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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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中小学管理基本要求

一、招生工作

小学入学起始年龄为6周岁,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后沿用义务教育六年级的学籍号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高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招生规定,按河南省《普通高中中招管理系统》操作平台要求进行网上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在核准建筑(占地)面积及师资力量允许的前提下,经教体局批准方可扩班招生。中小学新生学籍注册自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严格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

(一)、转学条件和要求

班额不超过规定人数的才能办理转入手续,同年级学生要均衡编班,办理转学手续统一核定人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生需主管领导审核,乡镇所在地学校转入学生需经股室领导审核。办理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过期不再办理。

在转入地有固定住处(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子女经审核可以转学。(1)经商人员:需提供法定

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和户口本。(2)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政府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劳务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户口本。(3)工作调动人员:提供工作调令或单位证明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4)居住人员(回原籍):提供户口本。(5)军转干部:提供当地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户口本和军官证等材料。

转学应先办纸质档案,再办理电子档案。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证件),家长到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联系表》,再到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为方便学生和家长办理手续,市教育局规定:转入本县的学生,应凭有关证件和《鹤壁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统一到教体局盖章,转到县区外的学生由转出学校统一到教体局在《转学联系表》(本县或外地的均可)上盖章。《转学联系表》应有双方学校和双方县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纸质材料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

二、电子系统办理程序

1.跨省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上传转学联系表,下同)并审核。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核办。

(3)、转入省管理平台发起跨省转学申请。

(4)、转出省发起转学流程

(5)、转出学校核办。

(6)、转出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办。

2.跨县区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并审核。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核。

(3)、转出学校审核。

(4)、转出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核。

3.县区内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并审核。

(2)、转出学校审核。

(3)、县区教育部门审核。

(三)借读 1.到外地借读起始年级随父母外出就学,到教体局开具借读证明的,需提供监护人在务工地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暂住证、全家户口薄等,持相关证件到教体局教育股开具借读证明。

2.到我县借读(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家长需提供原籍户口本、暂住证、家长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四证”和户籍所在地县级借读证明。

(四)严格休学制度学生因生病住院治疗或出国探亲等特

殊原因请假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可以办理休学。学生休学应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其他有效证件,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填写《鹤壁市中小学休学复学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由学生所在学校报教体局审核,加盖公章备案后方可在系统上办理休学手续(上传申请表和诊断证明等证件)。休学期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报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复学。一年后仍不能复学的,家长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严格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必须按要求加强管理。从2015年春季开学起,学生必须先办好转学手续后,接收学校才能安排学生入校就读。凡已达到规定标准班额的学校和班级,不得再接收学生。不得擅自扩班、调班。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转入学生,也不得违规办理转学、休学手续。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准转学。要求学校办理的手续,不准让家长到教体局办理。今后,对在学籍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学籍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管理,产生不良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市局要求及时通报,造成严重后

果的追究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学籍档案建设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除电子档案外,还应具备以下纸质档案材料,学生花名册乡镇(街道)汇总一式三份:学校、中心学校、教体局各存一份,县直学校一式两份:学校、教体局各一份。

鹤壁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学籍号转出学校标识码申请

转学

理由学生签名:家长签名:转出

学校意见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月日

转出学校

所属主管

教育行政

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转入

学校意见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月日

转入学校

所属主管

教育行政

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转学流程说明:

1、联系好转入学校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户口簿、进城务工合同、暂住证等)在开学后两周内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鹤壁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转出学校核办,并统一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连同《学生基本信息表》返回学生及家长。学生及家长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核办、并统一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签字盖章完毕后,由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网上发起转学申请,并将完成签字盖章的《鹤壁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作为证明材料上传。

3、按照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部门的顺序在学籍系统上逐级核办。符合转学条件、已在系统上发起的转学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核办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进行强制干预。

4、转学手续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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