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资料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和责任界定第四条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部(以下简称客户部门)、信用社的客户经理负责贷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客户监管及贷后检查。
监管客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客户公开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
(二)担保人及担保物的跟踪检查和监管。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建立贷后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档案有关资料;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四)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五)制定风险资产处置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信用社主任、客户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七)其它。
第五条县级联社客户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监控贷后风险,督促客户经理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二)组织制定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向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汇报本社(部)贷后管理情况。
(四)其它。
第六条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一)适时监测本级及上级审批(咨询)贷款的贷后风险,主要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贷后风险,并检查信用社(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督促信用社(客户部门)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二)建立重点客户管理制度,风险管理部门按贷款额度或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管理难度确定重点管理客户。
[Word]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Word]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政府金融办、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属地政府为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各级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县级监管部门对县域内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确定一名正式工作人员作为此公司的主监管员~是其监管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直接监管责任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活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
各级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监管工作需要~增加相关的监管和检查内容~细化日常监管制度。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的审慎经营模式,小额贷款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遵守合同约定。
第二章设立事项监管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监管~实行分级审核、逐级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12金燕卡章程
附件2河南省辖内农村信用社金燕卡(借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金燕卡(借记卡)(以下简称金燕卡),是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接受辖内各县(市、区)信用联社自愿委托申请统一品牌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
金燕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功能。
第二条金燕卡属记名式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
第三条金燕卡所有权属河南省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各县(市、区)信用联社为发卡主体和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依照本章程申请取得金燕卡的单位和个人为持卡人。
第四条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均需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第五条凡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该机构申领金燕卡。
第六条单位卡凭单位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单位代码证书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指定,由被指定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个人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
第七条金燕卡实行一折一卡。
申领人申办金燕卡时,应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发卡机构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准予领卡。
第八条金燕卡起存金额不限。
金燕卡初次开户免收工本费,挂失补发新卡或损坏换卡时收取5元工本费。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持卡人凭密码可在河南省辖内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经签订协议联网的其它金融机构网点柜台和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查询、转账结算或修改密码等服务,加入银联后,可在联网的其它金融机构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ATM)上办理取现、查询或转账等服务,持卡人还可通过电话银行等其他渠道查询账户余额、历史交易、电话挂失等。
第十条单位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结算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单笔交易超过规定起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现金存入或工资性款项及个人合法收入转账的存入。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定
低风险信贷业务由经营社或柜台直接办理,但超过一定额度需向有权审批社上报,其流程:客户申请→受理并调查→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社审批(或咨询)→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用收回。
第七章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
第三十条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三)审议。贷管会按规定对信贷管理部门(岗)完成审查的资料进行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的交审批人审批,否则退回信贷管理部门(岗)。
(四)审批。贷管会审议后,有权审批人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审批。
(五)经营管理。有权审批人审批后,若是农村信用社受理的,直接由其客户部门(岗)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若是县联社受理的,则通过信贷管理部门(岗)逐级批复至农村信用社,由其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二)办理超权限信贷业务,主责任人的界定。
1、有权审批社直接调查或组织调查超农村信用社权限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有权审批社客户部门(岗)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社信贷管理部门(岗)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社主任或经授权的副主任为审批主责任人;经营社主任或经授权的副主任为经营主责任人。
2、经营社受理并调查的超权限的其它信贷业务。经营社客户部门(岗)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经营社主任或经授权的副主任、有权审批社信贷管理部门(岗)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社主任为审批主责任人;经营社主任或经授权的副主任为经营主责任人。
第二十条票据贴现,是指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汇票的方式,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行为。农村信用社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经人民银行许可办理贴现业务的农村信用社,一般只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信用社(银行)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小额贷款管理办法为了改善支农服务,建立新型的借贷关系,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合理有效地使用信贷资金和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进一步发挥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加速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的提高,特制定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一、信用户的评定范围及对象信用户评定适用范围为××市内农村。
对象为户口辖区内的农户(季节性打工除外),但不包括农村非农业户、民政救济户、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及本人提出不需要贷款的农户。
二、信用户评选标准1、资产拥有情况。
农户拥有的资产价值较高。
农户拥有资产包括农户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如房屋、家俱、家用电器、农用机械和所从事其它经济活动的场所、设备等。
2、正常年份家庭收入。
家庭的农业收入、务工收入、其他多种经营的收入来源稳定、年人均收入高于本乡平均水平;家庭生活支出、农业投入等支出相对较少。
家庭的年收入高于支出,无不合理债务。
3、家庭发展前景广阔。
家庭的生产项目稳定、可靠,家庭和睦、家庭成员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家庭成员特别是主要劳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4、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无违法违规经营,并依法纳税。
5、无劣迹、无犯罪前科、无违法犯罪行为。
6、社会印象好。
周边群众及村组干部的印象、评价较好,户主及家庭成员的生产经营能力、道德品质、文化修养、个人信誉、家庭关系较好。
7、在信用社的借贷信誉较高。
能够按时偿还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近三年内不存在逾期不还、迟付利息等不守信用的行为。
8、对过去欠下的老贷款,还款态度积极,每年偿还份额达到30%以上。
三、信用户评定的程序1、建立组织。
乡、村两级分别建立信用户评选委员会,信用社建立审核授信委员会,农民提出申请,经村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再经乡级评定委员会审评,最后由信用社审核授信委员会认定授信。
2、坚持公开、自愿的原则。
农户接受评审与授信,必须自愿提出申请,评定的结果必须及时张榜公布。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申请资料清单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1-6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7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8
贷款卡(复印件)
1-1-9
报告期及前两年末财务报表
1-1-10
公司章程(复印件)
1-1-11
验资报告(复印件)
1-1-12
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1-1-13
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
附件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申请资料清单
(适用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表外敞口授信业务)
序号
材料名称
有
无
备注
1
申请人资料
1-1
对公客户
1-1-1
对公信贷业务申请书
1-1-2
证明信贷用途商务合同(复印件)
1-1-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1-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1-11
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担保决议
2-2
个人客户保证担保
2-2-2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2-3
户口簿(复印件)或申请地有效居留证明
2-2-4
工资证明
2-2-5
家庭有效资产、其他收入证明资料
2-3
抵押担保
2-3-1
担保承诺书(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担保决议)
2-3-2
抵押物共有人承诺书
2-3-3
抵押物承租人声明书
2-3-4
抵押物清单
2-3-5
抵押物资产评估书
2-3-6抵押物权属证明(来自印件)2-4质押担保
2-4-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农信社的信贷操作,简化办贷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巩固、拓展零售业务市场份额,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信社向自然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主要满足农户、个体商户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三条小额贷款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以“金燕快贷通一福农卡”(以下简称贷款卡)为载体,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阳光操作”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及额度第四条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个体商户小额贷款。
本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原则上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追加联保、公职人员保证、抵质押等。
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人条件:l.在农信社服务辖区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4.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5.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农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客户书面申请书;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3.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4.需要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5.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个体商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l.客户书面申请书;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3.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4.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7.需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客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融资需求。
第九条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要综合考虑自身管理水平、社会信用环境、当地经济状况等因素,依据客户信用等级,合理确定客户授信额度,原则上最高授信不超过30万元。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介绍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产品简介: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住房装修、购买耐用消费品、教育、临时生活资金周转等用途的贷款。
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客户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的住所,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评定或认可的信用等级,信誉良好和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开立了个人存款账户等基本条件。
产品特点:灵活方便,多用途,多功能。
适用对象范围:符合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贷款准入条件的自然人。
业务流程:1.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①个人贷款申请书;②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③担保贷款需提供相关担保资料;④贷款用途证明资料;⑤还款能力证明材料;⑥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调查、审查与审批:农村信用社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基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3.签订合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贷款还需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4.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在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明确,并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账户。
5.支用贷款:办妥有关放款手续后,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一次或分次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金燕快贷通产品简介“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信社向辖内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原则上在30万元以内,主要满足农户、个体商户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遵循的原则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以“金燕快贷通·福农卡”(以下简称贷款卡)为载体,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阳光操作”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加快我省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公室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银监局建立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负责审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和责任界定第四条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部(以下简称客户部门)、信用社的客户经理负责贷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客户监管及贷后检查。
监管客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客户公开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
(二)担保人及担保物的跟踪检查和监管。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建立贷后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档案有关资料;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四)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五)制定风险资产处置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信用社主任、客户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七)其它。
第五条县级联社客户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监控贷后风险,督促客户经理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二)组织制定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向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汇报本社(部)贷后管理情况。
(四)其它。
第六条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一)适时监测本级及上级审批(咨询)贷款的贷后风险,主要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贷后风险,并检查信用社(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督促信用社(客户部门)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二)建立重点客户管理制度,风险管理部门按贷款额度或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管理难度确定重点管理客户。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篇: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
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第五条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划款人条件:(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三)农机具贷款;(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第三章资信评定及信用额度第七条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
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第九条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模版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工作,保障贷款资金安全,防范信用风险,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当接受当地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参与当地市场经济建设,并通过贷款发放,大力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依据《农村信用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管理要求,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流程,防范信用风险。
第二章申请审批第四条农户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小额贷款,应当持证明文件向所在乡镇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申报,由申报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审核,确定其申请金额和贷款期限。
第五条农户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还款担保措施(如有)等材料。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审核农户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依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贷款,贷款金额以及贷款期限等。
第七条农户申请贷款金额以每户不超过5万元为原则。
对于单户多次申请或多户联保的,应进行适当容易处理。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审批程序和贷款实施程序,审核完毕后,报县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贷款操作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贷款应当签订贷款协议,并按照《农村信用社服务内容规定》收取一定的贷款手续费。
第十条农户在取得贷款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贷款资金用于经营或生产活动。
如农户违反用途或使用贷款资金超出借款协议规定使用范围的,责令其改正,如不改正且影响还款能力的,收回贷款,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农户担保措施通常采取联保、抵押、质押措施,也可由第三人担保,但必须具备可以弥补担保损失的偿还能力。
第十二条农户所提供的抵押物,其性质、范围、价值不应低于贷款金额。
并须要求其有有效的权属证明。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对贷款担保措施进行核查,并在贷款协议中明确担保责任范围和担保物性质,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增贷款质量管理,严控新增不良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联社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增贷款,是按“新老划断、分账管理"的原则分账管理后,存量贷款中的正常贷款和新投放的贷款。
第三条新增贷款容忍不良率为3%以下(不含3%),一般担责不良率为3%—5%(含3%、不含5%),严肃追责不良率为5%以上(含5%).新增贷款不良率=考核期内新增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考核期新增贷款余额×100%。
第四条新增贷款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修订)》、《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指引(试行)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等贷款新规执行.第五条新增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不良贷款处置、审计、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由不同经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落实对应的风险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与监控第六条贷前调查管理。
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客户部门)是贷前调查的实施和落实部门,负责调查客户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等,撰写调查报告,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行业情况、贷款原因、主要还款来源及第二还款来源、信用记录等。
第七条贷款审查审批管理。
信贷管理部门是此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部门,负责审查客户部门及客户经理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保证审查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借款客户的真实背景、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贷款原因、还款能力、第二还款来源等.审查无疑义的,根据审批权限提示召开信贷业务评审会,进行贷款审议和审批;存在疑问的,退回客户部门重新调查或按流程报批同意后参与现场调查。
第八条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信社的信贷操作,简化办贷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巩固、拓展零售业务市场份额,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信社向自然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主要满足农户、个体商户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三条小额贷款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以“金燕快贷通一福农卡”(以下简称贷款卡)为载体, 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阳光操作”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及额度第四条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个体商户小额贷款。
本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原则上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追加联保、公职人员保证、抵质押等。
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人条件:1.在农信社服务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4.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5.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农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客户书面申请书;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张;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4.需要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5.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个体商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l .客户书面申请书;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张;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4.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7.需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客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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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信社的信贷操作,简化办贷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巩固、拓展零售业务市场份额,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信社向自然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主要满足农户、个体商户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三条小额贷款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以“金燕快贷通一福农卡”(以下简称贷款卡)为载体,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阳光操作”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及额度
第四条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个体商户小额贷款。
本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原则上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追加联保、公职人员保证、抵质押等。
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人条件:
l.在农信社服务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农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需要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5.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个体商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l.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7.需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客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融资需求。
第九条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要综合考虑自身管理水平、社会信用环境、当地经济状况等因素,依据客户信用等级,合理确定客户授信额度,原则上最高授信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十条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管理,包括资信评定、授信审批、签订合同、颁发贷款卡、监督检查等。
第十一条成立资信评定小组。
资信评定小组由农信社内部人员、行政村(社区)村委会成员、
居民代表等外部人员组成,成员10人,其外部人员不少于5人。
资信评定小组职责:1.组织召开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
2.收集农户(社区居民)信息资料;
3.对申请客户进行前期筛选,提出评级授信意见;
4.对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情况进行公示,并处理客户异议;
5.积极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档案。
客户经理根据资信评定小组推荐,对申请客户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深入调查,建立客户经济档案。
第十三条评级授信。
资信评定小组根据客户资料,按照规定标准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提出初评意见和拟评定信用等级。
客户信用评级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分为AAA、AA、A、B、C五个级别。
AAA级标准:得分为90分以上,信用履约状况好,个人品质好,技术水平高,产品市场前景好、销路广,家庭综合实力强、收入稳定,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强。
AA级标准:得分为80分一89分,信用履约状况好,个人品质好,技术水平较高,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有销路,家庭综合实力较强、收入稳定,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较强。
A级标准:得分为70分一79分,信用履约状况好,个人品质好,技术水平一般,产品有市场,家庭综合实力一般、收入存在不稳定因素,具备一定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
B级标准:得分为60分一69分,个人品质一般,技术水平一般,产品市场已经饱和,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较差,家庭收入低,违约风险较大。
C级标准:得分为59分以下,无清偿债务的能力,银行债务已经逾期超过90天或已产生损失。
对评为A级以上的,资信评定小组根据评级结果和担保方式等提出初步授信金额,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对拟评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张榜公示。
资信评定小组将个人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客户信用评级和授信情况在行政村(社区)张榜公示3—5—33—行员贫天,如有异议,由资信评定小组报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统一颁证。
公示结束后,县级行社与授信客户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建立客户指纹和影像档案,并发放贷款卡。
试点期间,评级授信的农户或居民户数原则上要控制在行政村或社区居民总户数的30%以内。
第十六条客户用信。
授信客户,在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凭贷款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内行社信贷窗口直接办理贷款业务。
第十七条贷后管理。
客户经理要按照贷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贷后跟踪检查,认真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四章贷款卡管理
第十八条贷款卡实行一户一卡,严禁一户多卡。
贷款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贷款时不得由他人代理。
第十九条贷款卡的换卡及补卡:换卡、补卡手续与普通金燕卡相同。
第二十条贷款卡信用注销。
发现持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注销其贷款卡信用信息:1.持卡人提供虚假资证,骗取信用社及有关人员信任的;
2.非正当使用资金,如高利转借、赌博、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3.有偿贷能力不按期归还,恶意拖欠贷款的;
4.持卡人失踪或死亡;
5.持卡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持卡人出现重大经济问题或信用等级降至A级以下;
7.贷款卡暂停超过一年且未申请恢复;
8.贷款卡需要注销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凡被注销的贷款卡,客户经理必须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并通知放款审核人员进行电子信用档案登记。
第五章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二十二条贷款期限应根据客户从事的生产经营周期、收入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贷款定价应综合考虑客户信用等级、对农信社贡献度、还本付息情况等因素。
贷款利率原则上在当地县级行社现行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一20%。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原则上按季结息,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贷款发生逾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贷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有效的岗位分离、互相制衡的管理机制。
按照全流程管理要求,明确岗位职责。
有条件的县级行社,要积极推行贷前调查客户经理和贷后服务客户经理分设模式。
第二十六条建立信用等级动态调整制度。
客户经理要对客户定期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其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更新客户信用档案。
第二十七条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
要根据客户借款、付息、还款情况及逾期记录等指标细分客户群体。
对贡献度大的客户要在授信金额、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通过回馈客户,培养客户的忠诚度。
第二十八条建立贷后跟踪检查制度。
客户经理要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客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有无存在挪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早处置。
第二十九条建立小额贷款社会监督制度。
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要通过公布贷款操作流程、公布客户信用等级、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箱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小额贷款定期稽查制度。
县级行社稽核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小额贷款的主体真实性、授信合理性、免责真实性、到期收回率等情况进行稽查。
对违规操作的,要及时采取取消授信、停止放贷、限期收回和资产保全等措施,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建立长效的客户经理激励机制。
将客户经理管理小额贷款的质量与数量纳入其绩效考核,根据客户经理的调查建档面、贷款卡发放率、贷款到期收回率、信贷业务有效收入等内容作为客户经理的计酬主要依据。
通过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实行小额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客户经理按规定办理贷款卡,按程序发放贷款,因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贷款逾期或损失的,经责任人申请、县级(含)以上审计稽核部门认定,县级(含)以上贷款审批委员会核准,市农信办审查后,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小额贷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限制性条款
第三十四条单一客户及其家庭只能申请一张贷款卡,客户为他人贷款的保证人时,自己申请保证贷款时原被保证人不得为其提供保证。
第三十五条在办理商户小额贷款时,当营业执照登记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为同一人时,实际经营者必须拥有证明其可以合法、合理利用该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证明,如合同或授权书,并由实际经营者来申请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订,各县级行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暂适用于试点县级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