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底色以《今日说法》案例所作的法社会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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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案例及法律(3篇)

今日说法案例及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男,30岁,无业。

2019年5月,李某因生活所迫,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某日,李某在深夜潜入某小区,通过撬锁的方式进入一住户家中,盗走现金人民币5万元、手机一部、金项链一条等财物。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审理该案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悔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三、法律解读1. 刑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案例分析(1)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关于盗窃罪量刑的考量因素盗窃罪的量刑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盗窃数额、犯罪次数、犯罪手段、犯罪后果、被告人认罪态度等。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盗窃数额巨大,犯罪手段恶劣,入户盗窃,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损失,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3.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定罪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盗窃犯罪的严厉打击。

四、案件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公民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犯罪行为。

今日说法法律案件分析(3篇)

今日说法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日,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先生租赁李某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期限为3年。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支付了租金,并搬入房屋居住。

然而,在租赁期间,李某未经张先生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王某。

张先生发现后,与李某协商解决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李某赔偿因其转租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焦点1. 李某是否具有转租权?2. 张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3. 李某应否赔偿张先生的损失?三、法律分析1. 李某是否具有转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本案中,李某在未取得出租人张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王某,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李某不具有转租权。

2. 张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本案中,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且未约定续订租赁合同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然而,李某在未取得张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租,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因此,张先生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3. 李某应否赔偿张先生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擅自转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张先生造成了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李某违约行为对张先生造成的损失程度、李某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判定。

法律案例分析_今日说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_今日说法(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张某因与被告人李某某发生争执,李某某持刀将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 案件分析(1)犯罪主体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是犯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李某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要求。

(2)犯罪客体本案中,犯罪客体为张某的人身权利。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

张某的人身权利受到李某某的侵害,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要求。

(3)犯罪主观方面本案中,李某某主观上具有故意。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伤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李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张某刺伤,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张某受伤,但仍然故意实施,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要求。

(4)犯罪客观方面本案中,李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有意识的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伤害。

李某某持刀将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

今日说法_法律案例分析(3篇)

今日说法_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25岁,某市居民。

2019年6月,张某因生活所需,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经过一番策划,张某选择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居民小区作为作案目标。

2019年7月5日凌晨,张某趁夜深人静,翻墙进入小区,进入一户居民家中,盗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及若干贵重物品。

案发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但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

二、案件分析1.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盗窃现金人民币5万元及若干贵重物品,属于数额较大,且属于入户盗窃,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张某,符合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客体:张某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张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张某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盗窃了人民币5万元及若干贵重物品。

3. 案件定性根据以上分析,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三、案件处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确定嫌疑人张某。

随后,警方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依法扣押了被盗财物。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刑法教育与宣传的重要性本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社会部分人群法律意识淡薄,需要进一步加强刑法教育与宣传。

法律的底色以《今日说法》案例所作的法社会学分析

法律的底色以《今日说法》案例所作的法社会学分析

法律的底色以《今日说法》案例所作的法社会学分析(2)学法守法? 我的三轮车吕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轮车夫,无证经营。

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队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没收了三轮车。

吕通过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面说对非机动车违规应处5元以下罚款,认为西安交警支队应该归还他的三轮车,并为此进行了5年的努力。

专家认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个地方性行政法规,他不能违反国家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终审判决吕胜诉,交警归还他的三轮车。

针对处罚过轻的情况,人大正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订。

感想:公民应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最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更应借助法律手段来打击不法团体、防止其侵害。

? 非常关系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

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

法院判决,雇主故意伤害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

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感想:人人之间应平等,要尊重他人的生命,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伤害他人的身体乃至生命。

坚持正义,不施行或包庇违法犯罪行为。

? 后果真的很严重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

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

结果猝死。

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

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但是只构成盗窃罪。

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

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

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感悟:尊重事实是保证法律判决公平公正的重要条件。

对待事情,我们应该全面分析问题,不无事生非。

今日说法法律案件分析(3篇)

今日说法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然而,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一些法律意识淡薄、违法乱纪的现象。

本篇将以《今日说法》栏目中一则真实案例为切入点,对该法律案件进行分析,以期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案件概述(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命案。

被害人王某(化名)因家庭琐事与邻居李某(化名)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导致王某死亡。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 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3. 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三、案件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1.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在本案中,李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王某刺伤,导致王某死亡。

从李某的行为可以看出,其明知持刀伤害他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2. 犯罪客观方面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持刀刺伤王某,导致王某死亡。

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自首。

(三)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1. 确定刑罚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具备自首情节。

2. 刑罚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案例分析_今日说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_今日说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冤假错案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提高司法公正,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选取了一系列冤假错案进行报道,揭示冤假错案背后的真相。

本文将以其中一例冤假错案为案例,分析其成因及教训。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2003年,河南省某县发生一起命案,受害者家属报警。

警方经过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李某被抓获后,供述了自己杀害受害者的犯罪事实。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经过审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冤假错案真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者家属和李某均提出了质疑。

经过调查,发现案件存在以下问题:1. 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导致李某供述不实。

2. 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 法院审理过程中,未充分保障李某的辩护权。

经过重新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无罪,撤销原判,宣告其无罪释放。

三、案例分析(一)冤假错案成因1. 刑讯逼供: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导致李某供述不实。

这反映出我国司法实践中,执法不规范、人权保障不足等问题。

2. 证据不足: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这说明侦查阶段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存在缺陷。

3. 辩护权保障不足:法院审理过程中,未充分保障李某的辩护权。

这表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有待加强。

(二)教训与启示1. 强化执法规范,保障人权:要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 严格证据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加强证据收集、固定和审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 完善辩护制度,保障被告人权益:加强辩护人权利保障,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

4.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结论冤假错案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大痛点。

今日说法案例及法律法规(3篇)

今日说法案例及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23年5月,我国某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火灾事故。

事发当天,居民张某在家中做饭时,因厨房通风不良,煤气泄漏引发火灾。

火灾造成张某家房屋严重损毁,张某本人也受到轻伤。

经过调查,火灾的起因是张某与邻居李某之间的矛盾。

原来,张某和李某是多年的邻居,由于两家孩子在学校是同学,两家家长之间的关系一直比较紧张。

此次火灾的导火索是李某家的孩子在学校欺负了张某家的孩子,导致两家家长产生了矛盾。

在矛盾升级的过程中,张某对李某心生怨恨,甚至在一次争吵中,张某威胁要报复李某。

没想到,这一威胁竟然成为了现实。

二、法律法规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因个人恩怨,故意在家中放置易燃物品,导致火灾发生,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张某在厨房做饭时,未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导致煤气泄漏,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今日说法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今日说法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21年3月,张某与李某因合同纠纷产生矛盾。

张某认为李某未履行合同约定,遂心生报复之意。

2021年4月,张某纠集他人将李某非法拘禁在张某家中,期间对李某进行了殴打,致使李某身体多处受伤。

经鉴定,李某的人身伤害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1)张某非法拘禁李某,剥夺了李某的人身自由。

(2)张某的行为具有非法性,未经过法律程序。

(3)张某的行为造成了李某轻伤二级的后果。

2. 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本案中,张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符合犯罪主体要求。

3. 犯罪主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

本案中,张某故意将李某拘禁在家中,并对其进行殴打,符合非法拘禁罪的主观要件。

4. 犯罪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的客体为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利。

本案中,张某非法拘禁李某,侵犯了李某的人身自由权利,符合非法拘禁罪的客体要求。

5. 犯罪情节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1)手段残忍,殴打李某致其轻伤二级。

(2)非法拘禁他人,情节严重。

(3)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根据以上情节,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1)手段残忍,殴打李某致其轻伤二级。

(2)非法拘禁他人,情节严重。

今日说法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今日说法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5月,张某某因琐事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刺伤,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经过1.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2. 李某被刺伤后,张某某并未立即停止犯罪行为,而是继续追打李某,致李某死亡。

3.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张某某的行为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但防卫过当并不影响故意伤害罪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死亡,其行为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然而,防卫过当并不影响故意伤害罪的成立,张某某仍需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日说法法律案件及分析(3篇)

今日说法法律案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6月,某市某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王某(以下简称原告)因对方驾驶员李某(以下简称被告)的过错导致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二、案件事实2021年6月10日,原告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在某区某路段时,与被告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元。

同时,原告因受伤休息了2个月,导致误工损失1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过错导致其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故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无过错,故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受伤,给原告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痛苦,故法院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四、案件分析1.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体现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适用,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原告的受伤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关注,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今日说法_法律案例分析(3篇)

今日说法_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篇案例分析将聚焦一起典型的法律纠纷案件,通过深入剖析,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二、案情简介2022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原告张先生(以下简称张)与被告李女士(以下简称李)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张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名下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张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并约定余款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李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张退还首付款。

张认为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拒绝退还首付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张与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

2. 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张与李在合同中未对房屋质量作出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本案中,房屋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 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案中,张与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余款。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过户手续是物权转移的必要条件。

4. 首付款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今日说法法律案例简析(3篇)

今日说法法律案例简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各种法律纠纷层出不穷。

为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经常报道各类法律案例,以警示和教育广大观众。

本文将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例,对《今日说法》中的法律案例进行简析。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2019年3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李某与嫌疑人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王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案件审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侦查。

经调查,王某因邻里纠纷与李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2.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三、法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客观要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2. 主观要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1.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2. 犯罪较轻;3. 有重大立功表现;4. 自首;5. 被害人谅解;6. 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四、案例启示(一)加强邻里关系和谐本案的发生源于邻里纠纷,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邻里关系的和谐。

今日说法法律真实案例(3篇)

今日说法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导语:房产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资产,其继承问题常常引发家庭纷争。

本文将讲述一起因房产继承引发的激烈较量,最终在法律的庇护下,真相大白,正义得以伸张。

一、案件背景原告甲,男,40岁,原被告乙、丙、丁均为甲的兄弟姐妹。

甲的父亲老甲于去年去世,留下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价值不菲的房产。

在遗产分配问题上,甲与乙、丙、丁产生分歧,甲认为自己是长子,应享有房产继承权。

而乙、丙、丁则认为,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甲不应独占房产。

二、案件经过甲在多次与乙、丙、丁协商无果后,遂将三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归自己所有。

乙、丙、丁则答辩称,甲并非唯一继承人,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老甲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等相关证据,并对甲、乙、丙、丁进行了询问。

三、争议焦点1. 甲是否为房产的唯一继承人?2. 房产是否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四、法院判决1. 甲并非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应当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继承。

甲、乙、丙、丁均为老甲的子女,均为法定继承人。

2. 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甲、乙、丙、丁作为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房产。

法院判决:房产由甲、乙、丙、丁四人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因对房产继承权的认知错误,导致与兄弟姐妹产生纠纷。

通过法院审理,真相大白,甲、乙、丙、丁四人最终达成和解,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

1.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

本案反映出部分民众对继承法知识的缺乏,导致家庭纷争。

因此,加强法律知识普及,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对于预防和化解家庭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2. 重视亲情,化解矛盾。

在处理家庭纠纷时,亲情是化解矛盾的关键。

本案中,甲在了解真相后,能够主动与兄弟姐妹沟通,最终达成和解。

这充分说明了亲情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今日说法法律案例及感受(3篇)

今日说法法律案例及感受(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日,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

受害者小张因不满邻居小李在深夜时分播放音乐,导致自己无法休息,与小李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小李持刀将小张刺伤,最终导致小张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让我们深刻反思邻里关系的重要性。

二、案例回顾1. 事件起因小张和小李是邻居,两家住在一栋楼里。

近日,小李在深夜时分播放音乐,影响到了小张的休息。

小张多次提醒小李,但小李并未停止。

这引起了小张的不满,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

2. 案发经过在争执过程中,小李情绪失控,持刀将小张刺伤。

小张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3. 案件审理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将犯罪嫌疑人小李抓获。

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十年。

三、案例感受1. 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这个案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

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理解,和睦相处。

一旦发生纠纷,应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2. 情绪管理的重要性在这个案例中,小李因情绪失控而导致悲剧发生。

这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一时冲动而酿成大错。

3. 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此次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这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正义。

四、案例分析1. 邻里纠纷的解决途径在邻里纠纷中,双方应保持冷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沟通协商:双方可以坐下来,就纠纷问题进行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2)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社区、物业等第三方调解。

(3)法律途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 情绪管理的方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管理自己的情绪:(1)深呼吸:在情绪激动时,深呼吸可以帮助我们冷静下来。

(2)转移注意力:将注意力转移到其他事物上,避免情绪失控。

(3)寻求支持:与亲朋好友交流,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今日说法案件法律解析(3篇)

今日说法案件法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日,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至法院。

本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知识的探讨。

本文将对本案进行法律解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件事实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某商场内趁被害人不在意之际,将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手机一部盗走。

案发后,李某潜逃至外地。

经公安机关侦查,于2020年3月将李某抓获归案。

三、法律解析1. 涉案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盗窃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故其涉嫌盗窃罪。

2.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盗窃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故其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3.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李某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

因此,在量刑时,法院可以依法对李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案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今日说法案例法律分析(3篇)

今日说法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日,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保健品公司在广告中虚假宣传其产品具有治疗癌症的神奇功效,导致消费者购买后上当受骗。

经调查,该保健品公司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其广告内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今日说法栏目对这起虚假广告案进行了报道,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分析(一)案件定性本案中,某保健品公司未经批准,发布虚假广告,夸大产品功效,诱使消费者购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发布虚假广告。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专利、认证、获奖等情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保健品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2.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法律分析(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若虚假广告行为构成犯罪,如损害消费者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商品和服务。

2.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价格等。

3.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四、启示与建议(一)加强广告监管1.完善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查效率。

2.加大对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今日说法案例法律知识(3篇)

今日说法案例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法律纠纷层出不穷。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法律知识,为广大观众普及法律常识。

本文将以《今日说法》栏目中的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知识。

二、案例简介某市居民李某与邻居王某因房屋租赁纠纷闹上法庭。

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赔偿因拖欠租金造成的损失。

王某则辩称,其拖欠租金是由于李某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维修费用,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故无力支付租金。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三、法律知识分析1.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关系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房屋维修费用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对其名下的房屋享有维修、养护的权利。

在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维修费用由李某承担。

然而,王某因李某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维修费用,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故无力支付租金。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维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即李某。

因此,王某因李某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维修费用而拖欠租金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3.拖欠租金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因李某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维修费用而拖欠租金,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李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4.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时效法》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在本案中,李某在发现王某拖欠租金后,应及时向王某主张权利。

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李某将丧失胜诉权。

今日说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今日说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日,一则《今日说法》栏目中的法律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案例涉及一起家庭纠纷,主人公李某与妻子张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本篇将围绕该案例,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李某与张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性格差异和日常琐事,两人经常发生争吵。

2021年,张某因家庭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之下,张某拿起一把水果刀刺向李某,致其重伤。

事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提起公诉。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持刀故意伤害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刑事责任(1)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给李某造成了重伤,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 刑事诉讼程序(1)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依法收集证据。

(2)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依法审查起诉。

(3)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分析1. 家庭纠纷的法律后果本案反映出家庭纠纷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家庭成员间应相互尊重、宽容,避免因琐事产生矛盾。

当发生纠纷时,应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解决,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2. 法律意识的缺失张某在争执中持刀伤害李某,反映出其法律意识的缺失。

在我国,公民应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对故意伤害行为的处罚,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3. 法律教育与宣传的重要性本案提醒我们,加强法律教育与宣传的重要性。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有助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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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底色以《今日说法》案例所作的法社会学分析电视文化导论结课作业标题:浅议《今日说法》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班级:12级水工2班姓名: 洪海峰学号:120xx228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浅议《今日说法》引言:电视对我们这代人来说应该是最熟悉的,在选择写什么时我纠结了许久,我既想写现在比较火的电视节目如跑男,爸爸去哪儿之类,也想写我比较喜欢的一些经典电视栏目如《百家讲坛》,《人与自然》,但是这些节目我都是一时偏爱,只有《今日说法》一直未弃,所以我最终还是决定写《今日说法》,尤其是近期又听到有学生被传销组织拐带,虽然被救,但作为大学生,我觉得在我们即将步入社会的时候,除了必要的专业知识,我们还应该学会保护自己,而法律正是保护我们的一项重要武器,借助《今日说法》我们可以学到很多法律常识。

特点:我从小到大也看过很多期《今日说法》,尤其是中学的时候几乎天天看,那时还没有午睡的习惯,而中午也没有什么电视剧之类,刚开始只是打发时间后来就喜欢上了这个节目,我归纳了下我看《今日说法》给我的最大特点:一:标题引人入胜所谓“文以简为能,不以繁为巧”,《今日说法》的标题非常吸引人,我上网查了下一些经典标题,按字数归纳可以有四字标题:婆媳之争;失踪之谜;桃子事件。

五字标题:车牌“绑架”案;幼儿园谜案;追踪逃逸案。

六字标题:网吧里的悲剧;看不见的战线;泥石流的背后等,节目标题制作者在长度上把握短小精悍的标准,却在内涵上赋予其深远的意味,将对节目阐发的主旨以及对节目主讲案件的态度、观点融入其中,引人深思。

例如:美酒成祸那一期用“美酒”与“祸”构成因果关系;赌徒末路那一期则简洁明了地揭示出赌海无涯,回头是岸的道理。

新闻传播中,标题制作者往往将焦点信息放置在焦点位置,达到有效传播主题信息的功效。

而《今日说法》的标题制作者更是十分娴熟地将这一功能运用到了标题的制作中。

主要表现为精选每日话题的关键词,进行恰当的组构,突显出每期节目的话题焦点,引人瞩目和深入思考。

做到了组构精当,突显焦点。

具体表现为两类:一,突显事件发生的地点信息如网吧里的悲剧、美容店引出的恩怨、幼儿园谜案。

二,突显事件的关键人、物如实习生的遭遇、尴尬慑像头、楼顶的羊群。

哭泣的金钱松、疯狂的六合彩、岳飞夫人像失窃之谜。

标题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的:内容质朴平实,品味不凡。

法制节目往往涉及暴力、凶杀、色情等等因素,但决不能利用这些吸引受众的眼球,以达到提高节目收视率的目的。

《今日说法》在这方面做得高雅大气,从标题可见一斑。

综观各个节目标题,涉及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案件涉及内容有:家庭纠纷、消费问题、青少年犯罪等等;案件性质有刑事、民事、行政等。

但是在标题制作中,制作者充分表现出冷静、平实的心态,将贴近大众、亲近大众、关心大众的人文情怀融入标题,制作出了众多品位不凡的好标题来。

例如:站在社会的立场或是亲历者的内心发出援助的呼吁:谁来帮帮这些孩子,谁来救我,这个孩子谁来养;用悲天悯人的心怀发出对故事中的人物、事物的关爱:哭泣的金钱松;我要带娃儿出山林,沉没的孤舟,痛失我爱。

尽管众多节目内容跟血腥、暴力等有关,但节目极力避免这些元素的渲染和放大,把标题制作的质朴平实,从新闻真实性、节目导向性角度揭示节目的主旨,表出《今日说法》栏目拟题的不凡品味。

二:选材“新鲜”那时的今日说法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邪不压正,甚至可以说,这个特点一直持续到了今日,但不同的是,那个时候所有案子的结果完全是一边倒的罪犯抓住了,法律胜利了,从没有一个案子最后的结尾是悬而未决或者未能侦破的,这也体现了当时的局限性,但是现在已有不同记得第一次再看今日说法节目看到最后时小撒说,这个案子目前还未有定论,警方还在全面调查中,我很惊讶,一般节目都不会将未定论的事件拿出来说,这也体现了《今日说法》的大气。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作为传媒的今日说法注重的不仅仅是完美的结局,单纯的邪不压正,更多的开始转向案件本身所带给人们的启发。

三:专家解读最爱之《今日说法》听了曹老师一个学期的《电视视野中的法制》这门课,自己对法律节目有了更深的了解。

之前自己只是被一个个案件的悬疑,和破案的惊心动魄等吸引,丝毫没有想过这其中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

通过这门课,今后我懂得了去识别法制新闻的真实性和专业性。

但说到法制节目,我想说自己最喜欢的还是中央一套每天播出的《今日说法》。

十几年来,《今日说法》作为法制类节目的知名品牌,收视率一直是居高不下,这自然与它的节目特色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接下来,我将分析《今日说法》的成功之处。

一、标题特色《今日说法》的标题普遍的特点是短小精悍,言简意赅,这种惜墨如金的特点正展示出了法制类节目的制作风格。

例如:失踪之谜,车牌“绑架”案,泥石流的背后等等。

将案例的主要内容聚焦在这短短的几个字中,让观众看一眼就能抓住案例的中心。

除此之外,《今日说法》节目的标题中常常使用一些疑问句。

如“为什么投诉我”,通过设置悬念,有效地调动观众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进而引人瞩目,提高节目的收视率。

二、内容情节1.情节的冲突性xx年第16期的《石破天惊》节目中,《今日说法》通过一系列的矛盾建构,讲述了一个故事。

故事展示了村民和地质学家之间的冲突是主要矛盾,“石头是什么”成了次要矛盾。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观众可以对整个矛盾的产生和解决把握得十分清楚,极大地增强了节目的吸引力。

2.语言的生动性《今日说法》在故事讲述中,一贯坚持对事实的原来面目进行回放。

以xx年第3期《你是否真的爱我》为例,节目通过模拟还原最初两人认识的场景,回放爱兰和小涛在网上认识的过程,再用特殊的场景和配音效果,给观众身临其境的感觉。

其次,要使故事生动,需要注重细节。

此外,画面剪辑的效果也要做得很出色,把两人由牵手散步的甜蜜到背面拍摄相互争吵的场景真实地还原出来,让观众感觉更加客观真实。

三、法治原则真实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法律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体现。

因此,法治节目特别注重对案件报道的真实性,坚持法治节目的真实性原则,也是衡量一个媒介传播机构的职业素养和媒介品质的最为突出因素。

例如,xx年11月22日,《今日说法》栏目报道的《骑虎难下》节目,通过几张引起争议的华南虎照片来说事,野生华南虎神秘现身在陕西大巴山上,虽然这是一个爆炸性的新闻,却引来了观众的众多质疑。

在《今日说法》的外景记者带领下,观众一起去感受事件的发生经过,积极寻求故事发生的原因,并寻求专家的论证,一起参与到对新闻真实性的辨别中,不仅认清了事实的真相,更树立了节目的权威性。

公正性也是《今日说法》故事讲述中坚持的原则,借助于公正性的叙事方式,可以引起观众在情感上的共鸣,并可以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以逻辑严谨、证据充分、立场客观为主。

《今日说法》栏目在故事叙述中,会经常借助对某一特定的突发事件进行讲述,并通过不同事件之间的对比,体现法律在执行中的具体差异和问题,并以公正性为指导,对问题进行解剖,从而使故事情节更有看点,更有吸引力,引导观众与故事情节有效互动。

四、主持人和制作人《今日说法》如此受欢迎,离不开栏目制作人的专业和深入群众,同时也离不开优秀的节目主持人。

节目主持人撒贝宁、张绍刚,他们有着优秀的专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出众的口才以及良好的外在形象,让节目更加的与受众贴近,使节目深入人心。

他们以他们特有的亲和力表述事情的同时揭示法制的力量,在严肃之余让大家看到法律更多温情,甚至是轻松的一面。

《今日说法》的制作团队除制作日常节目之外,还会推出一系列优秀的特别节目,也同样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好评。

如,06年五一期间《今日说法》推出《说法做客请你断案》,每期一个精彩的案例,每期一场精彩的推理,用一种新颖幽默的手法普及法律常识,让法制观念以大众化的形式深入人心。

该节目融知识性、娱乐性、竞技性于一体,选手通过案件展示,推测出犯罪嫌疑人并揭示案件真相。

从创办以来,《今日说法》一直坚持着自己的风格,坚持着自己的原则。

在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制理念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被誉为“中国人的法律午餐”。

尽管他也许还有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但并不影响其去积极地开创法治节目的叙事模式。

祝愿《今日说法》能一直陪伴着我。

他诞生于1999年初——中国电视烽烟四起的“战国时期”,这是一个充斥着竞争、更替、代谢、演变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机遇、挑战、传说、奇迹的时代。

因为一年365天每天给百姓讲一个故事,每天告诉大家一个法律点,所以他的名字叫《今日说法》。

《今日说法》以隶属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的微妙身份却扛起了第一面“法制栏目”大旗,初生“战国”的他立足草根,并以“人文关怀”的理想踏上了一条“平民化”的现实道路。

众所周知,企业经营主要靠名牌产品,靠品牌。

同样,现代传媒尤其是电视媒体的竞争也已经进入品牌时代。

在当今“遥控器的天下”,要想吸引住更多观众的眼球,就必须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创建自己特有的优势品牌,只有高品位、高视听率的品牌才能拥有较多的受众,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最终获得收益。

因此,品牌就是传媒市场竞争致胜的法宝,也是提升传媒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品牌是有个性的,它代表着媒体的形象。

回顾《今日说法》的成长之路,品牌战略一直是栏目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一、《今日说法》是如何成为品牌的。

《今日说法》的成名多少有些出人意料。

因为栏目创办之初,并不被一致看好,当时日播法制栏目还是个新鲜事物,午间播出时段也不像今天这样炙手可热。

但是回头来看,《今日说法》的成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首先,从外因来讲,栏目开办之际,正处在国家决意推进法治进程的特殊时期,但是纵观当时的电视界,却没有一档真正的法制日播节目,法制节目一定程度上成为稀缺品,这种稀缺性决定法制节目会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其次,《今日说法》极致化的定位战略是其成功的重要内因。

从开办之初,《今日说法》就确立了平民化定位战略,这样的定位是由当时的国情决定的。

因此《今日说法》从不讳言自己生产的就是大众化的法律快餐。

《今日说法》一直努力把既定的定位思路贯穿到节目生产的各个环节,于是大家就看到了这样的《今日说法》:栏目结构极其简单(小片+演播室);案例报道就是一个"悬念故事";专家权威解答通俗易懂。

毋庸置疑,这样的节目形式和表现手法是低端化的,但传播效果却是异常有效的,因为它满足了观众收看电视两个最原始的需求,即好奇与解惑,从而使观众形成强烈的约会意识,也使说法在市场上逐渐成为一个畅销产品。

二、低端化产品的市场风险。

《今日说法》出人意料地火了,但是,伴随说法市场品牌的树立,影响力的上升,"危险"也悄然而至,这种"危险"就是同类节目的市场竞争。

2000年之后,从中央台到地方台,法制类栏目大量涌现。

法制节目的勃兴固然是观众收视需求的反映,但是不能否认与《今日说法》的成功示范有很大的关系,只要稍稍注意就会发现,大多数新开办的栏目与说法的节目形态一样,都是"小片案例+演播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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