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发展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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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发展质量的意见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30
【实施日期】2015.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发展质量的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15〕37号),加快振兴黄石制造,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推进黄石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的新跨越,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国质量大会、湖北省质量大会精神为指导,弘扬“质量黄石、引领转型”城市质量精神,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抓手,加快黄石产业技术、品牌、质量、服务“四个升级”,创新质量发展机制、质量考核机制和质量服务机制,增强城市质量竞争力,努力打造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质量强市“黄石模式”,为黄石“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
大城市”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转型发展。制定质量建设规划和政策,突出重点领域、主导行业、特色产业,加快形成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产业竞争力,通过质量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质量引导、绿色发展。将追求高质量发展作为生态立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积极引导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
--坚持质量强市、创新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创新,促进黄石产业由资源驱动型发展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动经济发展进入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坚持质量惠民、共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将更多优质资源转移到公共管理和服务上,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分享质量发展的红利,提升市民满意度,实现社会包容性发展。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 2017年,全市在湖北省率先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考核并荣获“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到 2020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0%以上,城市质量强度指数达到85%以上,城市居民满意度指数达到85%以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居民生活质量等城市质量整体水平在湖北省位居前列,在全国中部地级市居于前十位,主要生态环境指标位居全省同类城市前列,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二、全面打造质量黄石
(四)全力提高重点产业核心产品质量。坚持以质量强市为引领、以工业转型发展为方向、以振兴黄石制造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推进产业升级,全面对接国家战
略,加快推动制造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全面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力争5年内,培育2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打造“黄石质量”,大力推进质量强企战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技术创新,研发自主产权核心技术,力争5年内,参与制(修)订1项国际标准、10项国家标准、30项地方、行业标准,主导产业和产品整体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推进品牌发展,形成一批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集群,争创1个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2个省政府长江质量奖或提名奖、5个黄石市市长质量奖或提名奖,50个省级名牌及商标,提升我市产业的区域品牌形象。实施五项质量工程,在新兴产业推进质量技术创新工程,在传统产业推行绿色制造工程,在装备制造产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在重点消费品产业实施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在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制造服务化工程,全面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发展。
(五)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保护政策和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废弃物处置等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加强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推行低碳产品标识、能效标识、再生产品标识与低碳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等制度。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推广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强化能源计量等技术基础。加快生态企业、生态园区、生态港口、生态社区、生态单位示范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