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组建规定夏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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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职责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着
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

在项目法人机构中,不同的岗位承担
着不同的职责,协同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

下面我们来详细
了解一下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职责。

首先,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通常包括董事会、执行委员会、项
目经理和项目团队等。

董事会通常由项目的投资方或者相关利益相
关者组成,负责对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执行委员会则负责具体
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

项目经理则是项目的
领导者,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执行,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
并向执行委员会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项目团队则是项目的执行者,根据项目经理的指示,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在项目法人机构中,不同的岗位有着不同的职责。

董事会的职
责是制定项目的整体战略规划,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
进行审批。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监督项目的具
体执行情况,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项目经理的职责是制定项目
的详细执行计划,组织和协调项目团队的工作,解决项目执行中的
问题和风险。

项目团队的职责是根据项目经理的指示,完成各自的
工作任务,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总之,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职责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执行效果和最终的成功。

各个岗位要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只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完成。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1. 引言水利工程项目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灾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的制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的相关内容,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2. 法人组建法人组建是水利工程项目的基础,合理的法人组建可以确保项目的稳定运行和有效管理。

在制定法人组建的文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2.1 法定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法人组建的依据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人组建需要满足注册资本、股东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要求等。

2.2 组织架构:设计合理的组织架构是保证项目高效运行的关键。

需要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并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可以设立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市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等。

2.3 领导和管理层:确定合适的领导和管理层对于项目的成功推进至关重要。

需要明确领导和管理层的职位和权力,并设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还应注意领导和管理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

3. 内设机构组成文件内设机构组成文件是对法人组建的细化和落实,具体明确各个内设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在制定内设机构组成文件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3.1 内设机构设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适当的内设机构。

可以设立工程部、设计部、施工部、质量管理部和安全监测部等。

3.2 职责和权限:明确各个内设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清晰。

工程部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和管理,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控制和验收等。

3.3 决策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需要明确各个内设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方式,并设立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

可以设立项目决策委员会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等。

4. 总结和回顾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的制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夏丽君)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夏丽君)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一)项目类别1 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发布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1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 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 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一)项目类别1 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发布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1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 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组建职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组建职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组建职责管理制度示例1:文章主题: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组建职责管理制度引言: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法人的组建职责管理制度是确保项目能够有序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机制。

项目法人,作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建立完善的组建职责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部分:项目法人的职责和资质标准在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承担着组织、管理和控制项目的责任。

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项目法人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相关工程领域的技能和经验、经营管理的能力等。

此外,法人还需具备良好的诚信和责任意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部分:项目法人的组建程序和要求项目法人的组建程序包括从资质申请、资格审查到法人的任职等一系列步骤。

组建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项目法人还需要满足项目资金和人力资源的要求,确保项目能够有效进行。

第三部分:项目法人的职责管理制度为了管理项目法人的职责,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法人的职责界定: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规定执行。

2. 项目法人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项目法人的绩效进行评估,为其提供激励或惩戒。

3. 项目法人的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组建职责管理制度的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程序,保证项目法人的职责能够被准确执行。

4. 项目法人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项目法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结论: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的组建职责管理制度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机制。

通过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和资质标准,规范组建程序和要求,建立职责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项目法人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声誉。

因此,建立完善的组建职责管理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示例2:标题: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组建职责管理制度解析引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的组建和职责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批复

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批复

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批复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工程项目的实施,提高公司项目管理的综合素质和水平,促进项目部门的专业、高效、有序发展,同时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保证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公司决定制定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并经公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特此予以批复。

一、组建背景随着公司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壮大,项目管理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公司决定组建工程项目法人。

二、组建目的1、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公司工程项目日益增多,规模日益扩大,为了更好地推进工程项目实施,有必要组建一个专门的法人来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以便更加有效地推进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2、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项目实施,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3、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通过组建工程项目法人,加强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三、组建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组建工程项目法人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运行。

2、服务公司发展组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服务公司发展,以更好地推动公司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3、便于管理组建工程项目法人要便于管理,确保项目管理有序进行,提高管理效率。

四、组建内容1、组织机构(1)设立工程项目法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2)成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3)设立项目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2、人员选拔(1)由公司领导任命工程项目法人领导小组成员。

(2)通过公开选拔、聘任等方式选拔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3、职责分工(1)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负责制定公司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2)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3)项目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五、实施步骤1、组建工程项目法人领导小组,并制定公司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管理和控制各方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项目风险,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二、法人管理组织机构1.法人管理委员会:由项目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工程施工负责人及监理师等组成,负责审批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策划、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控制等相关工作。

2.项目法人代表:负责项目协调管理,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协调沟通,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

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体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提出解决项目问题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4.设计负责人:负责项目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5.工程施工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6.监理师: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理,监督各方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7.其他相关人员:包括项目专家、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根据项目需求招聘。

三、法人管理制度1.项目策划:项目启动前,法人管理委员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时间及责任分工等。

2.项目进度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法人代表主持法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周汇报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3.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经济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项目预算,控制项目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6.文档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文件管理,规范文件保存、归档,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7.沟通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沟通计划,确保各方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

8.风险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计划,评估项目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四、法人管理制度执行1.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6]673号

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6]673号

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6〕67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我委制定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转告我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九六年四月六日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公司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第三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的设立第四条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第五条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

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方案一、前言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组建是工程建设项目整个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实施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法人组建不仅是对建设单位合法地位和资格的认可,更是对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

因此,本方案旨在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并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法人组建的意义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组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人组建是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

法人组建的设立,不仅有利于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还能加强对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法人组建的具体方案1. 法人组建的名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组建名称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项目的特殊性和独特性,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可以采用“XX工程建设公司”、“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名称。

2. 法人组建的类型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类型。

建议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类型,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和权益,并且方便于管理和运营。

3. 法人组建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法人组建的基础,也是保障其正常运营的重要条件。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资金需求,建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以保障公司运营的正常开展。

4. 法人组建的股权结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将法人组建的股权结构分为初始股东和后期股东两部分。

建议初始股东为建设单位或其控股子公司,后期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

5. 法人组建的组织架构法人组建的组织架构应当合理设计,分类明确,权责清晰。

可以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职能部门,以便于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工程项目。

6. 法人组建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法人组建的精神灵魂,应当以顾客利益为核心,以诚信、责任、创新为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法人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法人建设的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不断完善和改进法人建设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二章法人建设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法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法人建设管理工作。

法人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法人建设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法人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二)组织开展法人建设培训和考核工作;(三)指导和监督项目单位开展法人建设管理工作;(四)处理项目单位提交的法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第六条公司法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人建设管理相关档案和信息系统,确保法人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法人建设管理人员第七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法人建设管理人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法人建设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协助法人建设管理机构开展管理工作;(二)指导和监督项目单位开展法人建设管理工作;(三)提出法人建设管理改进建议并协助实施;(四)协助处理项目单位提交的法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法人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法人建设管理流程第十条公司的法人建设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一)项目单位提交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二)法人建设管理机构审核和批准计划和报告;(三)项目单位执行计划,并按照报告中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四)法人建设管理机构监督和检查项目单位的执行情况;(五)年终总结和评估工作效果。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和流程,规范和细化法人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其顺利实施和有效完成。

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项目法人组建方案1. 简介本文档描述了一个项目法人组建的方案,旨在规范项目的法律地位,并确保项目在法律和合规方面的运营。

项目法人是指对项目负有法律责任的实体,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一个由项目参与方共同组建的实体。

2. 目标项目法人组建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确保项目在法律上的合规运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分担项目风险,保护项目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享受项目法人独有的权益和优惠待遇。

3. 组建方式项目法人的组建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3.1. 独立法人机构项目法人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如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等。

这种方式可以将项目与参与方的责任分离,确保项目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方便进行后续运营和管理。

3.2. 合资公司项目法人也可以是由项目参与方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

参与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权益比例对公司进行出资,共同承担项目的风险和责任。

这种方式可以体现共同合作的理念,增加项目参与方之间的信任和协作。

3.3. 信托机构在一些特殊的项目情况下,项目法人可以由专门的信托机构来担任。

信托机构作为第三方,负责管理和保护项目资产,并根据参与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分配。

这种方式可以增加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参与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4. 组建流程项目法人的组建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确定组建方式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参与方的需求,确定适合的组建方式,可以在项目启动阶段进行商议和决策。

4.2. 制定组建计划制定项目法人组建的详细计划,包括组建时间、成本预算、责任分配等,确保组建过程顺利进行。

4.3. 完善法律文件根据组建方式,起草和完善项目法人的相关法律文件,如公司章程、公司合同等,确保法律合规和参与方权益保护。

4.4. 注册和备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项目法人注册并进行备案,获取法人身份,确保项目在法律上的合规地位。

4.5. 过渡和运营完成组建后,进行过渡和运营阶段,确保项目法人按照法律和合规要求进行运作,保障项目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项目法人制度

项目法人制度

一、引言项目法人制度是我国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为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项目实施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项目法人制度逐步完善,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从项目法人制度的内涵、特点、实施意义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项目法人制度的内涵项目法人制度是指以项目投资主体为核心,由法人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责任,实现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一种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法人:指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中,承担项目法人责任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项目投资:指项目法人对项目进行资金投入,包括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

3. 项目建设:指项目法人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4. 项目运营:指项目法人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5. 项目管理:指项目法人对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法人制度的特点1. 明确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制度明确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主体,有利于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2. 保障投资效益:项目法人制度强调项目投资效益,促使项目法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投资效益。

3. 规范市场秩序:项目法人制度通过规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行为,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4. 促进可持续发展:项目法人制度注重项目长期运营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法人制度的实施意义1. 提高投资效益:项目法人制度促使项目法人关注项目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项目整体投资效益。

2. 规范市场秩序:项目法人制度有助于规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3. 保障项目实施:项目法人制度明确了项目法人责任,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法人制度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法人管理,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法人应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工程项目法人设立第四条工程项目法人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信誉。

第五条工程项目法人设立程序:(一)提交设立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法人代表简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二)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四)依法进行公告。

第三章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第六条工程项目法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二)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三)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四)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五)按时足额缴纳工程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六)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报送竣工验收报告;(七)依法处理工程项目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程项目法人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以下事项:(一)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的实施流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等;(三)加强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四)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五)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六)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七)加强工程项目的环保管理,确保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条工程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未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1996年01月20日有效)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公司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第三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的设立第四条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第五条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法人的组建方案。

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

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八条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

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九条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述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

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组织形式和职责第十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

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第十一条各类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在建设期间应至少有一名董事常驻现场。

董事会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1. 决策机构:设立项目法人的公司或实体可以设立一个决策机构,包括董事会或项目管理委员会等,负责制定项目法人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2. 组织架构:项目法人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包括项目总监、部门经理等,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决策程序:制定决策程序,明确决策的流程和权限,确保决
策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4. 人员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
励等,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5. 财务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成本控制、
财务报告等,确保项目法人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6. 业务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计划制定、
执行监控、风险管理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

7. 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合规管理等,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项目法人的运营安全和合规性。

8.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监事会(董事会)、审计机构等,监督项目法人的管理和运营情况,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具体制度的设计和要求可以根据项目法人所处行业和特点进行具体规定。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 (3)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 (3)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一)项目类别1 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发布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1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 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夏丽君)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夏丽君)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一)项目类别1 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发布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1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 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项目法人组建担任人员要求

项目法人组建担任人员要求

项目法人组建担任人员要求As a project manager tasked with building a team of personnel to fulfill the roles of a project's legal entity, there are several requirements that must be considered.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spects of this process is selecting individuals who possess the necessary qualifications and experience to effectively carry out their respective responsibilities. It is crucial to thoroughly assess each candidate's background, skills, and expertise to ensure they are well-suited for the position.作为一名被委托组建项目法人组的项目经理,有几个要求必须被考虑到。

其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选择那些拥有必要资格和经验的人选,以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彻底评估每位候选人的背景、技能和专业知识非常关键,以确保他们适合该职位。

In addition to technical expertise, it is also essential to consider the personal qualiti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dividuals being considered for these roles.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teamwork, problem-solving abilities, and adaptability are all traits that can greatly contribute to the success of a project team. Building acohesive and collaborative team is vital for achieving project goals and objectives.除了技术专长,还需要考虑被考虑担任这些角色的人员的个人品质和特点也是至关重要的。

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项目管理在各个行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项目,许多组织都会设立专门的项目法人机构,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本文将就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职责进行探讨。

首先,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是为了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和权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通常情况下,项目法人机构由项目经理、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赞助人和项目董事会等组成。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领导者,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执行和控制,他需要协调各个部门的资源,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项目团队成员则是项目的执行者,他们根据项目经理的指示,完成各自的任务。

项目赞助人通常是项目的发起者,他们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源和支持。

项目董事会则是对项目进行监督和决策的机构,他们需要审批项目计划、预算和风险管理方案。

其次,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也是项目法人机构设置的重要内容。

项目经理需要制定项目计划、分配任务、监督执行情况,并及时向项目董事会汇报项目进展。

项目团队成员需要按时按质完成各自的任务,并积极与其他团队成员合作。

项目赞助人需要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源和支持,并对项目的进展进行评估。

项目董事会需要对项目进行监督和决策,确保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最后,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和岗位职责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进行调整。

不同的项目可能需要不同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因此,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和岗位职责应该是灵活的,能够适应不同项目的需求。

总之,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职责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能够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它也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以适应不同项目的需求。

希望本文能够对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职责有所启发。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夏丽君)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夏丽君)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一)项目类别1 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3在《若干意见》发布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二)项目法人组建1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 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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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组建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一)项目类别1 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发布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1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 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

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一、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法人可承担多个子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报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机构备案。

3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

4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

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

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

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

(4)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定员编制,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法人的职责1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

(2)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3)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6)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8)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9)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10)按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11)负责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对项目法人的考核管理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

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遵守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与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年度建设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3)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情况。

(4)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

(5)生产能力和国有资产形成及投资效益情况。

(6)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利用情况。

(7)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8)信息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9)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4建立奖惩制度。

根据项目建设的考核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可在工程造价、工期和生产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下,对为建设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金可在工程建设结余中列支;对在项目建设中出现较大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五)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1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

2负责按工程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一)加强设计文件审批管理工程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各阶段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要按照有关编制规程审查设计文件,并注意审查建设管理体制是否明确,筹资方案是否落实等。

(二)项目报建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有关规定执行三、加强建设管理(一)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对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招标投标管理1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法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分标不得过细。

标段的划分应有利于现场管理,有利于公平竞争。

3项目法人要严格核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不得让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参与投标。

4自行组织招标和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注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对招标过程不规范、标段划分不合理、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建设监理管理1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经水利部批准并与所监理工程相适应的资格等级。

监理单位应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2项目法人应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单位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职责,保证监理单位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3监理单位要依据监理合同选派有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驻施工现场。

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合同规定的职责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上一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监理人员不得签字,不准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收取费用,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压减监理费用。

6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公正办事,严禁以权谋私。

(四)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1编制监理、施工合同文件应采用已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2000〕47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2000〕62号)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1999〕765号)。

2签订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3在水利工程中推行合同争议调解制度。

(五)加强施工管理1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1)施工企业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业务,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按照《若干意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参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标前,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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