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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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

为落实学院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的办学思路,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做好毕业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校外毕业设计条件

1、已提前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试用协议的学生可以申请到相应用人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接收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申请审批程序

①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首先由本人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相关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

②毕业设计校内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

③学生所在系系主任签署意见;

④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

⑤申请表一式三份,各系办公室、教务处、学生本人各留一份。

⑥学生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学生本人、系及承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三方共同签署《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校外毕业实习设计协议书》一式四份。之后,协议生效,学生方可到该单位进行实习、设计。

⑦各系办公室负责将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决定通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确定后,各系进行统计汇总,与学院教务处核对无误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管理

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确定一名校内教师作为专业指导教师,同时应聘请一名用人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并填写《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校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登记表》,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2、学生申请获得批准并确定指导教师后,应按照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要求,确定日程安排,报校内指导教师备案,并严格执行,按时完成。

3、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指导,重点把握设计(论文)的专业标准;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设计(论文)的应用性指导,重点把握市场标准。

4、学生设计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同时学生应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个人情况,每周校内指导教师与学生至少联系 1 次,校内指导教师应对指导该学生的情况作好指导记录。

5、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解决。

6、校外指导教师可根据单位需要,结合学院要求,针对学生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作为学生管理、考核和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1、设计(论文)的选题首先应结合生产实际,承担协作单位急需项目,充分利用协作单位的有利条件和技术力量合作完成任务,直接为用人单位服务,为今后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协作关系创造条件。

2、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力求做到难度适中,份量合理,过程完整,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提高基本技能。

3、对范围过窄、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课题,或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的课题,或毕业设计期间难以完成、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均不得确定为毕业设计题目。

4、校外指导教师应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开题准备工作,按我院有关规定进行课题审批,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下达任务书。

5、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和要求原则上仍然执行《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由用人单位指导教师出具相关要求,经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指导。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

2、学生必须认真填写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日志,每周应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等情况至少1次。工作日志在答辩前向系里提交,以备审查。

3、学生必须遵守协作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和保密。对违纪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凡违反学院及接收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学院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评分降级或取消答辩资格的处理。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在单位认真进行毕业设计,完成所指派的任务,不得中途更换毕业设计单位,不得中途更改原定毕业设计题目及内容。

5、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负责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生必须在答辩前四周回校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经校外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并签署答辩意见后参加答辩。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必须在校内进行。

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2007年11月15日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

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为系专业级班学生,现自愿申请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设计,经学院研究,同意该生的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实习单位地址:

实习单位联系方式:

时间:至

校外指导老师:联系方式:

校内指导老师:联系方式:

系联系电话:

希望你们关注子女在校外期间的实习、安全等方面情况,与学院老师共同做好教育及管理工作。谢谢!

请学生家长记录好上述相关信息后在家长签名处签名,将原件寄回学院。

家长签名(与学生关系):系联系电话:(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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