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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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会计业务的授权管理,提高授权业务的授权质量与效率,加强运营风险控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行服务水平,本着简化流程、规范操作、提高效率、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业务授权分为本地授权和远程授权二种形式。

本地授权是指在办理会计业务现场由具有授权资格的人员对柜员办理的会计业务进行审核并确认的授权方式。

远程授权是指借助于网络和影像传输技术,将授权业务的交易信息和凭证影像资料同步传输至特定的终端,实现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方式。

第三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及人员设备配置情况对需授权的会计业务确定授权形式。

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确定需授权的业务品种或类型,总行科技信息部负责在业务系统中进行配置。

第五条全行各级会计业务办理机构实施授权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本地授权

第一节授权柜员设置

第六条本章所称的授权柜员是指可进入各会计业务系统,按岗位代码6级权限进行业务操作的柜面人员。

第七条授权柜员设置的宗旨:确保授权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授权柜员业务的顺利开展、确保授权柜员产生过程合规、公正、公平、可控,达到设置的目的。

第二节授权柜员条件和设置方法

第八条授权柜员的条件

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能坚持原则,依法按章办事,廉洁自律;

三、具有较好的会计出纳专业知识和较好的实践经验,担任过会计业务大部分岗位;

四、从事本行内部会计工作二年及以上,身体健康。

第九条授权柜员的设置职数:

营业机构(营业部)本部一般设置二个授权柜员,分理处原则上设一个授权柜员,由分理处负责人兼任,对不设置授权柜员的分理处不能办理超权限业务。

其它会计业务办理机构可根据业务规模及人员配置设置相应数量的授权柜员

第十条授权柜员的产生程序

一、各会计业务办理机构提名推荐并填写《xx银行授权柜员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机构及各区域中心营业部的推荐柜员由事业总部运营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总行其它部室的推荐柜员由总行

运营管理部审核确认。

第三节授权柜员的操作权限

第十一条授权柜员岗位采用授权与操作相互分离,重要业务通过三人操作。即授权柜员可对需授权的业务进行直接操作,但操作后不得再对该笔业务进行授权。

第十二条授权柜员应根据业务系统提示的授权流程进行授权。

第四节授权柜员的职责权利

第十三条授权柜员的职责:在综合业务操作系统中,按风险度和重要性的原则,对由授权柜员操作和授权的业务进行审核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授权责任。重点审核业务凭证是否符合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实际业务种类与系统交易类型是否匹配、录入业务系统的数据与业务凭证是否一致。

第十四条授权柜员的权利:

一、对不符合柜面风险控制要求的业务有权拒绝受理。

二、可作为会计主管竟聘的优先条件。

第五节授权柜员的管理、考核和调整

第十五条授权柜员的管理:授权柜员人事上和业务上均由各营业机构管理。

第十六条授权柜员的考核:对授权柜员参照柜员考核的方法对其进行考核。对其授权业务进行折算业务量。对因未认真审核被授权业务而造成柜面风险未能防控的按xx银

行问责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授权柜员的调整:营业机构及各区域中心营业部提出授权柜员的调整并填写《xx银行授权柜员调整申请表》(附件2),由各事业总部审核确认;总行其它部室的授权柜员调整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审核确认。

第三章远程授权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十八条我行辖内分支机构的会计业务远程授权由专门设置的集中授权中心负责。

第十九条我行集中授权中心隶属总行运营管理部,中心内设置相应的岗位,接受运营管理部的业务指导、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我行统一执行全时段、集中式远程授权模式。

全时段远程授权是指对营业机构营业期间授权业务进行连续集中远程授权。

集中式远程授权是指在总行集中授权中心统一设置远程授权岗位,对辖内所有营业机构发起的需授权业务进行集中授权。

第二十一条实行远程授权的营业机构由会计主管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远程授权岗位人员应实行上岗培训、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

第二节岗位设置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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