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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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发[2016]2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16
【实施日期】2016.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
(咸政发〔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质量强省的新要求,顺应质量发展的新趋势,推进我市由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的新跨越,促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就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国质量大会精神,坚持以质取胜方针,突出质量内涵建设,全面深化质量改革,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的大质量工作格局,着力形成以统一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综合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责任追溯体系为重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计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提升质量发展能力,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以质量强市支撑经济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创新驱动、以质取胜,诚信为本、全民参与;坚持宏观经济运行质量与微观产品质量结合,质量管理与技术创新结合,事前源头治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国际先进管理经验与本土实际结合,着力增强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合力、内生动力、发展实力和服务能力。
(三)总体目标。
坚持不懈走质量改革之路、创新之路、合作之路,力争到2020年,我市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创新能力明显加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质量意识普遍增强,质量安全根本改善,质量总体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各项主要质量指标居全省前列,部分领域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基本建成质量强市。
二、全面提升四大领域质量水平
(一)提高产品质量。
推进质量品牌和示范区建设。
大力实施市域品牌建设工程,引导更多的企业创建知名品牌、知名商标等品牌,打牢品牌建设基础。
积极争创全国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鼓励更多的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省名牌产品等品牌,打造咸宁高端品牌群。
完善和落实政府质量奖奖励机制,逐步向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延伸。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实施先进的技术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开展质量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进转型升级。
加强产业人才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大重点领域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实施质量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
到2020年,监督抽查覆盖率逐步扩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提升工程质量。
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全面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
大力倡导“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注重环境保护)的财富增长型建设模式,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
竣工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推进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逐年降低工程质量投诉率。
落实《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按照“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的原则,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争创“鲁班奖”、“楚天杯”及其它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实现“鲁班奖”零的突破。
(三)改进服务质量。
加快构建具有咸宁特色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争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重点推动物流、金融、旅游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家政、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业发展标准化。
推行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测评,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
推广服务质量体系认证,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服务业发展规范化。
推动服务业聚集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优秀服务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品牌,促进服务业发展品牌化。
到2020年,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水平,培育形成一批知名服务品牌。
(四)改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