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中心站水质自动站委托第三方运维服务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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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具体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涉及个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其进行运行维护管理,中标供应商派人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在小时内解决,定期对电极、探头、试剂、管路等耗材进行更换,对取水口、取水管路进行清洗,按质量管理计划规定的周核查、月比对要

求进行准确性、精密性等各种质量检查以及预防性检修。

二、运维水质自动监测站情况

省级水质自动站监测的主要项目有五参数(五参数项目:水温、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少数水站有)总磷、总氮监测仪、叶绿素a;

个省级水质自动站内主要设备、品牌如下:

五参数:朗石,德国WTW,美国哈希、德国科泽;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美国哈希,捷安捷,德国科泽

总磷、总氮分析仪主要品牌:德国科泽、日本岛津

叶绿素a:美国YSI

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支架、水泵、电缆、管路等;控制系统包括工控机、通讯传输设备、数采仪等;供电系统包括变压器、供电电缆、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等。

第包运维水质自动监测站名单及服务地点

第包运维水质自动监测站名单及服务地点

三、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①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监测站点仪器所需试剂;

②定期更换系统和仪器所需备品备件;

③对系统和仪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

④及时排除系统和仪器出现的故障;

⑤对仪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

⑥配合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测站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

⑦随时接受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测站不定期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⑧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房区域的清洁,整齐;

⑨对取水管路、取水口采样装置、安全警示装置等进行巡查、维护;

⑩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运维及质控记录,并按省站要求进行信息的录入及上传。

、具体要求

①运行维护期间,值守人员的相关费用以及采水、供水、供电、通讯、采暖、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②合同期满后交给下一个运维供应商前,原中标供应商须对水站站房进行一次修缮、保洁,并做好避雷系统的年检工作(交接前须提交水站相关的避雷系统有效的年检报告);

运行维护期间,如遇采购人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中标供应商须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

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采购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③运行维护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④中标供应商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⑤运行维护期间,中标供应商有责任保证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每个水站必须配备值守人员,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因中标供应商安保措施不当造成的水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中标供应商须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水站运维要求

()运维机构基本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在安徽省境内设立办事处,按照《安徽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专业工具、人员、车辆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人员变更需提前半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设备厂家的技术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中标供应商在水站运维及管理期间,在运行维护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束范围内中标供应商拥有管理自主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包给其他公司和团体。

()中标供应商的职责及维护报表上报要求

中标供应商要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上报的监测数据及时有效。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建立水质自动监测子站质量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营维护计划。

中标供应商的人员负责所运维子站的日常质量管理、运行维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及安全工作,按国家、省质量管理要求做好记录。

每季度维护结束后日内提交以下纸质运维记录及季度运维总结报告(第四季度提交第四季度运维记录及年度总结报告)上报省站:具体如下:

(a)现场维护记录单

(b)周巡检结果记录表

(b)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

(c)试剂更换记录表

(d)备品备件更换记录表

(e)故障处理申报表

(f)质控样核查结果记录表

(g)质控及月比对结果表;

维护期结束前日,中标供应商需请水质自动站仪器供应商对水站仪器进行水站预防性维护,并出具仪器状况总结报告。中标供应商完成水站交接给下一个运维供应商后,天内需协助、配合新的运维公司做好水质自动站的运维工作,如不履约,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金。

合同终止后,中标供应商需与下一中标供应商一起共同对水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按照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测试,并向采购人提交(水站仪器性能测试报告由水站所属市站和下一个中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测试情况报告;对测试不合格的仪器、设备,须于在日内完成调试、修复,并由省站确认修复情况。“水站仪器性能测试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a)站点仪器运维情况总结;

(b)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

(c)系统运维情况;

(d)仪器故障修复情况;

(e)蠕动泵管及电极等耗材使用估算;

(f)灭火器有效期限;

(g)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

(h)由相关市站签字和下一运维方确认的测试情况报告;

(i)建议。

()接受检查和考核

在水站运维及管理期间,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制度,对所管理的水站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并接受总站、省站、市站或总站、省站、市站指定的检查代理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运行与日常维护

①水站应保持各仪器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流路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日常应经常检查其供电是否正常、过程温度是否正常、工作时序是否正常、有无漏液,管路是否有气泡、搅拌电机是否工作正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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