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合集下载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docx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docx

黔教基 [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 [2010]5 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 年7月14 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学校类型适宜规模班额非完全小学4班30人完全小学 6 班,12 班,18 班,24 班、30 班≤45 人/班初级中学12 班,18 班,24 班,30 班≤50 人/班特殊教育学校≤12人 /班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10人 /班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 ㎡、25 ㎡。

贵州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研究

贵州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研究

贵州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研究杨方旭;张祥云;刘风雷【摘要】近年来,贵州省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努力,通过充实教师队伍,提高师资水平;均衡配置教师,解决教师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程,提高教师素质等途径,进行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大量投入资金,对设备、图书、校舍资源进行规模化建设.但整体办学设施仍显不足,一些经济贫困县(区)8项指标仍低于省标或在上下徘徊,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期刊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6页(P61-66)【关键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作者】杨方旭;张祥云;刘风雷【作者单位】贵阳学院,贵州贵阳550003;贵州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贵州贵阳550002;贵州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贵州贵阳550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52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我省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农村留守的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该条例规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设置寄宿制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的流动制度,实行艰苦贫困地区教师补助津贴制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结合城镇化建设整合义务教育资源,合理调整校点布局,按照办学标准的要求,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现象,提高办学效益等。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小学评估标准
初中评估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一)







(15)
1.学校设置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服务半径适宜,具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服务半径适宜;具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6
未完全达要求,酌情扣分
2.规模与班额
2.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
3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3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
未开齐课程或未开足课时均不得分
2.校园环境
32.布局合理,区域分明
32.布局合理,区域分明
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33.硬化、绿化、美化、净化
33.硬化、绿化、美化、净化
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34.校园文化丰富、特色鲜明
3.辅助用房专用教室等
7.不足12个教学班的小学应至少设置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12个班及以上小学还应设置音乐教室、美术教室
7.应设置实验室(理、化、生)、音乐教室、美术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
8
每缺一类专用教室扣分,扣完为止(专用教室全缺的不得分)
3
未制定落实措施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2.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6
每有1个班班额达到或超过56人扣1分,扣完为止
3.占地面积
3.学校占地面积能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2011年后新建学校生均不低于20㎡
3.学校占地面积能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2011年后新建学校生均不低于25㎡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管理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管理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6.26•【字号】筑教发[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管理的通知(筑教发〔2008〕7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国纠风工作的意见》、国家七部委2006年以来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为落实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的工作部署,现就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提出下列要求:一、各区(市、县)按照规定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在2008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必须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共教育资源增值部分的产权所属。

并按照《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强对各类学校的管理。

二、现有所有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凡未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或已经批准,但没有达到规定的“四独立”条件的,必须退回公办体制;并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文件规定,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标准收费。

三、现有所有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具备“四独立”办学条件的,必须与公办学校脱钩,建立独立的学校管理机构,自主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师管理,并向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

且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向家长如实说明学校“四独立”办学情况,独立进行宣传和招生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黔府办函[2013]153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15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编制的《贵州省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10日贵州省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农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发展教育是减贫脱贫的根本之举。

把教育扶贫工作作为扶贫攻坚的优先任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充分发挥教育对促进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以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我省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等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二、发展目标(一)近期目标。

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到2015年,我省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县为单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普职比达到1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 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全寄宿制学校类别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区学校学校完全小学11.4015.0020.0032.00 初中11.4020.0025.0034.00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 ㎡/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非全寄宿制学校全寄宿制学校学校类别规划要求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13.1312.25初中8.56 6.6615.3113.41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 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 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学校类别完全小学初中6班12班-18班24班以上12班18班以上直跑道100 ////环形跑道田径场/ 200300200300 其他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学校类别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全寄宿制学校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完全小学11.4015.0020.0032.00初中11.4020.0025.0034.00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学校类别非全寄宿制学校全寄宿制学校规划要求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13.1312.25初中8.56 6.6615.3113.41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学校类别完全小学初中6班12班-18班24班以上12班18班以上直跑道100////环形跑道田径场/200300200300其他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 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2020年整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doc

(2020年整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doc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XXXX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 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四、条件装备和图书1.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注:配置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教育部初中理科、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

2.体音美器材设备城市中小学按照湖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鄂教体艺〔XXXX〕23号)、《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鄂教体艺〔XXXX〕35号)的要求配备体育卫生器材;农村中小学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XXXX〕5号)配备体育卫生器材。

普及程度

普及程度

(一)普及程度1、入学率。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外地流入本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2、巩固率。

小学六年巩固率达95%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5%以上。

3、小学毕业班整班升入初中,初中毕业率达100%,初中毕业班学生升学率达到85%。

4、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达70%以上,其中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95%以上。

5、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任务。

(二)师资水平1、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比例达到省颁标准。

2、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三)办学条件:达到《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达20平方米和25平方米;小学、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分别达6.35和6.66平方米,按规划撤并校点。

(四)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学校内部管理。

(五)教育质量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中小学演示实验开出率和分组实验开出率均达100%;小学每学期均借阅图书达10册,初中每学期生均借阅达到15册以上。

(六)学校管理1、学校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办学行为规范。

2、校园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较好,进一步提升校园文化建设。

4、学生对学校管理与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学生家长和村民对学校教育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1、根据我乡人员分布和学生入学情况,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2、进一步完善中小学配套实行,按标准配齐图书,实验仪器、计算机、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发展特色教学。

(二)狠抓普及程度以初中、小学的入学和巩固为重点,切实抓好小学整班升入初中工作。

确保普及程度各项指标达标。

一是坚持依法控辍保学。

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民办学校的设立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能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置、规模第四条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3万人口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贵州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主要验收指标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主要验收指标标准
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
小学
3㎡
初中
3.5㎡
厕所面积
小学
不低于0.2㎡
初中
不低于0.25㎡
经费保障
全面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教育经费管理
实施校财局管
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50%用于义务教育
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
贵州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主要验收指标标准
项 目
标 准
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评估认定必备条件
办学基本条件重点评估的9项指标中
有7项以上达标
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黔教基发【2010】193号文件办学条件标准
85分以上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
85分以上
县域内校际间差异系数
小学
≤0.65
学校设置及规划
布局合理
班额
小学
≤45,不多于55人
初中
≤50,不多于55人
生均占地面积
小学
2011年新建学校生均不低于20㎡
初中
2011年新建学校生均不低于25㎡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面积)
小学
4.5㎡
初中
5.5㎡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
4.5㎡
初中
5.5㎡
教学仪器设备值
小学
12个班及以下3.5万元,12个班以上5万元
初中
9个班及以下10万元,9个班以上15万元
生均图书册数
小学
20册
初中
30册
音美器材
小学、初中
按教体艺【2002】17号标准配备
体育器材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黔教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21〕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2021—2025年,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有序增加,满足学生入学需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56人以上大班额;规划长期保留的农村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持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补强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学校卫生、饮水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加强,良好的育人氛围更加浓厚。

二、基本原则(一)聚焦重点,科学规划布局。

紧扣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适应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带来的人口流动变化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前研判学位供需变化,坚持城乡并重,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新增义务教育资源主要向城镇集中,优化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资源,坚决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二)巩固完善,提升办学质量。

坚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与优化提升办学能力相结合,充分优化利用现有校园校舍资源,有序新增城镇学位供给保障,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更加注重学校办学质量提升,着力推进学校内涵发展。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黔教基[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14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黔教基[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14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自查报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自查报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自查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自查报告根据《关于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3号)要求,我省扎实组织开展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全面自查和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自2014年国家启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简称“全面改薄”)工作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刘延东副总理充分肯定我省“全面改薄”工作,在教育部简报《贵州多措并举实施教育扶贫(三)——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上批示:“贵州的标准化建设采取摸清底数、一校一策的办法,精准‘改薄’,经验值得推广。

”(一)进展成效1.精准补齐办学基本需要。

积极抢抓国家“全面改薄”政策机遇,突出重点、精准改薄,全面消除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D级危房,教室、课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设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一是紧扣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是规划保留的学校,逐校摸清底数,按照“保基本、兜网底、补短板”原则,对照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确定办学条件缺口,列出需求清单并编制建设计划书,制定功能分区合理的校园平面规划图(分现状图、规划图),做到县不漏校、校不缺项、一校一策,科学编制“全面改薄”项目规划(2014-2018年)。

二是紧密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村小学(含教学点)重点配置可移动设备和进行必要的校园校舍修缮,保障基本教学生活需要;乡镇(含片区)重点推进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生吃、住、学、乐等基本条件;县城新区(城乡结合部)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两基”工作于2009年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基本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有学上”的问题。

但由于基础薄弱、欠账较多等多方面原因,全省义务教育仍然处于低水平、不稳固、易反复阶段,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大幅反弹。

同时,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技能型人才短缺的问题日益凸现。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教育“9+3”计划(即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一)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水平。

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60个以上县(市、区、特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

(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2013-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每年完成招生计划27万、30万、33万人。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免除省内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费,6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教育信息化配置达到以下要求:
(1)完全小学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实现“班班通”(利用多媒体设备及网络使每个班级能享用教育教学资源),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6: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
(2)初中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建立校园网络,终端接口连到每间教室,实现“班班通”,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0: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闭路电视和广播系统。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
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4、小学、初中均建有篮球场和排球场。非完全小学和不足12个班的完全小学分别设置60米和100米的直跑道;12个班以上完全小学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不足18个班的学校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18个班以上的学校应设置300米或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5、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按下表要求配置:
2、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校园主干道硬化。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女生厕所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根据《关于重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稿》的要求,特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
(一)学校布局
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
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中小学应按年级配备符合课程标准、紧扣教材、服务教学的教学资源:
①小学、初中配置满足各学科教学需要的教学光盘及辅助教学的专题资源。
②中小学均配置满足教学需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生理卫生、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资源。
三、师资配置
(一)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按编制配齐、学科配套、结构合理。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89号)规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数。
(三)要创新工作方式和完善协调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县(市、区、特区)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动态管理。同时,要认真落实好黔府办发[2002]89号文件中的增编因素。
学校类别
小学
初中项目
生均图书
报刊
工具书、教参
生均图书
报刊
工具书、教参数量20(册)10(种)30(种)30(册)20(种)50(种)中小学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视听设备、音像资料、电子读物。有条件的学校建数字图书馆。
6、"完小和初中设置校门、围墙、校牌、旗台和旗杆、固定宣传栏。非完全小学有校门、围墙(含植物围墙)、旗杆、宣传栏。
学校类型
非完全小学
完全小学
初级中学
特殊教育学校
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适宜规模
4班
6班,12班,18班,24班、30班班额
30人≤45人/班≤50人/班≤12人/班≤10人/班12班,18班,24班,30班
二、办学条件
(一)学校占地面积
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
6、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5㎡/寄宿生,初中不低于
5."5㎡/寄宿生。
(三)设施设备
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符合要求的黑板、讲桌和照明。其他各类辅助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凳、架。
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绿化用地指学校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执行教育部建标109—2008基本标准:
2、"中小学校教学仪器按《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贵州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中小学实验目录〉的通知》(黔教装发[2008]139号)的要求配置。
3、中小学体育、卫生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的规定配置;音乐、美术器材按教育部印发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的要求配置。
学校类型班额7.85
--学校规模
18班
12班
--
6.35
7.80--
5.75
7.0124班
--
5.66
6.6630班--
5.35
6.41非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
(㎡)
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
(㎡)
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
(㎡)
注:
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按“完全小学”、初中段按“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要求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