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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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2014年度)
附件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情况表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住所:
企业负责人:手机:
注:1、代理情况为:进口总代、全国代理、区域代理(注明区域名称)。
2、类别为:心脏植介入产品;骨科植入器材;支架;人工器官;人工晶体;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医用缝合线;整形材料;呼吸机;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宫内节育器;角膜接触镜;助听器;其他。
附件2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告知书
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你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你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
3、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
4、生产经营场地应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仓库物料管理应符合消防要求。经营、仓库场地不得住人。
5、生产经营中使用特种设备、高温高压容器、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特殊药品的,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6、应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企业有人管安全、管得住安全。
7、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未经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应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9、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连锁企业总部应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应急设施设备保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
10、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批发、连锁企业总部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我单位已经知悉上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告知书,并承诺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承诺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