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耳标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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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耳标使用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生猪耳标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镇生猪养殖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生猪耳标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用和发放

确定一名耳标专管员负责生猪耳标、耳标钳、耳针等相关物资的领取和发放。耳标专管员要建立动物耳标领用发放台帐,按每名动物防疫员的实际使用量进行发放。

动物防疫员负责耳标的佩带服务工作;佩戴结束后要将剩余的耳标妥善保存。

严禁任何人将未佩戴耳标私自发放到养殖场户等处。二、佩戴

生猪养殖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耳标:

(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耳标;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耳标。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耳标,需要再次加施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猪耳标实行一畜一标,动物耳标佩戴前要经过严格消毒。

(四)每个耳标应当在动物防疫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和生猪生产记录档案上做好记录。

(五)对损坏或脱落的耳标不得随意抛弃,应收集起来统一进行销毁。

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三、保管、登记。

耳标专管员根据需要在市畜牧局领取耳标时要核实好数量,并做好登记、妥善保管。

四、回收、注销。

在屠宰前,驻场官方兽医要对待屠宰生猪耳标进行查验、登记,并做好生猪的回收工作,定期予以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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