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我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我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4【实施日期】2009.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我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年5月4日)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一)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
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提高覆盖率和配送率为重点,加快农家店建设步伐,推进冶商平价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配送中心的建设。
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网多用功能,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升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各类企业在农村建立商品配送中心,与农村零售企业合作,开展商品配送,降低经营成本。
根据大冶、阳新农村市场的需求特点,引导生产企业生产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农民需求,扩大农村消费。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在中心集镇、交通要道、优势农产品产地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构建农产品销售平台。
完善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推动规范化经营。
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
加强农村中介组织建设,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
(三)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继续推进农资农家店连锁经营,着力推动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加快区域配送中心、县域配送中心或具备配送功能的中心店建设,保障市场供应。
引导和鼓励农资经营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加强农资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促进诚信经营、公平竞争、降低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29【实施日期】2013.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3年1月29日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黄石市招商局,与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商务局(市招商局)的招商引资、利用外资、项目管理、经济技术协作职责整体划入市招商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将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承担的外事侨务职责整体划入市招商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起草全市招商引资相关规定、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绩效管理和相关考核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加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的策划、宣传和推介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产业项目的跟踪引进、洽谈签约工作;负责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发布招商信息,负责黄石市对外招商网络及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鄂办文〔2014〕73号)精神,设立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石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转移的职责1.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各项津贴补贴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划转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驻黄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由市民政局划转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将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由市国资委划转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新增的职责1.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牵头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4.负责牵头拟订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6.承办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
7.负责做好职业病人、神职人员等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
(三)下放的职责1将原承担的人才引进落户“一卡通”审批、初级职称评审、区属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之间编内人员转聘审批等职能下放至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政府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管理创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三条目标管理考核对象(41个):(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政府研究室。
市监察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纳入党群系统目标管理范围。
(二)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6个):市国资委,市编办、市民防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
(三)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5个):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房产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8•【字号】•【施行日期】2016.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黄办文〔2015〕13号)和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黄编文〔2013〕4号)精神,设立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黄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将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划入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指导、考评下级政务服务机构和便民服务机构的工作;(二)研究制定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三)审核本级政府部门进入或退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进驻部门开展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调整服务事项;(四)对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各办事岗位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管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建议通报派驻单位;(五)受理对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六)承担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七)组织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审批业务、规范化服务和电子政务技能等培训工作;(八)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代办;对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牵头协调,并组织联合办理;(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室)。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23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贸易投资促进和主办、承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订本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三)增加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并指导协调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口岸“大通关”和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省情况拟订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Z1
【摘要】<正>鄂政办发[2009]1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总页数】6页(P61-6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中小企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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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3年12月20日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 号)和《省编办关于组建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鄂编办文〔2013〕148 号)精神,设立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挂“黄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大冶市、阳新县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职责下放大冶市、阳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的初审权下放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将网吧、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下放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4、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要求终止妊娠手术介绍信,政策外生育入户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管理职责下放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鄂办文〔2014〕73号)精神,设立黄石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垦局的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改革、“三农”发展调研等职责。
(三)划入原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的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工作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
拟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农村生态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引导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三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主持制定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及文件。
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市直部门在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任务、目标及具体实施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指导全市“四化同步”试点建设,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年度目标考核,全面掌握全市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动态,搞好宣传、总结、评比及表彰工作。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18•【字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文。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评估、清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规范管理、精简高效,权责一致、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黄政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黄政发〔2021〕21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根据《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鄂发〔2021〕2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黄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1.依法全面优化政府职能。
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事权管理制度,依法科学有序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常设机构领导成员的通知-黄政办发[2008]32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常设机构领导成员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常设机构领导成员的通知(黄政办发〔2008〕32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精神、近期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清理非常设机构,调整非常设机构领导成员。
现将保留的非常设机构及有关领导成员和撤销的非常设机构名单通知如下:一、保留的非常设机构及有关领导成员(127个)1.黄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王建鸣常务副主任:朱中华副主任:柯俊、信祖国、罗光辉、苏梅林、成佳刚2.黄石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建鸣副组长:朱中华、柯俊、信祖国、罗光辉、苏梅林、成佳刚3.黄石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建鸣副组长:朱中华、柯俊4.黄石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建鸣副组长:朱中华、柯俊5.黄石市重大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建鸣副组长:朱中华、柯俊6.黄石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王建鸣副组长:朱中华、柯俊7.黄石市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体育馆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王建鸣常务副指挥长:朱中华副指挥长:苏梅林8.黄石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王建鸣副指挥长:朱中华9.黄石市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建鸣副组长:朱中华10.黄石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建鸣副组长:朱中华11.黄石市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建鸣副组长:柯俊、罗光辉12.黄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王建鸣副主任:罗光辉13.黄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王建鸣副主任:罗光辉14.黄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建鸣副主任:苏梅林15.黄石市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中华副组长:柯俊、罗光辉16.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中华副组长:柯俊、苏梅林17.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中华副组长:柯俊18.黄石市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中华副组长:柯俊19.黄石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中华副组长:柯俊20.黄石市高产农田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朱中华副组长:信祖国、罗光辉21.黄石市国有农场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黄石市国有企业(农场)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组长:朱中华副组长:信祖国、苏梅林22.黄石市征兵领导小组组长:朱中华副组长:信祖国、李幸福23.黄石市落实粮食生产政策领导小组组长:朱中华副组长:信祖国24.黄石市处理粮食财务挂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中华副组长:信祖国25.黄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朱中华副主任:信祖国26.黄石市铜绿山古矿冶遗址保护指挥部指挥长:朱中华副指挥长:罗光辉、苏梅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黄政办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4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意见精神,组建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物价局、市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武汉城市圈综改办)的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将市财政局承担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组织考核等 PPP 项目管理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市扶贫办承担的异地扶贫搬迁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工作。
(六)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鄂办文〔2014〕73号)精神,设立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石市民防局、黄石市地震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地震局的职责划入市人防办公室。
(二)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人防、民防、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人防、民防、防震减灾有关的规定。
(三)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地震行政执法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地震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它相关法律事宜。
(四)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会同地下空间开发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3•【字号】黄政办发[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08〕51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黄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市招商局机构调整的通知》(黄编〔2007〕19号)精神,市招商局并入商务局,对外保留市招商局的牌子。
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外资管理、招商引资、国际经济合作、口岸管理、经济技术协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以及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商品市场建设管理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参与拟定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提出和制定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和执行全市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指导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及招商引资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设立国家规定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和设立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额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预审、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8•【字号】•【施行日期】2016.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黄办文〔2015〕13号)精神,设立黄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黄石市支援西藏曲松县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利川市的建设工作职责。
(二)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黄石市支援新疆建设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黄石市支援西藏曲松县和武陵山试验区利川市建设工作。
(三)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四)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拟定相关的民族工作政策。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五)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六)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26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吴锦2019年8月29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黄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年度立法计划批准后,起草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规章起草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起草责任人、起草方式、起草进度安排,明确报送审查的期限。
”二、将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起草规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三、将第十八条(二)修改为“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并将第四项修改为第五项。
四、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对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审查包括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立法技术等方面。
”五、将第四条中“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称政府法制机构)”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的“政府法制机构”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8年7月9日黄石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起草第四章审查第五章决定与公布第六章备案、解释、评估第七章附则附件: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称规章)制定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黄政办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9〕13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铁山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充分把握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机遇,全力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我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依托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及黄石保税物流中心,按照“进出口并重,双向驱动”的基本思路,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着力打造长江中游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发展定位。
积极推进“互联网+外贸”,大力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黄石新港水铁公空物流资源优势,建设跨境电商物流集散、产业集聚、人才孵化三大综合服务核心区域,打造我国中部地区跨境电商货物集散中心;以黄石保税物流中心为核心,吸引跨境电商展示、销售、快递等产业链集聚,打造长江流域跨境电商产业示范园区;以黄石新港物流园区为平台,吸引初创型小微企业集聚进行跨境电商定向孵化,打造湖北省示范性跨境电商孵化基地。
(三)主要目标。
争取到 2020 年,全市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 20 亿元,其中进口交易额 15 亿元,出口交易额 5 亿元。
二、工作重点及任务(一)构建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体系1.建设跨境电商综合园区。
优先发展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结合园区区位优势、产业特色,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妥推进和规范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6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68号)精神,黄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人民政府领导。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职责。
(二)增加推进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的职责。
(三)增加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职责。
(四)增加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全市供销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
(三)负责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服务。
(四)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指导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与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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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号:黄政办发〔2008〕51号发布日期:2008-6-23执行日期:2008-6-23生效日期:1900-1-1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黄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市招商局机构调整的通知》(黄编(2007)19号)精神,市招商局并入商务局,对外保留市招商局的牌子。
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外资管理、招商引资、国际经济合作、口岸管理、经济技术协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以及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商品市场建设管理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参与拟定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提出和制定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和执行全市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指导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及招商引资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设立国家规定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和设立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额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预审、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企业信息库和重点客商资料库;研究、分析、综合全市招商引资、投资环境的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五)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标。
(六)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市驻外企业和境外驻我市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制定全市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省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指导和组织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查、论证及申报工作;协调、服务、监督口岸联检单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拟定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区域性经济协作、经济联合网络中黄石方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城市联络与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外地驻黄机构的核准、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酒类专卖办公室、市畜禽屠宰办公室;联系市贸易物资行业协会、贸促会黄石支会;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协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商务工作目标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通信、文印、信访、提案、接待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的报批,联系境外驻本市经贸代表机构;规划和实施局机关信息化工作;参与我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拟定全市商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本局法律事务工作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普法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史料编修。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国家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清产核资、保值增值工作。
(二)对外贸易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配额、许可证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的协调、管理,拟定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和开拓国际市场工作;负责重要原材料、燃料及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与国家各进出口商会的业务联系,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企业参与招标出口商品的投标;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的协调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出口商品的商标工作;参与技术引进项目的前期准备和技术出口项目的审查;推进科技兴贸战略并组织实施贸科工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外经贸企业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省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协调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负责加工贸易项目审批和管理;指导、协调企业出口退税工作;指导、协调我市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根据国家、省有关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制定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推进机电产品生产企业扩大出口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设备招标工作;承担市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编制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责任目标,并监督执行;拟订鼓励外贸出口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规定的计划配额商品的管理;负责全市工业品进出口计划配额和限量登记指标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全市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的统计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编报全市商务系统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四)市场建设运行办公室(市政府商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型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旧车交易、成品油市场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市场秩序的投诉工作。
指导和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流通形式改革;拟订全市商贸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调控指导计划;负责全市国内贸易的统计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和制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购销政策和储备计划;监测、分析本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并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有关市场调控的建议。
承担市政府商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内贸综合管理科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进行监督、指导;对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进行调控;对在本市举办的商品展览、展销活动、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畜禽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酒类等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蚕丝绸的相关协调工作。
承担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酒类专卖办公室、市畜禽屠宰办公室工作。
(六)外资管理办公室参与研究制定我市对外开放及吸引外商投资发展战略,执行外商投资的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利用外资年度责任目标;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发布《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拟定促进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并参与组织实施;分析、研究综合全市外商投资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有关重大外商项目谈判、签约工作,负责设立国家规定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以及设立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预审、转报工作;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的相关许可证、配额等手续,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各类投资方式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和协调服务,受理外商投诉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综合统计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七)外经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参与编制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联合国有关机构、友好国家及国际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归口管理我市企业在境外开办合资(独资)企业;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