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政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奖惩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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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奖罚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落实质量管理职责,激励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的责任感

和创造性,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遵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坚持质量管理系统化、标准

化途径,发挥奖罚办法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奖励

第3条公司对获得国家级优秀“QC小组”称号的小组奖励5000元,对获得北京和建设部级的优秀“QC小组”奖励3000元,对获集团公司优秀“QC小组”奖励2000元,根据公司《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的QC 小组,不再给与此项奖励。

第4条在公司组织的年度质量检查评比中,排名位于第一、第二名的

项目部,分别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排名位于末尾的项目部给与通

报批评。

第三章施工过程的奖励与处罚

第5条在建设行政部门或甲方单位组织的全年质量检查评比中排名靠前,给集团和公司争得荣誉的项目部,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公司年度

质量检查评比中予以加分。对排位靠后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集团和公司

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部,按照情节轻重,并在公司年度质量检查评比中予以减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6条各项目部必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

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无证上岗的项目部,视情节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第7条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对质量制度缺失或制度不落实的项目部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第8条对于集团、甲方单位或质量行政部门的质量检查过程中提出的

问题,项目部须及时向公司技术质量部反馈,若隐瞒不报的,视情节对项目

部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

第9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

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和个人,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元~5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

第10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时,项目部必须制定相应的处

理方案,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第11条质量事故的处罚:

(1)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必须向公司技术质量部报告。

(2)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事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

司技术质量部。

(3)对于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视情节

轻重,对项目部领导、事故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

刑事责任。

第12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

者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处理程序

第13条本办法执行单位为公司技术质量部,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质量管理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第14条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将罚款通知单传送至财务部,对项目

管理人员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的工资发放总额中扣除。

第15条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

日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申诉,逾期视为接受处罚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16条各项目部要根据本奖罚制度,结合本项目部情况制订工程项

目质量奖罚办法,把质量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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