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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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根据国家卫健委有关病案管理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为不断提高病案质量,实现医院病案管理规范化,医院设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指导监督促进病案质量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技术咨询机构。
(二)委员会组织
1.委员遴选条件
(1)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努力进取,实事求是,道正派,善于团结。
(2)熟悉国家和行业有关病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风严谨,业务素质高能力强,具备病案质量管理的知识和能力,能对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建言献策。
(3)身体健康,坚持日常工作,能够积极完成本委员会交办各项任务。
(4)专业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分管医疗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病案室主任等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信息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担任。委员任期3年,由医疗管理、人力资源部门推荐,经过充分酝酿,形成合理专业配置与年龄梯次,并报医院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会议制度
1.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代替行使职权。需2/3(含)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要经到会委员2/3(含)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2.每年召开年度病案质量总结会议,总结年度病案管理重点工作,通报病案管理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四)职责
1.负责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病案管理咨询。
2.根据国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医院病案管理标准,研究和审议病案管理方案,修订和完善病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审定各种医用表格的内容和式样,并监督实施。
3.推动建立病案管理部门与临床科室的有效沟通和相互协作,促进病案书写和管理质量持续提高。
4.定期征询各部门和科室对病案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研究和及时解决病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持续改进。
5.开展病案质量日常检查评议与关键环节质量管控。
6.研究解决医院其他有关病案管理重要事项。
(五)委员权利
1.独立履行职责并对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2.对医院病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3.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六)委员义务
1.按时参加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科学公正态度参与议题讨论和决议表决。
2.对有关议题和决议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保密事项。
3.与委员会讨论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回避。
4.不得接受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馈赠以及进行非工作接触。
5.向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6.收集病案管理工作建议,整理后提交委员会参考。
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提高病案管理水平和能力。
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委员会各项决议。
(七)病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病案室或相关专职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处理、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工作报告起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