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3501-2011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宣贯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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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 虽然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但作为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配套标准则具有较高的行政强制性。 3.相关的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还有: SH 301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SH 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 3043 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 SH/T 3064 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
6.对焊连接阀门的焊接接头坡口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规定。 7.疏水阀在系统运行时进行检查的规定。 8.呼吸阀的验收要求。 9.管子切口质量的规定。 10.管段预制宜采用工厂化预制施工方法的建议及尺寸偏差的规定。 11.脱脂或其他化学处理后的预制管段、管道组成件,安装前的检查确认。 12.伴热管安装规定。 13.管道组对时测量直线度的规定。 14.焊接接头热处理时的热电偶测温计安置要求。 15.热处理时管道上的焊接阀门及不参加热处理的元件等处于保护状态的规定。 16.热处理后进行管道安装偏差的复查要求。 17.铬钼合金钢管道的射线检测宜在热处理后进行的建议。 18.铬钼合金钢和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 540MPa 等易产生延迟裂纹、再 热裂纹倾向材料,应在焊接完成 24h 后进行无损检测的规定。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施工相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标准和规范还有: 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技术法规,属强制 性技术文件。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该规程第七条规 定:本规程是管道的基本安全要求,其他规定(如技术标准、企业内部规定等)不得 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TSG Z 6002-2010
介质 GB5044-1985 HG20660-2000 GB50517-2010 SH3501-2011 苯 极度危害 高度危害 极/高度危害 二硫化碳 高度危害 中度危害 高/极度危害 光气(碳酰氯) —— 极度危害 高度危害 丙烯腈 高度危害 高度危害 氟化氢 高度危害 高度危害
高/极度危害 高/极度危害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2002 版);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 号。 2.其他相关的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标准如下表:
项 目 适用 范围 毒性 性 质 火Leabharlann Baidu危险 性 介 质 设计 压力 参 数 设计 温度 材 料 GB/T20801-2006 GB50517-2010 GB50235-2010 GB50184-2011 工业金属压力管道施工及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 工业金属管道 工业金属管道 验收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 施工质量验收 无毒及 TSG D0001 中规定的 无毒及 GB5044 中规定的 无毒及 GB5044 中规定 无毒及 GB5044 中规定 毒物 毒物 的毒物 的毒物 安全监察范围内的可燃介 可燃介质和非可燃介 可燃介质和非可燃介质 可燃介质和非可燃介质 质和非可燃介质 质 0.1≤最高工作压力 ≤42MPa ≤42MPa ≤42MPa ≤42MPa(不含真空) (含真空) (含真空) (含真空) 无毒非可燃液体高于标准 ≥-196℃ 材料允许使用的温度 材料允许使用的温度 沸点,其他不限 钢、铸铁、有色金属、 钢、铸铁、有色金属、 钢、铸铁、有色金属、 钢、有色金属、复合管 耐蚀衬里 耐蚀衬里
石油化工 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11
2011-06-01 实施
研讨资料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研讨资料 一.概述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工程中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的施工、检查和检验 要求。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石 油 化 工 工 程 中公 称 压 力 不 大 于 PN420(CL2500) , 设 计 温 度 -196℃~850℃的有毒、 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长输管道和城 镇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 术语和定义 3.4 质量证明书:由制造厂生产部门以外的独立授权部门或人员,按照标准及合同 的规定,按批对交货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并注明结果的检验文件。 3.5 标志:在管道、管道组成件和支承件外表面或标签上所作的标识符。 3.6 检查: 施工单位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过程, 即检查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和工程设计 的要求,对材料、组成件以及加工、制作、安装等过程进行的检测和试验,并作好记 录和评价。包括抽样检查和局部检查。 3.7 检验:由业主、总承包单位或独立于管道施工单位以外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或 管道施工是否满足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而进行的验证过程。包括抽样检验和局部检 验。
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工作温度大于等于 60℃) ,应当视为 乙类可燃液体。 在 GB50016 的规定中,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可燃介质(或生产过程)还有:常 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蒸汽作 用能产生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 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 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 摩擦或与氧化剂、 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以及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 本身自燃点的生产。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的介质主要是指不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氧 化剂和化学易燃固体,以及助燃气体(如氧气)。 4 总则 4.1 石油化工有毒、 可燃介质钢制管道 (以下简称管道) 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 GB 50517 的规定。 SH3501-2011 中对石油化工有毒、 可燃介质钢制管道施工质量验收未作明确规定, 而 GB50517 中有要求的内容包括: 1.本规范未列入的术语。如工厂化预制、预制口、固定口等。 2.管道组成件进行尺寸抽样检查及其比例。 3.当管子成捆供货时标牌或标签内容和数量的规定。 4.阀体上应有制造厂铭牌的规定。 5.非金属密封材料用于可燃介质阀门密封面时,质量证明文件应有防火试验结果 的规定。
3.8 脆性材料:延伸率小于 14% 的材料。 3.9 有毒介质: 国家标准 GB 5044 定义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 高度危害、 中度危害 和轻度危害流体的总称。 3.10 可燃介质:国家标准 GB 50160 和 GB 50016 定义的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总称。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附件 A A2 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A2.1 一般规定 (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当以介质的“化学 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CSDS)为依据,按照本附件的划分原则确定。 (2)介质同时具有毒性及火灾危险性时,应当按照毒性危害程度和火灾危险性的 划分原则分别定级。 A2.2 毒性危害程度 (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应当符合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 分级》规定的,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 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压力管道中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包括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以及中度危害三个级 别; 按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规定。因职业性原因接触毒物时,其 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个等级。 其中极度危害、高度危害和中度危害的各项指标如下表;
轻度危害毒物的各项指标如下表:
项 目 指 标 吸入 mg/m3 >20000 急性毒性 经皮 mg/kg >2500 经口 mg/kg >5000 急性中毒 发病状况 未见急性中毒 但有急性影响 慢性中毒 患病状况 无慢性中毒 而有慢性影 响 慢性中 毒 后果 无不良 后果 致癌 性 无 最高允许浓度 mg/m3 大于 10mg/m
A2.3 腐蚀性 压力管道中的腐蚀性液体系指: 与皮肤接触,在 4 小时内出现可見坏死现象,或 55℃ 时,对 20 钢的腐蚀率大于 6.25mm/年的流体。 (注:介质腐蚀性不参与管道分级) A2.4 火灾危险性(可燃性) (1)压力管道中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包括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分级 I(极度危害) II(高度危害) III(中度危害) 3 吸入 LC50,mg/m <200 200~<2000 2000~≤20000 急性 经皮 LD50,mg/kg <100 100~<500 500~≤2500 毒性 经口 LD50,mg/kg <25 25~<500 500~≤5000 生产中易发生中毒,后果 生产中可发生中毒,预后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偶可发生中毒 严重 良好 患病率较高(<5%)或症 偶 有 中 毒 病 例 发 生 或 症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患病率高(≥5%) 状发生率高(≥20%) 状发生率较高(≥10%) 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 脱离接触后,可恢复,不 慢性中毒后果 脱离接触后,可基本治愈 不能治愈 致严重后果 致癌性 人体致癌物 可疑人体致癌物 实验动物致癌物 3 最高容许浓度 mg/m <0.1 0.1~<1.0 1.0~≤10 指 标
(3)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的级别应当不低于以急性毒性和最高容许浓度二项指标分 别确定的最高危害程度级别; (4)如果以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和致癌性四项
指标确定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明显高于按照第(3)条确定的危害程度级别时,应当 根据压力管道具体工况,综合分析,全面权衡,适当提高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级别。 GB5044 依据分级标准对接触的 56 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以行业举 例的形式列出了表格(表 2)。并指出:对接触同一毒物的表 2 中未列出的其他行业, 可依据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中毒患病率、接触时间长短划定级别。凡车间空气中毒 物浓度经常达到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而其患病 率或症状低于本分级标准中相应值,可降低一级。 因此石油化工行业对苯、丙烯腈、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等五种介质的分类与 GB5044 中的表 2 不同。见下表:
SH 309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T 350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T 3412 石油化工管道用金属软管选用、检验及验收 SH/T 3413 石油化工石油气管道阻火器选用、检验及验收 SH/T 3517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 3518 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 SH/T 3520 石油化工铬钼耐热钢焊接技术规程 SH/T 3521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SH/T 3522 石油化工隔热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 3523 石油化工铬镍奥氏体钢、铁镍合金和镍合金管道焊接规程 SH/T 3525 石油化工低温钢焊接规程 SH/T 3526 石油化工异种钢焊接规程 SH/T 3527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T 354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 SH/T 3546 石油化工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47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化学清洗施工及验收规范 4.4 管道的施工单位应持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 许可证。 4.5 管道施工的焊工应按 TSG Z6002 的规定进行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无损 检测人员应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
及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 乙类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第 1 类爆炸品、 第 2 类第 2 项易燃气体、第 4 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第 5 类氧化 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当根据其爆炸或者燃烧危险性、闪点和介质的状态(气体、液 体)视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或者甲、乙类可燃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 别 名 称 特 征 液化烃 15 0C 时蒸汽压力>0.1MPa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甲 A 类 B 可燃液体 甲 A 以外的可燃液体,闪点<28 0C 闪点≥28 0C 至≤45 0C 乙 A 可燃液体 类 B 闪点>45 0C 至<60 0C 闪点≥60 0C 至≤120 0C 丙 A 可燃液体 类 B 闪点>1200C (3)甲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 10%(体积) ;乙类 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大于或者等于 10%(体积) ; 液化烃指 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 0.1MPa 的烃类液体和类似液体;甲类可燃液体指 闪点小于 28℃的可燃液体;乙类可燃液体指闪点高于或者等于 28℃,但小于 6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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