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随州、黄石三家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产险[2006]3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04.14

【实施日期】2006.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随州、黄石

三家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6]37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对安邦保险十堰中心支公司(筹)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12号)、《关于对安邦保险随州中心支公司(筹)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22号)、《关于对安邦保险黄石中心支公司(筹)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23号)、《关于熊经国同志拟任高管职务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11号)、《关于胡进树同志拟任高管职务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20号)、《关于张世玉同志拟任高管职务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21号)收悉。经研

究,批复如

004302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条款

怡和印制(2012.03) 保单粘贴处 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所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不包括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室内附属设施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等。 室内装潢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主体结构进行的装饰,装饰相对固定并附贴于地面、墙面四壁。 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储物棚或储物室、游泳池、球场、喷泉、池塘等。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 (一)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以及砖木结构以外的其他结构的房屋; (二)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三)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建筑材料;(四)非法占有的财产和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租借人员、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自身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三)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本保险合同所称重置是指将受损标的恢复到其受损前全新时的状态,但不能有任何性质性能上的改善。 第十条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三)在保险期间,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 (四)同一被保险人无论购买多少份本保险,其总保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万元。 保险期间和犹豫期 第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成立。 自本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指定银行账户收到保障金且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保险合同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投保人有10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障金。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保障金及支付办法 第十二条 投保人以缴纳保障金的形式投保本保险,不需另行缴纳保险 费。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为人民币1万元; (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为一份本保险应缴纳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数。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保障金。 满期给付金的确定 第十四条 在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不论保险人是否支付过保险赔偿金,投保人均可按下列约定领取满期给付金。 第十五条 每份保险的满期给付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满期给付金额=10000+10000×((R0+0.5%)×T0+(R1+0.5%)×T1+(R2+0.5%)×T2+……+(Rn+0.5%)×Tn )÷365 其中:R0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R1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R2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Rn 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n 次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T0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至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1为自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2为自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三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n 为保险期间内,自人民银行最后一次(第n 次)利率调整日至保单满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第十六条 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总给付金额为单份保险的给付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每一份保险满期给付金额不低于合同生效时一年期利率增加0.5%)。在保险期间,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给付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单份保险的给付金额乘以减少的投保份数。 退保给付金的确定 第十七条 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要求退保或部分退保的,应凭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银行账户原件,到保险人处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后,投保人要求退保或部分退保的,保险人根据退保发生在合同生效后的退保月份,按照后附《退保给付金表》支付每份保险的退保给付金。 给付金的领取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满期给付金或退保给付金只支付给投保人。第二十条 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须携带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领取给付金的,代理人代为领取时,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一条 如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丢失,投保人应及时到保险人经营场所办理挂失手续;因投保人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导致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投保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逾期不领取给付金,保险人仅按本合同期满日给付金额支付。

严言:解密安邦模式

严言:解密安邦模式 2015-02-02 10:28 来源:国际金融报作者:严言 1604次点击:我要评论整个2014年,“安邦”几乎成了“有钱任性”的代名词,那些关于它的“土豪行径”甚至让人觉得,与其说它是一家保险公司,还不如说它是一家投资公司。 整个2014年,“安邦”几乎成了“有钱任性”的代名词,那些关于它的“土豪行径”甚至让人觉得,与其说它是一家保险公司,还不如说它是一家投资公司。 这家在本土寿险市场位居第八的保险公司,去年以来无比强势地在全球疯狂扫货,手笔之大令人侧目。相关统计显示,“有钱任性”的安邦集团2014年“撒钱”超过400亿元,同时其注册资本也在2014年两度扩充,从120亿元增至619亿元。在国外,安邦收购比利时FIDEA保险公司100%股权,并购德尔塔·劳埃德比利时银行,此外更是一掷千金地从希尔顿手中接盘久负盛名的纽约华尔道夫酒店。而在国内,安邦同样是频频“出镜”,将民生、招行、金地等公司的股份收入囊中,持仓A股总市值超过1000亿元,一年内上了好几次头条。 10家子公司、近万亿元资产规模、619亿元资本金,实

现这一切,安邦只用了不到五年时间。几乎所有人都在纳闷:一家最初注册资本仅为5亿人民币、一年前还名不见经传的保险公司,凭什么能够实现如此迅速的崛起? 力推投资型财险 在资本市场上长袖善舞的安邦保险,让业内人士大呼“有钱就是任性”,那么在“卖保险”这一“看家本领”上,安邦的表现究竟如何? 从原保费收入来看,安邦的业务并不出色。截至保监会发布的2014年11月的最新数据显示,其财险原保费收入为46.14亿元,人寿原保费收入482.08亿元,和谐健康险保费收入仅有1.11亿元。 在新兴保险公司纷纷谋求集团化之即,安邦意识到,保险公司仅靠“卖保险”无法令其真正“发家致富”,因此亦开始一改单机构运作格局,走上扩张之路。事实上,安邦在短期内迅速实现扩张,最离不开的是雄厚资金的支撑。资料显示,安邦保险集团的前身为安邦财险,2004年由上汽集团联合中石化等数家央企设立,注册资本仅为5亿元。因股东雄厚的资本实力,成立后的安邦财险接连增资,2009年时已至51亿元,并将业务触角延伸至了寿险和健康险领域。2012年,安邦保险集团成立,旗下拥有寿险、财险、健康险等多家子公司。 一位财险公司高管透露,2014年安邦销售的投资型财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条款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取得合法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服务对象遭受人身损害,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服务对象遭受人身损害,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服务对象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二)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三)非被保险人原因突发停电、停水造成的意外事故。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七)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殴打、侮辱或虐待服务对象的行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服务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的; (二)被保险人与服务对象及其送养人未签订服务合同的; (三)服务对象或其送养人不遵守养老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履行与被保险人签署的服务合同的义务的; (四)被保险人超出其服务范围提供服务的; (五)服务对象突发疾病的; (六)进入被保险人机构时服务对象及其送养人未如实告知情况,被保险人事先不知情的;

安邦保险集团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安邦保险集团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安邦保险集团介绍 安邦保险集团是中国保险行业第8家集团公司,目前拥有财产险、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投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多种业务,包括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子公司。 安邦一直秉承“一个客户,综合服务”的服务理念和“凭借智慧,遵循规律;随需而变,马上就办;简单高效,团队合作;互联支持,共赢未来”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以创新求发展”的经营思路、“客户第一、速度第一”的业务方针、“以国际化为标准”的企业理念,积极引入国际化专业管理团队,谋求企业长期、稳定、和谐的发展。安邦集团化的发展将充分发挥综合运营的平台化优势,整合多种资源,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全面、更多层次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安邦保险崇尚“水文化”、“家文化”、“互联网文化”的企业文化;注重客户增值、员工增值、股东增值的价值理念;并在发展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成为卓越的企业公民。 安邦保险集团发展规划 安邦保险将发展成为保险全业务的国际领先服务集团,致力于成为全球十大综合金融集团之一。一个客户,综合服务是公司的服务宗旨,创新化发展、科学化管理、差异化服务、严控运营成本、强化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是公司优质服务的体现。 未来发展规划是:构建以保险、投资为支柱的业务体系,均衡发展,以保险带动综合金融,用综合金融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务加快发展。以保险为核心,合理规划、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确保集团利润实现可持续稳定增长。 安邦保险集团的三大战略:产寿联动,车险联动,银保联动。 安邦保险集团优势 客户为先 一切以客户为主导 客户增值为第一宗旨 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度信息披露报告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描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刊载于(公司网站网址),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法定名称: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NBANG LIFE INSURANCE CO., LTD (二)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7.9亿元人民币 (三)注册地; 注册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 座30层3001 (四)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0年6月23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区域:经保监会批准,允许在上海、江苏,北京,浙江,河北,辽宁,山东,广东,黑龙江,

湖北,河南和四川设立机构. (六)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萍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400-88-95569 (二)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 竞宇审字[2011]第0126号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寿险)财务报表,包括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安邦寿险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广州市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广州市璟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创新模式联合营销协议 二〇一二年月号

甲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乙方:广州市璟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安邦保险公司与璟众汽车销售公司在服务理念、目标客户等方面具有共通之处,双方均致力于为共同客户提供整体服务解决方案。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和广州市璟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更好的满足双方共同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双方业务的长远发展,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合作目标 通过安邦保险车险商业险与广州市璟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汽车相关产品的融合,为双方客户提供产品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及丰富权益,通过双方的创新联合营销模式共同扩大双方用户规模。 第二章合作范围

2.1双方合作将安邦保险车险商业险和璟众汽车销售的汽车服务产品整合为集汽车销售、维修、保养、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型联合营销模式,提供给双方的共同客户。 2.2双方联合宣传、推广创新型联合营销模式。 2.3在双方的营销渠道开展创新型联合营销,发展双方客户。 第三章合作内容 3.1 双方合作为客户投保甲方车险商业险,只要满足甲方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甲、乙双方联合推出的创新型联合营销活动-购车险送璟众服务代金券。 3.1.1在活动期间,凡个人的家用车辆投保甲方车险商业险,满足甲方规定的条件,经甲方确认客户信息后,则甲方按照客户车险商业险标准(保费)向乙方购买相应等值金额的“服务代金券”赠送甲方车险商业险客户。 3.1.2 在活动期间,乙方以“服务代金券”形式向甲方提供服务消费凭据,该凭据仅限于在乙方或乙方指定关联单位消费使用,消费项目仅限于广州市璟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汽车保养、维修等汽车相关产品。消费凭据使用有效期为自甲方确认同意购买相应服务之日起一年之内,且仅限于投保车辆使用。 3.1.3在活动期间,甲方车险商业险用户对应乙方合约汽车服务相

2017中国十大保险公司排行名单

2017中国十大保险公司排行名单 我们在买保险时总想知道哪些保险公司综合实力最强,因为实力越强就代表着越靠谱越放心,以下是独特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名:中国人寿 2016年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第二名:平安人寿 2016年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万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从规模保费来衡量,平安人寿是目前国内第二大寿险公司。 第三名:太平洋人寿 2016年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万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

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10年11月公司注册资本为76亿元。 第四名:安邦人寿 2016年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万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2010年7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人身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安邦人寿注册资本金为亿元人民币,在全国人身险公司中注册资本金实力名列前茅。安邦人寿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安邦人寿目前已开业的省级分公司共计19家,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湖南、湖北、浙江、江苏、安徽、四川、河南、江西。 第五名:新华人寿 2016年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万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目前拥有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第六名:和谐健康 2016年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万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有限股份公司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大众联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综合险条款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综合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八)水箱、水管爆裂; (九)盗窃、抢劫。

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精编版

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排行榜) 1.(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7.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9.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0.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3.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耸俦O展br/>1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 16.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7.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9.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2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24.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7.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2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3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3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32.及畈撇O展煞萦邢薰荆撇O展br/> 33.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5.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6.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7.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8.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9.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40.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1.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3.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44.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45.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承办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项目公示材料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成立于2004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51亿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5层,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截止2009年3月,已累计实现保费160亿元,资产总额达到260多亿元;偿付能力达到477%,远远超过监管部门要求。累计为1100多万客户提供服务,做到了业务发展、偿付能力同步增长,是业内6家盈利的公司之一。 安邦保险是全国分支机构最全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总部设在北京,已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都设立了分支机构,目前拥有37个省级分公司, 300多家中心支公司, 1000多家县、区级机构。机构的广泛铺设不仅推动了安邦业务的快速发展,也为安邦给客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信用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2005年,安邦保险为支持国家扶植中小企业政策,相应政

府号召开发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险产品,并专门成立了人、财、物相对独立的信用险事业部。信用险事业部由事业总部和事业分部组成,汇集了具有丰富银行信贷、国内外贸易信用险专业人员50余人,分别与国有四大银行及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 近四年来,安邦信用险业务逐步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具体如下: 1、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从总公司到信用险销售事业部,再到分公司,分别成立了总公司执委会、信用险销售事业部执委会、信用险销售事业部风险管理总部和分公司风险管理部,统筹管理全辖范围内的信用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系列风险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2、建章健制,加强制度建设。公司先后出台了信用险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手册、、产品管理办法、信用保险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项目审批授权体系及规则、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根据业务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修订,以达到有效控制风险和促进业务发展的目的。 3、强化风险审核,实行三级审批和授权管理制度。在调查阶段,实行双人调查制度,以确保前期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在分公司设立项目评议会、信用险事业总部设立项目评审会、总公司设立执委会,其中执委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同时根据各分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分产品给予分公司相应的授权。

安邦保险集团简介

安邦保险集团 目录 ●安邦保险集团 ●发展历程 ●发展战略 ●安邦优势 ●安邦保险集团架构 ●安邦文化 ●明星产品 ●社会公益 ●合作共赢 安邦保险集团 安邦保险集团是中国保险行业第8家集团公司,目前拥有财产险、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投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多种业务,包括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子公司。 安邦一直秉承“一个客户,综合服务”的服务理念和“凭借智慧,遵循规律;随需而变,马上就办;简单高效,团队合作;互联支持,共赢未来”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以创新求发展”的经营思路、“客户第一、速度第一”的业务方针、“以国际化为标准”的企业理念,积极引入国际化专业管理团队,谋求企业长期、稳定、和谐的发展。安邦集团化的发展将充分发挥综合运营的平台化优势,整合多种资源,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全面、更多层次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安邦保险崇尚“水文化”、“家文化”、“互联网文化”的企业文化;注重客户增值、员工增值、股东增值的价值理念;并在发展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成为卓越的企业公民。 发展历程 2011年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亿,跃居行业第二 保监会批准安邦保险进行集团化改组 安邦资产管理公司、安邦和谐健康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成立 2010年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至此,安邦保险已经拥有产险、寿险、健康险等多块牌照,安邦金融集团雏形已经基本形成

收购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1亿元人民币 累计保费突破200亿大关 2008年 保监会批准安邦保险在全国37家分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安邦产险是产险行业第一家获许同时在全国所有省份开展电话营销的企业 2007年 累计保费突破100亿大关 GPS系统工程顺利完成,实现全国范围的集中管理和调度 2006年 在全行业推行“见费出单”“零应收”等举措,受到保监会认可,推动了行业发展 天津、吉林等7家分公司陆续开业 ABCC俱乐部正式启动全国市场运营 2005年 与上海通用汽车、中国工商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保费收入突破10亿元 辽宁、福建等22家分公司开业,基本上完成了业务网络在全国范围内的铺设 2004年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并在北京开设第一家分支机构 发展战略 安邦保险将发展成为保险全业务的国际领先服务集团 致力于成为全球十大综合金融集团之一 一个客户,综合服务 客户第一、要事第一、速度第一 创新化发展、科学化管理、差异化服务 严控运营成本、强化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未来发展规划是,构建以保险、投资为支柱的业务体系,均衡发展,以保险带动综合金融,用综合金融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务加快发展。 以保险为核心,合理规划、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确保集团利润实现可持续稳定增长。 三大战略: 产寿联动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街商铺火灾综合保险条款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街商铺火灾综合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财产损失险 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地点的营业场所内的,被保险人所有或具有保险利益的下列各项财产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财产: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包括房屋装修、固定的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地基及排水设备); (二)机器设备、家具及办公设施; (三)存货及原材料。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书、古玩、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以及其它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三)无固定存放地点的财产、运输途中的物资; (四)船舶、飞机、铁路机车以及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五)动物、植物; (六)照相及摄像器材、手提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讯设备、便携式电子设备; (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非生产用个人财产。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原因造成座落于保险单列明地点的保险财产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四条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地点的营业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时,被保险营业场所因发生火灾、爆炸,造成被保险人的雇员的人身伤亡、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

352附件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为规范公司合规管理体系,依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 合规管理指引》及相关文件,明确我司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 一、组织架构 (一)系统架构

(二)总公司合规部

(三)分公司 (四)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合规岗 注:目前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尚无专职合规部或 合规岗的,可以由其他相关岗位兼职,今后将根据具体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在适当时机予以增设。 职责(一)总公司合规部 1 、合规管理室 ①协助公司高级管理层制订与贯彻执行公司合规政策,协

助公司高级管理层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 ②行使合规经营监督权,监督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落实合规手册和其他合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公司制定的违规报告路线报告违规案件和整改情况; ③主动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公司全系统的合规风险; ④按要求编辑公司合规简讯,按要求撰写公司合规报告; ⑤审查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程,提供合规改进建议,并及时向总经理室上报; ⑥开展合规培训,接受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合规咨询,向各部门及其员工提供合规意见; ⑦跟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发展、变动,并根据其有关要求提出制订或者修订公司规章制度的建 议; ⑧负责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非法集资情况统计报告及统计表; ⑨其他重要的合规工作。 2、反洗钱室 ①制订与修订反洗钱管理规定及相关单行规定,负责建立、完善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 ②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③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监督各机构及时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带你深入了解安邦背景

带你深入了解安邦背景 安邦保险作为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大型集团公司之一,其发展如此迅猛有力,离不开其正确的发展战略与坚持客户为本的服务理念。安邦背景一直以来都不为人所知,今天就让我们走近安邦保险的发展史,深入了解它的发展背景。 2004年,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产险”)正式成立,并在北京开设第一家分支机构。然而2005年安邦便与上海通用汽车、中国工商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同年保费收入突破10亿元,辽宁、福建等22家分公司开业,基本上完成了业务网络在全国范围内的铺设。紧接着在2007年安邦便在全行业推行“见费出单”“零应收”等举措,受到保监会认可,推动了行业发展,天津、吉林等7家分公司也陆续开业。ABCC俱乐部也正式启动全国市场运营 在2007年的时候,是一个安邦的突破年,在这一年安邦累计保费突破了100亿大关!其GPS系统工程也顺利完成,实现全国范围的集中管理和调度。 08年是一个总要的年度,这一年奥运会在北京召开,而安邦产险也是在这一年第一家获许可以同时在全国所有省份开展电话营销的企业。 到了09年的时候,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1亿元人民币,累计保费突破200亿大关!2010年,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此时正是成立,至此,安邦保险已经拥有产险、寿险、健康险等多块牌照,安邦保险金融集团雏形已经基本形成。 2011年的时候安邦保险再次变更资本为120亿人民币,跃居到行业第二! 2012年,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是成立。 2014~15年是安邦大动作的两年,14年内希尔顿酒店集团(HLT)表示同意以19.5亿美元价格将极具盛名的纽约华尔道夫酒店(Waldorf Astoria Hotel)授予中国安邦保险集团。同年安邦保险还全资收购了比利时保险公司FIDEA、以及比利时德尔塔·劳埃德银行。到了15年安邦接着收购了荷兰VIVAT保险公司,中国保险企业首次进入荷兰保险市场。同月,安邦保险收购韩国东洋人寿57.5%的股权,是中国公司首次进入韩国保险市场。同年11月,安邦宣布收购美国信保人寿保险公司。 可以看出,安邦保险能达有如今辉煌的成绩,是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走出来的!其以“客户为先、一切以客户为主导“的服务理念受到业界一致的好评,其科学的管理流程以及不断创新的精神都为企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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