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哲学的民族性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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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哲学的民族性内涵
作者:席伟伟
摘要
从哲学历史发展的历程来看, 哲学不像科学那样具有严格的教条理论体系、相似的探讨方法论、明确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 哲学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普遍适用的体系。人类哲学是由许多不同哲学导向拼合而成的, 哲学的不同传统方向都是以民族来划分的, 哲学的发展都是因为民族性的变革而演进的。然而人们以前对哲学民族性的内涵并没有充分的认知。恩格斯曾指出: 各个民族所占的地位, 至少是在近代所占的地位, 直到今天在我们的历史哲学中都阐述得很不充分, 或者更确切些说,还根本没有加以阐述。在此, 本文将对哲学的民族性进行简单的探讨, 以引起人们对哲学民族性的关注。
关键词: 哲学民族性内涵
哲学作为一种思维模式, 从本质上说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一个民族的意
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体表现形式。哲学应该首先是民族性而不是普
适性的, 因为不同民族的民族性有不同的哲学取向, 每一个民族的哲学都有自
己的范式, 具有不可通约性, 各自有其自身独特的价值。我们在研究哲学时, 应
以哲学的民族性为出发点、以不可通约性为基础, 研究比较各国哲学在发展中的
差异性, 从而对各国的哲学发展有一定启示作用。
一、西方的规范与概念
现代中国哲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和概念框架基本上取自西方哲学。冯友兰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初,曾发人深思地指出:中国传统思想与西方哲学相当者,是其“ 义理之学”。我们可以按此标准,作《中国义理之学史》、《西方义理之学史》。那我们为什么不能按此标准做呢?原因就在于,“近代学问,起于西洋,科学其尤著者。若指中国或西洋历史上各种学问之间某个部分:而谓为义理之学,则其在近代学问中之地位,与其与各种近代学问之关系,未易知。所以近来只有中国哲学史之作,而无西洋义理之学史之作”(《中国哲学史·绪论》)。冯先生这里所讲的,我想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思想和话语的问题。实际上,话语在人类文化交往中,很难避免。在所谓全球化的今天,这一点就更加突出。这是因为,如果没有目前各种形式的所谓与国际“接轨”,我们的思想学问只能在博物馆里陈列,而不能在现代学术中占有应有的地位。有的学者建议用“思想”或“思想史”来讲中国传统的学问学说。其实,孙大圣跳不出如来佛的掌心,无论讲“哲学史”,还是“思想史”,都未逃脱西方话语霸权的圈子。现在的问题显然就在于,在西方哲学的话语霸权前提下,能否表现出中国传统思想学说的民族性的内涵。
二、哲学的民族性的内涵
首先,不同的思维方式决定哲学的不同取向。中国立国之基础, 乃在道德。
不像如今日欧洲之为自然主义那样。中国哲学总体上说是调和 , 其内容以为宇
宙空间实没有那么绝对的, 简单的、极端的、偏执的、不调和的事物; 如果有些
东西, 也一定是用自己的慧眼看不见的。凡是能看见的东西都是相对、中庸、平衡、调和的。欧洲哲学为自然的研究, 从泰勒斯到康德, 这些智者们就一直没
有放弃对世界的本源的研究。其次,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研究方式, 在不同的方
法之下必然有着不同思维的哲学。在欧洲占主流的英国、法国和德国就有着不同
的研究方法。英国从弗朗西斯,培根建立了归纳法以后, 一直都是以归纳法为基
本方法的, 在这种方法之下英国的哲学都是经验论的;而在欧洲大陆, 法国人和
德国人采用的方法是演绎的数学方法, 其哲学都是在一个演绎体系中发展的, 所以在欧洲大陆的哲学是理性主义的。
再次, 民族特征对哲学产生重要影响。英吉利民族的特征是存在着未解决
的矛盾, 是既然相反的东西的合一 , [ 1] 英国人在这种无法解决的矛盾的背景下, 其哲学走向了经验和怀疑论; 而法国人是唯物主义传统, 狄德罗、孟德斯鸠
和爱尔维修等德国的哲学家都是坚持唯物主义的。所以说, 我们应注意民族性对
哲学发展的作用。
三、民族有没有“普遍的哲学”
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形而上之道”和“义理之学”的思想系统,按照现代学术规范,我们称之为“哲学”,应该不成问题。有问题的是,有没有一个能为人们所认同的“普遍的哲学”。这也是现代中国哲学学科创建以来学者所关注的一个问题。按照金岳霖先生的说法,如果承认有一个“普遍的哲学”,我们所写的中国哲学史就要写成“在中国的哲学史”,而不能写成“中国哲学的史”。但是,不管学者对哲学有怎样的理解,有一点是肯定的:哲学不可能形成一种独立的、摆脱民族性和个性的一般性系统。自然科学的“科学性”使它只能有一个物理学,不能有“英国的物理学”、“中国的物理学”。社会科学也以它能够摆脱个性和其定量化的程度而被赋予不同程度的“科学性”。哲学则不同。康德就曾对哲学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它是科学,为什么它不能像其他科学一样得到普遍、持久的承认呢?如果它不是科学,为什么它竟能继续不断地以科学自封,并且使人类理智寄以无限希望而始终没有能够得到满足呢?”一方面,哲学总在寻求科学那样的普遍性和“普遍的哲学”;但另一方面,哲学又只能是某民族、某国家、某时代、某哲学家的哲学。哲学经历两千多年的历史,甚至不能形成一个公认哲学的定义。这一点,既使哲学家感到困惑,同时也使哲学常为人所鄙夷和诟病。哲学就是这样一种奇特的学问:它总在寻求普遍与超越,但又最个性化。这是因为,哲学并非要寻求实证对象意义上的普遍,而是与人的内在精神生活密切相关。威廉·詹姆斯说哲学的不同乃由于哲学家的气质不同。从文化的意义说,哲学系统的差异实根源于民族不同的精神气质。在这一点上,哲学颇类于艺术。艺术是当下个性化的,不可重复的,但同时又具有普遍性与永恒性。这普遍性与永恒性,乃体现在其“可欣赏性”上。哲学亦有其普遍性与超越性,而这一点,却表现为一种“可沟通和可理解性”。这个奠基于人的内在精神生活的“可沟通和可理解
性”,正是哲学作为“普遍哲学”的普遍性意义所在。所以我们说,那作为“在中国的哲学史”的普遍性要求,恰只能在“中国哲学的史”之民族性形式中实现。
这样,哲学思想的发展实质上便必然地表现为一种历史文本诠释的过程。一定历史阶段思想的创造和思想发展方向的比对,常表现为一种对轴心期精神的回归。这一点,即使是注重思想创造的西方哲学也不能例外。中国哲学思想注重历史的连续性,“述而不作”,通过经典的诠释以表达思想,可以说是自孔子以来的一个传统。在这个经典诠释过程中,思想的发展变化,一是由于所依据经典的不同,如两汉之重五经,魏晋之重三玄,宋明之重四书及《易传》等;二是由于诠释所依据原则的差异,最显著者可以汉学、宋学之差异为例。这个经典诠释的活动,既是中国哲学思想、文化精神存在的方式,亦是其不断地继承发展,成为一个现实的、活的生命过程的方式。
3.1 哲学的民族性的特点
哲学首先是民族性的而不是普适性的哲学,作为一种思维模式,从本质上
说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一个民族的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体表现。哲学具有鲜明的主体价值和主题尺度的特征,不同的认识主体,有不同的民族和
各自不同的民族背景,生存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角度去理解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从而形成各具民族性的哲学。可以说,哲学的产生都是与其民族性的内涵有
着直接联系的,一个民族的民族性决定着其哲学的导向。恩格斯对此作了深入的
探讨。恩格斯在英国状况十八世纪这篇文章中,通过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英国、法国和德国的科学技术、宗教导向、经济状况、政治形态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比
较研究,探讨了各国的民族性质。他认为, 德国人代表的是基督教唯灵论的传统;法国人代表的是古典古代唯物主义的传统;而英国人则是两种传统的混合, 具有
对立的两个方面,最后形成具有不调和的两个片面性的民族。通过比较三个国家
的民族性明显的差异, 恩格斯总结了这三个国家的哲学特点: 德国人认定唯灵
论是绝对有根据的,因此竭力在宗教方面, 后来又在哲学方面阐明人类的普遍利益。
法国人把唯物主义当作一种绝对有根据的东西来对抗这种唯灵论,因而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