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工业用地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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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2023)第号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让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转让土地的交付与转让金的缴纳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

转让宗地总面积大小写平方米)。该地块的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

第三条本协议项下转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

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达到以下土地条件:

(一) 场地平整状况为现状。

(二) 周边基础设施五通一平的现状土地条件,即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畅通和土地平整的发展环境。

第五条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为年,自甲方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上述金额仅为甲方的土地转让金额,不包含土地测量费、契税和办理土地证时收取的手续费及其它可能的收费。

第七条乙方需在协议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付

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其余部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交齐。

第八条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持本协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九条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小写万元,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小写万元。项目达产后实现产值万元人民币/年,利润万元人民币/年,税金万元人民币/年。

第十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管理部门确定的转让宗地规划条件及总体规划要求(见规划设计条件图)。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厂房;

附属建筑物性质:办公;

建筑总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低于;

建筑系数:不低于%;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绿地比例:不高于%;

围墙采用透视墙,高度米,墙柱要求有照明灯。

临街围墙内米为绿化带,需种植适量乔木,高度米以上。

临街办公建筑,层数不得低于层,高度不低于米(含女儿墙)。

其他要求:乙方需将体现建筑色彩、建筑质量、建筑风格的建筑方案及效果图,报规划审批部门并经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后方能施工。

第十一条乙方需抓紧项目建设,

竣工验收。乙方保证项目建设期不多于个月。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第十二条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乙方同意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应当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出租、转让(包括

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按照本章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且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必须按协议约定,在乙方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按时提供转让宗地。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转让宗地而致使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当按乙方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向乙方给付违约金。甲方延期交付土地超过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退还已经

收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八条甲方交付宗地未能达到协议规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九条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甲方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取的土地转让金不予退还。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清除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条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甲方提出终止履行本协议并申请退还土地的,经甲方同意并经批准后,乙方可返还土地,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对于甲方已经收取的土地转让金,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处理:(一)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的,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二)乙方在协议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的,在乙方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后,甲方将乙方已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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