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耳标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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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二条总经理负责本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管理工作。

场长负责本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本场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

第四条按规定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

第五条不得向本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畜禽标识。

第六条本场按照下列规定对生猪加施畜禽标识:(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本场的,在离开本场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生猪,在生猪到达本场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二)先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第七条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第八条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本场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畜禽养殖代码;(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依法向农委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第十一条种畜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第十二条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为2年,种畜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从事生猪经营的销售者和购买者,应当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更新防疫档案相关内容。

销售者或购买者属于本场养殖场的,应及时在畜禽养殖档案中登记畜禽标识编码及相关信息变化情况。

一起生猪运输途中未全部佩戴耳标的案例分析

一起生猪运输途中未全部佩戴耳标的案例分析

1案例1.1简要案情2020年10月,N 市J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接到D 镇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站报告,在对一辆运输商品猪的车辆实施检查时发现其持有J 区J 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检疫证上载明的车辆号牌、生猪头数(45头)和现场检查情况相符,但在对其载明的牲畜耳标号进行检查时发现,所载生猪仅有12头佩戴有耳标,与检疫证相符。

在进一步查证中发现其余33枚耳标被某贩运户放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中,包中的耳标编码与检疫合格证明上载明的牲畜耳标号一致。

由于涉案者持有的检疫合格证明显示该车生猪来自J 区J 镇,J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第一时间派出两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一组通过电子出证监管平台和J 镇出证的官方兽医进行信息比对核实,一组通过GPS 查询运输车辆轨迹,并赶赴涉案生猪养殖场进行现场查证。

1.2情况核实经两组工作人员的核实,涉案运输车辆GPS 轨迹与检疫证明上的产地地址相符,且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王某和养殖场业主杨某确认该车辆到达养殖场并装载生猪的时间和检疫出证时间相符,因涉案的45头生猪出栏时耳标基本已脱落或磨损导致编号难以辨认,官方兽医到场实施检疫并查阅养殖档案后判断无异常,遂返办公室准备出证,对45头拟出栏的生猪全群补戴耳标。

由于不想来回跑路,官方兽医王某将耳标交由养殖场业主杨某,嘱咐其带回去实施佩戴,而杨某为省事仅给猪佩戴了12枚耳标,将剩余耳标交给贩运者孙某,孙某认为戴不戴耳标无妨,只要有检疫合格证明即可,也未给所运载的生猪戴标。

通过一系列调查核实,排除了“洗猪”和“套证”行为。

1.3本起案件引发的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若按照未经检疫动物查处,该车生猪在离开产地前确已申报了产地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若按照已检疫合格的动物处理,其绝大部分未佩戴耳标,无法满足“证、物”相符的条件,但“证物不符”在现行行业法规中缺乏处罚依据,特别是本案中生猪经排查无法认定其在运输途中有被“调包”的嫌疑,故在案件进一步办理中产生了争论。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____小时。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____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1、待宰检验。

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

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耳标管理建议

耳标管理建议

笔者深入乡镇畜牧兽医站、生猪养殖场(户)、动物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动物检疫报检点,阐明调查仅为研究之需的意图,与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职工、动物免疫耳标管理员、动物骟割员、动物检疫员和生猪养殖农户(业主)、屠工坦诚座谈,查阅了大量动物免疫记录、动物免疫耳标管理档案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存根,抽查动物免疫耳标佩戴等情况,对我区动物免疫耳标的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本人就从事动物防疫30余年工作经历、动物防疫标识(证明)演变,结合走访、座谈掌握的情况,对目前动物免疫耳标在动物防疫溯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深入剖析,就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参考建议。

1、耳标管理现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将动物免疫耳标配发到我地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层层记入出(入)库台帐,对入库时间、数量、起止编码、保管人和出库时间、数量、起止编码、领(用)人等内容分别进行了记录。

1.1 耳标申领、发放。

1.1.1 自行骟割仔猪的规模养猪场根据需求量在当地畜牧兽医站申报。

1.1.2 当地畜牧兽医站派员骟割仔猪的,由骟割人员或畜主视其应骟割仔猪数量据实在当地畜牧兽医站申报。

1.1.3 耳标发放由当地畜牧兽医站动物免疫耳标保管员,视其畜主、骟割员申领数核发,领(用)人签字。

1.2 耳标佩戴。

1.2.1 自行骟割仔猪的规模养猪场,耳标的佩戴自行负责。

1.2.2 请求当地畜牧兽医站骟割的仔猪,耳标的佩戴由当地畜牧兽医站派出的人员负责。

1.3 耳标佩戴环节。

1.3.1 自行骟割仔猪的规模养猪场,耳标基本未在强制免疫病种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蓝耳病初免时佩戴,几乎在猪出栏前或出栏时佩戴。

1.3.2 当地畜牧兽医站派员骟割的仔猪,耳标在强制免疫病种猪瘟、口蹄疫初免时佩戴。

1.4 耳标佩戴登记。

1.4.1 自行骟割仔猪的规模养猪场,佩戴耳标登记自行负责。

1.4.2 当地畜牧兽医站派员佩戴的耳标,由所派人员对佩戴耳标编码逐一进行登记;或由当地畜牧兽医站动物耳标发放人登记。

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办法

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办法

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内贸消费字[1998]第24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8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内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8.02.27
【实施日期】1998.02.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办法
(1998年2月27日国内贸易部
以内贸消费字[1998]第24号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的管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包括:
(一)《屠宰执法监督检查证》、《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二)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
(三)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
(四)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设置的其他证、章、标志牌。

动物疫病免疫及耳标佩戴中的若干问题

动物疫病免疫及耳标佩戴中的若干问题

3. 研 制 出免 疫 期 较 长 ( 少 为 1 2 至 ~2年 ) 疫 苗 。现 每 年 的 要 进 行 不 少 于 7 的 免疫 注射 , 次 既增 大 了开支 , 多次 追逐 和强 行 保定也 对 牛羊 的健 康不 利 , 有时 还会 造 成不 必要 的损失 。 3 3 适 当 增 加 对 基 层 乡 站 的工 作 经 费 。 因 为 基 层 乡 站 工 .
《 海 畜 牧 兽 医通 讯 》 2 1 上 0 0年 第 1期
・9 9・
动 物 疫 病 免疫 及耳标 佩 戴 中 的若 干 问题
谭 生魁 (青 海省 刚察 县吉 尔孟 乡畜牧 兽 医站
近年 来 , 了 更 好 地 进 行 动 物 疫 病 的 防 范 和 救 治 , 及 为 以
82 0 1 3 0)
作 在生 产第 一 线 上 , 正 需 要 经 费来 进 行 正 常 的动 物疫 病 防 真 治 工 作 。尽 管 近 几 年 已 加 大 了对 基 层 乡 站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但 是 基 层 乡 站 也 需 要 一 定 的 防 疫 经 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维 持 正 常 的 疫 病 防
治 工作 。
群 4 0头 规 模 的 藏 系 羊 群 如 用 6个 劳 动 力 大 约 要 用 8 0 ~
加 工 环节 , 殖 环 节 是 屠 宰 加 工 环 节 的 基 础 , 殖 环 节 不 使 养 养 用 新 型 二维 码 耳 标 , 者 使 用 新 型 耳 标 而 不 录 入 养 殖 、 戴 、 或 佩 防 疫 等信 息 , 物 标 识 与 溯 源 系 统 就 成 了 无 源 之 水 。 动 4 2 生 猪 进 场后 , 先 要 进 行 检 疫 证 明 等 信 息 的 录 人 。对 . 首 检 疫 合格 的生 猪 , 取 产 地 检 疫 证 明 并 在 屠 宰 场 溯 源 管 理 系 索 统 中 录 入 畜 主 、 号 、 地 、 疫 人 员 、 主 、 输 车 辆 牌 号 等 证 产 检 货 运 相关 信 息 , 目前 的 情 况 下 即使 没 有 使 用 新 型 耳 标 或 者 耳 标 在 没 有 信 息 的 , 后 续 的 过 程 中可 以追 溯 查 询 到 生 猪 个 体 产 地 在 检疫 的相 关 信 息 。生 猪 在 宰 前 通 过 溯 源 系 统 , 须 进 行 下 准 必 宰通 知 单 的 操 作 , 以便 开 始 屠 宰 后 , 作 人 员 对 相 应 批 次 的 操 生猪 剪取 并 扫 描 耳 标 。 4. 开始 屠 宰 以 后 , 作 人 员 剪 取 并 扫 描 二 维 码 耳 标 , 3 操 系 统将 耳 标 的二 维 码 转 换 为 对 应 的 一 维 追 溯 码 , 时 自 动 打 印 同 生成 追 溯 码 标 签 。 对 于 没有 使 用 新 型 耳 标 或 者 耳 标 脱 落 的生

屠宰厂管理制度(二篇)

屠宰厂管理制度(二篇)

屠宰厂管理制度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

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

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六、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七、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八、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肉品出场时应盖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屠宰场管理规定

屠宰场管理规定

屠宰场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骟猪打针挂耳标的防疫制度

骟猪打针挂耳标的防疫制度
维普资讯
畜牧 兽医杂志
第2 5卷
第 2期
2 0 年 06
4 9
骟 猪 打 针挂 耳 标 的 防疫 制 度
杨 勇
( 川羌 族 自治县 畜牧局 , 北 四川 北川 6 2 5 ) 2 7 0
中图分类 号 ; 8 1 3 ¥ 5.4 文献标 识码 : C 文 章编号 :0 46 0 (0 6 0 —0 90 1 0 — 7 4 2 0 ) 20 4 —2
由政府或税务部 门统一收取后转付兽医防疫站的统 筹 统 防办法 , 成 了兽 医 自己 打针 收 费 的动 物 防疫 改 务 服性 收费 。 由此很 多地方 都实 行 了骟猪 打两 针 、 挂 耳标 、 收取 防疫 费的 防疫制 度 , 笔者从 以下几个 方面 作 一个简 要概述 。
原 因造 成重 大疫病 流行 也难 找 到破坏 动 物防疫 法 的 相关 法 律条 款的 支持 。这 就使 阉骟 人员更 加 有恃无
所 谓骟 猪 打针 挂 耳 标 的 防疫 制度 , 是 由基 层 就 兽 医站 的防疫人 员在 仔猪骟 割 时对仔 猪 进行猪 瘟和 猪五 号病 免疫接 种 , 佩带 免疫标 志 , 收取 防疫费 的 防 疫制 度 ; 着农 村税 费工 作改 革 的不 断深入 , 随 防疫费
骟人员的打击力度。但是就动物防疫法 中法律责任
由于 基层 兽 医站是 国家设 在基 层 的 自收 自支 的
我县为例 : 根据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我县北畜 发 (03 0 20 )2号文 件要 求 , 全县 统一 执 行每 头仔 猪 骟 割收 5O 。 0元标 准 ( 中 ; 割费 2 O 其 骟 。 0元 、 防疫 费 3 . o ) 另外 生 猪 重 大 疫病 免 疫 每 头仔 猪 加 收 注 射 0元 , 费 1o 元 , . o 以上 各项 累计 骟 割 、 防疫 一 头仔 猪 实 际 应 收 6O 。 既不 承担 动物 防疫 又可 多种 形 势收 .0元 与 费的阉骟人员相 比, 用简单 的市场规律看兽医显然 处 于不利地 位 。当然我 们 可 以拿 起《 动物 防疫法 》 赋 予我们的职责对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 加大对阉

能繁母猪专用耳标技术规范(试行)

能繁母猪专用耳标技术规范(试行)
维 码 组成 34 能繁 母猪 专 用 档 案 登 记 单 .
记 录 畜 主 姓 名 / 名 、畜 主 身 份 证 场 号码, 织机 构 代码 ,能 繁 母猪 月 龄 、 组 专用 耳 标 号 码 、养 殖 地 点 、戴 标 时 间 以
及 防疫 人 员 信 息 的登 记 单 ,登 记 单 一 式
能繁 母 猪 专用 耳 标 主 标 为 圆 形 .辅
标 为 铲形 ( 寸规 格 见 图 1 图2 。 尺 、 ) 421 主表 耳标 面 .. 主 标 耳 标 面 为 圆 形 . 直 径 2 5 mm. 中央孑 外 E 径 6 L l mm, 度 2 m。 厚 a r 4_. 标 颈 22耳
能繁 母 猪 专 用 耳标 编码 采 用 激 光 烧
辅 标 由 辅 标 耳 标 面 和 耳 标 锁 扣 组
成。
4121 耳 标 面 ...
蚀技 术 刻 制 于 辅标 耳 标 面正 面 ,上 下 两 排 .上 排 为 耳 标 数 字 号码 前 1 2位 . 下
排左 侧 为 耳 标 二 维码 图像 ,右 侧 为 耳 标 数字 号 码 后 3位 。 上 排 耳 标 数 字 号 码 采 用 四号 宋 体 . 下排 右 侧 后 三位 数 字 号 码 采 用 一 号宋 体 ( 码 与 布局 样 式 见 图 3 。 编 )
能 繁 母 猪 专 用 耳 标 由主 标 和 辅 标 两 部分 组 成 。
4 11 主 标 ..
连 接 主 标 耳 标 面 和 耳 标 头 的部 分 , 固定 时 穿 透 能 繁 母 猪 耳 部 并 留在 穿 孔
内。 4113 耳 标 头 ...
主标 由主 标 耳 标 面 、耳 标 颈 、耳 标
1 范 围

河南省跨省调运生猪时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河南省跨省调运生猪时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一一一一一网址: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我国生猪养殖行业损失惨重,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比如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等等。

同时为了防止因违规调运生猪而引起疫情传播,农业农村部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

该文将列举目前河南省跨省调运商品育肥猪、商品仔猪、种猪时须遵循的产地检疫政策,以方便各位同行参考。

以下检疫政策都是在遵循农业农村部发布产地检疫规程的基础上进行。

1跨省调运三类生猪需共同遵守的规定1.1证章标志运输生猪前,生猪必须佩戴耳标,经过产地检疫合格后,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2运输车辆承运人运输生猪的车辆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规定,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运输时严格按照检疫证明内容及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

2跨省调运商品育肥猪目前,对跨省调运商品育肥猪的相关限制较少。

调出时,生猪符合上述跨省调运规定共同要求即可,即按要求进行产地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具有有效的备案表即可调运。

引进时,用于屠宰的生猪,要求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耳标,外观健康;若用于继续饲养,到达养殖场时,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h 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3跨省调运商品仔猪此处的商品仔猪是指,重量在30kg 及30kg 以下用于育肥的生猪。

调出时,应当提供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是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的实验室出具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有效期为7d ,检测比例为10%,依据阴性检测报告申请产地检疫。

调入时,来自疫区的商品仔猪需要附具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耳标,其余地区引进方式同商品育肥猪,同时落实落地报告制度。

4跨省调运种猪调出时,需要有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并在有效期内,调运种猪时需要进行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的检测,检测比例为100%,依据有效的检测报告,按照2019年版《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种猪产地检疫。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牲畜耳标质量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牲畜耳标质量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牲畜耳标质量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关于督促养猪场(户)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牲畜耳标质量,规范牲畜耳标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牲畜耳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推动养殖场(户)充分认识加施牲畜耳标对于提升生产管理水平、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作用,自觉做好牲畜耳标加施工作;督促养殖场(户)按规定规范做好牲畜耳标加施和信息记录工作,并及时为耳标脱落和严重磨损、破损的牲畜加施新耳标,确保拟出栏牲畜的耳标加施符合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领牲畜耳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牲畜耳标。

二、开展牲畜耳标质量检查各地要加强牲畜耳标质量管理,在牲畜耳标采购过程中严把质量关,督促生产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加强质量控制,保证牲畜耳标质量。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已采购的牲畜耳标质量检查工作,并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耳标外观、字迹附着力、强度、高温结合力等主要质量指标,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我部畜牧兽医局。

三、严格对牲畜耳标生产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地要落实牲畜耳标属地管理责任,从2020年5月1日起,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耳标、识读器设计和生产管理,做好耳标的编码、二维码生成等有关工作。

各地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牲畜耳标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区域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建设,严格执行牲畜耳标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登记、回收、销毁等制度;在产地检疫中严格查验牲畜耳标加施情况,核对加施的牲畜耳标与养殖档案是否相符;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严格查验牲畜耳标佩戴情况,核对牲畜耳标与动物检疫证明是否相符;在屠宰前严格查验、登记牲畜耳标,督促屠宰企业按规定回收牲畜耳标,做好保存、销毁及信息上传等工作。

猪耳标质量检测项目及判定指标(农办医[2011]26号)

猪耳标质量检测项目及判定指标(农办医[2011]26号)
3.字迹清晰不出现露底现象。
外观检查
002
检测所有送检耳标,出现缺料、气泡、分层等工艺缺陷的耳标数量不超过10%(以出现工艺缺陷的主标或辅标数量多者为准)为合格。
NY534-2002
检测5枚耳标,4枚及以上不出现露底为合格。
耐腐蚀性试验
分别将样品在pH值为3的溶液、pH值为12的溶液、浓度为30%的洗涤剂中浸泡48h,取出清洗后目视检查。
NY534-2002
检测3枚耳标,符合以下全部要求为合格:
1.与原样品对比,无明显脱色变色现象;
2.与原样品做颜色对比,依256色比色板灰度差小于10;
附件1
猪耳标质量检测项目及判定指标
检测项目
标准方法
检测依据
判定指标
强度
试验
结合力试验
以200mm/min的速度拉伸耳标,检测空安装后主标与辅标之间的脱落力。
NY534-2002
检测3枚耳标,平均值大于200N为合格。
拉伸断裂力检查
在23℃±2℃的环境下放置8h后,以200mm/min的速度拉伸耳标,检测主标单件整体拉伸时,头部与本体断裂脱开的拉伸力。
NY534-2002
检测3枚耳标,平均值大于230N为合格。
环境
试验
高温结合力试验
将空安装的主标及辅标组合件在60℃条件下保温8h,取出后1分钟内做结合力试验。
NY534-2002
NY/T938-2005
检测3枚耳标,结合力平均值大于160N为合格。
字迹附着力试验
砂磨
试验
对主标耳标面的字迹做砂磨试验,磨头面积为10mm×50mm,粒度为150的砂布,荷重10N,连续摩擦450次,检查字迹磨损程度。

强化生猪免疫耳标的规范管理促进防检疫工作上台阶讨论

强化生猪免疫耳标的规范管理促进防检疫工作上台阶讨论

强化生猪免疫耳标的规范管理促进防检疫工作上台阶讨论作者:周启和来源:《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2018年第01期摘要为加强和规范动物免疫检疫工作,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农业部于2002年颁布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公布了《关于转发农业部的通知》。

我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贯彻执行的意见和要求,自2003年起开始规范和管理动物免疫耳标,全市动物必须凭借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才能上市买卖,否则要按《动物免疫法》进行相关处罚。

十几年来各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关于动物免疫耳标的订购、发放和回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鉴于此,本文将结合我在畜牧兽医站的工作经验,对生猪免疫耳标管理中常见的几种错误,以及应该如何加强对免疫耳标的规范管理提几点看法。

关键词生猪;免疫耳标;规范管理;防检疫工作1 生猪免疫耳标管理中常见的问题1.1 耳标佩戴的大小、颜色和形状问题根据《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要求动物免疫耳标应该由无毒无刺激的塑料制作而成,正面为圆形,免疫耳标的标准样式由农业部规定,至于耳标具体式样的颜色、大小和形状等应该保持统一。

不过在我们回收免疫耳标的过程中发现还是存在耳标大小不一和颜色不统一的问题,形状有圆形的也有长方形的,颜色更是纷繁复杂。

这种现象不仅仅存在于本镇上,还存在于全市,甚至整个广西的前后几批免疫耳标也不尽相同,更有甚者有的生猪佩戴的不是猪免疫耳标,而可能是牛标、羊标等。

因为免疫耳标佩戴的大小、形状和颜色的不统一,所以在开展免疫耳标回收工作中工作人员难度加大,降低工作效率。

1.2 耳标佩戴不整齐,存在临时或者擅自戴标的现象在生猪免疫耳标管理工作中发现有的猪没有佩戴耳标,或者只是打了耳号而没有免疫耳标,有的甚至连耳号、耳孔也没有,这样在检查工作时就很难识别,无法证明其免疫情况。

根据动物免疫要求,只有佩戴免疫耳标的生猪才能进入屠宰场,所以这些没有免疫耳标的猪是一律不能入场待宰的。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二条总经理负责本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管理工作。

场长负责本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本场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

第四条按规定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

第五条不得向本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畜禽标识。

第六条本场按照下列规定对生猪加施畜禽标识:(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本场的,在离开本场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生猪,在生猪到达本场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二)先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第七条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第八条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本场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畜禽养殖代码;(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依法向农委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第十一条种畜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第十二条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为2年,种畜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从事生猪经营的销售者和购买者,应当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更新防疫档案相关内容。

销售者或购买者属于本场养殖场的,应及时在畜禽养殖档案中登记畜禽标识编码及相关信息变化情况。

关于畜牧业耳标的分析1

关于畜牧业耳标的分析1

关于畜牧业耳标的分析及行业困境(初析)一、国内耳标第一位数字1、2、3分别为猪、牛、羊,后6位数字是具体地区编号。

牲畜在佩带耳标前,其所有资料全部录入电脑,耳标包括其出生年月、性别、有无病史、投入品使用、免疫、检疫、畜主等,牲畜佩带此耳标后,在有中国移动通讯信号的地方,通过智能识读器(一种相当于手机的装置)近距离探测,就可以知道这头牲畜基本信息。

每头牲畜饲养、运输、屠宰及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各环节的信息都将实现有源可溯。

新型的二维码标识,是由国家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研发的一种动物疫病溯源系统追溯装置,通过佩带新型二维码标识,对保证畜产品安全、追寻疾病点、防止偷牛盗马等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据该县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从2007年7月1日起,凡是没有佩带新型二维码标识的猪、牛、羊全部不能流通市场。

在生猪的养殖免疫、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等环节中都可以通过二维码识读器将各种信息输入到新型耳标中。

到生猪屠宰好进入市场后,市民可通过屠宰检疫证明上的编号追查到每头猪生前的详细信息。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以基本防疫单元为单位建立免疫档案。

免疫档案内容包括畜(禽)主姓名、动物种类、年(月、日)龄、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疫苗批号、疫苗厂家、疫苗销售商、免疫耳标号、防疫员签字等。

二、国际耳标RFID是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device是国际常用的动物电子认证和识别系统,电子耳标符合国标ISO11784和ISO11785在134.2kHz 下进行工作,以及ISO/IEC18000-6C在UHF频谱下进行操作。

还有其它非标准系统如的Destron在125kHz的运行工作。

电子信息中运输、交易和任何变化需要在24小时内升级刷新数据。

澳大利亚的The National Livestock Identification System(NLIS)被植入在澳大利亚牛业的饲养运输过程中,所有NLIS信息(主要为产权变动信息)输入在RFID耳标或rumen bolus(胃中柱体)中。

家畜耳标佩带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家畜耳标佩带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重 影 响 居 民生 活 的 养殖 场 予 以关 闭搬 迁 或拆 除 ; 对 环保设施未建成 、 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 主体 工 程 未正式投入使用 的 , 要限期治理 , 逾 期 未 完 成 治 理
厌氧发酵治污模式等 。 这几种治污模式具有一次性 投入少 , 使用期长 、 后期维护成本低 、 治污效果好等
1 耳 标 的概 念
头穿透牲畜耳部 、 嵌入辅标 ( 母标 ) 、 固定耳标 , 耳标
颈 留在 穿孔 内。耳标 面登 载 编码信 息 。 目前 , 我 国实 施 的耳 标 主 要采 用 二 维码 耳 标 和
电子耳标。二维码耳标采用激光在耳标面刻制编码
信息 ; 电子耳标应用 R F I D技术 , 内置芯片和天线 , 编码信息存储于芯片内。
业健康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的技术服务 , 指导 、 督 促各 养 殖 场建 立健 全 防疫 制 度 , 树立“ 养重
于防 、 防 重 于治 ” 的理念 ; 加大 对 动物 防疫 的经 费投
入, 将乡镇动物防疫经费纳入县 、 乡预算 ; 加强技术
粪污 中的重金属依然超标 , 且大量的沼液也难 以消 纳, 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因此 , 必须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通过借鉴 引进外地经验 ,设计 出经济 、高效 、 实 用、 排放达标 、 养殖户容易接受的治污模式 。如 : 中 科 院亚 热 带 生 物 研 究 所 ( 长沙 ) 研 发 的绿 狐 尾 藻 生
培训 , 提 高养殖户 的养殖水平和防疫水平 , 同时要
加强部 门工作力量 , 优化乡镇 防疫站技术人员的年 龄结构 , 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 , 注重从 高校引
进 年轻 专业 技术 人员 , 壮 大技术 服 务 队伍 。

关于耳标承诺书

关于耳标承诺书

关于耳标承诺书耳标承诺书是指农户在养殖过程中对耳标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书面承诺的一种文件。

耳标是一种标志牲畜身份、饲养情况和养殖主的工具,对于畜禽养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耳标承诺书根据不同地区和养殖规模,内容可能会有一定差异,但一般包含以下参考内容:1.养殖单位基本信息:承诺书的第一部分是养殖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养殖单位的身份和联系方式,是保证养殖单位养殖管理规范的基础。

2.耳标使用和管理规定:耳标使用和管理规定是耳标承诺书的核心内容。

这部分内容通常包括耳标的规格、使用要求、固定方法等。

比如,规定耳标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尺寸应适合牲畜的耳朵,固定应牢固可靠,以确保耳标不易脱落。

同时,此部分还可以包括耳标颜色和标记的意义,以及如何进行标记维护和更换等内容。

3.耳标使用的目的和意义:在承诺书中,可以适当加入耳标使用的目的和意义,以增强养殖单位对耳标使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例如,耳标可以帮助监测牲畜的健康状况、生产性能等信息,有助于提高养殖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4.养殖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耳标承诺书还应明确养殖单位在耳标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养殖单位应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养殖要求仔细操作、正确使用和维护耳标,并为每只牲畜安装合格的耳标。

同时,还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损坏的耳标,确保其正常使用。

5.签署和效力:最后,承诺书的最后部分是签署和效力条款。

养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表示确保上述承诺的履行。

此部分还可以声明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约束和激励养殖单位妥善使用和管理耳标。

耳标承诺书的签署对于保证养殖单位规范化经营、防止动物传染病及兽药残留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落实耳标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措施,可以提高养殖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也为牲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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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耳标使用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生猪耳标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镇生猪养殖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生猪耳标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用和发放
确定一名耳标专管员负责生猪耳标、耳标钳、耳针等相关物资的领取和发放。

耳标专管员要建立动物耳标领用发放台帐,按每名动物防疫员的实际使用量进行发放。

动物防疫员负责耳标的佩带服务工作;佩戴结束后要将剩余的耳标妥善保存。

严禁任何人将未佩戴耳标私自发放到养殖场户等处。

二、佩戴
生猪养殖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耳标:
(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耳标;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耳标。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耳标,需要再次加施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猪耳标实行一畜一标,动物耳标佩戴前要经过严格消毒。

(四)每个耳标应当在动物防疫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和生猪生产记录档案上做好记录。

(五)对损坏或脱落的耳标不得随意抛弃,应收集起来统一进行销毁。

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
标识编码。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

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三、保管、登记。

耳标专管员根据需要在市畜牧局领取耳标时要核实好数量,并做好登记、妥善保管。

四、回收、注销。

在屠宰前,驻场官方兽医要对待屠宰生猪耳标进行查验、登记,并做好生猪的回收工作,定期予以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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