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础,现场管理隐患分类标准
现场类、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基坑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B.1钢筋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见表 B.2。
表 B.2 钢筋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表 B.2(续)
模板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表 B.3(续)
表 B.3(续)
表 B.3(续)
混凝土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表 B.4(续)
脚手架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表 B.5(续)
表 B.5(续)
砌体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表 B.6(续)
表 B.6(续)
装饰装修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表 B.7(续)
表 B.7(续)
电气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表 B.8(续)
表B.8(续)
表B.8(续)
表B.8(续)
表B.8(续)
表B.8(续)
表B.8(续)
给排水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表 B.9(续)
表B.9(续)
表B.9(续)
表B.9(续)
表B.9(续)
表B.9(续)
塔式起重机安拆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表B.10(续)
表B.10(续)
表B.10(续)。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工作职责 (1)第三章实施指南 (3)第四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相关要求,为在系统内建立起“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治理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区域公司和各直管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采取分级治理、分类实施、边排查边治理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七条各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管理制度要求,采用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
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安全风险演变为事故隐患。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隐患等级管理制度
隐患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隐患管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供应商和承包商。
第三章隐患的定义1. 隐患指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活动中暴露出的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
2. 隐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 与本单位有关的隐患是指杨公司员工从事的辐射防护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员工的事故隐患。
第四章隐患等级划分标准1. 一般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但暂时不会造成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问题。
2. 重大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导致较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问题。
3. 严重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
第五章隐患等级划分程序1. 隐患排查:由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2. 隐患鉴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鉴定,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划分等级。
3. 隐患登记:对鉴定后的隐患进行登记,包括隐患名称、位置、责任人、整改期限等信息。
4. 隐患通报:对重大和严重隐患进行通报,由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第六章隐患整改措施1. 一般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天。
2. 重大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5天。
3. 严重隐患整改:责任部门立即停止作业,制定紧急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天。
第七章隐患整改验收1.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生产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出具整改验收报告。
2. 验收合格后,安全生产部门会将验收结果通报到公司领导,并进行隐患整改效果分析。
第八章隐患等级管理追究1.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2. 对故意隐瞒、不报告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
生产安全隐患分类目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目录(参考)1.缺少资质证照:(1)未取得营业执照;(2)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3)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4)未取得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5)新、改、扩项目未取得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批复文件或者备案。
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营业执照内容与实际不符;(2)营业执照已失效;(3)未按期开展安全评价,取得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批复文件或者备案。
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未建立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2)未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者任命,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3)未按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者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领导机构;(4)未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安全专题会,无会议记录,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缺陷:(1)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2)配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2)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没有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3)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无评审记录,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
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1)未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缺少环节内容;(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全,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与实际不符,无制度执行记录;(3)未发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
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程不全、不合用,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2)未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岗位少发,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3)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1)未建立规章制度修订或者更新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缺少环节内容;(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和合用情况检查、评估存在缺陷;(3) 未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4)未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修订等存在缺陷;(5)未实行档案管理;(6)档案管理不规范;(7)档案内容不全。
安全基础,现场管理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基础,现场管理隐患分类标准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3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隐患处罚分类标准
附件3:安全生产事故现场隐患处罚、分类标准第一章隐患确认及处罚标准1、以下人员检查问题由安全监察科进行复查,具体为:沁秀公司有关部室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检查人员、矿领导、科室各级管理人员、小班安检工。
其余人员检查三定由本单位复查。
2、各业务科室管理人员上井后,必须到安全监察科填写三定表,每次隐患条数不得少于三条(文明生产类隐患不计数)。
安全监察科隐患组负责落实隐患分类、登记及考核。
3、每天中午14:00和调度会结束后,各单位要到安全监察科落实隐患,签字认可。
对上级单位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监察科根据情况通知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指定地点落实隐患。
各单位值班人员将隐患落实到班组、个人,积极组织整改。
4、凡属于本业务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隐患或者属于本区队文明生产责任区(统一按照生产调度室下发的“各单位文明生产责任区”执行)内存在的隐患,相关业务科室或区队必须无条件认可,并在定案表(或隐患通知单)上签字,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日期、整改负责人。
对于确实属于本业务或本责任区范围内的隐患,无理取闹,拒绝签字认可的,除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并对单位正职和当日值班干部株连处罚300-500元。
5、出现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单位立即停产整顿,比照《坪上煤业公司事故调查与报告》中的较大非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6、出现较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责令单位立即停产整顿,比照《坪上煤业公司事故调查与报告》中的一般非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7、出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考核安全绩效分2分。
8、出现一般事故隐患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考核安全绩效分0.2分。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10、重大隐患10.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10.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以上同时作业的;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采区内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以上同时作业的;10.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设置“三专两闭锁”;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企业技术标准的;10.4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10.5采区未形成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开采不规则煤块段和煤柱的通风系统不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而生产的;10.6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10.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10.8瓦斯抽采不达标进行采掘活动的;10.9矿井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10.10矿井总风量不足的、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10.11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10.1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10.13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10.14专用排瓦斯巷设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专用回风巷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设置的;10.15盘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盘区,或者虽贯穿整个盘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10.16主要设备(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其中一项数量装备不够的;10.17未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组织生产的;10.18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有无突出威胁区域都要探放水)10.19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10.20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10.21矿井未实现双回供电的;10.22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斜井人车等未装设可靠的防坠器的;10.23被列为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10.24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10.25使用非阻燃皮带、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10.26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10.27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10.28井下采掘作业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其它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未及时汇报及采取相应措施的;10.2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对批准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10.30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10.31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或者采空区与外界其它煤矿有风流漏入或者漏出现象的;10.32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与外界其它煤矿无计划贯通、计划内贯通无可靠措施或未按照措施严格执行的;10.33矿井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采煤工作面、采区和矿井产量的或核定后超产的;10.34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10.3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10.36未实行壁式开采的或以掘代采的;10.37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10.38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超过规定的;10.39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情况不清或在采掘过程中未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及未采取防治水措施的;10.40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或者采空区与边界其它煤矿贯通后未及时进行永久封闭的;10.4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的;10.42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10.43瓦检工、安检工、爆破工(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必须由矿井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10.44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10.45破坏通风、瓦斯抽放、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采掘作业的;10.46井下烧焊无专项措施的;10.47盘区变电所、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等地点未实行独立通风的;10.48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10.49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10.5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10.51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安全隐患分类说明
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
职业卫生专项管理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禁止超标作业,检、维修要求,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生产布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21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危害告知、先检测后作业、危害评估、现场监督管理、通风、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临时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产经营单位消防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消防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与器材等内容。
19
用电安全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用电安全方面的问题和缺陷,称为用电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配电室,配电箱、柜,电气线路敷设,固定用电设备,插座,临时用电,潮湿作业场所用电,安全电压使用等内容。
9
应急管理类隐患
应急管理包括应急机构和队伍、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事故救援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机构和队伍方面的内容应包括:制定应急管理制度,按要求和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要与邻近相关专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救援协作关系,规范开展救援队伍训练和演练。应急预案和演练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并按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通报相关应急协作单位,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后进行评估总结,根据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等工作进行改进。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事故救援方面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救援报告,并对应急工作进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应急救援类隐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管理办法
1.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建设(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管控能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生产单位。
各级子企业安委会、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企业应建立健全包含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内容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各单位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各层级管控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时段及关键环节(简称五重点一关键),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行风险监测警示,加强动态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3.1 风险点确定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者以上两者的组合。
各单位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常态化开展风险点辨识。
2.3.2 危险源辨识各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对各风险点中的危险源逐一辨识。
全面辨识每年开展一次,由企业/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本单位管理体系、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分包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项目实施前,应当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专项辨识根据需要开展,重点分析阶段性、临时性或者特定专业的风险。
专项辨识由企业/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定安全管理部门、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展。
日常辨识根据每日工作计划开展,凡有作业活动必开展辨识,重点分析个体防护、工程措施、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作业行为等方面的风险。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还应制定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建(构)筑物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易制毒管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厂区交通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等。
一般隐患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1.3.3.1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重大隐患
1.5.1.3未建立安全费用投入台帐。
一般隐患
1.5.2 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一般隐患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1.5.1.1未制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
一般隐患
1.5.1.2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1.4.1.1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72+24学时
重大隐患
1.4.1.2 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建筑工程中十大常见重大事故隐患
建筑工程中十大常见重大事故隐患展开全文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包括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结合实际,将下列10种情形列为重大事故隐患:1.工程项目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施工项目负责人长期脱岗、缺岗,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与现场管理实际不相符或形同虚设、不按规定履行专职管理职责,企业不按照规章制度开展有效的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检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严重且得不到有效制止的;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围挡不全、随意出入、地面不硬化、三区不分隔、材料乱堆、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现场扬尘和工地消防无措施或无有效、针对性措施的;3.深基坑支护超过预警值且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4.脚手架变形严重,基础下沉或悬挑件薄弱、杆件不齐、连墙件缺少、剪刀撑不全、敞口处不按规范加固、超荷载堆放等,脚手架整体安全无保证的;5.高大模板支撑基础不牢固,缺少扫地杆和纵向、横向斜撑杆,支撑体系变形严重,严重违反规范和专项方案的;6.现场配电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建立,线路乱拉乱接、顺地拖、水中放、随便挂,总(分)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规范要求,随意设置(放置),电线老化有破皮漏电现象,没有专业电工维护的;7.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设备基础设置、安全装置、防护设施、附墙及缆风固定、起重钢丝绳等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安装验收(包括后续加节验收)结果与现场严重不符,主结构标准节连接螺栓未严格检查,缺乏必要的日常检查维护的;8.高处作业吊篮悬挑机构不可靠,缺少有效安全装置,钢丝绳断丝、松股、锈蚀、硬弯等损坏严重,交叉作业无防护,不从地面上下吊篮,吊篮内作业超过2人的;9.未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经举报建设主管部门已下达停工整改,仍强行施工的;10.其他符合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可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声明:本文来源工程施工课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分级
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分级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工程项目无法按时完工的潜在危险因素。
工程施工是一个涉及多个工种、多种设备和材料的复杂过程,因此存在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
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发生不仅会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产生影响,还会给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带来潜在的伤害。
因此,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识别和管理是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分类1. 人的安全隐患人的安全隐患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受伤的潜在因素。
人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操作不当:在施工现场,如果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足够的培训或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2)作业环境不安全: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可能存在危险物质、高温高压等因素,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3)施工设备不安全: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可能存在设计缺陷或未经定期检修,如果出现故障或漏洞,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2. 设备的安全隐患设备的安全隐患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的潜在因素。
设备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老化不良:使用时间较长的设备可能存在性能下降或安全隐患,如果未能及时更换或维护,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2)设备设计不合理:设备的设计不符合施工要求或存在设计缺陷,容易引发设备故障或事故。
(3)设备操作不当:工作人员对设备的操作不熟悉或不规范,容易引发设备故障或事故。
3. 施工环境的安全隐患施工环境的安全隐患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潜在因素。
施工环境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排放污染: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音、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如果未能合理处理或控制,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2)土地沉降、坍塌等安全隐患:地下管道的挖掘和施工可能导致土地沉降或坍塌,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3)生态环境破坏:施工项目周边可能存在自然保护区或生态系统,如果未能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容易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
地基与基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地基与基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1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d^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管理措施:1、项目部应按公司建立的《危大工程识别清单》进行书面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报审;编制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范程序完成报审并组织专家论证;2、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计算书和附图应详细;4、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方案技术交底。
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分类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分类分为安全生产类和生态环境类(一)安全生产类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要求划分一、基础管理类隐患划分(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
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
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缺少岗位操作规程或是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的,则称其为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6)教育培训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如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要求。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摘要】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保障工人和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制定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原则主要包括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实用性等。
具体内容包括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评估风险等级、确定整改措施等方面。
执行流程一般包括隐患排查、等级评定、整改督办等环节。
应用范围涵盖各行各业,以确保全面有效地保障安全生产。
对于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效果评估,可以通过统计数据和实际案例分析等手段进行。
最终结论强调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重要性,呼吁各方共同努力,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制定原则、具体内容、执行流程、应用范围、效果评估、重要性。
1. 引言1.1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重要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重要性在当前社会中日益凸显,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也愈发频繁和复杂,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危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对于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和单位明确各类隐患的风险程度和整改优先级,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实施,还可以促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的安全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可以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整体安全环境。
2. 正文2.1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制定原则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等级标准的制定原则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合理进行的基础。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
二、分级原则1. 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 一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3. 二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4. 三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一般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5. 四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或轻微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轻微影响。
三、排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2.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
3. 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
4.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
四、排查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等。
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
3.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人员疏散、应急救援等。
4. 城市基础设施: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状况。
五、排查方法1. 查看资料:查阅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记录、档案等。
2. 询问了解:向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3. 实地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公共场所、城市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根据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从现场操作方面对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进行划分,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这种划分方法比较适用于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的开展,如基础管理类的隐患,企业自查时主要通过在安全管理部门查阅资料的方法获得,现场管理类隐患则需要企业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同时为了兼顾隐患的统计分析工作,了解隐患的分布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将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又细分为24小类。
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划分表隐患中特种设备基础管职业卫生基础管相关方基础管其他基础管相关方现场管其他现场管理基础管理类1.安全生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
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
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安全隐患分类和报告制度范本(2篇)
安全隐患分类和报告制度范本一、安全隐患分类及定义1.人员安全隐患:指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发生伤害、意外事故的各种因素和情况。
2.设备安全隐患:指企业使用的各类设备可能存在的故障、缺陷和老化等问题,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环境安全隐患:指企业工作环境存在的各种潜在危险,可能对员工、设备和生产过程造成伤害的情况。
4.作业安全隐患:指企业生产流程中可能引发事故风险的工作环节和情况。
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1.报告的范围:(1)人员安全隐患:员工发现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直属上级报告,直属上级应作出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2)设备安全隐患:设备操作人员应发现并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并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负责人报告。
(3)环境安全隐患:员工发现工作环境存在的危险情况应及时上报所在部门的环境安全负责人,环境安全负责人应调查核实并制定整改方案,报告给上级领导。
(4)作业安全隐患:员工在进行作业过程中发现可能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报告给上级负责人。
2.报告流程:(1)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后,直接向直属上级报告。
(2)设备操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
(3)环境安全负责人接到员工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4)作业安全隐患上报给所在部门后,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报告给上级负责人。
3.报告内容:(1)人员安全隐患报告:报告人员姓名、所在部门、发现时间、隐患描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进行的措施等。
(2)设备安全隐患报告:报告设备名称、操作人员姓名、发现时间、隐患描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进行的措施等。
(3)环境安全隐患报告:报告员工姓名、所在部门、发现时间、隐患描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进行的措施等。
(4)作业安全隐患报告:报告员工姓名、所在部门、发现时间、隐患描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进行的措施等。
建筑工程隐患分级治理制度
建筑工程隐患分级治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特制定本隐患分级治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 建筑工程的隐患分级治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隐患分级1. 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隐患(重大隐患)、二级隐患(较大隐患)和三级隐患(一般隐患)。
2. 一级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需立即停工整改。
3. 二级隐患指可能导致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需限期整改。
4. 三级隐患指对人员安全或工程质量有一定影响,但不会直接导致人员伤亡的隐患,需及时整改。
三、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隐患分级治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后按照分级标准进行上报,并负责隐患的整改工作。
3.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四、隐患上报与整改1. 施工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隐患后,应立即填写隐患报告表,并根据隐患等级上报给相应的管理部门。
2. 对于一级隐患,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制定紧急整改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措施。
3. 对于二级隐患,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由监理单位复查确认整改效果。
4. 对于三级隐患,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隐患治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于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隐患,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大全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大全!根据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从现场操作方面对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进行划分,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这种划分方法比较适用于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的开展,如基础管理类的隐患,企业自查时主要通过在安全管理部门查阅资料的方法获得,现场管理类隐患则需要企业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同时为了兼顾隐患的统计分析工作,了解隐患的分布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贝贝君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将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又细分为24小类。
一、基础管理类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
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
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安全基础,现场管理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基础,现场管理隐患分类标准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3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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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础,现场管理隐患分类标准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3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1.4.4其他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入不足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其他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1.6.1相关方资质缺陷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1.6.3安全教育、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监督管理缺陷1.6.4其他1.7重大危险源管理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1.8个体防护装备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1.9职业健康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1.9职业健康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1.9.5其他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10应急管理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陷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1.11隐患排查治理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1.4其他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12.1事故报告缺陷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1.12.2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1.12.3其他1.13其他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内容说明2.1.1选址缺陷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1工艺流程缺陷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6电气设备缺陷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2.2.8安全监控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2.9其他2.3.1无防护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2.3.2防护装置、设施缺陷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2.4.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4.2危险化学品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处置不当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2.4.3其他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1职业病危害超标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2.5.2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作业场所缺少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等。
2.5.3其他相关方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动土、用电等手续,进入不应进入场所等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
2.7.1违章指挥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2.7.2操作错误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2.7.3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具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2.7.4工具使用错误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没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2.7.5冒险作业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2.7.6其他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8.1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缺陷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佩戴呼吸护具,未戴防护手套,未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等。
2.8.2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2.8.3其他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