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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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财产物资管理范围:
本制度包括:固定资产(专业设备、一般设备、被服、图书);低值易耗品(棉织品、工具,医疗器械);其它材料(布匹、劳保、水电材料、辅助材料、仪器配件、印刷品);办公用品。
二、购进管理
(一)购进各类物资必须事先申报计划,经院长、计财科审批后方可购进。审批计划不得超过当期费用开支计划。
(二)未经批准私自购置不予报账。超计划部分不得开支。
(三)购进价格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核或经院长批准同意。
三、领发手续
(一)各类物资实行定额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发放。
(二)每月25日结账,物资保管员制作当月出入库及库存月报表,上报计财科,作为全成本核算的依据。
四、物资管理
(一)各部门要妥善保管好各类财产物资。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科室之间进行资产转移,需经物资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填制一式四联单,双方签字后各留一联,一联留物资管理部门,一联交计财科备查。
(三)物资报废、毁损、清理程序。报废物品由物品使用科室填写一式三联单,经维修部门、物管员签字认可,物品管理部门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实物上交。毁损物品需由计划财务部派员参与回收处理过程。
(四)报失物品必须写明丢失原因。若物品被盗需经行保科签字认可。
(五)凡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物资丢失、损坏,将按照物品价格的10—30%从科室收入中扣除,后经维修能继续使用的,赔偿维修费的20—40%。
(六)财产物资依据我院《财产清查盘点制度》要求,定期盘点。
(七)财产物资保管变动,必须经计财科监交,核对无误后方能离开。
五、账务管理
(一)物资保管员账目设置采取账簿、账卡两种形式。每月15日同计财科财产会计核对物资金额账;与实物核对账卡数量,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二)物资保管员对物资的购进、发出、转让、报废等业务,必须在发生之日三天内,将有关手续凭证转至计财科。做到记录清晰,数字准确,手续齐全。
六、办公用品
(一)办公用品实行“核准基数、定额供应、定期报账”管理原则。
(二)计财科依据办公用品保管员交回的代金券额度,核定办公用品当期购进数,控制库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