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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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

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学校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学校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学校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学校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办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基建办和学校相关部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附件一、施工许可证。

附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附件三、四大报告(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规划、消防、环保文件;

附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附件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七、法规、规章等其他有关文件。

六、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基建办应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基建办编写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起,形成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学校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交公用房产时也必须提供上述文件。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08年12月31日

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7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颁发日期2015年3月20日

目录

一、总则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四、内部控制的体系

五、内部控制的流程和职责分配

六、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一节投资管理业务的控制

第二节登记注册业务的控制

第三节基金销售业务的控制

第四节信息披露与交流的控制

第五节电子信息系统管理的控制第六节公司财务系统的控制

第七节监察稽核业务的控制

第八节公司行政与人事管理的控制

七、内部控制的方法

八、附则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一、总则

第1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及基金的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行

业最佳操守,保障公司平稳、持续的发展,特制订本大纲。

第2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国际通行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惯例和公司业务开展需要而专门制订。

第3条本制度是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依据。

第4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大纲的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5条内部控制工作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经营活动的有效展开,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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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

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2)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所使用的和对外公布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第7条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三)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四)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设立专门的监察稽核部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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