终验收报告。
3.终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发包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终验收申请。
第十条验收单位应在验收期限内完成初验收和终验收工作,不得违规拖延验收时间。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十一条验收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验收实施单位的具体要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建筑结构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2.安全标准:包括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3.环保标准:包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环保设施设置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4.其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第十二条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作,不得私自调整或变更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现场验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现场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建筑工程现场验收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现场的验收工作。
2. 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的评估。
3. 施工单位应配合验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指导。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应首先进行自检,并整理相关质量记录和检验报告。
2. 申请验收: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3. 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4. 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5. 编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6. 整改与复验:施工单位根据验收报告中的建议进行整改,并申请复验。
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或竣工验收。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 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3. 施工过程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4. 工程完工后,各项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效果。
五、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六、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的安全性能进行严格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电气安全等。
3.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七、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高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高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
第四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分为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
第五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全程监督,确保各项验收程序严格执行。
第六条各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挂钩,确保合法合规。
第七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应当充分尊重专业性,保障验收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二章验收准备工作第八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应当在项目完成前开始准备。
第九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编制验收方案,规定验收程序和需要验收的内容;(二)确定验收机构和验收人员,保障验收工作的客观性;(三)准备验收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验收的有效进行;(四)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保障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准备工作中充分协助,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一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在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工程实际完工情况的验收;(二)工程质量的验收;(三)工程安全的验收;(四)工程环保的验收;(五)工程预算的验收。
第十三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由验收机构组织进行,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
第十四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验收结果合理合法。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出具验收证书,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备案。
第四章竣工备案第十七条竣工备案是高校基建工程项目验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项目最后的交接环节。
第十八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验收证书;(二)工程竣工图纸;(三)工程施工记录;(四)工程竣工材料清单。
煤矿基建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基建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基建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基建工程的验收管理,包括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建设、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三、验收组成1. 验收委员会:由煤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2. 验收专家组:技术专家、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3. 验收人员:由煤矿公司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等组成。
四、验收程序1. 预验收准备(1)工程竣工前,由项目负责人向煤矿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2)煤矿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2. 现场验收(1)验收委员会成员和专家组成员按照计划到达现场,检查验收工程的各项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和实际情况。
(2)验收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对工程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3. 结论确定(1)验收委员会成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以及专家组意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确定验收结论。
(2)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合格X、不合格三种情况,其中“合格X”表示部分项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重新验收。
4. 整改复验(1)如验收结果为“合格X”或“不合格”,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煤矿公司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2)煤矿公司重新组织验收人员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复验,如符合验收要求,则确认验收结果。
五、验收标准1. 技术标准: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
2.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煤矿公司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施工工艺、细部工程等方面。
3. 安全标准:工程安全应符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等方面。
六、验收结果1. 合格:工程质量完全符合验收标准,可以移交使用。
2. 合格X:工程部分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重新验收。
基建工程验收制度
基建工程验收制度一、前言基建工程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城市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手段。
在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准确地验收工程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建立完善的基建工程验收制度,有助于规范工程建设流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二、基建工程验收制度的建立和目的建立基建工程验收制度,是为了规范基建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过实施基建工程验收制度,可以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基建工程验收制度的主要目的包括:1.规范工程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技术水平、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3.强化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避免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发生。
4.建立健全的责任追溯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工程建设过程公平、公正。
5.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三、基建工程验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基建工程验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验收对象、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结果处理等方面。
1.验收对象基建工程验收制度的验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2)道路、桥梁工程:包括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桥梁、隧道等。
(3)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渠、水电站等。
(4)城市绿化工程:包括公园、广场、绿地等。
2.验收程序基建工程验收制度的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出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向验收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组织验收人员:验收机构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并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
(3)实地验收:验收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情况。
(4)编制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编制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问题存在情况、整改要求等内容。
(5)整改复验: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报告中的问题和要求进行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制定,旨在统一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进行工作。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2. 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前准备好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
2. 监理单位需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再次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 监理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共同参与正式验收。
5. 验收小组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工程质量,并填写验收记录。
6.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项目,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 整改后,验收小组重新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2.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六、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地执行验收工作,不得徇私舞弊。
3.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对设计变更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4.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基建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范围1.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的墙体、屋顶、地板等维修工程。
2. 机电设备维修:包括电器设备、通风设备、给排水设备等的维修工程。
3. 公共设施:包括路灯、消防设施等的维修工程。
三、验收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对基建维修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
2. 维修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工程,并做好维修记录。
3. 验收单位:负责对维修工程进行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验收程序1. 初步验收:建设单位按照维修合同规定对维修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单位整改。
2. 质量验收:维修单位根据维修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确认维修工程符合要求后通知验收单位。
3. 安全验收:验收单位进行安全验收,确保维修工程对人员和财产安全没有威胁。
4. 终验验收:验收单位对维修工程进行最终验收,确认无问题后出具验收报告。
五、验收标准1. 建筑工程: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和标准,无明显裂缝和渗漏。
2. 机电设备维修: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常噪音和异味。
3. 公共设施:设施功能正常,无损坏和缺陷。
六、验收内容1. 具体验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性、使用功能等方面。
2. 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维修单位、验收单位可协商确定其他验收内容。
七、验收报告1. 验收单位应在验收完成后及时出具验收报告,报告包括验收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内容。
2. 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和维修单位签字确认,作为维修工程结束的依据。
八、验收时限1. 初步验收应在维修工程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质量验收应在初步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安全验收应在质量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 终验验收应在安全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违约责任1. 建设单位未按时提供验收材料或未及时确认验收结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功能,规范验收程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严格程序、科学管理、公正公开、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工程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验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学校主要领导;(二)基建部门负责人;(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四)专业技术人员;(五)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验收委员会职责:(一)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标准和程序;(二)组织验收工作,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三)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备案。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七条工程验收分为以下阶段:(一)初步验收;(二)竣工验收。
第八条初步验收:(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二)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三)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四)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第九条验收委员会对初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第十条竣工验收:(一)初步验收合格;(二)工程达到设计使用功能;(三)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四)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五)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验收委员会对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章验收内容第十二条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质量;(二)工程安全;(三)工程进度;(四)工程投资;(五)工程资料。
第五章验收标准第十三条验收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二)工程安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三)工程进度应符合合同约定;(四)工程投资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五)工程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
第六章验收报告第十四条验收委员会对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报告。
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材料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材料进场验收工作。
第三条材料进场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进行,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工程施工需求。
第四条材料供货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证明材料,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限送达工地。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全程参与材料验收工作,保证材料质量符合施工要求。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组织施工队伍按照制度要求认真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作。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进场验收程序第一条材料供货商提供材料合格证明,并按照合同约定送达到工地。
第二条材料进场后由现场负责人与供货商检验材料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并核对合格证明。
第三条材料进场后立即通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材料验收,监理单位应派员到工地核实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手续要求。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并填写相关检验记录。
第五条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再次检验,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条如有异常现象或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供货商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七条通过所有验收程序后,项目经理填写材料验收报告,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进场验收要求第一条材料验收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按照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条材料应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第三条材料应保存完好,无损坏、受潮、腐蚀等情况。
第四条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规格、材质等应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条材料应清晰标注厂名、生产地、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材料进场时应有供货商提供的发票,描述清楚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信息。
第七条材料进场验收过程中,应记录详细的验收过程和结果,留存相关文件备查。
第八条对于质量不合格或异常的材料,应及时通知供货商整改或更换,并记录整改过程。
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管理规定
XX公司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及管理工作,确保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以下统称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均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基建工程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维修工程的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管理工作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工作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参建单位有针对性地制订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程序和管理措施,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公司工程技术处负责对建设单位的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内部工程的建设合同中应明确甲方、乙方供应材料的进场验收程序、标准,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以及违约处罚及赔偿等条款。
第五条公司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施行报验制,即所有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报验,经验收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施工单位应执行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对需要抽样复试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测。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安装;设备安装完毕未经系统检测,不得组织工程验收,同时不予支付工程款、设备款。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二章进场材料验收第六条材料进场验收应检查以下资料:(一)材料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说明书、保修书等;进口材料提供海关商检、检疫等资料;(二)新技术、新工艺中使用的新材料应按照《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三)对材料的包装、标牌及外观进行现场检查,对照合同要求、质保书等,检查生产厂家、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共同进行材料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以及其他应随产品交付的技术资料等。
基建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提高验收质量,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的各类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范围1. 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2.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
3. 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燃气系统等。
4. 其他类型工程项目的验收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验收流程1. 前期准备: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验收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等。
报告需经过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 测量检测:验收前需要对工程进行测量检测,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相关数据需保存备查。
3. 专家评审:项目部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专家评审组,对工程进行技术评估和验收指导。
4. 现场验收:项目部组织专项验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细致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报告备案:验收结束后,项目部需编制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情况、验收意见等,报公司领导备案。
四、验收原则1. 依法合规:工程验收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独立公正:验收组成员需独立公正,任务明确,不得违规操作或收受回扣。
3. 严格标准:验收需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4. 全员参与:验收是全员工作,项目部各岗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验收工作。
五、验收标准1. 设计要求:工程验收需符合设计要求,包括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美观大方等。
2. 施工质量:验收时需查验施工质量,包括材料使用、工艺技术、施工质量等。
3. 安全措施:验收时需查验工程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存在安全隐患需及时整改。
4. 环境保护:验收时需查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六、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对项目工程验收结果的总结和归档,是验收工作的重要文件。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引言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验收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基建工程验收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验收管理的目的验收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基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完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要求。
通过验收管理,可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审查,为基建工程的正常使用提供保障。
三、验收管理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验收管理应包含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全方位的考虑,确保工程的全面达标。
2.公正性原则:验收管理应公正、公平、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
3.高效性原则:验收管理应高效有序,注重时间和进度管理,避免耽误施工进度。
4.风险控制原则:验收管理应注重风险控制,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存在风险的问题进行评估和控制。
5.文件化原则:验收管理应有充分的文件记录,便于查证和监督。
四、验收管理的流程验收管理的流程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4.1 立项阶段立项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工程的基本要求和验收目标。
项目负责人应制订立项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工程任务、验收依据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2 设计阶段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工程的设计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4.3 施工阶段施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完成。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4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进行评估和审查。
验收单位应按照验收目标制定相应的验收规程,并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
验收单位应综合考虑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结果等因素,评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情况。
五、验收管理的要求验收管理的要求包括对设计方案、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最全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最全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部门在进行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时的具体操作程序,做到科学、规范、合理、透明。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
1.3 工程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制度,确定相关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工程验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1.4 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验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程验收管理的基本要求2.1 工程验收管理应坚持“严格要求、多措并举、全程监控、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2 工程验收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2.3 工程验收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确保各个岗位的人员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
2.4 工程验收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备份工程验收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5 工程验收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工程验收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3.1 工程验收管理的准备阶段3.1.1 工程部门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编制验收计划和验收标准。
3.1.2 工程部门应建立和健全验收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责任,确保验收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3.1.3 工程部门应组织开展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验收人员培训、资料准备、设备检查等。
3.2 工程验收管理的实施阶段3.2.1 工程验收应由经验丰富、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的验收人员组成,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
3.2.2 工程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对工程质量、安全、合格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及时记录和反馈问题。
3.2.3 工程验收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审慎处理验收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情况。
3.2.4 工程部门应根据验收情况对工程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完成验收报告和验收结论。
31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H N P D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19—JG31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07-12-24发布 2007—12-24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建工程检验项目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安装工程检验项目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第三条土建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办法按照《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2005版)》(下称《验评规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办法按《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下称《验标》)质量验评范围划分。
特殊情况由业主另行规定。
第四条施工质量的验收执行新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第五条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第六条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该项目必须施工完毕,由施工操作人员自检合格并提出自检记录,然后再根据本制度规定,进行施工质量联合验收和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华能平凉电厂基建工程.第二章土建工程验收第八条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程序、组织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检员填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验评规程》表3。
0。
18-1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验评规程》表3.0。
18—2记录.(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测、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并按《验评规程》表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依法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建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落实环境评价的相关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环境保护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公司基建部是公司系统基建工程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贯彻国家关于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基建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
对公司基建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组织或参与公司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启动(竣工)验收。
分、省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基建工程验收的归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每次检查发现的遗留问题由业主项目部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启委会要
启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处理,属于设备制造原因的问题,由物资管理部门组织供应商处理,施工单位配合。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电网工程项目整体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专项验收
公司基建工程的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和规划等验收按国家的有关法规执行。
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启委会。督促业主项目部及时开展阶段(中间)验收;
按国家和公司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
业主项目部是公司基建验收管理的基层组织,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开展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监理初检等工作
参与
负责会同物资部门组织
负责组织基建工程阶段(中间)验收,参加启委会组织的启动(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具备投产条件后,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行同意后,方可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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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
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学校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学校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学校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学校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办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基建办和学校相关部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附件一、施工许可证。
附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附件三、四大报告(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规划、消防、环保文件;
附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附件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七、法规、规章等其他有关文件。
六、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基建办应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基建办编写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起,形成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
学校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交公用房产时也必须提供上述文件。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08年12月31日
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7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颁发日期2015年3月20日
目录
一、总则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四、内部控制的体系
五、内部控制的流程和职责分配
六、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一节投资管理业务的控制
第二节登记注册业务的控制
第三节基金销售业务的控制
第四节信息披露与交流的控制
第五节电子信息系统管理的控制第六节公司财务系统的控制
第七节监察稽核业务的控制
第八节公司行政与人事管理的控制
七、内部控制的方法
八、附则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一、总则
第1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及基金的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行
业最佳操守,保障公司平稳、持续的发展,特制订本大纲。
第2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国际通行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惯例和公司业务开展需要而专门制订。
第3条本制度是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依据。
第4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大纲的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5条内部控制工作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经营活动的有效展开,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
6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条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
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2)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所使用的和对外公布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第7条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三)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四)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公司设立专门的监察稽核部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六)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七)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
第8条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体现到内控制度中;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应具有前瞻性,并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9条内部控制工作应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流程与业务环节,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财务系统、市场营销、监察稽核、劳动人事和行政管理等方面。
第10条内部控制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方面。
第11条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和经营理念、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控制文化等内容。
第12条公司管理层必须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同时制定有效的信息资料流转通报制度,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13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包括独立董事制度、专业委员会制度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