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案例分析九寨沟旅游者行为
不同类型旅游景区游客体验与满意度关系差异性研究以九寨沟、锦里及成都欢乐谷为例
不同类型旅游景区游客体验与满意度关系差异性研究以九寨沟、锦里及成都欢乐谷为例一、本文概述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游客体验与满意度成为了评价旅游景区质量的重要指标。
不同类型的旅游景区因其独特的自然与人文资源,游客体验与满意度的关系可能存在差异性。
本研究旨在探讨这一差异性,并以九寨沟、锦里及成都欢乐谷为例进行实证研究。
九寨沟以其原始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藏羌文化吸引着大量游客,其游客体验与满意度的关系可能更多地与自然景观的保护和民族文化的传承相关。
锦里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其游客体验与满意度的关系可能更多地与历史文化的保护和街区的活化利用相关。
而成都欢乐谷作为现代主题公园,其游客体验与满意度的关系可能更多地与游乐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园区服务的提升等相关。
本研究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法收集数据,运用统计分析方法探讨三个景区游客体验与满意度的关系及其差异性,以期为旅游景区的管理和规划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文献综述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游客体验与满意度关系成为了研究的热点。
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在游客体验的定义、构成维度、测量方法以及其与满意度之间的关系等方面。
本文将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为后续的实证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关于游客体验的定义和构成维度,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观点。
一些学者认为,游客体验是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所获得的感知、情感、认知等方面的综合感受(如谢彦君,2005)。
另一些学者则将游客体验细化为具体的维度,如环境质量、景区服务、旅游活动等(如吴必虎等,2006)。
这些定义和维度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基础。
关于游客体验与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大多数学者认为二者存在正相关关系。
游客体验的好坏直接影响游客对旅游景区的满意度评价(如黄浏英等,2009)。
同时,不同类型的旅游景区,游客体验与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自然风光类景区可能更注重游客对自然环境的感受,而主题公园类景区则可能更注重游客对娱乐项目的体验。
旅行社旅游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旅行社作为旅游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其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本文将分享一个旅行社旅游法律案例,旨在为旅行社从业人员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借鉴。
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旅游者(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一次国内五日游服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旅游行程、费用、行程安排等内容。
在旅游过程中,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前离团,导致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
随后,原告与被告就退费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承担提前离团的责任?2. 原告是否应退还被告未发生的旅游费用?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被告提前离团的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中自主安排活动。
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前离团,属于其自主行为,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承担提前离团的责任。
2. 关于原告是否应退还被告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原告应退还被告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案例分析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纠纷主要源于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以下是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 旅游者权利保障: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中自主安排活动。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旅游者权利的保障,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旅游者的自主权。
2. 违约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退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旅游景区管理讲稿 第六章 旅游景区游客管理 第二节 旅游景区游客管理的方法
第二节旅游景区游客管理的手段游客在一定时空总是容易集中,局限于某些季节、部分时段及少数景点,容易造成拥挤、等待等不愉快的旅游体验。
【问题讨论】假如你是一名景区管理者,你会采用什么措施对游客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2011年10月2日,故宫共接待游客12.78万人,10月3日,故宫接待游客11.96万人。
2013年10月7日,故宫博物院顺利完成国庆假期的观众接待任务。
10月1日~7日,故宫总接待人数为71.4万,单日观众量以10月2日的17.5万为最。
虽然“故宫掌门人”单霁翔曾在多个场合表态“有信心将观众控制在1400万人次”,但事实却是,去年全年故宫观众不降反升,达到1527万。
过量的游客,已经成为故宫最头疼的问题。
整个2014年,单霁翔的三个办法——周一闭馆、网上预约和试行14点后门票优惠,都没能封住客流的上涨。
于是2015年,他不得已,亮出“限客令”:拟将全年观众限定在每天8万人次以内:国家旅游局下发《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要求各大景区核算出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制定相关游客流量控制预案,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因此,游客管理还必须考虑合理控制旅游景区流量和容量,对数量众多的游客进行有序组织,以维护正常的游览和娱乐。
一、景区容量、游客数量调控P93胡在景区管理过程中可以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来调节游客数量,调控景区容量。
(一)提高景区旅游供给能力提高景区旅游供给能力,或调控旅游供给的内部结构并辅之以对旅游需求的空间分流。
1.扩大旅游景区的规模从长远来看,要解决游客过量问题,旅游景区应通过投资建设来增加实际旅游容量,但要尽量避免人工化。
可以通过增设礼品店、旅游活动方式等来实现。
也可以通过加大冷门旅游景点的开发,宣传和引导游客的流向来增大旅游景区实际旅游容量。
✧例如黄山风景区每年游客数量不断攀升。
经过数年努力,黄山开发新景区“西海大峡谷”,使黄山的西海——光明——天海——白云景区相贯通,形成一个新循环,扩大了黄山景区的游客容量,分流进入黄山景区的游客,可大大缓解黄山“客满为患”的压力。
最新国开大学电大《旅游法规》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518)
最新国开大学电大《旅游法规》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518)最新国开大学电大旅游法规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518)一.案例分析题案例1xx年国庆期间,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到一景区检查时,发现一外地旅行社导游陈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带导游证,遂向前询问,并要求陈某出示导游证,陈某从包中掏出导游证。
检查人员对其指出,进行导游活动应佩戴导游证。
陈某对此批评不服,认为自己是外地旅行社的导游,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无权管理,因此发生争执。
最后陈某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
答很显然,这里导游员陈某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条例规定,导游员必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这是导游员法定的义务。
陈某不仅没有佩戴导游证,而且当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向其指出时,还拒不改正,所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案例2xx年10月5日,导游员小王带一旅游团去某珠宝商店购物。
上午11时,当小王带游客从珠宝店出来时,该店服务员陈小姐挡住了其中一位游客徐先生的去路。
陈小姐说“我们怀疑你顺手牵羊拿了本店的一串珍珠”。
徐先生听后勃然大怒。
陈小姐说“看你贼眉鼠眼的样子,就知道不是好人,做贼心虚了吧”说完陈小姐就叫商场保安人员将徐先生强拉到办公室,对其进行全身搜查,时间长达半小时之久。
在没有发现首饰后,才放了徐先生。
珠宝店的这一行为,激起了全团游客的愤慨。
更为气愤的是,在事情发生过程中,导游员小王始终保持沉默,事后也没有安慰游客,于是徐先生等游客使向旅游局质监所投诉,要求讨回公道,赔偿精神损失。
那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又会怎样处理此事呢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
答该案例中,对于在游客和珠宝店发生纠纷时导游员小王无动于衷的表现,旅行社应对其加强教育,对珠宝店陈小姐及保安人员等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五条的规定,该店将承担侵犯游客徐先生人身权的法律责任。
涉及旅行社的法律案例分析(1)
1、出游两次改期赔偿违约金3月21日吴某通过S出境游组团社在莆田的M代办旅行社与S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成行时间为3月23日至27日,吴某的外公、外婆等3人参加该社组团的港澳游。
吴某当即支付全部团费5640元及押金6000元,并购买了3月22日厦门至深圳的机票3张。
22日上午M代办旅行社通知吴某,由于同团的南平18名游客的港澳通行证无法出证,推迟到3月29日成行。
经与吴某协商后,吴某同意延期出行,将厦门至深圳的机票改签为3月28日。
3月25日M代办旅行社接到S旅行社的通知,称由于南平客人3月29日参加单位会议,无法按期出行,要改期4月2日发团。
吴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退团,3月26日退掉机票。
S旅行社答应吴某的要求,通过M代办旅行社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事后,吴某向省旅游质监所投诉,认为S旅行社两次违反合同约定推迟出游时间,原定3月23日成行,3月22日告知客人不能成行,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乙方(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3日内(含第3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违约金”规定,S旅行社应赔偿客人团款5640元80%的违约金即4520元。
S旅行社辩称,由于潜在不可抗力原因而非该社直接原因导致游客无法顺利成行,客观上给客人造成不便;对此该社已向客人表示歉意,并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此事已得到解决。
吴某不能依据S旅行社第一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S旅行社承担违约金,而只能按照S旅行社第二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S旅行社承担违约金。
本案,S旅行社两次提出改期,第一次是在3月22日即在出发日前一天,这次得到吴某的同意,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内容的协商变更。
根据《合同法》第77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规定,S旅行社第一次改期并不构成违约,而是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内容作出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使合同内容发生部分变化,但并非是消灭原合同关系。
旅游案例分析二
法律问题
• 本案中造成旅游者的损害结果和损失由 谁承担?
案例分析:
• 本案是一起因饭店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引起旅游者人身损害 的案例。本案中造成食物中毒的医疗费用应由饭店承担, 如果旅行社先行负担,则可以向饭店追偿,旅行社还应退 还部分旅游费用。
• 事件发生后,造成食物中毒的饭店做出赔偿行为,旅行社 也退还了部分旅游费。
社的委派,那么旅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
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答: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 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 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
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 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黄某作为此 条线路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长白山气候多变,
• 更让游客们没想到的是这时筏工使用 的撑杆也失效了,他无法让竹筏正常 的漂下去。荒乱中,李哲的女儿落入 了水中,但筏工并没有采取任何抢救 措施,跳入水中抢救的只有李哲。十 分钟左右,在岸上的筏工听到呼救声 后游过去帮着将李哲的女儿救起,但 李哲因体力不支沉入了江底,再也没 有活着出现。巨大的悲痛笼罩着李家, 在他们要求组团的上海某旅行社承担 赔偿责任遭到拒绝后,遂将上海某旅 行社和浙江某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要 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2.旅行社不应承担责任。游客赵先 生在乘车途中被火车车窗玻璃扎伤 的事故,属于意外事故。按照《旅 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 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 游者个人保险”。
案情三(文中姓名都是化名)
• 2005年10月,69岁的广东退休教师邹钦到成都游玩,参 加了由成都中旅组织的九寨沟、黄龙风景区旅游。行前, 他向旅行社交纳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华安保险 公司购买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05年10月16日傍晚,旅 行团来到阿坝州松潘县川主寺镇,此处海拔3000余米。邹 钦突发严重高原反应,导致脑梗塞伴出血,被紧急送往当 地医院治疗。同日,病人转院至成都市第三医院抢救、治 疗。2005年11月15日,邹钦因医治无效死亡。在成都市第 三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中写到:“邹钦入院诊断为 右侧大脑半球梗塞,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为右 额颞大脑半球梗死伴出血、颅内感染、肺部感染、呼吸系 统衰竭。”家属将投保意外伤害险的华安保险公司及成都 中旅告上法庭,要求赔保险金12万元。保险公司及旅行社 则认为,旅游者因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死亡,不应赔偿保险 金。
旅游系统模型视觉下黄金周旅游流研究——以四川九寨沟为例
黄金周 的假 期 逐渐 固定 下来 。我 国之所 以推 出黄
金周休假制度 , 是希望通过调整和延长假期来拉
动消 费 、 扩 大 内需 , 此 外 公 民也 可 以 享 受 更 多 假 日 J 。从 实 际情 况来 看 , 黄 金周 制 度 适 应 和 满 足 了旅游 消费 的 特 点 和趋 势 , 迅 速 释 放 了 国 民积 蓄
2 0 1 4年第 1 期
旅游系统模型视觉下黄金周旅游流研究
旅 游系统模 型视觉 下黄金周旅游流研究
以 四川 1 九 寨 沟 为例
朱 晓霞 朱 华 郭金铭
( 1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四川 成都 6 1 0 0 6 8 ; 2 .四川师范大学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 四川 成都 6 1 0 1 0 1 )
一
旅 游 流是 以旅 游 客 流为 主 体 , 还 包 括旅 游 信 息流 、 旅游 物流和旅游 能流_ 2 j 。但 通 常 情 况 下 , 人们 仍 习惯用 “ 旅游流” 指“ 旅游 客流” 。为 了更 好 地论 证旅 游 流 的特点 以及 不 同因素 对旅 游 流 的 影响 , 笔者 运用 了雷柏尔 旅游 系统 模 型 ( 见图 1 ) ,
的地 的移 动形成 旅 游流 。旅 游流 既指旅 游 者 的流
游流移动性因素 , 就如何改进我国黄金周旅游 , 完
善 公 民休假 制 度 , 提 高 公 民 休假 质 量 水 平 提 出针
对 性 的建议 。
管理研 究。
作 者简介 : 朱晓霞( 1 9 8 9 一) , 女, 四川 内江人 ,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 学院 2 0 1 1 级硕士研 究生, 主要从 事旅 游企 业 朱华 ( 1 9 5 8 一) , 男, 安徽 潜山人 , 四川师 范大学历 史文化 与旅 游学院教 授、 旅 游管理专业硕士委 员会主席 , 主要 从事旅 游企 业管理 、 旅游基础理论研 究。 郭金铭 ( 1 9 8 7 一) , 男, 四川 南充人 , 四川师 范大学地理与 资源科 学学院 2 0 1 1 级 硕士研 究生 , 主要 从 事区域 经济 与可持续发展研 究。
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旅游景区管理的和谐共生机制探究—以九寨沟景区为例
2014年2月下半月刊
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旅游景区管理的和谐共 生机制探究—以九寨沟景区为例
孙建平1 张春阳2 田文红3
一、引言
在管理实践中,为了实现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创新,在遵 循景区实际情况下,扬弃传统的依赖政府主导管理模式,引入 “利益相关者共生”的崭新机制,使景区不仅能保证景区管理 局的权益,而且也能保证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不仅要强调 旅游企业的参与,而且还要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重视 利用他们的权益;本文从利益相关者视角,以九寨沟景区为 例,探讨旅游景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良性互动之和谐共生发展 模式。
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希望当地风俗习惯在旅
游发展过程中受到尊重,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得以保持与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展,获得安全稳定的社区环境;希望参与旅游发展的管理与决
策,促进旅游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需求方,利益核心是旅游经历的“质
量”和“满足感。”他们希望欣赏到真实的、未受到污染和破
坏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希望在旅游过程中有比较安全和舒
图2 (资源来源:作者自制) (一)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是和谐共生机制的出发点和关键点,不仅包括经 济利益的分配,也包括社会利益的分配。为了不让某个利益相 关者丧失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共生的兴趣,或丧失继续与其他利 益相关者相互合作的能力,有效提高各利益相关者参与旅游活 动的积极性,我们就应该建立各方满意的利益分配机制。 1)调整收益分配 只有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提高社区居民旅游收 益的分配,我们才能够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活动的积极性。 发展旅游业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就是要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高 居民收入水平。2005年以前,九寨沟管理局每年从景区收入中 拨出836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居民的生活保障,人均8000元; 2005年以后,管理局改为从每张门票收入中提取7元作为社区居 民生活保障,确保了社区居民生活保障费随景区门票收入增长 而增长。社区居民人均从门票提成中获得年收入1.4万元,加上 其他收入,当年社区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2万元。受汶川地震影
分析完成九寨沟景区事件的原因
1、请分析完成九寨沟景区事件的原因(多角度分析,如政府、景区、游客等视角)从游客方面分析:第一自从1999年我国实行黄金周制度以来, 每年的黄金周旅游景区都会出现金井喷式的游客爆满现象,这种现象是因为黄金周假期集中,而且家人放假时间一致,区别于工作学习时期的紧张,此时是大多数上班族和学生族的放松时期。
第二黄金周假期适合国内短期游以及自驾游造成交通拥堵,游客时间冲撞,人多时期对景区造成压力,长时间候车拥堵带来的心理不满使游客心情烦躁,无法冷静理智处理拥堵情况,从而愈发给景区施加压力,使局面更加复杂化。
第三本来这里的摆渡车十几分钟就可以来一辆,但人一多,不按规矩排队的人也就多了,老实排队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也以各种理由不排队,规则顿时就形同虚设了。
不断有打架、争吵出现,现场的工作人员也来不及管,发展到最后,只要车一来大家就上去堵,没坐上车的人就去堵坐满了人的车。
第四由于少数游客在正常候车时间内,急于赶车,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拦车,导致部分站点观光车辆受阻,无法正常运行,造成整个运营车辆无法循环运转、大量游客无法正常乘车。
由于候车或步行时间较长,部分游客心生怨气,不听劝阻,翻越栈道,导致整个客运系统几乎瘫痪。
进景区的游客相对往年少但仍然造成滞留,这与景区管制车辆有关,但归根结底最重要的原因,还是部分游客不愿排队、不遵守景区秩序造成的。
大量的游客迟迟不愿离开景区,仍想继续游玩,等到工作人员做通大家的工作时,下山的栈道已经被挤得水泄不通,不少游客觉得栈道上人挤人,便违规走上了公路。
从景区方面分析:第一像九寨沟之类知名景区以风景名胜为例,景区的亮点和主要吸引力以特色为主,这些亮点吸引的顾客量最多,景区附加产品发展不足以吸引大量且游客,再加上假期紧张,游客集中热点产品,无法做到人员分流,从而造成拥堵滞留。
第二景区高估自身的最大承载量,像九寨沟等风景名胜一向淡旺季比较明显,不排除景区为了创造收益而多吸纳游客,在加上平常控制成本而做的人员裁减在旺季时加派人手也难免出现一些管理上的失误而造成超载。
5-1 景区游客的行为分析
第五章旅游景区游客管理[学习目标]1.从游客流的时空特征、人口学特征了解景区游客行为特征。
2.了解游客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3.掌握景区游客不文明行为有效引导与管理的方法。
案例导入威尼斯游客管理的成功经验问题:威尼斯游客管理的成功经验有哪些?第一节景区游客的行为分析一、景区游客管理的概念游客管理是指旅游管理部门或机构通过运用科技、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组织和管理游客的行为过程。
通过对游客容量、行为、体验、安全等的调控和管理来强化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吸引力,提高游客体验质量,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目的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景区游客流的时空特征P83胡旅游者在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之间的双向人员流动形成了游客流。
稳定的规模化游客流是景区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
在景区内各功能区分布、参观游览线路、旅游活动项目吸引力大小等内部因素以及休假制度、游客居住地与景区距离等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景区内部也表现出了游客“进入景区、停留、离去”的人员流动的游客流现象。
(一)景区游客流的时间特征景区游客流的时间特征可以从日变化特征、周变化特征、月变化特征和年度变化特征进行分析。
1.日变化特征在一天之中,景区游客流的强度是不均衡的,表现出明显的时段性。
景区由于与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务基地的距离远近不同、开放时间、活动内容等不同,在一天之中的不同时段会形成客流的高峰和低谷。
在进入景区的高峰期,景区入口处客流量巨大,会形成旅客排队的现象,低谷时段则游客稀疏。
在没有开展夜游的景区,黄昏时段是游客离开景区的高峰期,且景区出口的客流量较大。
例如深圳欢乐谷的开放时间是每天的9:30~21:00,由于每晚19:00有大型的主题晚会,每天15:00左右是入园高峰期之一。
案例:深圳欢乐谷深圳欢乐谷游客量日变化规律(2002年春节初二至初四)2.周变化特征旅游景区游客流的周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周内变化工作日——周末的周期变化;(2)周际变化主要受节假日的影响,特别是黄金周的影响最为显著。
九寨沟景区的生态旅游管理探析九寨沟
九寨沟景区的生态旅游管理探析摘要:九寨沟景区通过引入国际标准化管理、确立“绿色旅游”新理念实现了景区管理理念的生态转型,开创居民参与景区保护的管理新模式实现了环境保护主体的多元化,实施“六精五细”的管理举措实现了景区生态旅游管理的精细化,实践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管理模式,为国内旅游景区的生态管理提供了参照。
关键词:九寨沟景区;生态旅游管理;多元化主体;精细化管理九寨沟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境内,因沟内有九个藏族村寨而得名,海拔在2 000米以上,生态环境保持得相当完整,沟内分布一百零八个湖泊和大片原始森林,不但有五花海、五彩池、树正瀑布、诺日朗瀑布等绝佳的风景,还拥有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羚、梅花鹿等珍贵动物资源。
2007年5月8 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旅游景区经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国家5A 级旅游景区。
九寨沟曾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山沟,今天却以“人间仙境”、“童话世界”的美誉蜚声中外。
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年接待游客10余万人,发展到现在的200多万人;景区年经营收入从100多万元提高到现在的6亿多元,九寨沟的旅游资源得到了极大地开发。
但是,与其他一些景区的过度开发以至旅游资源衰竭的情况不同,九寨沟坚持以生态旅游为核心理念,努力保护自然环境的秀丽和纯净。
九寨沟景区的管理者,坚持以自然旅游资源的科学开发为出发点,全力向中外游客展现一个原始古朴、神奇梦幻的人间仙境,这里原始的生态环境、一尘不染的清新空气和雪山、森林、湖泊组合成幽美的自然风光,成为全国唯一拥有“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两顶桂冠的圣地。
九寨沟旅游开发的巨大成功,是与景区有效的生态旅游管理息息相关的。
一、景区管理理念的生态转型旅游资源通常可以分为两类,即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自然旅游资源主要是以自然界中的山水树木、鸟兽虫鱼、奇石绝景等为载体。
因此,在自然旅游资源为主的景区中,如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始、自然和完整,便成为摆在管理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案例1 某年,美国公民珍尼??霍姆德参加美国儿科医生访华团来中国旅游,10月26日参观山西大同机车车辆厂。
旅游者从机车旁的铁梯登车,由于车身启动后带倒铁梯,珍尼跌倒后备压在梯下受伤。
旅行社的陪同迅速将珍尼送往车厂医院,后又转至太原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腿腓骨骨折,复位后以石膏固定。
当时曾建议她住院治疗,但珍尼本人不肯住院,表示愿意随团活动。
经医生同意,旅行社为她准备了轮椅,完成了全部参观活动,珍尼未感不适。
旅行社领导前往慰问并征求意见,珍尼表示满意,也未提出任何新的要求.旅行社为她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
11月5日该旅游团由广州出境经香港回国。
次年4月,珍尼在美国一名医生处检查,该医生认为中方医院复位不妥,遂进行重新手术。
这样使珍尼卧床3个月。
伤愈后,同年10月珍尼以损害赔偿为由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级法院起诉中国外交部和北京某国际旅行社。
这里需要研究的问题是: 1、美方诉状中的诉讼理由是否合适? 2、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3、如果你作为该旅行社总经理,准备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案例2 2006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外地旅客王某等4人参加福州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四日游”,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全部单程旅游费用。
由于火车票等原因,致使旅游团的出发时间从10月2日8时推迟到10月3日8时,造成王某等人在福州滞留了一天,花去房费100元/人??天,餐费60元/人??天。
按合同规定,到九寨沟住三星级酒店,却被改为住二星级酒店。
九寨沟之游第四天,由于时间仓促,比原接待计划减少了一个景点。
为此,王某等人向福州市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该旅行社赔偿损失。
旅行社却辩称:九寨沟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适逢旅游旺季,大批旅游者前往,运力和住宿困难,这是由于无法左右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旅行社的主观愿望,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研究的问题是: 1、王某等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这一旅游纠纷? 2、该旅行社的辩称是否正确? 3、本案中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4、王某等人如对质监所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如何依法要求重新处理?案例3、误车事故 KZ1015团将于10月17日17:40乘火车离A市赴E市.地陪小胡带领队团游览了清真寺后于16:00将该团带到市中心购物。
九寨沟规划案例分析
九寨沟规划案例分析姓名:马晨曦班级:城规1001班学号:******** 指导老师:赵敏九寨沟规划案例分析一、九寨沟概况九寨沟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境内,是白水沟上游白河的支沟,因为有九个藏族村寨(所以又称何药九寨)而得名。
九寨沟海拔在2千米以上,遍布原始森林,沟内分布一百零八个湖泊,有“童话世界”之誉。
1990年,九寨沟被列为“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之首,1991年被列入联合国《世界风景名录》,1992年12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正式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2007年5月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旅游景区经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2010年10月29日,通过院士专家们的评审验收,九寨沟正式成为全国首个“智慧景区”。
九寨沟景区长约六公里,面积6万多公顷,有长海、剑岩、诺日朗、树正、扎如、黑海六大景观,呈“Y”字形分布,以水景最为奇丽,“人间仙境”、“童话世界”是表达九寨与黄龙水景最恰当的词语。
“九寨归来不看水”,水是九寨沟的精灵。
湖、泉、瀑、滩连缀一体,飞动与静谧结合,刚烈与温柔相济。
泉、瀑、河、滩将108个海子连缀一体,碧蓝澄澈,千颜万色,多姿多彩,异常洁净,能见度高达20米。
以翠海(高山湖泊)、叠海、彩林、雪山、藏情、蓝冰“六绝”驰名中外,有“黄山归来不看山,九寨归来不看水”和“世界水景之王”之称。
九寨沟的山水形成于第四纪古冰川时期,海拔在2000—3200米之间,保存有大量第四纪古冰川遗迹,地下水富含大量的碳酸钙质,湖底、湖堤、湖畔水边均可见乳白色碳酸钙形成的结晶体,属高山深谷碳酸盐堰塞地貌,水乳交融,美不胜收。
现代诗人肖草《九寨沟》诗:“放眼层林彩池涟,鱼游云头鸟语欢;飞瀑洒落拂面来,九寨山水扬海天”是对九寨沟真实的诠释。
二、主要景点宝镜崖一走进九寨沟,便可见扎如沟北侧有一块巨大的石崖,昂然矗立,巍峨挺拔,表面平整,远远望去,像是一座大屏风。
这就是宝镜崖,也称为魔鬼崖。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甲)于2021年7月通过某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国内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甲发现以下问题:1. 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参观时间过短;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甲认为乙旅行社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遂向乙提出投诉。
乙旅行社认为甲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赔偿。
甲遂将乙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乙旅行社与甲之间存在书面形式的旅游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在行程安排、餐饮质量、导游行为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甲未能充分游览景点;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影响了甲的用餐体验;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乙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九寨沟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九寨沟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是中国著名的自然景观区,被誉为“童话世界”。
2017年8月8日,九寨沟发生7.0级地震,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地震救援和灾后重建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法律纠纷,以下是一起典型的九寨沟地震法律案例分析。
二、案件事实1. 案件背景地震发生后,九寨沟景区内的多家酒店、客栈、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遭受严重损失,部分企业甚至面临倒闭。
在灾后重建过程中,部分企业因赔偿问题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
2. 案件经过(1)某酒店与保险公司纠纷某酒店在地震中受损严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后认为,该酒店在地震发生前已存在安全隐患,故拒绝赔偿。
酒店认为,其损失系地震所致,与自身安全隐患无关,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某旅游公司与保险公司纠纷某旅游公司在地震中损失惨重,包括导游、司机等人员受伤,车辆损毁。
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地震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旅游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三、法律问题1.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如何界定地震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 灾后重建过程中,政府、企业、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四、案例分析1.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在本案中,酒店和旅游公司的损失均系地震所致,而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如何界定地震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责任范围。
在本案中,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地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地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需根据合同条款、保险条款、保险行业惯例等因素进行判断。
本案中,若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客户地震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灾后重建过程中,政府、企业、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1)政府责任:政府应负责灾后重建的整体规划、协调和监督。
公务员面试热点:九寨沟游客滞留事件
公务员面试热点:九寨沟游客滞留事件【热点概述】10月2日下午,有游客在网上发帖反映九寨沟景区有数千游客滞留,现场情况混乱,游客情绪激动。
据目击者称,当时九寨沟景区上下山通道已经陷入瘫痪,许多游客滞留于景区内公交车站点,其中有老人,最小的孩子仅9个月。
网上广泛传播的几张现场照片显示,在犀牛海、诺日朗景点处,道路上挤满了情绪激动的游客,几辆公交车完全陷入“人海”中寸步难行,不少游客席地而坐,或是爬上车顶休息,甚至有人在路边搭起灶台做饭。
据九寨沟管理局介绍,17时许,景区道路逐渐通畅,公交车通行恢复正常,游客陆续下山。
但入夜后景区道路再次堵塞,不少游客开始往售票处聚集,要求退票和赔偿,现场一度陷入混乱。
截至2日晚22时许,滞留游客全部安全疏散。
九寨沟管理局旅游营销处处长罗斌表示,13时以后就基本没有游客入园,但中午时段游客比较密集,公交车站点间距离比较远,在犀牛海站附近,部分游客可能由于没有赶上公交车,逗留时间过长,情绪激动,甚至将道路堵住,导致整个交通线路瘫痪,拥堵数公里长。
【相关评论】@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胡守钧教授:从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九寨管理局预警应急机制不健全,应提前从道路状况、游客出行工具和旅客流量做预测。
另一方面更突出了国家在大假集中安排上存在问题。
全国人民集中十一大假出行,人为造成出行车辆高速堵车,出城返城高峰拥堵。
长假该怎么调整?怎么才能让百姓文明旅游享受生活?应切实倾听民意。
@专家指出,各景区、景点必须科学、“理性”论证自身的接待能力,探索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如在此次九寨沟游客滞留事件后,管理局须就站点设置、车辆调配、应急疏导等问题进行反思,力求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同时彻查事件原委,核实当日接待人数,调查矛盾激化前因后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些专家也指出,一些游客以自我为中心,不守秩序,违反规定,因堵生急,因急生事,成为造成景点拥堵、游客滞留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游客应更加“理性”地选择出游的时间和地点,在游览过程中更加“理性”地对待交通不便、人多拥挤等实际困难,别一有不顺就让自己成为拦车、堵路、打人的不讲理“游霸”。
旅游心理学案例
第一章长城脚下的尴尬一幕来自美国的史密斯先生已60多岁了,在与中国的H公司进行业务交流之余要登一登著名的万里长城。
H公司特意聘请某旅行社的年轻导游小李亲自陪同。
来到八达岭下,考虑到史密斯先生已年过六旬,小李就非常殷勤地进行搀扶。
没想到此举却令史密斯先生大为不快,他不客气地说:"李先生,如果我没有能力自己登上长城,我今天就不会到这里来的!"分析:小李的服务态度不能说不"好",可为什么反而令史密斯先生不满呢?这说明,服务工作能否做到游客的心窝里,不在于你的服务是否热情、周到,而在于你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游客的需要。
尊老爱幼在中国被视为美德,而对一个美国老人,他需要的不是因年老而获得的尊敬,而是对其健康体魄的肯定。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旅游者,心理面貌必然存在着差异,对服务会有不同的要求,我们只有首先对游客心理作以了解,才能谈得上向其提供有效的服务,那种不看对象、千篇一律的服务方式是无法令游客满意的。
谁是胜者我所在的N学院,系里每年都组织老师外出旅游。
旅游方式是我们事先选定目的地和行程路线,然后再请旅行社负责组织。
经营同一条旅游线路的旅行社有很多家,我们就在与多家旅行社洽谈的基础上选定一家。
那么谁将赢得我们这60多人的一个大团呢?这取决于旅行社派谁以及如何同我们进行洽谈。
我们3月份的那次小浪底一王屋山两日游,就连续找了三家旅行社方才谈妥。
第一家A旅行社派来的业务员手里拿了一脊各旅行社的价目表,一再强调A 旅行社的定价是同行中最低的,比其他旅行社的定价低10-20元/人。
而当我们问及详细的服务标准,如坐什么车,乘什么船,派什么导游时,他都没能及时做出明确回答。
这难免使我们对A旅行社的服务产生疑虑。
一年中难得集体出游这么一次,我们考虑的重点显然不在于多花或少花十块二十块钱。
第二家B旅行社派来的业务员显然是一个生手,他似乎远没料到我们会问那么多那么细的问题,例如几点儿分到达哪里?在哪儿吃饭最合适?年轻人爬山需花多长时间?年龄大的人又需要多长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