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医嘱处理系统使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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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医嘱处理系统使用条例
病房医嘱处理系统使用条例
一、系统支持
信息管理科负责医嘱系统的全面技术支持。
要补充新的医嘱、给药频率、给药方式、成组医嘱时,可向医嘱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如需新的收费项目,要先与医院收费项目字典管理员联系,补充相应的项目与收费标准。
前台医嘱系统操作员要服从医嘱系统管理员的指挥,严格遵守管理员的调度指令。
二、用户管理
(一)医嘱处理系统是医院信息系统的子系统,用于医生、护士处理医嘱。
(二)医生、护士经过培训方后可上机操作,不经过培训者无权操作机器。
(三)每位医生、护士均有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后计算机会记
录下每个人的用户信息。
(四)护士对医嘱系统的使用权限由病房护士长决定,医生对医嘱处理系
统的使用权限由医务科决定。
(五)医生、护士第一次上机操作时必须更改口令,勿泄漏给他人。因口
令失密而导致他人冒用用户及口令操作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失密者承担。
(六)医生、护士操作完毕后要退出医嘱处理系统,避免他人继续用自己
的用户名操作。一旦发生差错,按计算机内保存的用户名追究负责。
三、医嘱处理
(一)录入医嘱:
1、检查、检验、手术类医嘱必须录入以保证“三单一至”;已在检查检验系统中完成申请的,不需要在医嘱系统中重复录入检查检验申请;
2、录入“排斥”医嘱时,必须注意被排斥的医嘱停止时间是否合适;修改、删除、撤消“全排斥”医嘱后,必须逐条检查修改被排斥医嘱的停止时间;一旦发现长期医嘱被排斥在错误的时间而又不能修改时,该长期医嘱必须重新录入;
3、补录医嘱时,不允许补录开始时间早于前一日10AM的医嘱;
4、出院医嘱与转科医嘱的医嘱时间应与医嘱名称相呼应,开始时间必须为
出院日时间或为转科时间。
(二)确认医嘱:
1、医嘱录入保存后,长期医嘱必须在1小时内确认提交至护士站,临时医嘱必须在20分钟内确认提交到护士站;
2、实习医生录入医嘱只能使用带教老师的用户名,录入后必须经带教老师确认提交至护士站;
3、在确认提交至护士站时,医生要仔细核对医嘱录入有无手误,避免医疗错误的发生几率。
(三)停止医嘱:
为减少病房护士退药工作量,在不影响病人治疗的情况下停止医嘱时应注意:
1、停长期口服药时,应符合病房实际领药情况,如病房已给病人领药至12点,则应将口服药停在12点以后;
2、停长期非口服药医嘱时,应尽量停在上午10点以后。
(四)撤消医嘱:
1、长期医嘱保留一天,临时医嘱保留三天,过期医嘱不能撤销。
2、医生撤消医嘱前与护士沟通,护士已执行操作的医嘱不能撤消,已发生领药的口服医嘱、退药医嘱不能撤消;
3、护士已生成但尚未执行的医嘱,医生撤消后必须告知主管护士,
主管护士将做相应的处理,如退药、重新打印医嘱单、变更医嘱执行的内容等;
4、因病人欠费而不能领取药品的医嘱应当天撤销。
5、撤销医嘱后护士应查看有无退药单生成,及时退药。已打印的医嘱单要重新打印。
(五)生成诊疗项目及药品
1、护士工作站每日上午必须生成一次诊疗项目及药品;
2、主班护士每日下班前必须检查有无未生成医嘱,如有,则需要完成生成;
3、不允许病房两台计算机同时做生成“诊疗”和“药品”的工作;
4、一旦在生成过程中发生错误,系统会弹出“生成数据失败,请重新执行”,
请立即退出医嘱系统,并通知信息管理处,不允许自行多次生成;
(六)护士领药/退药
1、凡病房用于抢救病人的临时医嘱,护士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其执行。用计算机处理领药来不及时,可先与药房联系借取;24小时内要将遗漏医嘱输入计算机,打印领药单送药房。借取办法执行医院及药房规定。
2、主班护士每日下班前要核查有无退药,当天退药当天完成。
3、病人转科之前要完成领药和退药,不能将已领药品带入新科室。
4、撤销后如有退药发生,必须打印退药单。如果领药单尚未送往药房领药、确认,则应该重新打印领药单。
5、医生开具毒麻药蓝处方后,护士打印毒麻药单,将蓝处方与毒麻药单一同交药房领药。
6、贵重药由护士打印贵重药单,经住院处审批后,药房确认发药。
7、出院带大输液,按临时领药处理。
四、病人信息处理与查询
病房应负责及时处理病人动态数据:核对病人名牌的正确性、病历号与姓名的一致性,病人床位的调整和转科病人处理,对出院病人,见出院条后应及时为病人办理出院,让出床位。当日出院病人必须当
日完成出院处理。
医生护士可以利用医嘱处理系统所提供的查询功能,查询功能只供医护人员查看病人基本信息、医疗信息和费用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