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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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第五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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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第一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劳动法基本原则与宪法原则的联系和区别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但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宪法原则,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

宪法原则是各个部门法的指导原则,劳动法也毫不例外地必须服从宪法的指导。

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根据宪法原则确定的,它是劳动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原则。

劳动法基本原则与劳动法具体原则的联系和区别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劳动法的具体原则。

前者在效力层次上比后者高。

劳动法基本原则在劳动法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而劳动法的具体原则仅适用于劳动法的某个方面(如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它必须符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劳动法中所体现的原则、精神有许多,要衡量某一个原则是否能够成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需要有一定的标准,这就是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1、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2、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3、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劳动法的发展方向及其基本任务。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3、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学术理论界对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的不同概括关于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议。

学者们根据自己的不同理解,提出了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不同看法。

劳动法第五章

劳动法第五章
时/月)
劳动法第五章
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劳动法第五章
(二)特殊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 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或不能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 休息பைடு நூலகம்日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 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资一并发放。”小杨以为公司是因业务需要才未安排其休假,
也未提出异议。但当拿到11月的工资单时,小杨却发现公
司并没有按年假天数支付其未休假的工资报酬。对此,人力
资源部解释说,公司内部规定只有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员
工才享有年休假,小杨2008年5月才进入公司工作,所以没
有年休假,而且单位也不支付未休年假天数的三倍工资。小
劳动法第五章
3.带薪年休假的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 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 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 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劳动法第五章
4.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补偿和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五章
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二、休息时间
工作(通常为8小时)之外的时间, 包括日常休息时间(如工作间隙的用膳 时间和午休时间)和休假。
劳动法第五章
三、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遵循的原则
➢保障用人单位生产任务的完成; ➢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 ➢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 ➢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劳动法第五章
第二节 工作时间制度
➢对职工在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 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1次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1次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作业参考答案立法简史篇第一章:外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二、单项选择题1.( C )2.( A )3.( B )第二章:中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二、多项选择题1.(AB )第三章: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判断题1. ( √)2. ( √)二、单项选择题1.( A )2.( A )3.( D )4.( D )第四章:劳动法概述一、判断题1.( √ )2.( ⅹ )3.( ⅹ )二、单项选择题1. ( D )三、多项选择题1.( ABC )2.( ACD )3.( BCD )4.( ABC )5.( ABC )四、名词解释题1.劳动法,又称劳工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五、简答题1.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主要表现在:(1)它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

(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

(4)它是平等性质与隶属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2.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表明:(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即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中,仅限于劳动合同关系归劳动法调整。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非合同劳动关系,即公务员和依法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及农村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的劳动关系,不归劳动法调整,而分别归相应的公务员法、农业法、军事法调整。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为劳动法调整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也可以说,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可表述为以下各项:(1)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劳动法大纲

劳动法大纲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内容主要是中外劳动法、国际劳动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动态。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及其产生的社会基础,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国际劳动法的范围、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性质、特征和立法原则、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了解劳动法在产生初期的特点、20世纪后各国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国际劳动法思想的产生及发展、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影响。
重点和难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资双方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和各类劳动法律事实与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之间的关系。
学时:共1学时。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
(一)概念: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3、劳动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4、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哪些重要作用?
第四章 劳动法律关系
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围绕劳动法律关系这一劳动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而展开。学习本章要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及主体资格、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劳资双方的基本劳动权利和基本劳动义务、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各类劳动法律事实与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之间的关系。应学会运用本章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劳动法实例。
3、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
4、公民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实现劳动权利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般就没有条件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二、用人单位(了解)
(一)用人单位的概念和种类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维护公司内部劳动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和谐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公平公正原则,着重注重员工的参与、协商、沟通、激励与保障。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劳动关系管理委员会,在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稳定和谐。

第六条公司要建立员工参与劳动关系管理的渠道和机制,促使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用工制度,规范员工的劳动契约,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章用工制度第九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的专业特长,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招聘。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招聘制度,明确招聘程序和条件,并公开招聘信息,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公司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岗位聘任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评估定期晋升和奖惩。

第十三条公司应保证员工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明确劳动关系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离职制度,规范员工的离职程序和待遇支付。

第三章劳动关系协商与沟通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员工代表机制,选举出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公司进行劳动关系协商。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员工意见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复和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和争议。

第十九条公司应倡导沟通和谐的劳动关系,鼓励员工相互间的合作和帮助。

第四章员工激励和保障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激励机制,对员工的出色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教案

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教案

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教案第一章:劳动关系概述1.1 劳动关系的定义和特征1.2 劳动关系的分类1.3 劳动关系的主体和客体1.4 劳动关系的作用和意义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维护2.1 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和程序2.2 劳动关系合同的内容和形式2.3 劳动关系维护的原则和方式2.4 劳动关系维护的法律规定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3.1 劳动争议的定义和分类3.2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程序3.3 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和程序3.4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程序第四章:劳动保护与福利4.1 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内容4.2 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4.3 劳动福利的种类和形式4.4 劳动福利的管理和发放第五章:劳动者的权益与义务5.1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5.2 劳动者的权益维护5.3 劳动者的义务和责任5.4 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六章:劳动法律法规6.1 劳动法的定义和作用6.2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6.3 劳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6.4 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遵守第七章: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7.1 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和程序7.2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程序7.3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和申请强制执行7.4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法律规定第八章:员工关系管理8.1 员工关系管理的定义和内容8.2 员工关系管理的策略和方法8.3 员工关系管理的效果评估和改进8.4 员工关系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九章:劳动人事争议处理9.1 劳动人事争议的定义和分类9.2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原则和程序9.3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组织和程序9.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和程序第十章:劳动关系管理的未来发展10.1 劳动关系管理的发展趋势10.2 劳动关系管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10.3 劳动关系管理的创新与发展10.4 劳动关系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重点和难点解析一、劳动关系概述难点解析:劳动关系的界定和识别,劳动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区分,劳动关系作用和意义的深入理解。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 1、主体具Βιβλιοθήκη 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 一方是用人单位。 • 2、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 性。 • 3、客体主要为劳动行为,劳动合同的目 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 • 4、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附合 性等特性。 • 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及劳动部门颁布的规章; • 就业协议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 政策文件。
• 2、适用主体不同 •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 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 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 的依据。 •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 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 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 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 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 据。
如何保护求职者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 某同学咨询:我参加一个招聘会,有一单位 拟录用我,但要求先试用三个月后再签订合 同(试用是否合格只有简单的口头约定)。 学法律的我问他们:“将试用期不包括在合 同期限中是违法的”,对方说他们都是这样 做的,同意就留下,否则就走人。我舍不得 这份工作,但如果答应又担心太大风险,我 该怎么办?
• 12月30日,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 认为吴林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谭 氏官府菜”的允许情况下,未办理任何 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 《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 害了“谭氏官府菜”的利益,裁决吴林 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 2005年1月10日,吴林对劳动仲裁委的仲 裁不服,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并不再办理离职 交接手续。

第五章 劳动法

第五章 劳动法

第五章劳动法一、劳动法概述(一)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依《劳动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二)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特征: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这一属性也决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关系到其健康和生命,关系到其劳动能力、劳动人格、尊严的维护,关系到其工资等物质权利的保护;这种人身属性也决定了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义务,并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按照劳动力使用者的要求进行劳动。

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是指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此缔结的社会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

一般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

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提示】订立阶段平等,履行阶段从属,不平等。

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包括:(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社会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3)工会组织关系、工会监督方面的社会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5)劳动监督检查方面的社会关系。

【提示1】1.居民家庭与家政服务员只会形成民事劳务关系,不管是自己找来、中介推荐、还是家政服务公司派来,因为家庭不是单位;2.只有家政服务员与家政服务公司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第一章总则本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一条劳动合同法的作用和适用范围本法的目的是确立和维护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第二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书面约定。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与予以解释的有关劳动规章制度报告工会或全体职工,并应当将其公示。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内容: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联系地质; 2. 劳动合同的期限; 3. 劳动合同执行地点和工作内容; 4.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 5. 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6.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7.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内容。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确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视为所订劳动合同期限不确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等。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前通知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效力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并办理关于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事宜。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劳动法》 教学大纲

《劳动法》 教学大纲

《劳动法》教学大纲一、使用说明(一)课程性质《劳动法》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必修课程之一,它不仅被列为高等学校经济类8门核心课程之中,而且是工商管理类各专业9门核心课程之一,由此可见其地位在经济类院校中的重要性;《劳动法》作为财经类学校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直接影响学生对其他经济学课程的理解和掌握。

要求学生先修课程为经济法。

(二)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劳动法的基本框架,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知识及主要的研究方法,弄清劳动法的基本的劳动标准和劳动制度,并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正确理解我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劳动法政策,不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时数:46学时(四)教学方法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劳动法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2、掌握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讲清劳动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适当介绍最新知识。

3、紧密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把学科理论的学习融入对劳动活动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之中,切实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讲授课程的重点与难点,指导、启发学习者自学。

5、适当布置作业和案例思考题,深化学习者对课程基本内容的理解。

(五)面向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类各专业二、考核方式:本课程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具体方式为:平时成绩占30%,凄迷成绩占70%。

三、教材选用:《劳动法》关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

四、教学内容劳动法的核心问题就是研究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的维护。

本教材是从我国社会主义理论出发,正确的阐述了我国的劳动政策和法律,坚持党中央所确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对我国的劳动法进行系统的研究;同时吸收一些外国劳动法律制度的经验。

本教学包括三编,第一编劳动法总论,第二编劳动制度和劳动标准,第三编劳动争议的处理与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5章非典型劳动合同第一节

劳动法第5章非典型劳动合同第一节

两个月内没有提供劳务,而且劳务派遣的工资一般都是用工单位
向其提供并由其向劳动者代发,而在这两个月中,张某没有工
作,也就没有用工单位,所以无权取得报酬。
1、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其中没有约定被派遣劳动者在
无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否影响该劳动合同的效力?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有什么x样x 的待遇?(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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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助贤责任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与速达货运
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助贤公司向速达公司派遣劳务工
作人员15名。该劳务派遣协议还对派遣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问题作了
明确约定。另外,关于派遣期限,速达公司表明其本意为长期用
商品化倾向。
典型劳动关系:
即劳动关系的一般形态,是指现代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合同期
限不确定、全日制的雇佣关系典型模式,其特征是雇佣关系的稳
定性,劳动合同的合同性质模糊化和劳动的非商品化。主要体现
在:劳动合同的不定期化(长期化),全日制、单一雇主和解雇保
护制度。
★★《劳动合同法》中规范的非典型劳动关系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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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非典型劳动合同
第一节 劳务派遣 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 某甲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甲公司与乙
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派遣劳务人员10 人,从事零售服务,派遣期限为两年。在乙公司用工期间,乙公 司又与丙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其中5人被派遣劳动者再派 遣至丙公司。被再次派遣的5人并未提出反对,但当地劳动行政 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做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决定。

劳动法学习题与答案

劳动法学习题与答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 .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B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C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D •劳动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答案:C】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B .事业单位C .企业D .团体【答案:A】3.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A. 14 周岁B. 15 周岁C. 16 周岁D. 18 周岁【答案:C】4.我国劳动法采()形式。

A .成文法B .判例法C .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D .判例法为辅,成文法为主【答案:A】5•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 14周岁 B . 15周岁C. 16周岁 D . 18周岁【答案:C】6.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A .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B .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C .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D .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答案:C】7.在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是()A.国家机关 B .社会团体法人C .其他非法人组织D .企业法人【答案:B】8.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A .领取矿山井下津贴B .签订集体合同C .劳动争议仲裁D .劳动检查答案: A 】9 .劳动标准制度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 )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A .高于B .低于C .平行于D .两者之间没有关系答案: B 】10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A .一个B .一个或一个以上C .仅限两个D .以上都不对答案: B 】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A .所有与劳动有关系的社会关系B .劳动关系C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二、多项选择题1.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有(A •律师事务所文员 C .农业劳动者【答案: BC 】) B .现役军人D .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D •由各种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 【答案: BC 】3.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劳动法的是()A •农村农业劳动者B •家庭保姆C •现役军人D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答案: BC 】4.以下哪些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A •社会救济B •集体合同争议C •军人优抚D •公共福利【答案: ACD 】5.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包括(A .劳动法律关系 C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答案: ABC 】6.劳动法律关系应当续延的情形有()A .劳动合同依法续订B .内部承包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B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D .行政法律关系C .职工被劳动教养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D •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 答案: ABD 】7.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暂停的是(A •停薪留职C •职工自费出国留学 【答案: ABD 】8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A •可以是事件B •可以是一方的违法行为C •一般是合法的双方行为D •可以是行为和事件同时发生【答案: BCD 】10 .下列劳动法律事实中,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终止的是()A .企业被依法撤销B .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C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B •停产息工 D .借调职工9.劳动行政相对人包括(A •职业介绍机构 C •工会【答案: ABC 】)B .劳动者D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D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 ABCD 】11 .根据劳动法规定,以下可以招用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A •新星歌舞团B •河南某杂技团C •西部边远地区某企业D •国家体操队;【答案: ABD 】12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B .责令改正C .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 AB 】三、判断题1、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案:V 】2、 劳动法是只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版劳动法规定全文

新版劳动法规定全文

新版劳动法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和谐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合同期限等条款。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标准。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工资、补发工资、提供劳动条件。

劳动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主任:安玉萍执笔人:安玉萍开课单位:民商法学教研室编写日期:2005年6月课程编码:6402313 课程中文名称:劳动法课程英文名称: science of labour law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开课对象:法学本科开课学期:第7学期学分:2学分总学时:36 理论课学时:36 考试方式:笔试基本教材:《劳动法学》,21世纪系列法学教材,李景森、贾俊玲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内容是劳动法的基础理论,是全书的重点内容,也是教学的重点。

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了解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适用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认识市场经济条件的劳动关系及劳动法制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和难点:1.劳动法的概念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教学内容: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二、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三、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四、我国劳动法的体系五、我国劳动法学的体系六、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我国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一、我国劳动法的本质二、我国劳动法的作用第三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二、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三、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四、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五、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六、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七、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思考题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2.阐明我国劳动法和适用范围。

3.试述我国劳动法的作用。

4.简述我国劳动法各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参考书目1 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 关怀主编:《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版。

3、董保华著:《劳动法原理》,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民法典中的劳动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的劳动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的劳动法律规定劳动法是指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平衡的法律制度。

在民法典中,劳动法作为重要的一部分被详细地规定和阐述。

本文将就民法典中的劳动法律规定展开探讨。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在民法典中,第一章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根据该章节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合法、公平地订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得到平等尊重,并且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二章:劳动报酬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并且应当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劳动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支付不足。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章主要涉及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制度,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此外,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休息休假的条件和机会。

第四章: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民法典中规定的第四章主要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创造安全、无害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者有权获得必要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且有权参与劳动安全监督。

第五章:女职工的保护第五章明确了对女职工的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性劳动者,应当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对于因婚育等原因需要休假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和福利待遇。

此外,对于怀孕、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特殊的劳动权益。

总结民法典中的劳动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对完善的权益保护机制。

通过合同订立与解除、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女职工的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创造公平、健康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

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第五章 劳动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狭义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是: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私人雇佣劳动关系和农业劳动关系、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关系等不由劳动法调整。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

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用人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者1.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为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15条)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劳动法的主要有:(1)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2)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不适用劳动法。

(3)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4)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劳动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劳动法学》习题及答案集目录第一章劳动法学概述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五章附随劳动法律关系第六章促进就业制度第七章劳动合同第八章集体合同第九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第十章工资制度第十一章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十二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十三章职业培训制度第十四章社会保险制度第十五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十六章劳动监察制度第十七章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第一章劳动法学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 C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 D.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合同2.我国劳动法生效的时间是( C )。

A.1995年7月5日 B.1994年7月5日C.1995年1月1日 D.1995年7月l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 D )等劳动者。

A.国家机关公务员 B.现役军人C.家庭保姆 D.企业职工4.劳动关系的双方为( A )。

A.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B.工会与企业行政C.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劳动关系中,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的是( ACDE )。

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B.某家庭与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C.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D.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E.个体工商户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2.以下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CD )。

A.某作家将其书稿交出版社出版而形成的出版关系B.个体户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形成的共同劳动关系C.因处理劳动争议发生的关系D.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E.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关系3.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有( ABCDE )。

A.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B.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C.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D.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的关系E.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三、判断说明题1.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笔记(自己整理)

劳动法笔记(自己整理)

劳动法笔记(自己整理)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西方学者和我国学者对劳动法的解释的共同点:(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部门。

(2)劳动法与工厂立法有密切关系,是工厂立法逐步发展而形成。

(3)劳动法还要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现代劳动法的起源:1802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一部工厂立法。

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要素: A主体:a 劳动者:是指依照劳动法律好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的资格条件:① 年龄:16-18 不能从事有毒有害的工种16 最低劳动年龄 (童工<16 未成年工:16-18 未成年人:<18)②劳动能力:与特定工种相符合的能力条件。

③要有基本的行为能力(实习生不是劳动者)b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资格,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

用人单位的类型:劳动者的范围① 企业排除: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适用公务员法② 事业单位农村劳动者(纯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的人)③ 国家机关家庭保姆④ 社会团体现役军人⑤ 个体经济组织享有外交特权好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B 客体:劳动行为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②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④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 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n 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23、90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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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n (三)禁止性条款 n 生死条款 n 第二职业条款 n 保证金条款 n 违约金条款和赔偿金条款 n 限制工资权条款 n 歧视条款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 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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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n 竞业限制是项约定的限制(第24条) n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n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n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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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l、变更的对象 •2、变更的原因 •3、变更的程序 •4、变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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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和事由
•l、概念: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 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 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T15)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 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方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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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
存在的方式。 •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3年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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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劳动条件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自愿、公平、平等、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记载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订。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原劳动合同内容。

2.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由一方提出解除申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申请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本单位内部调整不能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按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或提供安置;–劳动者有合理的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依法纪处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劳动量、劳动质量、工作岗位的特点以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十条劳动报酬支付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加班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十二条工作时间1.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约定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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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法律关系学习本章,首先应了解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的分类,着重掌握劳动法律关系部分的内容,包括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它与劳动关系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环节,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着重了解劳动者(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的概念,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各自的概念和主要制约因素,劳动者资格的特征,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我国工会制度及工会法的基本内容(包括我国工会的性质和职能、组织体系、法律地位、工会对用人单位的权利等),《工会法》2001年修改的基本精神(特别是“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方面的内容)。

在用人单位及其团体方面,要求掌握用人单位(雇主)的概念和范围,用人单位的资格(用人权利能力、用人行为能力)的概念以及制约这两种能力范围的主要因素,用人单位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关系。

在学习过程中,还应关注我国劳动法主体理论的缺失(如企业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身份界定、劳动者从事第二职业、工会组织的职业性等)与制度重构问题。

一般了解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部分的内容,包括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概念、主要特征及其构成要素。

劳动关系以及与其密切了解的其他社会关系经劳动法的调整,就形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即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

它包括两大类:一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一般称之为劳动法律关系。

二是劳动法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了解的其他社会关系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可称之为附随法律关系,其中主要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P64)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现实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但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了解和区别了解: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就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了解、相辅相成。

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3、两者的内容不同。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P6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即依照劳动法律规范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1、劳动者(1)概念劳动者,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有广、狭义之分,其广义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并不一定已参与劳动关系)的公民;其狭义仅指职工。

职工亦有广、狭义之分,其广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已依法参与劳动关系(但并不一定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此即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职工;其狭义仅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已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此即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者。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P79-80)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自然人的劳动权利能力要受一定因素的制约,主要有:①户籍限制。

②职数限制。

③身份限制(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P81-83)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劳动行为能力受以下因素影响:①年龄。

②健康状况。

③智力状况。

④行为自由。

(4)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P83)①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开始于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以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为根据。

②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均由于公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同时终止,认定公民劳动能力是否完全丧失应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依据。

③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一般都只能由劳动者本人实现,不允许他人代理。

案例:请人代班能否算旷工?[案情]刘某系某染织厂固定工,1995年5月染织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刘某与染织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纺织行业不景气,企业效益欠佳,刘某便在外搞起了第二职业,从此,刘某的劳动纪律观念开始淡薄,经常是在厂里转一圈就走,有时甚至根本不来,厂领导考虑到工人的收入较低,厂里的事又不多,对此现象,未多加管理。

1997年下半年,企业效益开始好转,生产逐步转入正常。

1997年10月,企业发出通知,强调劳动纪律,要求所有职工必须克服以往懒散状态,按时回厂上班。

通知发出后,大多数职工按时回厂上班,刘某因自己开的餐馆效益不错,一直未回厂上班,轮到自己当班即请人代替其上班,其间刘某的车间主任多次打电话通知刘某上班,并告知:“如不上班,厂里将予以除名。

”刘某每次都口头答复同意上班,但总不回厂,车间不少职工对此议论纷纷。

1997年12月,企业以刘某长期旷工为由对刘某作出除名决定,并下发除名通知书。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认为:刘某在企业多次下达通知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达2个多月之久,刘某的行为属旷工,企业据此作出的除名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而,仲裁委作出裁决维持染织厂对刘某除名的决定。

④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5)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P83-85)练习题(律考2000卷三单选)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A.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C.某职业介绍所招用职员D.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2、工会(P85-103)3、用人单位(P103-109)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包括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

(1)用人单位的资格是指成为用人单位所必须具备的法定的前提条件。

①用人权利能力用人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享有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

②用人行为能力用人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资格。

用人行为能力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能力。

首先,用人单位要有必要的独立支配的财产,其中主要的是生产资料;其次,要有一定的技术条件;再次,要有一定的工作场所和组织机构。

③用人权利能力与用人行为能力的特征(与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相比)(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P65-66)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P66-67)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劳动行为,即劳动者为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任务而支出劳动力的活动。

劳动法律关系的辅助客体主要是劳动条件。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P67-70)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延续、变更、暂停、终止等环节和在这些环节之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一)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环节1、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P67-68)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产生相互权利和义务。

其方式主要有:(1)行政方式(2)合同方式2、劳动法律关系的续延(P68)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有效期依法延长。

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续延的主要情形有:(1)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假期或哺乳期内,若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则应顺延到医疗期、孕期、产假期或哺乳期届满时终止。

(2)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法律关系,在劳动合同依法续订后继续有效。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依法订立承包合同,如果承包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法律关系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就应当延续到承包期届满才终止。

(4)劳动者担任工会特定职务的,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但任职期间有个人严重过失或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

3、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P68)即劳动法律关系的即定内容和客体依法变更。

在实践中,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的情形,既可能是当事人双方协议或单方决定变更,也可能由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变更。

4、劳动法律关系的暂停(P69)即劳动法律关系在存续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暂停行使和履行,待暂停期限届满后恢复以前的正常状态。

主要在停薪留职、借调职工、停产息工、职工放长假、厂内待岗、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暂时羁押等情形下发生。

5、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P69)是指既存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不复存在,即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依法消灭。

案例讨论: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案情]:刘某于2003年8月18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刘某参加社会保险。

2004年11月25日,公司在各车间门口张贴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4年12月31日终止,务必在2005年1月1日至5日到公司办理离岗手续并结算工资的通知。

同年12月13日,刘某患病数次就诊,2005年1月4日刘某与公司结算工资发生分歧,之后未上班,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未解决。

2005年7月,刘某就其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养老、医疗保险费等问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同时主张回公司上班。

公司在庭审时明确不同意劳动者回单位工作,双方关系已终止。

仲裁委于2005年9月27日裁决后,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以公告方式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与法不符,并就刘某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的赔偿金、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费及病假工资进行了处理,明确刘某享有三个月医疗期,判决公司为刘某补缴自2003年8月18日至判决书发效之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公司不服后上诉,二审于2006年3月20日维持一审判决。

刘某于2006年5月24日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5年9月28日至今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赔偿金及社会保险费。

公司以自2005年9月28日至今,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辩驳。

仲裁委于2006年7月7日作出裁决,认为自2005年9月27日后,刘某未去上班,公司未支付工资,在长达九个月的时间里,双方没有履行各自的职责,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终止,故对刘某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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