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意外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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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意外、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反应和救护处理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二)防治突发事件的原则: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建立起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与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张鹤副组长:邵志敏王蓉生鲁美丽
成员:鄢志红苏长三罗红雨梅建林邓选民曾岚江彩虹
2、职责:
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统一协调和指挥,决定实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主要负责做好突发事件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展开突发事件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诊断和救治病人,控制传染源,落实医务人员防范措施及医院内部防交叉感染措施;组织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工作;进行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等工作。
2、职责: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抓好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改革和措施,组建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承办救治、反恐、中毒、放射及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三)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业组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势态所可能导致结果,成立相应应急反应专业处理机制,力求做到反应迅速、统一协调、措施果断、处置有效、成效显著的专业防治队伍。下设若干专业组:
1、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组
2、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组
3、职业中毒事故、放射事故应急处理组
4、血吸虫病情应急处理组
5、消毒杀虫应急处理组
6、卫生检验检测应急处理组
7、医疗救护应急处理组
下设各专业小分队
(1)专家指导会诊小分队
(2)现场应急救护小分队
(3)传染病治疗小分队
(4)中毒治疗小分队
(5)公共灾害、意外伤害小分队
(6)职业病治疗小分队
(7)重症病人的救护组
8、卫生监督执法组
(四)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确定传染病疫情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承担疫情的监测、报告与报警,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疫情性质。负责疫情现场处置,控制和评价。做好疫点的卫生处理工作,推行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开展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做好技术与物资储备,对有关人员开展预防控制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对市属医院、镇街中心卫生院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指导。
2、医疗机构
市属医疗机构要成立突发事件救治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加强对急救站、感染科及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科学分工,合理协调,全面落实各项救治任务和预防措施,并认真做好接诊临床诊治、实验的检测、隔离消毒和疫情调查报告等工作。
其它医疗机构也要相应成立突发事件救治组织,加强对急救站、预检分诊点建设及传染病主诊医生培训是,加强相应救治设备和处置设备防护用品储备。同时进一步完善监测哨和报告点的信息网络建设,发挥监测哨和报名点在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应有作用。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可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引起的两大类;
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洪灾、地震、干旱、风暴、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实区环境破坏、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损害或威胁的严重事件。
社会因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火灾、交通事故、化学毒物污染、生物性污染、放射性污染、劳动安全事故、易感人群增加、传染源扩散等。
四、应急规范
(一)预防
1、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四害”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2、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各种宣传工具及健康教育网络体系,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和防病常识,增强人民的卫生保健意识,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继续巩固和完善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5、建立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救助制度,并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病人、病源携带者及密切接触者,不得歧视他们,并影响到他们正常生活与工作。
(二)监测
充分利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及监测信息网络优势,发挥监测点的监测报告、信息网络的功能,开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可能发生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同时将认真做好市内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料收集,以便对数据库的资料进行汇总与分析,为积极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1、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敏锐性和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监测报告的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人群中的发病情况和分布特证,为制订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三)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市卫生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统一的举报电话。
电话号码:市疾控中心:85258166 卫监大队:96301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①责任报告单位
各医疗卫生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②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及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在2小时直接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卫监大队报告,某些突发事件或特别严重时应在1小时内报告;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或卫监大队大队长向卫生局分管局长报告,再由分管局长向卫生局局长报告。
必要时,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局应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局报告。
有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4)报告方式:
①电话直报:各镇街疾控站工作人员接到各级医务人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赴奔现场,经初步核实,立即向市疾控中心疾控科或卫监大队业务科报告,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②网络直报:建立或指定各疾控站或报告点、监测哨,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并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③报告卡规范使用:执行首诊负责制,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主治医生应如实填写报告卡,做到认真严肃、字迹清淅、内容完整、及时准确,并及时向疾控站人员报告。
(5)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2、内容要求:报告时间、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发病时间、发生过程、主要症状及后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当前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报告单位或报告人。
(四)预警分级、判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势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