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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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建三安字〔2009〕224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纳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在生产经营场所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建三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及其所属单位。

第四条 局工程管理部对全局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专业安全监督管理。

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对全局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购置、租赁、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应按照规定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 起重机械租赁,设备出租单位应出具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自检合格证明等资料;设备承租单位应按照规定查验。

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电源、电网建设部及其所属工程项目监理部:为增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知识,加强和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特编制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以规范电源(含大修技改、工民建)、电网建设部及其所属工程项目监理部使用。

1.编制依据1.1.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2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22]696号);1.5.《电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陈家佐编写。

2.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常用起重机械的分类2.1.大型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砼布料机、施工升降机、缆索起重机、输变电用牵张设备等。

2.2.中小型起重设备:钢索液压提升装置、简易升降机、烟囱和水塔提升滑模装置、吊篮、抱杆、机动绞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扳葫芦、千斤顶等其他起重机械。

3.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与监理责任3.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起重机械数量设置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安全专(兼)职监理工程师。

3.2.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职责(1)具体实施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目标的要求,建立项目监理的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程序和细则,制定各种起重机械台帐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台帐及有关记录、报表格式。

(2)负责审查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以及有关人员配置情况。

(3)负责制定起重机械准入标准,建立整机准入和待安装起重机零部件检查表,检查确认准入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4)负责审查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

(5)负责审查重要机械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

(6)对起重机械安拆的关键工序、大件吊装、双机抬吊、负荷试验、特殊作业等重要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轻微
未履行其中一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兀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其中两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兀以下罚款
严重
全部未履行安全职责或造 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兀以下罚款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轻微
未履行其中两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兀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其中三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兀以下罚款
严重
未履行其中三项安全以上 职责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兀以下罚款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八(五) 项安全职责的;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仃下列安全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 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 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 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轻微
两部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 未按照规疋办理注销手续 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两部以上五部以下的建筑 起重机械未按照规定办理 注销手续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一、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目标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目标是确保起重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监理细则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促进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范,提高起重机械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水平。

二、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责任和职责1. 安全监理机构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事故调查等。

2. 安全监理机构应建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3. 安全监理机构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起重机械的装备和设施齐全、完好。

4. 安全监理机构应开展起重机械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5. 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和处理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制定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案。

6. 安全监理机构应建立起重机械的安全档案和记录,保留安全资料和证据。

三、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措施1. 安全监理机构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起重机械的设备、配件、工具和安全装置等。

2. 安全监理机构应对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

3. 安全监理机构应组织起重机械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起重机械的安全检修和维护,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5. 安全监理机构应制定起重机械的紧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起重机械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

6. 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和处理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制定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案,提出事故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监理机构应建立起重机械的安全档案和记录,保留安全资料和证据,定期进行安全分析和评估。

四、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1.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在取得操作证书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37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7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一、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的背景和必要性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起重机械在工程建设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起重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成为了必要的措施。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的目标和原则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的目标是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原则如下:1. 安全优先原则: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来求效益。

2. 法律依据原则:监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高效监督原则:监理工作要高效、科学、有力地完成,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4. 公平公正原则:监理机构要负责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方,坚决杜绝腐败现象。

三、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的基本程序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的基本程序如下:1. 监理准备:监理机构负责准备监理人员、监测设备和相关资料,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监理计划:根据施工方案和起重机械使用情况,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内容和时间表。

3. 监理过程:监理人员进场进行监理工作,包括监测起重机械的操作、维修和保养情况,检查工地的安全措施等。

4. 监理报告:监理机构根据监理过程中的发现和问题,及时向相关方提交监理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和改进措施。

5. 监理评估:监理结束后,监理机构对监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价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和监理效果,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四、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的责任和义务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的责任和义务如下:1. 监理机构的责任:监理机构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标准,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使用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机构提供的要求和建议,合理使用起重机械,加强维护和保养工作。

3. 监理人员的责任: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做到实地监测、公正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的业主、总承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主体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第五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配合。

第六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私自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第七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等各环节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章设备配置和管理第八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施工项目的实际需要,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效率。

第九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进场前应当进行安全检验和技术评估,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十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配置相应的保险装置、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保障设备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设置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由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设备的安全和警示信息。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起重机械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风险,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使用起重机械的岗位,包含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监理人员、维护和修理人员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包含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各种类型和型号。

第二章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范第四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需持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五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机械前,必需认真检查起重机械自身的工作状态和各项安全装置的功能是否正常。

第六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机械时,必需依照操作手册中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机械。

第七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需保持清醒状态,严禁饮酒、吸烟或使用精神药物。

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机械时,必需确保四周没有人员或物品,不得将起重物悬空停留。

第九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机械时,必需严格遵守信号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转变起重物的高度或位置。

第十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机械时,必需随时注意四周环境的变动,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机械时,必需常常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责任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岗位,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必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监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定期检查维护、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必需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人员有权随时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档案,记录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维护和修理情况等。

第四章起重机械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后,应立刻停机排出故障,并进行事故现场保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3篇)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3篇)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是指对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进行安全监督和监管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下面是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的一些细则:1.合格资质要求: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合法注册并获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2.监理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理组织体系,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监理计划: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规定监理周期和频次,并及时调整监理计划以适应实际情况。

4.监理报告: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时进行整改。

5.检查内容: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起重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纠正。

6.培训要求: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监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7.违规处理: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暂停或撤销资格证书。

8.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对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是保障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措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这些细则,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2)一.本工程概况与基本待征 1.1.工程概况1.11工程简述1、建设单位(业主):利辛光华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工程项目名称:利达盛世豪庭3、建设地点:利辛县永兴路、光明路1.2.本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

拟建住宅楼场地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

本工程平面尺寸较大,为满足水平、垂直运输需要使用到塔吊等起重机械。

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____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____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JGJ33-____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十篇施工安全)6、国家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三、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是在起重机械的使用过程中为了保障安全,提出的一系列监察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1. 起重机械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包括限位器、重载保护器、行走限位器等,确保机械的使用安全。

2. 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械的各项功能正常,并记录检查结果。

3.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且严禁无证操作。

4. 起重机械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了解机械的使用规程和操作方法。

5. 起重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清晰的指挥和沟通,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6. 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机械的各个部件,保证机械的工作状态良好。

7. 起重机械的使用现场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隔离隐患。

8. 起重机械的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机械的操作规程和所处工作环境的安全规定,做好自我保护。

9. 起重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10.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应由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他们负责监督和检查机械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细致的安全监察措施。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起重机械是工厂、码头、港口等工业现场常常用到的机械,由于大多数起重机械都是高空、高速、超负荷等紧要特性,要求对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管理都要严格规范,以确保人员和机器的安全。

因此,本篇作品将针对起重机械的监理规定进行认真的阐述。

一、起重机械的检测1.1 总体检测。

在起重机械进场以前,需要进行总体检验证,减小人员和设备安全风险。

1.2 全面检测。

进行全面检测来探察各个零件的操作情况,是否有裂纹、松动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

1.3 分类检测。

对起重机的每一个分类,分别进行检测,检测目的是为了评估起重机的安全性是否与标准相符。

二、起重机的操作2.1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课程和技能考核。

假如在操作时发觉问题,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并适时汇报管理人员处理。

2.2 操作规程。

供给机器的驾驶和负责人员有责任联系审核起重机械定制的操作规程。

规程中应包括每一个操作的实在流程,每一个规程的时限,以及安全事项的说明。

2.3 操作后归位。

经过操作的起重机械应当回到原来的位置,关掉电源,防止短路、火灾等不安全。

三、起重机械的维护3.1 保养计划。

订立起重机械保养计划,定期检查每一根电线、每一个气缸等设备,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

3.2 机器额定载荷。

机器的额定载荷在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对于超出额定载荷的物品进行严格限制,避开机器超载。

3.3 维护和修理记录。

对起重机械维护和修理内容,以及有关零件的更换情况等情况做出认真的记录,有助于提升安全性。

四、操作环境和安全4.1 环境检测。

检测作业环境是否符合操作起重机械所必需的条件,如天气情形、照明度、安全区域的标记等。

4.2 安全标示。

特定工作环境进行的活动要在四周增设安全标志,例如安全栅栏、警告标志等。

4.3 防护用品。

为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操作人员需要适当的防护用品,如头盔、手套、防护眼镜等。

五、安全管理和掌控5.1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当确立和实施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掌控措施,监督和促进安全意识提升。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实施规定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实施规定

1、目的规范宁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杜绝重大起重机械事故。

2、适用范围宁电二期扩建工程各种起重机械(如龙门吊、塔吊、门座吊、附臂吊、履带吊、汽车吊、越野吊等)及施工电梯、提升装置及烟囱、水塔、大件吊装的专用提升装置以及临时架设的电动葫芦等。

3、编制依据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5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安全工作规程等。

3.6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业主管控体系文件。

4、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4.1承包商进场阶段4.1.1依据受监理方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工程机械目录(名称、规格、数量),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验证其符合性,并详细记录各机械到达施工现场时间,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台帐(附件1)。

4.1.2对逾期未到的设备、应向承包商详细了解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项目总监汇报,听候指示。

4.2施工阶段4.2.1对到达现场的各种移动式起重机械(汽车吊、越野吊、履带吊),(含施工单位临时租赁的吊车),应要求施工单位填报《起重机械进场报审表》(见附件2)。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验证其机械技术状况、车容、车貌及完好性,验证检测机构核发的“检验合格证”,及在当地(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的“安全准用证”。

(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办理毕),建立管理台帐。

对履带吊的组合、搬起、负荷试验安(拆)方案、安全措施、施工队伍资质、主要人员资质等应审查,并对搬起、负荷试验工序予以旁站监理。

4.2.2对需在现场组装(拆卸)的起重机械(龙门吊、塔吊、门座吊、折臂吊以及施工升降机、直线、曲线电梯等)及自升式架设设施(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担组立安装工作的承包单位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验证其合法性、有效性后(并作详细记录),方准其进场从事组立(拆卸)工作;在组立安装工作前,应由该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设备所属单位审查批准,并报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可准其施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1. 引言起重机械在工业生产和建设领域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其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本文将对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进行分析和介绍。

2. 安全监理机构为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各国在法规中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监理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起重机械的审查、检测、认证和监督工作。

在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其他国家则有类似的机构负责相关工作。

3.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流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流程一般包括审查、检测和监督三个环节。

3.1 审查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之前,需要对其进行安全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核。

审查的目的是确保起重机械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并具备安全可靠性。

3.2 检测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测,以确保其安全性能良好。

检测的内容包括机械结构、电气系统、液压系统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检测的结果将作为安全监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3.3 监督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通过定期检查和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

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确保起重机械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维护和使用,以及对涉及安全风险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测。

4.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标准是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的基础。

各国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标准多样化,但基本原则是相同的。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起重机械的设计和制造要求;•起重机械的安装和维护要求;•起重机械的使用和操作要求;•起重机械的检测和检修要求;•起重机械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更新。

5.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的重要性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对于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领域中的各类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建筑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负责起重机械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工作经验,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建筑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八条起重机械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九条起重机械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条起重机械使用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高和超速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标准。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标准。

第十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整改。

第十六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管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监督,减少事故和隐患。

第十七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起重机械事故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机械的安全问题。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验收: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设备验收。

监理人员需要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包括结构强度、安全装置、电气系统等方面的验收。

2. 使用许可证:起重机械的使用需要获得相应的使用许可证,监理人员需要对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操作证书、机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进行审查,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3. 定期检查:起重机械需要进行定期检查,监理人员需要对起重机械的结构、安全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4. 事故调查与处理: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监理人员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包括对责任人的处罚、事故原因的分析以及防范措施的建议等。

5. 安全培训:监理人员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总之,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的规定主要目的是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依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介绍。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范文(3篇)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范文(3篇)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3.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责任1.使用单位应设立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职务,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监理资质和经验,能独立进行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3.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向使用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4.使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设备、工具和信息给监理人员,确保其顺利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5.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应提供完整的产品检验报告和技术资料,配合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

三、安全管理1.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于内部,确保人员熟悉并按照规定执行。

2.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测和维护,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档案,记录安装、检测、维护等情况。

3.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考核制度。

四、操作规范1.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起重机械。

3.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暂停使用。

4.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五、安全防护1.起重机械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如重载高位报警、限位器、断绳器等。

2.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划定起重安全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起重机械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监护人员,负责监督和指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六、事故处理1.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报警,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并保护现场。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起重机械:指能够进行起重、装卸和变动运输等作业的机械设备和装置,包括起重机、升降机、塔吊、桥式起重机等。

2.安全监理:指对起重机械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起重机械安全监理部门1.本企业设立起重机械安全监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2.起重机械安全监理部门由专业人员构成,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管理学问。

第五条人员职责1.起重机械安全监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监理和管理工作,组织订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程序和操作规程。

2.每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负责定期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完好性和牢靠性;–负责对起重机械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发觉问题适时提出整改看法;–组织培训操作人员,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订立;–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其他与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人员考核1.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应包括技术学问把握程度、工作实绩、安全意识等方面。

2.考核内容应定期进行,可以采纳笔试、现场操作评估、工作表现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安全监理要求第七条保证设备完好1.在使用起重机械前,必需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牢靠性。

2.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的固定部位、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等。

第八条严格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起重机械的操作,杜绝违规操纵和超载操作。

2.在操作过程中发觉异常情况时,应立刻停机检查,确保安全。

第九条安全防护措施1.起重机械作业现场必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清楚可见。

2.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需设置防护网、安全带等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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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电源、电网建设部及其所属工程项目监理部:
为增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知识,加强和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特编制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以规范电源(含大修技改、工民建)、电网建设部及其所属工程项目监理部使用。

1. 编制依据
1.1. 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
1.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2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1.4.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
1.5. 《电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陈家佐编写。

2.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常用起重机械的分类
2.1. 大型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砼布料机、施工升降机、缆索起重机、输变电用牵张设备等。

2.2. 中小型起重设备:钢索液压提升装置、简易升降机、烟囱和水塔提升滑模装置、吊篮、抱杆、机动绞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扳葫芦、千斤顶等其他起重机械。

3.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与监理责任
3.1.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起重机械数量设置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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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专(兼)职监理工程师。

3.2.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职责
(1) 具体实施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目标的要求,建立项目监理的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程序和细则,制定各种起重机械台帐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台帐及有关记录、报表格式。

(2) 负责审查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以及有关人员配置情况。

(3) 负责制定起重机械准入标准,建立整机准入和待安装起重机零部件检查表,检查确认准入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4) 负责审查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

(5) 负责审查重要机械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

(6) 对起重机械安拆的关键工序、大件吊装、双机抬吊、负荷试验、特殊作业等重要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

(7) 对起重机械作业过程进行巡检,定期组织对现场起重机械和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管理状况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单,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复查。

(8) 负责或参与组织现场起重机械的危险源辩识、防范措施和现场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及预案的演练评价。

(9) 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和监控资料的汇总、整理和管理。

(10) 按照表C1“国家电网公司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和表9“业主方对项目监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检查表”的内容,充分做好国网公司或业主方对项目监理起重机械管理迎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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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4.1. 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起重机械准入资料,并按照附件(1)“起重机械、机具准入条件”核查,进行安全确认,填写“监理文件审查记录表”,建立现场所用起重机械登记台帐,留存其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2. 掌握工程各验收现场起重机械数量、分布,并按照附件(2)“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条件”确认其安全状况,填写“安全检查签证表(即安全状况复查确认表)”。

4.3. 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起重机械安拆队伍的安装、维修资质证件,留存其相应资质复印件,并确认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作业。

4.4.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起重机械主要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填写“监理文件审查登记表”。

4.5.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及安装告知
书(即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项目部必须持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办理安装告知书),填写“监理文件审查登记表”。

4.6. 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全员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4.7.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起重机械危险源辩识和防范措施,并参照附件(3)“起重机械使用、安拆方面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填写“监理文件审查登记表”。

4.8.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填写“监理文件审查登记表”,并参与其演练。

4.9.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检查
(1) 对重要吊装(特大、特重件吊装、双机抬吊)、负荷试验、起重机械安拆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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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照附件(4)“老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附件(5)“塔式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巡检,填写“监理安全巡视检查记录表”。

(3) 参照附件(6)“起重机械缺陷”、附件(7)“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检查”以及附表C11“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C12“滚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C13“施工升降机安全状况检查表”、C14“输变电牵引机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C15“输变电张力机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C16“抱杆、机动绞磨、缆风绳、滑车检查表”进行月检查,编制检查状况通报。

(4) 凡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应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可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总监下达“停工令”,待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经监理复验合格,闭环,方可再行施工。

5.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程序(或细则)的编制内容
5.1. 起重机械和主要机具进场安全确认登记监理程序。

5.2.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进场申报审查登记监理程序。

5.3.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监理程序。

5.4. 起重机械安拆和负荷试验监理程序。

5.5. 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使用监理程序。

5.6. 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状况定期检查程序。

5.7.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细则。

5.8. 现场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演练细则。

5.9. 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办法。

6.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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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现场所用起重机械登记贻帐和其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2. 进入现场起重机械(整机)安全状况复查确认表。

6.3. 进入现场待安装起重机械散件安全状况复查确认表。

6.4. 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和其资格证复印件。

6.5. 进入现场起重机械安拆队伍的相应资质复印件。

6.6. 起重机械状况月检查记录、总结、通报或纪要。

6.7. 机械缺陷整改通知单、停工令和整改验收单。

6.8. 起重机械作业危险源辩识及安全防范措施审批留存件。

6.9.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批留存件。

6.10. 有关起重机械重要作业的旁站监理记录。

6.11. 起重机械基础、轨道和附着审批、验收等资料。

6.12. 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年度或阶段)报告、记录、通报。

6.13. 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评价记录及改进建议。

7.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检查
7.1. 旁站监督: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重要吊装(特大、特重件吊装、双机抬吊)、负荷试验、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7.2. 巡检:项目监理部可参照附件(4)“老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附件(5)“塔式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进行巡检,填写“监理安全巡视检查记录表”。

7.3. 月检查:项目监理部可参照附件(6)“起重机械缺陷”、附件(7)“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检查”以及附表C11“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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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C12“滚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C13“施工升降机安全状况检查表”、C14“输变电牵引机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C15“输变电张力机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和C16“抱杆、机动绞磨、缆风绳、滑车检查表”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每月一次坚持定期检查,由总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专责人和管理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并编制检查状况通报。

7.4. 凡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应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可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总监下达“停工令”,待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经监理复验合格,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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